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必修 - 輔英科技大學
學生彈性修課內容說明 幼保系導師參考手冊 【97學年度製作】 一、入學修課規範(97學年度) (一)畢業學分為128學分 其中共同核心科目為38學分(基本能力為22 學分、博雅涵養為16學分,含健康的人生 2學分),專業必修 50學分,選修 40 學分。 (二)軍訓選修學分不得列為畢業學分。 (三)外國語文能力分為三級 普通級>入門級>基礎級 基礎級未修畢或成績不及格者,不得修習 入門級及普通級。 (四)英檢中級以上通過者,可免修外國語文 能力 免修之8學分可修習應外系專、各系所專 業選修及博雅涵養補足畢業規定學分數。 (五)凡幼保系開設之專業選修,得採計為畢 業學分(若重複選修已更名之科目,不得 列 入畢業學分) 。 〈六)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職場英文證照」 課程並取得相當於多益測驗(TOEIC)450 分以上能力證明。【98不標明須通過職場 英文證照】 (七)畢業生資訊能力要求:資訊能力成績 需通過TQC(Word、Excel、PowerPoint) 此三項認證 97學年達到(進階級)標準 者,方可畢業; 98學年度達到實用級標準者,方可畢業。 【98級保育實習】如下: • 參觀見習及上課。(大二下學期) • 分散進入園所進行活動。 (一週入學教學,一週回校討論,以小組方 式進行)。(大三上) • 暑假實習。 (實習一個月,大三升大四暑假進行,同時 三下每週要去園所半天進行教學活動,是 個人教學活動)。(大三下學期) • 集中實習一個月,(大四下學期) 二、學分三模組(98學年度) 本系提供三種專業學程,修畢規定之選修科目者,將由系上頒 修習證明,組別名稱與必選科目規定如下: 各項專長學程 (一)嬰幼兒照護組【18學 分】 (二)幼兒教保組【18學分】 (三)課後托育組【18學分】 優生保健 (2) 2~6歲幼兒發展與學習評 量(2) 課後托育理論與實務 (2) 0~2歲嬰幼兒發展評估 (2) 幼兒遊戲理論與應用 (2) 課後托育活動設計 (2) 嬰幼兒照護實務 (2) 嬰幼兒教具製作 (2) 國小課業輔導技巧 (2) 生理學 (2) 幼兒教育哲學 (2) 國小教育現況與解析 (2) 嬰幼兒膳食與營養教育 (2) 幼兒園課室管理 (2) 托育機構行政管理 (2) *必須修習護理、助產或 兒童諮商與輔導 (2)選修 物治系等相關課程 (6學分) 融合課程設計 (2) 兒童行為管理 (2) 親師溝通與助人技巧 (2) 必修 教育心理學 (2) 三、本系與應用外語系成立跨系 “兒童英語教學學分學程” • 共計20學分且成績及格,修習完畢者方得 領取學院授予之學程證書,本系學生於應 用外語系所修之10學分,得列入本系畢業專 業選修學分數。 核心課程(應修十學分) 類 別 必 修 課程名稱 兒童發展 相關開課系所 學 分 數 科目名稱 系所 選別 學 分 數 2 兒童發展 幼兒保 育系 必修 2 必 兒童諮商與輔 修 導 2 兒童諮商與輔 導 幼兒保 育系 必修 2 必 進階英語聽說練 習(一) 修 2 進階英語聽說練 習(一) 應用外 語系 必修 2 必 進階英語聽說練 習(二) 修 2 進階英語聽說練 習(二) 應用外 語系 必修 2 必 英語教學演示與 修 實習 2 英語教學演示與 實習 應用外 語系 選修 2 選修課程(應修十學分) 相關開課系所 學 分 數 科目名稱 系所 選別 學分 數 選 兒童英語教學法 修 2 兒童英語教學法 應用外語 系 選修 2 選 兒童英語教學課程 修 與活動設計 2 兒童英語教學課程 與 活動設計 應用外語 系 選修 2 選 兒童英文繪本選讀 修 2 兒童英文繪本選 讀 應用外語 系 選修 2 選 幼兒遊戲理論與應 修 用 2 幼兒遊戲理論與應 用 幼兒保育 系 選修 2 選 說故事技巧與應用 修 2 說故事技巧與應用 幼兒保育 系 選修 2 選 幼兒園課室管理 修 2 幼兒園課室管理 幼兒保育 系 選修 2 選 嬰幼兒語言發展 修 2 嬰幼兒語言發展 幼兒保育 系 選修 2 類 別 課程名稱 四、輔英科技大學修讀輔系要點 (一) 本校各系得互為輔系,各系可接受輔系學生之名 額、條件及標準、修課內容與應修學分總數等, 由各系自行訂定,提教務會議核備後,由教務處 彙整公告。 (二) 學生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應屆畢業前一學 年第二學期止,得提出申請修讀輔系,惟選定後 未滿一年者,不得退選或改選輔系。 (三) 學生修讀輔系,最高以二學系為限,且 不得跨部(制)修讀輔系。 解說:【除主系(即本系)外,同學可 另外選修其他二個學系為輔系,但限同 一部別及學制,如:日二技學生只能選 修同為日二技的學系為輔系。】 (四) 修讀輔系者,至少應修畢該系之專業必 修科目二十分,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 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五)凡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 及格者,其畢業生名冊、歷年成績 單、學位證書及學位證明書等,均准 加註輔系名稱。 (六) 學生修讀輔系之科目,如須另行開班 者,修讀學生應另行繳交學分費。學 生因修讀輔系而延長修業期限時,學 雜費標準比照延長修業期限學生辦理 【有關各系招收輔系相關規定,請參考附錄一】 五、輔英科技大學修讀雙主修要點 (一) 修讀雙主修者至少應修畢加修系之專業 必修科目四十學分。如加修系全部專業 必修科目學分不足四十學分者,其須指 定專業選修科補足學分。 (二)雙主修之課程、學分數及名額,由各系 自行訂定,提教務會議核備後,由教務 處彙整公告。 (三)修讀雙主修學生,延長修業期限二年屆滿,已修畢 主系應修畢業科目學分,而未修畢加修系必修科目 學分時,得再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一學期或一學年。 (四) 符合下列條件之學生得申請修讀雙主修: 1.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或二年制學生修畢第一 學年第一學期,至應屆畢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 含延長修業期限)。 2.轉學生入學後,四年制學生須修畢一學年,二年 制學生須修畢一學期始可提出申請。 3.前一學年(期)每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 以上或其成績名次在該班百分之十以內,且操行 成績八十分以上。 (五) 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其限制如下: 1.以一系為限。 2.不得跨部(制)修讀。 3.未滿一年不得改選。 (六) 學生修讀雙主修之科目,如須另行開班者,學生應另 行繳交學分費。學生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期限 時,學雜費標準比照延長修業期限學生辦理。 (七) 經核准修讀雙主修課程之學生,應依規定辦理選課, 其每學期應修學分數上限以本校學則及選課要點規 定辦理。 (九) 修讀雙主修學生,於應屆畢業學期之學籍與學業處理原則如 下: 1.已修畢主系畢業學分,然未修畢加修系必修科目學分者,如 願放棄雙主修資格, 主系准予畢業,但畢業後不得重返補 修不足之加修系學分。 2.未修畢主系畢業學分者,如願放棄雙主修資格,其加修系所 修讀之科目與主系相關者,得依學生抵免學分要點,抵列為 主系畢業學分 (十) 學生修讀雙主修之科目,如須另行開班者,學生應另行繳交學 分費。學生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期限時,學雜費標準比照 延長修業期限學生辦理。 【有關修習各系雙主修相關規定請參閱附錄二】 六、輔英科技大學雙主修及輔系申請時間與資格 (一)申請時間: 每學期的第十二週公佈,第十三、十四週開 始申請。 (二)申請資格: 1.雙主修:二技一、二年級學生,進二技在職 專班一、二、三年級學生,四技二、三、四 年級學生。 2.輔系:進二技在職專班二年級學生,四技二、 三年級學生。 (三)雙主修及輔系相關規定如附件一~四,其相關辦法 請務必上網查詢 (四)申請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或進修教學組領取或至下 列網址下載。 1.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表單下載/學生相關表 單。 2.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教務處/進修教學組/表單下 載/學生相關表單。 七、輔英科技大學跨系彈性修課要點 (學分學程開設暨學生修習辦法) 重點摘要 第三條 • 學分學程之規劃與推展由學程負責人統籌辦理。課程規劃至少十 八學分,且其中二分之一以上不得為任何一系之必修科目。學程 名稱、課程及修習等相關條件之學程計畫書由各學院協同訂定, 經由學程負責人提送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 同。 第四條 • 凡本校學生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最後一學年第一學期止,得 申請修習學分學程,其相關流程與規定均依教務處學生修習學分 學程作業規範辦理。 第五條 • 凡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發予 學分學程證明書。 • 第六條 • 學分學程之科目與學分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 應經主修系主任認定之。 輔英科技大學開設學程現況與相關辦法說明 本校『學分學程』開設與學生修習現況 • 本校學分學程各學期開課資訊公布於本校網 頁,網路查詢路徑為:資訊服務/課程資訊服 務/各學期開課科目查詢/學分學程課程,同學 可以查詢作為選課參考。目前本校共開設12 個學分學程,表列各學術單位現有之學分學 程及修習人數統計,如表一。P.10 【學程現況及相關規定說明,請參考附錄三】 八、輔英科技大學校際選課要點 (一) 本校學生得於學期間或寒、暑假期間至各大學(學 院)系所選修本校未開設之科目。 (二) 學生於學期間選修他校課程之學分數以不超過該 學期修習總學分數 (含校際選課學分)的三分之一為原則(但學期修 習總學分數在九學分以內者除外)。 (三) 學生於寒、暑假期間選修他校課程,學分數最高 不得高於十學分。 (四) 校際選課之學分如須列計為畢業學 分,依本校學生選課及抵免學分相 關規定辦理。 (五) 校際選課相關辦理流程及其他規定 依教務處校際選課作業規範辦理。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本校 學生學籍規則及相關之規章辦理。 跨校選課注意事項 資格: (一)本校當學期未開課程或衝堂之同學 (二)校內與校外所修課程合計不超過每學期規定之學 分數上限 (三)跨校修習學分數不超過當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之三 分之一為原則 (但學期修習總學分數在九學分以內 者除外) (四)學生於寒、暑假期間選修他校課程,學分數最高 不得高於十學分 跨校選課注意事項 收費規定: (一)日間部學生跨外校日間部課程不需繳費 (二)延修生、日間部學生跨外校修讀之進修 部、寒修及暑修課程,均需繳費 跨校選課作業流程 (一)上網進入「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網站/「南區區域教學資 源中心」/「跨校課程公共平台」查詢課程 (二)輸入選課資料 (三)自行從網路列印已輸入之選課單 (四)將列印之選課單送至所屬系科簽章,並辦理課程抵免手續 (五)將選課單(各系科已完成簽章)交至註冊組審核 (六)註冊組將審核通過的選課單交由課務組審閱 (七)課務組將審核通過的選課單請教務長核章 (八)課務組電話聯絡已完成審核並通過的同學辦理後續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