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噪声作业职业健康监护(2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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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转发】噪声作业职业健康监护(2010/6/28)

噪声作业职业健康监护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杨爱初
前言

噪声特点在正常条件下强度低、剂量小,
则对人体无害,有些是人体各器官系统
生理功能所必需的外界条件、但当强度、
剂量超过一定限度或接触时间过长,则
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损。
噪声

凡是不需要或不愿听的声音即噪声。人类生存
空间无时无刻不为各种各样噪声充满,除自然
界的噪声外,尚有人为的噪声。噪声已成为世
界七大公害之首。噪声对人的危害是综合的、
多方面的,它能引起听觉、心血管、神经、消
化、内分泌、代谢以及视觉系统或器官功能紊
乱和疾病。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听力损伤,对内
耳的损伤为主。这些损伤与噪声的强度、频谱、
暴露的时间密切相关。
声学基本知识



声速:声波在媒质中传播的速度。单位为每
秒米(m/s),以C表示
声压:有声波时,媒质中的压力与静压的差
值。单位为帕[斯卡](Passcal)、Pa
声压级:声压与基准声压之比的以10为底
的对数乘以2,单位为贝[尔],但通常以dB
为单位。基准声压必须指明。
Lp=2lg(/0)
续



20-20000Hz为可听声,20Hz以下为次声,
20000Hz以上为超声
声速=340+0.6 × T℃ (米/秒)
媒质越密,声音传播越快。
据统计,目前我国因职业接触噪声
的人数约1000万,而我省的接触人
数则超过100万,工业噪声对人体
的主要危害是听力损失。
 据1034个工厂噪声调查,噪声污染
85dB(A)以上的占40%,职业噪声暴
露者高频听力损失发生率高达
71.1%;语频听力损失发生率为
15.5%。

耳蜗听频率分布
噪声听力损伤发病机制



1、机械破坏
2、代谢异常
3、血液障碍
蜗回间过度运动
毛细胞负荷增加,酶系统代谢衰竭
血管运动机能失调,耳蜗血流降低
噪声作业

指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年工作
50周(每天8小时工作每周5天)
的平均等效连续噪声级 ≥85dB
(A)的作业岗位。达不到8小时
及超过85分贝者按时间减半,噪
声增加3分贝计算。如工作4小时
为88分贝。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限值
日接触噪声时间(h)
卫生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1/2
97
1/4
100
1/8
103
最高不超过115dB(A)
噪声作业依据

其确定的依据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971年公布了0~45年间连续噪声A声
级与听力损害的危险率关系表(ISOR1999), 该研 究标 准表 明环 境噪 声
≤80 dB(A),其危险率为0%,而85
dB(A)组,开始出现听力损害危险率
增加,5年内为1%。
听力损失

针对单一具体频率的听阈而言,如
500Hz听阈为10分贝,则说该频率的
听力损失为10分贝,6000Hz听阈为
35分贝,则说6000Hz听力损失35分
贝。
听力损伤

只是针对言语频率(500Hz,1000Hz,
2000Hz)的平均听阈是否大于等于
26分贝,存在平均听阈≥26dB,则
说明出现听力损伤。不针对单一频
率,也不针对高频。
听阈

在规定条件下,以一规定的信号进
行的多次重复试验中,对一定百分
数的受试者能正确判别所给信号的
最低声压。信号的特性、它达到听
者的方式以及测量声压的地点都必
须说明。听阈一般用相对于20μPa分
贝数表示,一定百分数常取50%。
注解

纯音听阈是受试耳对测试频率的
纯音恰能听到的最轻的声音, 按
GB 7583-87规定:某人的听阈是
指在规定条件下,以一规定的声
信号在多次重复试验中, 有一半
以上的次数能确切地引起听觉的
最小声压级。
暂时性听阈位移

暂时性阈移(temporary
threshold shift,TTS) 接触
噪声后在听觉疲劳的基础上产生,
当与声源脱离接触后,可在不同
时间内完全恢复。
永久性听阈位移(PTS)

暂时性阈移逐渐积累,虽经休息不能恢复或遗
留下未能完全恢复的听阈改变,即永久性阈移。
平时称为慢性声损伤,早期受影响的频率范围
窄,损伤比较轻,不易被人们察觉,无明显自
觉症状,或仅有轻度耳鸣,随暴露时间延长,
损伤逐渐扩展,听力减退日渐加重,累积频率
过多;开始感到听觉障碍,若扩及到2 000 Hz、
1 000Hz、500Hz时,会出现明显耳聋伴耳鸣。
双耳多为对称性损伤,一般在噪声暴露初15年
发展较快,以后平缓,一般不致全聋
噪声聋
指长期接触噪声可出现缓慢的、进行性的、
感音性听觉损伤。早期表现为暂时性阈
移,不易被察觉,随着接触噪声时间的
延长,听力下降逐渐加重,晚期为永久
性阈移,听力难以恢复。纯音测听在病
变初期仅表现在3-6kHz产生轻度可完全
恢复的凹陷,继续接触噪,听力曲线在
4-6kHz呈V型或U型下降,占70.98%。
一般双耳听力曲线相似,近声源侧较重 。
感音性聋


耳蜗与听神经病变造成的听力损失。在
感音性听觉障碍中,以耳蜗病变为主的
听力损失多见,如药物中毒性聋、先天
性聋、老年性聋、Mèniére病等。听神经
病变以肿瘤常见。主要表现为高频听力
损失、无气骨导差距、有重振、高调耳
鸣、频率分辨力差、言语识别力低。
噪声引起的听力损失属于耳蜗病变的感
音性聋。






传导性聋
外耳、中耳病变造成的听力损失。
气导
声音通过振动空气使声能从外耳及中耳
到内耳的传播。
骨导
激发颅骨的机械振动将声音传到内耳。
或声音通过振动颅骨到内耳的传播。
传导听力损失程度





外耳道堵塞30DB
鼓膜扩音缺乏丧气26.5DB
听骨链7.3DB
圆窗相位消失5~16.2DB
如鼓膜和听骨缺失可损失听力50DB
纯音听阈测试

是通过观察、记录和分析受
试者对可控的纯音刺激的主
观反应来了解听觉系统功能
状态的检查技术。包括气导
及骨导听阈测听。
听力图

用图或表的形式表示的,在规定
的条件下按规定的方法测得的,
受试耳在各测试频率上的听阈级
与频率级的关系。
年龄性别修正


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确定职业性
噪声聋时,应考虑年龄因素,按GB7582
耳科正常人 (18~70岁)听阈级偏差的中
值(50%)进行修正。
性别校正 (男>女)
被测听人员确定
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职
业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
岗后及应急性职业健康体检。作为噪声
职业危害,同样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岗后及应急性职业健康体检。噪声作
业按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年工作50周
(每天8小时工作每周5天)的平均等效
连续噪声级≥85dB(A)来确定。
测听时机


鉴于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有暂时性阈移,
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后12~48h作
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
若筛选测听所得的结果已达听力损伤及
噪声聋水平者,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
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
噪声作业职业健康监护
上岗前
在岗其间
离岗
新标准特点




1:取消原有听力分区,听力损失描述与普
通听力学接轨.分低频与高频听阈提高(轻
中重).
2:强调耳科专科检查及听力改变病史询
问.
3:上岗前与在岗其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
禁忌接轨问题?,职业禁忌项目增多?.
4:选检项目明确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




【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⑴ 各种病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500、1000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
听阈>25dBHL)
⑵ 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⑶ Ⅱ期以上高血压和
(4)器质性心脏病
(5)双耳3\4\6K Hz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0dB



【检查内容】
⑴ 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脓、耳痛、耳鸣、耳聋、
眩晕、以及头晕、头痛、多梦、记忆力减退、睡
眠差、心悸、胸闷、胸前区疼痛、多汗、乏力等
症状;同时也要询问可能影响听力的外伤史、爆
震史、药物史(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
新霉素、妥布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氮芥、
卡伯、顺铂、利尿酸、水杨酸类、含砷剂、抗疟
剂等)、中毒史(如酒精、烟草、一氧化碳等中
毒)、感染史(如中耳炎、流脑、腮腺炎、流感、
耳带状疱疹、伤寒、猩红热、艾滋病、疟疾、麻
疹、风疹、水痘、梅素等疾病史)、遗传史(如
家庭直系亲属中有无耳聋等病史)等






⑵ 体格检查
a. 内科常规检查 注意甲状腺和心血管系统的
检查
b. 耳科检查 主要是粗听力、外耳和鼓膜的检
查,如是否因听力原因影响交谈,双侧耳廓有
无畸形,外耳道有无畸形、狭窄、闭锁、阻塞,
鼓膜有无穿孔、肥厚、钙化,内陷、粘连、溢
液等
⑶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 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血常
规、尿常规、肝功能
b. 选检项目 声导抗、耳声发 射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






【目标疾病】
⑴ 职业病:职业性听力损伤
⑵ 职业禁忌证:噪声易感者(噪声环境下工作一
年,双耳3000、4000、6000Hz中任意频率听力损
失≥65dBHL);
⑴ 各种病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1000
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⑵ 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⑶ Ⅱ期以上高血压和
(4)器质性心脏病
(5)双耳3\4\6K Hz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0dB伴耳鸣
【检查内容】







⑴ 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液,耳痛,耳鸣,
耳聋,眩晕等耳部症状和噪声接触史等
⑵ 体格检查 同上岗前
⑶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 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
b. 选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声导抗、耳声发射
【复查】纯音听阈测试结果异常者,尽快复查。
【健康检查周期】一年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
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噪声时的健康状况.
如果最后一次在岗位期间的职业健康检
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的检
查.
复查


脱离噪声48小时复查纯音测听
脱离噪声7天后再次复查纯音测听,声导
抗、耳声发射等


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
【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评价



1、结果 听力图描述、耳科疾病、高血
压、器质性心脏疾病等
2、结论 是否职业禁忌、疑似职业听力
损伤
3、处理意见待 是否调离、是否从事原
工作,提请职业病诊断等。
结果1(8种)



1\双耳听力正常;
2\双耳语频听阈正常(≤25dB), 双耳3000Hz 、
4000 Hz 、6000Hz三个频率的平均听阈
≤40dB
3\①听力检查为传导性听力损失(或混合性
听力损失);②有鼓膜穿孔或慢性化脓性中
耳炎者;③计算该耳500Hz 、1000 Hz 、
2000Hz三个频率的气导平均听阈,平均听
阈≤40dB
结论1

“未发现职业性听力损伤改变”
处理意见1
“未发现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可继
续从事原工种工作”
结果2
4\各种病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
1000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
 5\听力检查为传导性听力损失(或混合性听力损失),
且语频平均听阈>40dB;
 6\噪声易感者(噪声环境下工作一年,双耳3000、
4000、6000Hz中任意频率听力损失≥65dBHL);
 7\任一耳听力为混合性听力损失,该耳骨导平均听阈
≥26dB。?


8\双耳3\4\6K Hz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0dB伴耳鸣
结论2

“建议脱离噪声环境7天后来院复查”
处理意见2

经复查确诊后,仍属以上情况应列为职业禁
忌,结论为:“不宜从事噪声工作”——
结论3 提请诊断


1\双耳3\4\6K Hz平均听力损失大于
40dB(灵活掌握)
2\好耳语频平均听阈≥26dB
诊断原则

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
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
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资料,现场卫生
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
失,即可诊断。


若出现语频听力损失大于高频听力
损失应考虑非噪声性致聋原因。
只可以较好耳听阈值进行听力损失
分级。

当一侧耳为混合性聋,若骨导听阈
提高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并
且与传导性聋不为同一病因,可按
骨导听阈进行评定;
鉴别诊断
疾病多

诊断原则中所述的排除其他致聋
原因,主要包括:伪聋、外伤性
聋、药物中毒性聋、传染中毒性
聋、家族性聋、老年性聋、
Mèniére病、突发性聋、迷路炎、
听神经病、各种中耳疾患等。
病史询问(感音性聋)






遗传因素:Alport\Amarlric\Crouzon,etc
孕期因素:胎儿风疹、早产、难产
药物因素:奎宁、氨基糖甙类、速尿、酒
精、苯等
细菌因素、病毒因素:多数传染病,病
毒感染等
外伤因素
环境因素:地方性克汀病
大疱性鼓膜炎



突发耳痛,轻度听力障碍
鼓膜及临近外耳道充血,鼓膜后方血疱
流感史
分泌性中耳炎




听力减退,耳鸣,耳痛,胀满感,头位
改变听力改善。
鼓膜内陷及积液征
纯音测听为传导性聋,听力损失以低频
为主
声导抗测试平坦B或高负压C
慢性脓性中耳炎




持续或间歇耳流脓,脓液可有味臭
耳闷、耳鸣、听力下降
分为单纯型、坏死型、胆脂瘤型
纯音测听为传导性聋
迷路炎(内耳炎)





阵发性或激发性眩晕
中耳炎病史
眩晕可伴恶心、呕吐
听力减退,传导性听力障碍
自发性眼震
美尼氏病




内淋巴囊水肿
前庭功能障碍、眩晕
波动性感音神经性聋,初期低音调,反
复发作呈高频性,无波动。
多为单耳突然发生(80~90%)
老年性聋



听力随年龄增长而逐渐衰退
从高频开始,向低频发展
也有从少年开始,纯音损失与言语测听
不一致,言语识别力差
听神经病
原因不明的双耳缓慢进行性听力下降
 1、纯音听阈测听为轻、中度感音神经性
聋,
2、低频听力损失使共性
3、言语听力差,不成比例低于纯音测听
4、ABR及OAE抑制
5、鼓室图正常,声反射引不出。

人数多
椐北京对部分办公室人员的听力
调查,高频段听力损失≥30dB分
贝的阳性率高达30%,即使在未
接触噪声人群,有如此多人能达
到所谓的“观察对象” 。
 3岁以内的新生儿约3‰有听力异
常

干扰因素多
测听的主观性\难以控制
\波动
 电生理检测的局限性\费
时\技术设备要求高

诊断步骤



1.职业接触史的确认(车间工作位8小
时等效连续A声级测定);
2.职业健康检查。重点在耳科检查,纯
音听力筛查(最好脱离噪声接触48小时
进行);
3.出现普通疾病不能解释地听力下降病
例,而且语频平均听阈达到听力损伤时,
在脱离噪声接触7天后复查纯音听力测定。
4.听力复查后仍然出现语频平均听阈达到
听力损伤时,应提请职业病诊断。
 5.接受职业病诊断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住院进行试验性治疗。
 6.再次确认语频平均听阈达到听力损伤
后,进行声导抗检测,排除声反射正常
的个体,对听阈损伤40分贝以下者,可
以考虑耳声发射检测。
 7.进行ABR及ASSR等相关检测,进一步
客观分析听力损伤的存在。

8.做好鉴别诊断,确认并计算噪声
引起的语频平均听阈(注意年龄及性别校
正),评定听力损伤程度。
HL500 Hz  HL1000 Hz  HL2000 Hz
单耳平均听阈
3
双耳平均听阈
较好耳平均听阈(dB)  4  较差耳平均听阈(dB)  1
5


9.定级。轻度听力损伤26~40dB;中度
听力损伤41~55dB;重度听力损伤56~
70dB;噪声聋71~90dB。
10.诊断报告书。
处理原则



观察对象、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加强个人
听力防护。其他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听力
损伤者听力下降56dB以上,应配戴助听器。
对观察对象和轻度听力损伤者,应加强防护措
施,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对中度听
力损伤者,可考虑安排对听力要求不高的工作,
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调离噪声环境。
对噪声敏感者(即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一年内,
听力损失观察对象达Ⅲ级及Ⅲ级以上者)应该
考虑调离噪声作业环境。
劳动能力鉴定

评定条件由于职业噪声暴露造成永久性
听力损失所致听力伤残者,排除其它因
素引起的耳聋或伪聋。职业噪声性听力
伤残等级评定,应在脱离噪声暴露环境
一个月以后进行分级。







四级 双耳听力损失≥91dB;
五级
双耳听力损失≥81dB;
六级
双耳听力损失≥71dB;
七级
双耳听力损失≥56dB;
八级机 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
一耳听力损失≥91dB;
九级
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
一耳听力损失≥71dB;
十级
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
一耳听力损失≥56dB。
现行标准中棘手问题

1.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中有关噪声强度问题,不明
确。究竟多大强度,多长时
间暴露才是噪声听力损伤诊
断的对象不明确。

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名称与诊断
分级存在混乱,既然是噪声损伤诊断,
5.1 轻度听力损伤26~40dB;5.2 中度听
力损伤41~55dB;5.3 重度听力损伤
56~70dB。在分级又出现5.4 噪声聋
71~90dB问题。这一级别的出现,让人
联想到职业病名单中只出现噪声聋,以
为只有5.4 噪声聋71~90dB才是职业病,
也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听力损失的用法。
同时也给冒诊和误诊提供了依据,除非
急性声损伤,职业性听力损失是一个暂
进性损伤,其听力损伤极少会超过中度
以上。

3.标准中列出4.2观察对象,各频率
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
章判定听力损失在I~IV区(级)。在
I~IV区(级)范围内者,均属观察对
象。这是明显错误,各频率听力损
失均≤25dB,听力在正常范围,谈
不上何谓观察对象问题。

4.听力损伤分级中两点 a)任一耳听力损
失达V级者,按附录B的B2章计算双耳平
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b)凡
高频(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听
力下降≥30dB,可按附录B的B2章直接
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可
以说两点自相矛盾,有了b点,a点完全
多余,b点条件比a点宽松得多。

5.检测手段和检测指标问题。由于经济
利益及各自不同的目的,对听力检测不
配合的情况比比皆是,听力夸大比较普
遍,对于一个技术性文件标准,对如何
选用检测手段及听力评估指标应有一个
规范的方法。
标准修订

新加坡有关噪声所致听力损伤的诊断:
① 双侧感音性听力损失;② 排除其它
原因听力损失;③ 超过10年噪声暴露
(>10年);④ 较好耳的1、2、3kHz平
均听力损失≥50dB;⑤ 按较好耳评价;
⑥ 需要年龄校正。

我国军队《军事噪声性听力损失诊断标
准及处理原则》GJB2121-94特点:首先
规定接触噪声标准为超过GJB2和GJB50所
规定的安全标准环境的作业人员;强调
气导听阈偏离基础听力图,即工作前后
对比性;不再提听力损伤的概念,也不
提噪声聋,全部按听力损失归一分级;
听力损失分级为6级(正常25以下、轻
26~40、中41~55、中重56~70、重
71~90、极重90以上)。
职业性噪声聋(新)






本标准代替GBZ49-200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
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GBZ49- 2002 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49-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根据《职业病目录》,将原诊断标准名称修订为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将诊断原则具体修订为4条诊断要求。
——对观察对象的界定进行了修订,但取消了分级。
——修订后的诊断标准,只分轻度、中度、重度职业
性噪声聋三级。
3




诊断原则
3. 1 有明确的噪声作业史,即在超过GBZ2.2
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卫生限值的噪声作
业人员。
3. 2 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
高频下降型,诊断期间的多次纯音测听结果各
频率听阈变化≤10分贝。(至少3次,每次间隔3
天)
3. 3 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现场职业
卫生学调查,客观听力检查结果,排除其他原
因所致听觉损害。
3.4连续接触噪声不少于3年
观察对象

双耳高频3000,4000,6000Hz平均听阈
≥40 dB,且双耳语频平均听阈<26dB。
5 诊断分级




以较好耳语频平均听阈作为分级标准。
5. 1 轻度 26~40dB
5. 2 中度 41~55dB
5. 3 重度 ≥56dB
6 处理原则






6. 1 治疗原则
6. 1. 1 观察对象及噪声聋,应加强个人听力
防护。有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
6. 1. 2 重度聋应配戴助听器。
6. 2 其他处理
6. 2. 1 观察对象,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
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
6. 2. 2轻度\中度\重度聋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