收盤前資訊揭露暨配套措施投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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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盤前資訊揭露暨配套措施
臺灣證券交易所
交易部
題綱
•現行開收盤情形
•收盤前資訊揭露實施方式
•配套措施
•法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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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開收盤情形
現行開收盤情形
開盤前時段
8:30
盤中交易時段
9:00
投資人可輸入、
修改或取消委託,
不揭露任何資訊
收盤前時段
13:25
投資人可輸入、修改
或取消委託,
揭露撮合後5檔資訊
13:30
投資人可輸入、
修改或取消委託,
不揭露任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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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資訊揭露情形
交易所
開收盤前揭露資訊項目
參考價格
參考成交量
揭露檔位數
NYSE Arca
新加坡
揭露
揭露
揭露
揭露
剩餘量
揭露委託簿
香港(開盤)
揭露
揭露
無
上海(開盤)
揭露
揭露
剩餘量
深圳
揭露
揭露
剩餘量
EURONEXT
揭露
無
無
倫敦
揭露
無
揭露委託簿
德國
揭露
揭露
剩餘量
韓國
揭露
揭露
三檔
澳洲
揭露
揭露
揭露委託簿
東京
馬來西亞
揭露
揭露
揭露
無
四檔
揭露委託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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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盤前資訊揭露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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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盤前資訊揭露實施方式
•實施日期:2012/2/20
•資訊揭露方式:
收盤前5分鐘(13:25-13:30)比照盤中集合競價撮合
間隔時間(現行約20秒),揭露模擬撮合後之最高1
檔買進價格及最低1檔賣出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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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盤前資訊揭露實施方式
•資訊揭露適用標的:
除處置證券或變更交易證券採分盤集合競價者外
,其餘有價證券均適用收盤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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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盤前資訊揭露實施方式
揭露模擬撮合後
13:25
最高1檔買進價格及最低1檔賣出價格
達標準者,暫
緩2分鐘收盤
計算有
價證券
是否達
暫緩收
盤標準
持續揭露模擬
撮合後最高1
檔買進價及最
低1檔賣出價
13:29
13:30 13:31
(收盤/
暫緩)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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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盤前資訊揭露實施方式
證券
代號
證券
名稱
揭示時間
最近
成交
價
當盤
成交
量
累積成
交數量
揭示
買價
1XXX
XXXX
13:25:20
100
500
10000
99
揭示
買量
揭示
賣價
揭示
賣量
101
說明:
自13:25起約20秒,揭露模擬撮合後之最高1檔買價及最低1檔賣價資訊。
投資人初期得以僅揭示模擬撮合後之最佳1檔買賣價而未揭示數量,作為辨
別是否為模擬撮合資訊而非實際成交資訊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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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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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盤前資訊揭露
•配套措施:
個股收盤前1分鐘之模擬撮合參考價波動超逾前一次模擬
參考價3.5%時,該個股13:30分不進行收盤撮合,於13:31
分起暫緩2分鐘收盤,該2分鐘內接受委託及取消或改量,
至13:33分停止接受委託並收盤,該段時間內持續揭露模
擬撮合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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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盤前資訊揭露
•收盤前不適用配套措施證券:
開盤競價基準一元(含)以下之證券、認購(售)權證及認股
權憑證、處置證券或變更交易證券採分盤集合競價
•指數:
若該日有實施配套措施暫緩收盤之個股,則指數延後至
13:33分計算,若該日無需暫緩收盤之個股,則大盤指數
仍維持現狀13:30分收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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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範例說明─暫緩收盤之個股
證券
代號
1XXX
證券
名稱
揭示
時間
最近成 當盤成 揭示 揭示 揭示 揭示
交價
交量 買價 買量 賣價 賣量
備註
13:28:40
100
500
99
101
模擬撮合成交
價:100
13:29:00
100
500
99
101
模擬撮合成交
價:101
13:29:20
100
13:29:40
100
13:30:00
100
500
103
106
13:31:00
100
500
103
105
…
…
…
…
…
13:33:00
105
200
104
AA
較前一次102元波
500
101
103
動超過3.5%,達暫
緩收盤標準。
資訊廠商進行暫緩
500
104
106
收盤標記
50
106
模擬撮合成交
價:102
模擬撮合成交
價:106
個股達暫緩標
準,不進行收
盤撮合
持續揭露模擬
撮合後資訊
…
70
13:33停止接收 14
委託並收盤
•配套措施範例說明─無須暫緩收盤之個股
證券
代號
1XXX
證券
名稱
AA
揭示
時間
最近成 當盤成 揭示 揭示 揭示 揭示
交價
交量 買價 買量 賣價 賣量
備註
13:28:40
100
500
99
101
模擬撮合成交
價:100
13:29:00
100
500
100
101
模擬撮合成交
價:101
13:29:20
100
500
100
103
模擬撮合成交
價:102
13:29:40
100
500
102
105
模擬撮合成交
價:104
13:30:00
105
300
103
80
105
70
收盤價:105
個股模擬撮合成交價相較於前一次之模擬撮合成交價波動均未超過3.5%,
該個股仍於13:30收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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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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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調整
•營業細則
─到期日以現金結算方式履約之權證,於計算結算價格或結
算指數時,延緩時間內之成交價格或指數一併列入計算
第43條之1第3項第14款
存續期間屆滿時,以國內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標的證
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或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標的
指數之簡單算數平均數,大(小)於其履約價格或履約指數為有履約價值
,標的證券於收盤前六十分鐘內無成交價格者,按最近一次成交價格計算
,如有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五項規定情事時,延緩時間內之成交價格或指數
應一併列入計算。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標的證
券最近一次收盤價格或標的指數最近一次收盤指數大(小)於其履約價格
或履約指數為有履約價值;其履約條款訂為現金結算者,視為持有人已有
行使認購(售)權證並得請求履約之意思表示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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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調整
•營業細則
第43條之1第3項第17款
前款之履約方式以現金支付者,其現金結算額應按標的證券或標的指數於
行使日當日之收盤價格或收盤指數計算;行使日為權證到期日者,其現金
結算額則以標的證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或收盤
前三十分鐘內標的指數之簡單算數平均數計算,標的證券於收盤前六十分
鐘內無成交價格者,按最近一次成交價格計算,如有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五
項規定情事時,延緩時間內之成交價格或指數應一併列入計算。但以外國
證券或指數為標的者,應依本公司「辦理認購(售)權證履約應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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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調整
•營業細則
─配套實施個股暫緩收盤之措施,增訂第58條之3第5項規定
第58條之3第5項
有價證券收市前一分鐘,如任一次與其前一次之試算成交價格漲跌超逾百
分之三點五時(如無前一次試算成交價,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為準,如仍
無最近一次成交價,則以開盤競價基準為準),該有價證券暫緩收市撮合
,於一時三十一分起至一時三十三分繼續接受其買賣申報之輸入、取消及
變更,俟一時三十三分依序撮合成交。但依本公司章則規定施以延長撮合
間隔時間之有價證券、當市開盤競價基準低於一元之有價證券、認購(售
)權證及分離後認股權憑證,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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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調整
•其他法規
 盤後定價交易買賣辦法
 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 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辦法
 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 辦理認購(售)權證履約應注意事項
 認購(售)權證之買賣及履約遇天然災害侵襲、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或國定例假日時之處理作業
 認購(售)權證發行計畫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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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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