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創新科技產業分類
台灣創新與科技產業的發展 對香港的啟示 徐岩 香港科大商學院副院長 為什麽香港需要科技創新? •研究指出一個經濟體系經歷生產「原素驅 動」、「投資驅動」和「創新驅動」的階段 後會步入「財富驅動期」。 •香港現在正是處於「財富驅動期」 •「財富驅動期」,是一個財富累積而非財富 創造的時期。 •生活水平只有在不斷的創新下才會提升 為什麽香港需要科技創新?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的「2009-2010世界競爭力報 告」,在整體的世界競爭力指標中,香港的整體 排名是第十一位。在創新的指標中,香港排在第 廿三位,比台灣(第八位)、新加坡(第十位) 及南韓(第十六位)都要低。 台灣的科技創新能力 •在1973年,台灣只獲得一項國際專利權;到了1999 年,台灣已獲得3,693項國際專利權。 •2003至2007年台灣專利生產力(各國核准的專利數 目除以非政府部門商業研發人員數量)居全球第一 ,2008排名第二(IMD)。 •近年東亞各國引用台灣專利頻率,遠高於美、日, 顯示台灣在東亞內部的跨境知識流動深具影響力。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最近公佈的2010年世界競爭 力報告,更將台灣從去年的第23名進步到第8名, 是全球58個受評的經濟體當中,進步幅度最大的。 2004-2008年外國申請者向美國專利局成 功申請發明專利的數字 台灣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大市場,小政府」理念與創新經濟學說理念的 融合 •釐清產業定義,在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和第二類 創新科技產業間取得平衡 •產業生態環境的營造:「開放型創新」與「產出 思維」 •以法制確立創新科技政策的可持續性及可預期性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大市場,小政府」理念與創新經濟學說理念的 融合 –傳統經濟學說:配置效率 •「看不到的手」 •「大市場、小政府」 –創新經濟學說:生產效率及動態效率 •主張政府在制訂明確而有效率的創新經濟政策方面扮演積極 角色 •公私合作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大市場,小政府」理念與創新經濟學說理念的 融合 –創新經濟學是要清楚指出政府在經濟發展中應有的角 色與作用,理順市場的運作 •提醒政府在某些範疇中,政府應該擔當積極推動者的角色,以 創造合適的氛圍與環境,讓產業按自身特性與步伐發展 •例子:減低貿易壁壘 創新科技產業分類 •釐清產業定義,在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和第二類 創新科技產業間取得平衡 –一般創新科技產業定義方法 •以原則為定義基準 •以列舉方式為定義基準 •以投入面/產出指標為定義基準 –假定高科技產業是以產業為界,著重特定產業的挑選 與界定, 卻忽略了高科技既以產業為界,亦同時滲透 於不同類型產業的特點 創新科技產業分類 • 釐清產業定義,在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和第二 類創新科技產業間取得平衡 –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以研發尖端科技為目標並開 發相關科技產品的產業,產生出新型的產品及技術 –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各種不同產業,透過應用科 技成果,達致改良技術、優化流程、為產品增值、 拓闊市場等以提升產業的效率及盈利能力 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和 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的關係 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 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 科技開發 科技類產品 科技開發及應用 利用科技進行創新的 非科技類產品或服務 創新科技產業 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實例:八達通 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實例:黃大仙祠 香港目前投放研發資源最多的是 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 香港2003至年2007支開發研的分劃別類構機行進按年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新加坡政府發表的2010/2011年度預算案是在創新經 濟學指引下制定政府政策的一個範例。預算案宣佈, 未來五年將投入55億坡元(303億港元),向各類企 業提供重大稅務優惠,以提升國家生產力;稅務優惠 包括容許企業把相當於設計、培訓等活動開支的250% 申請扣稅,每項活動最多可扣稅30萬坡元。可以看出, 新加坡政府透過政策手段,積極鼓勵企業提高生產效 率和動態效率。財長尚達曼表示,新加坡須重組經濟, 邁向高價值的經濟活動,退出低效能的產業。相比香 港政府以「派糖」 為主的預算報告,新加坡的預算 報告更具前瞻性。 延伸式開放型創新模型 香港在開放型創新體系下的優勢與劣勢 1 外部科研項目 1 5 4 9 2 風險投資 2 3 3 引入式技術授權 2 1 8 3 4 技術并購 品牌 5 對外技術授權 (ODM) 0 6 分拆新公司 7 4 6 5 7 OEM 8 第三方物流及分配渠道l 9 會計, 市場, 法律及其他專業服務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在政策層面為產業創造適合「開放型創新」的條 件,透過政策為高科技產業生態系統創造條件, 貫徹「開放型創新」的理念,讓群聚自發形成 •政府要在法律、架構、資金、政策等多方面有長 遠的規劃,並須針對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和第二 類創新科技產業的特點作相應調整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以法制確立創新科技政策的可持續性及可預期性 –《科學技術基本法》確立了長期政策的連貫性,並為 為制訂具體科研政策提供清晰的方向 •策略性的科研目標 •政府提供的資源配套 •營造合適科研發展環境 •政府需承擔的責任 –按照《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台灣政府要每兩年提 出科學技術發展之遠景、策略及現況說明,並要每四 年訂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以法制確立創新科技政策的可持續性及可預期性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產業創新條例》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政府要有高規格的高科技發展部門,做到政策事 權統一,政出多門而缺乏有效協調必然會阻礙產 業發展。台灣的國科會為正部級單位,行政層級 既高,資源亦很豐富,因此能有效與其他部會溝 通協調 對香港發展創新科技的建議 • 科技立法,防止“三拍現象”重現 • 精簡架構,提升層次 – 現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創新科技署應由商務及 經濟發展局獨立出來並升格為政策局的層次,專注於 創新科技發展 –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的主席應由行政長官或財政司 司長擔任 • 大力發展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同時為第一類 創新科技產業提供支援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