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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钢筋砼结构基本设计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结构上的作用、作用效应及结构抗力
结构的功能要求与极限状态
极限状态设计法
2.1 结构上的作用、作用效应及结构抗力
2.1.1 作用与作用效应
1.基本概念
 作用(或荷载)
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称为作用——直接作用
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
 作用效应(S)—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的反应
 结构抗力(R)—结构或结构构件承受作用效应的能力
q
M
V
2.1 结构上的作用、作用效应及结构抗力
2.1.2 荷载分类
1.按时间变异分类
a.永久荷载 ——在设计基准期内,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
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也称恒
荷载或恒载。比如结构自重或土压力等。
b.可变荷载 ——在设计基准期内,其值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
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也称活
荷载或活载。比如楼面活载、屋面活载、雪荷
载、风荷载、吊车荷载等。
c.偶然荷载 ——在设计基准期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
值很大而持续时间较短的荷载。比如爆炸力、
撞击力等。
2.1 结构上的作用、作用效应及结构抗力
2.按空间变异分类
a. 固定荷载——在结构空间位置上具有固定的分布;
b.可动荷载——在结构空间位置一定范围内可以任意分布。
3.按照结构的反应分类
a. 静态荷载——对结构不产生动力效应,或小的可以忽略;
b.动态荷载——对结构产生动力效应,且不可以忽略。
CH.2.1 结构上的作用、作用效应及结构抗力
2.1.3 功能函数
 功能函数:Z=R-S=g(X1,X2,X3….Xn)
 结果分析

Z=R-S>0: 结构可靠;

Z=R-S<0: 结构不可靠状态,即失效;

Z=R-S=0: 结构处于极限状态,此方程称为极限状态方程
由于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都是随机变量,则功能函数也是不确
定的变量。设计时用近似概率来保证Z=R-S≧0。
作用的不确定性:
结构抗力的不确定性:
2.2 结构的功能要求与极限状态
2.2.1
结构功能要求
 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时间内,房
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不需进行大
修就能按其预定目的使用。(5年,25年,50年,100年)
安全性:建筑物在正常情况下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并保持结构的稳定性。
适用性:保证结构在日常使用中满足要求,要求结构具有良
好的工作性能。
耐久性:保证结构的承载力的持续时间与环境相适应,指在
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能够正常使用到规定的设计使
用年限。
2.2结构的功能要求与极限状态
2.2.2
极限状态设计法
 极限状态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
或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的特定
状态。
a.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产生不适于
继续承载的变形。如倾覆、疲劳破坏、压
屈等。
b.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
项规定限值。如过大变形、开裂、振动等。
我国结构设计是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2.3 极限状态设计法
2.3.1 结构可靠度理论
1.结构的可靠度
——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50年),在规定
的条件下(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
用),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称为结构的
0
可靠度,即可靠概率。以Ps表示
f ( z )dz

——结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以P 表示。
2.失效概率
Pf  Ps  1
P   f ( z )dz
Pf 

f

s
出
现
概
率
0
μS
σS
μR
σS
σR
σR
[R]
γ0[S]
失效
可靠
强度/荷载值
2.3 极限状态设计法
3.可靠指标
——为方便计算,用可靠指标来衡量结构可靠度
的一个指标。
 R  S
z


  
2
2
z
 R S
4.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目标可
靠指标
 我国将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分为三级:
一级,破坏后果极其严重,属于重要的建筑物;
二级,破坏后果比较严重,属于一般的建筑物;
三级,破坏后果相对不严重,属于比较次要的建筑物。
2.3 极限状态设计法
5.结构的设计基准期
结构保证其设计可靠度指标的时间期限称为设计基准期,即
在基准期内,结构的可靠度指标完全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基准期是测算最大荷载重现期的基本期限;
在超过设计基准期后,并非意味着结构的失效,而是其可靠
度有所降低,因此基准期不能等同于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我国对于多数建筑物的设计基准期均为50年,特殊建筑物可以除
外。
2.3.2 荷载的代表值
在实用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所采用的荷载规定值
——结构计算时,需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不同的荷载数值。
a.荷载标准值
——荷载基本代表值。指在结构使用期间,在正常情
况下出现具有一定保证率的最大荷载。
G orQ
k
k
b.可变荷载组合值 ——当结构同时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荷载时,
除主导荷载(产生荷载效应最大的荷载)取
Qc   c Qk
标准值,其它伴随荷载取小于其标准值的组
组合
合值为代表值。
系数
c.可变荷载准永久值 ——在设计基准期内经常作用在结构上的可
变荷载。
Qq   q Qk
准永久
值系数
 恒荷载(结构自重、土压力)
结构自重:按构件或材料单位体积(或单位面积)自重平均值确
定。
土压力:由水工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确定。
 楼面及屋面活荷载
 水压力
 雪荷载等
2.3.3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表达式
 0s  R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
范的规定确定。
a.对于贮液结构、地下构筑物等可不计风荷载效应的结构:
m
n
i 1
j 2
S    GiCGiGik   Q1CQ1Q1k  c   QjCQjQ jk
式中:γGi 、γQi ----恒荷载、活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结构和设备自重,应取1.2;
—对其他永久作用,应取1.27;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均应取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对地表水或地下水应作为
第一可变作用,取1.27;
—对其他可变作用应取1.4。
Gk----恒荷载标准值,
Q1k ----最大的活荷载的标准值,
Ψci----其他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9计算,
Qik----其他活荷载的标准值。
b.对水塔等构筑物,应计入风荷载的效应,进行整体
分析时:
m
n
i 1
j 2
S    GiCGiGik  1.4(CQ1Q1k  0.6 CQjQ jk )
注:第一个可变荷载应为风荷载。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S ≤C
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
例如变形、裂缝、振幅、加速度、应力等的限值,
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a.标准组合
m
n
i 1
j 2
S k   SGik  SQ1k  c  SQjk  C
对水塔等构筑物,应计入风荷载效应,取Ψc=0.6;
当不计入风荷载时,表达式为:
m
n
i 1
j 1
S k   SGik   cj SQjk  C
b.长期效应组合
变形验算
m
n
i 1
j 1
S d   SGik   qj SQjk  C
a f max  a f lim
裂缝控制
裂缝控制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
 ck   pc  0
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
 ck   pc  f tk
 cq   pc  0
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
 max   l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