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 - 輔英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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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彈性修課內容說明
幼保系導師參考手冊
【97學年度製作】
一、入學修課規範(97學年度)
(一)畢業學分為128學分
其中共同核心科目為38學分(基本能力為22
學分、博雅涵養為16學分,含健康的人生
2學分),專業必修 50學分,選修 40 學分。
(二)軍訓選修學分不得列為畢業學分。
(三)外國語文能力分為三級
普通級>入門級>基礎級
基礎級未修畢或成績不及格者,不得修習
入門級及普通級。
(四)英檢中級以上通過者,可免修外國語文
能力
免修之8學分可修習應外系專、各系所專
業選修及博雅涵養補足畢業規定學分數。
(五)凡幼保系開設之專業選修,得採計為畢
業學分(若重複選修已更名之科目,不得
列 入畢業學分) 。
〈六)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職場英文證照」
課程並取得相當於多益測驗(TOEIC)450
分以上能力證明。【98不標明須通過職場
英文證照】
(七)畢業生資訊能力要求:資訊能力成績
需通過TQC(Word、Excel、PowerPoint)
此三項認證
97學年達到(進階級)標準 者,方可畢業;
98學年度達到實用級標準者,方可畢業。
【98級保育實習】如下:
• 參觀見習及上課。(大二下學期)
• 分散進入園所進行活動。
(一週入學教學,一週回校討論,以小組方
式進行)。(大三上)
• 暑假實習。
(實習一個月,大三升大四暑假進行,同時
三下每週要去園所半天進行教學活動,是
個人教學活動)。(大三下學期)
• 集中實習一個月,(大四下學期)
二、學分三模組(98學年度)
本系提供三種專業學程,修畢規定之選修科目者,將由系上頒
修習證明,組別名稱與必選科目規定如下:
各項專長學程
(一)嬰幼兒照護組【18學
分】
(二)幼兒教保組【18學分】 (三)課後托育組【18學分】
優生保健 (2)
2~6歲幼兒發展與學習評
量(2)
課後托育理論與實務 (2)
0~2歲嬰幼兒發展評估 (2)
幼兒遊戲理論與應用 (2)
課後托育活動設計 (2)
嬰幼兒照護實務 (2)
嬰幼兒教具製作 (2)
國小課業輔導技巧 (2)
生理學 (2)
幼兒教育哲學 (2)
國小教育現況與解析 (2)
嬰幼兒膳食與營養教育 (2) 幼兒園課室管理 (2)
托育機構行政管理 (2)
*必須修習護理、助產或
兒童諮商與輔導 (2)選修
物治系等相關課程 (6學分) 融合課程設計 (2)
兒童行為管理 (2)
親師溝通與助人技巧 (2)
必修
教育心理學 (2)
三、本系與應用外語系成立跨系
“兒童英語教學學分學程”
• 共計20學分且成績及格,修習完畢者方得
領取學院授予之學程證書,本系學生於應
用外語系所修之10學分,得列入本系畢業專
業選修學分數。
核心課程(應修十學分)
類
別
必
修
課程名稱
兒童發展
相關開課系所
學
分
數
科目名稱
系所
選別
學
分
數
2
兒童發展
幼兒保
育系
必修
2
必 兒童諮商與輔
修 導
2
兒童諮商與輔
導
幼兒保
育系
必修
2
必 進階英語聽說練
習(一)
修
2
進階英語聽說練
習(一)
應用外
語系
必修
2
必 進階英語聽說練
習(二)
修
2
進階英語聽說練
習(二)
應用外
語系
必修
2
必 英語教學演示與
修 實習
2
英語教學演示與
實習
應用外
語系
選修
2
選修課程(應修十學分)
相關開課系所
學
分
數
科目名稱
系所
選別
學分
數
選 兒童英語教學法
修
2
兒童英語教學法
應用外語
系
選修
2
選 兒童英語教學課程
修 與活動設計
2
兒童英語教學課程
與 活動設計
應用外語
系
選修
2
選 兒童英文繪本選讀
修
2
兒童英文繪本選
讀
應用外語
系
選修
2
選 幼兒遊戲理論與應
修 用
2
幼兒遊戲理論與應
用
幼兒保育
系
選修
2
選 說故事技巧與應用
修
2
說故事技巧與應用
幼兒保育
系
選修
2
選 幼兒園課室管理
修
2
幼兒園課室管理
幼兒保育
系
選修
2
選 嬰幼兒語言發展
修
2
嬰幼兒語言發展
幼兒保育
系
選修
2
類
別
課程名稱
四、輔英科技大學修讀輔系要點
(一) 本校各系得互為輔系,各系可接受輔系學生之名
額、條件及標準、修課內容與應修學分總數等,
由各系自行訂定,提教務會議核備後,由教務處
彙整公告。
(二) 學生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應屆畢業前一學
年第二學期止,得提出申請修讀輔系,惟選定後
未滿一年者,不得退選或改選輔系。
(三) 學生修讀輔系,最高以二學系為限,且
不得跨部(制)修讀輔系。
解說:【除主系(即本系)外,同學可
另外選修其他二個學系為輔系,但限同
一部別及學制,如:日二技學生只能選
修同為日二技的學系為輔系。】
(四) 修讀輔系者,至少應修畢該系之專業必
修科目二十分,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
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五)凡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
及格者,其畢業生名冊、歷年成績
單、學位證書及學位證明書等,均准
加註輔系名稱。
(六) 學生修讀輔系之科目,如須另行開班
者,修讀學生應另行繳交學分費。學
生因修讀輔系而延長修業期限時,學
雜費標準比照延長修業期限學生辦理
【有關各系招收輔系相關規定,請參考附錄一】
五、輔英科技大學修讀雙主修要點
(一) 修讀雙主修者至少應修畢加修系之專業
必修科目四十學分。如加修系全部專業
必修科目學分不足四十學分者,其須指
定專業選修科補足學分。
(二)雙主修之課程、學分數及名額,由各系
自行訂定,提教務會議核備後,由教務
處彙整公告。
(三)修讀雙主修學生,延長修業期限二年屆滿,已修畢
主系應修畢業科目學分,而未修畢加修系必修科目
學分時,得再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一學期或一學年。
(四) 符合下列條件之學生得申請修讀雙主修:
1.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或二年制學生修畢第一
學年第一學期,至應屆畢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
含延長修業期限)。
2.轉學生入學後,四年制學生須修畢一學年,二年
制學生須修畢一學期始可提出申請。
3.前一學年(期)每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
以上或其成績名次在該班百分之十以內,且操行
成績八十分以上。
(五) 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其限制如下:
1.以一系為限。
2.不得跨部(制)修讀。
3.未滿一年不得改選。
(六) 學生修讀雙主修之科目,如須另行開班者,學生應另
行繳交學分費。學生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期限
時,學雜費標準比照延長修業期限學生辦理。
(七) 經核准修讀雙主修課程之學生,應依規定辦理選課,
其每學期應修學分數上限以本校學則及選課要點規
定辦理。
(九) 修讀雙主修學生,於應屆畢業學期之學籍與學業處理原則如
下:
1.已修畢主系畢業學分,然未修畢加修系必修科目學分者,如
願放棄雙主修資格, 主系准予畢業,但畢業後不得重返補
修不足之加修系學分。
2.未修畢主系畢業學分者,如願放棄雙主修資格,其加修系所
修讀之科目與主系相關者,得依學生抵免學分要點,抵列為
主系畢業學分
(十) 學生修讀雙主修之科目,如須另行開班者,學生應另行繳交學
分費。學生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期限時,學雜費標準比照
延長修業期限學生辦理。
【有關修習各系雙主修相關規定請參閱附錄二】
六、輔英科技大學雙主修及輔系申請時間與資格
(一)申請時間:
每學期的第十二週公佈,第十三、十四週開
始申請。
(二)申請資格:
1.雙主修:二技一、二年級學生,進二技在職
專班一、二、三年級學生,四技二、三、四
年級學生。
2.輔系:進二技在職專班二年級學生,四技二、
三年級學生。
(三)雙主修及輔系相關規定如附件一~四,其相關辦法
請務必上網查詢
(四)申請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或進修教學組領取或至下
列網址下載。
1.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表單下載/學生相關表
單。
2.本校網頁/行政單位/教務處/進修教學組/表單下
載/學生相關表單。
七、輔英科技大學跨系彈性修課要點
(學分學程開設暨學生修習辦法)
重點摘要
第三條
• 學分學程之規劃與推展由學程負責人統籌辦理。課程規劃至少十
八學分,且其中二分之一以上不得為任何一系之必修科目。學程
名稱、課程及修習等相關條件之學程計畫書由各學院協同訂定,
經由學程負責人提送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
同。
第四條
• 凡本校學生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最後一學年第一學期止,得
申請修習學分學程,其相關流程與規定均依教務處學生修習學分
學程作業規範辦理。
第五條
• 凡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發予
學分學程證明書。
• 第六條
• 學分學程之科目與學分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
應經主修系主任認定之。
輔英科技大學開設學程現況與相關辦法說明
本校『學分學程』開設與學生修習現況
• 本校學分學程各學期開課資訊公布於本校網
頁,網路查詢路徑為:資訊服務/課程資訊服
務/各學期開課科目查詢/學分學程課程,同學
可以查詢作為選課參考。目前本校共開設12
個學分學程,表列各學術單位現有之學分學
程及修習人數統計,如表一。P.10
【學程現況及相關規定說明,請參考附錄三】
八、輔英科技大學校際選課要點
(一) 本校學生得於學期間或寒、暑假期間至各大學(學
院)系所選修本校未開設之科目。
(二) 學生於學期間選修他校課程之學分數以不超過該
學期修習總學分數
(含校際選課學分)的三分之一為原則(但學期修
習總學分數在九學分以內者除外)。
(三) 學生於寒、暑假期間選修他校課程,學分數最高
不得高於十學分。
(四) 校際選課之學分如須列計為畢業學
分,依本校學生選課及抵免學分相
關規定辦理。
(五) 校際選課相關辦理流程及其他規定
依教務處校際選課作業規範辦理。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本校
學生學籍規則及相關之規章辦理。
跨校選課注意事項
資格:
(一)本校當學期未開課程或衝堂之同學
(二)校內與校外所修課程合計不超過每學期規定之學
分數上限
(三)跨校修習學分數不超過當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之三
分之一為原則 (但學期修習總學分數在九學分以內
者除外)
(四)學生於寒、暑假期間選修他校課程,學分數最高
不得高於十學分
跨校選課注意事項
收費規定:
(一)日間部學生跨外校日間部課程不需繳費
(二)延修生、日間部學生跨外校修讀之進修
部、寒修及暑修課程,均需繳費
跨校選課作業流程
(一)上網進入「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網站/「南區區域教學資
源中心」/「跨校課程公共平台」查詢課程
(二)輸入選課資料
(三)自行從網路列印已輸入之選課單
(四)將列印之選課單送至所屬系科簽章,並辦理課程抵免手續
(五)將選課單(各系科已完成簽章)交至註冊組審核
(六)註冊組將審核通過的選課單交由課務組審閱
(七)課務組將審核通過的選課單請教務長核章
(八)課務組電話聯絡已完成審核並通過的同學辦理後續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