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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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簡介
衍生性金融商品介紹
• 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一種附屬性、有限期
的契約,其價值會隨著其所依附之證券
或資產價值而波動 。
• 遠期契約
• 期貨契約
• 選擇權契約
• 認購(售)權證
• 金融交換
遠期契約
遠期契約
• 由交易雙方自行協議在某一特定日,買
方(賣方)可以特定價格買進(賣出)
某資產的契約,以滿足雙方的需求。
• 大多透過櫃台買賣(即店頭市場)或交
易雙方私下簽訂,並不是標準化的契約。
此外,也沒有完善的保證金與結算制度,
契約履行與否完全視交易雙方的信用而
定,違約風險遠高於在集中市場交易的
衍生性金融商品。
遠期外匯契約
• 遠期外匯契約(DF)係指投資人和銀
行雙方議定,在未來特定日期,以
約定的匯率買賣該外匯之契約,目
的在於規避匯率的風險。
• 除了一般的遠期外匯契約外,市場
上也有一種沒有涉及本金交割的遠
期外匯契約,稱為無本金交割遠期
外匯契約(NDF)。NDF不須本金交割,
直接以契約約定的遠期匯率與到期
時的即期匯率相比較,給付結算差
期貨契約
• 是以一種標準化的財務契約,指明在未
來的某一特定日,以約定的價格買進或
賣出一定數量與品質的商品,而為了確
保交易能夠安全執行,買賣雙方均要繳
交保證金。
• 依期貨標的物的種類,期貨契約可分為
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兩大類。
• 是一種高風險、高報酬的投資工具 。
• 期貨市場的參與者主要有避險者以及投
機者。
期貨契約與遠期契約的比較
• 項目
• 期貨契約
• 遠期契約
• 契約大小
• 固定
• 由雙方協議
• 交割日期
• 特定日期
• 由雙方協議
• 交易方式
• 在集中市場競價
交易
• 由雙方協議或在店頭市場
交易
• 交割方式
• 實物與現金交割
• 實物與現金交割
• 交易行為
之
• 管理
• 有專門管理機構
• 由雙方自我約束
• 違約風險
• 低
• 高
• 保證金之
要求
• 買賣雙方皆要
• 不需要
期貨避險策略
• 多頭避險:規避現貨價格上漲,造
成未來購買現貨之成本增加的風險,
而在期貨市場建立多頭部位(買進
期貨)的避險方式。
多頭避險策略
日期
6月
現貨市場
期貨市場
計劃8月進口5萬英斗黃豆 買進10口黃豆期貨
黃豆現貨價格=560(美 黃豆期貨價格=570(美分)
分)
買進5萬英斗黃豆
8月 黃豆現貨價格=590(美
分)
購買成本增加了15,000美
元
(590美分-560美分) 50000 英斗
損益
[=
100
]
賣出10口黃豆期貨
黃豆期貨價格=600(美分)
期貨部位獲利15,000美元
[=(600美分-570美分) 5000英斗 10口
100
]
空頭避險
• 為了規避現貨價格下跌的風險,在
期貨市場建立空頭部位(賣出期貨)
的避險策略。
空頭避險策略
期貨避險所需面對的風險(1/2)
• 執行避險策略時,所欲規避現貨的價格
與期貨價格之間的連動性大小,將會影
響避險的效果。
• 當所欲規避現貨與期貨標的物相同時,
避險的效果將會更好,甚至達到完全避
險的境界,而這種避險策略又稱為「直
接避險」。
期貨避險比例
• 簡單避險法
– 期貨避險口數

現貨數量
現貨價值
或
每口契約規格 每口期貨契約價值
• 最小風險避險比例法
– ΔS = α + β ×Δ F
ΔS
(
β
)
=
– 避險比例
ΔF
– 期貨避險口數

現貨數量
現貨價值
 或

每口契約規格
每口期貨契約價值
期貨的投機與價差策略
• 投機策略是一種執行「買低賣高」的操作手法 。
• 投機者在現貨市場上並沒有持有任何部位,只
依據其本身的預期,試圖在期貨市場賺取因期
貨價格變動而產生的價差利潤 。
• 假設目前小林預期台指期貨具有上漲的潛力,
因此於1月6日買進1口台指期貨,買進價格為
6,015點,過了幾個星期後,台指期貨果然如他
所預期上漲至6,210的價位,此時小林若馬上進
行平倉的動作,則將有39,000元的獲利(=195
點 ×200元)。
選擇權契約
• 指當契約的買方付出權利金後,即享有
權利在特定期間內,向契約的賣方依履
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
如為買進標的物的權利,稱為買權(Call
Options),如為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稱
為賣權(Put Options)。
• 選擇權買方只有行使的權利而無義務,
所以選擇權的買方並不用繳交保證金。
但是選擇權的賣方則不同,為了避免賣
方違約的現象發生,賣方仍必須繳交保
證金作為履約的保證。
選擇權買賣交易雙方的權利、
義務以及對市場的預期
選擇權的種類與契約內容
•依標的物的不同,選擇權可分為現
貨選擇權(以現貨為標的物)與期貨
選擇權(以期貨為標的物)兩大類。
•現貨選擇權又可分為商品選擇權
(如農產品、貴金屬等選擇權)及金
融選擇權(如股票、外匯、利率等
選擇權)。
•若依交易場所區分,則可分為集中
市場與店頭市場的選擇權,最大差
異即在於契約內容的標準化。
買權的履約價值與到期損益圖形
賣權的履約價值與到期損益圖形
認購(售)權證
• 是一種應用選擇權概念的衍生性金融商
品,係指由標的股票發行公司以外之第
三者(如投資銀行或證券商)發行,投
資人付出權利金後有權在特別期間或時
點,以約定的價格(履約價格)向發行
證券商認購(賣出)特定數量的股票。
• 對於投資人而言,認購(售)權證可視
為股票的替代品。投資認購(售)權證
的優點在於投資金額較小,與直接買
(賣)股票相比,較有機會賺取較高的
報酬率,而產生以小博大的作用。
金融交換(1/2)
• 交換(Swap)是一種以物易物的互利行為,
運用在金融工具的操作上,乃是指兩個
或兩個以上的經濟個體(銀行或企業)
在相互約定的條件(包括幣別、金額、
期間、計息方式、利率及匯率)下,將
握有的資產或負債與對方交換的契約 。
• 金融交換的前身源自於平行貸款,隨後
改良為背對背貸款,最後則被貨幣交換
取代,並且逐漸盛行起來。
金融交換(2/2)
• 貨幣交換盛行之際,開始有人想到
是否可以相同貨幣的負債進行交換,
由於幣別相同,本金將沒有交換的
必要,僅需由兩造各自支付對方的
利息,且雙方支付的利息因相同貨
幣而可互抵,僅須支付中間的差額
即可,這就形成所謂的利率交換。
圖21-2 利率交換的流程
利率交換的動機
• 利率風險管理
• 比較利益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