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科技產業分類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創新科技產業分類

台灣創新與科技產業的發展
對香港的啟示
徐岩
香港科大商學院副院長
為什麽香港需要科技創新?
•研究指出一個經濟體系經歷生產「原素驅
動」、「投資驅動」和「創新驅動」的階段
後會步入「財富驅動期」。
•香港現在正是處於「財富驅動期」
•「財富驅動期」,是一個財富累積而非財富
創造的時期。
•生活水平只有在不斷的創新下才會提升
為什麽香港需要科技創新?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的「2009-2010世界競爭力報
告」,在整體的世界競爭力指標中,香港的整體
排名是第十一位。在創新的指標中,香港排在第
廿三位,比台灣(第八位)、新加坡(第十位)
及南韓(第十六位)都要低。
台灣的科技創新能力
•在1973年,台灣只獲得一項國際專利權;到了1999
年,台灣已獲得3,693項國際專利權。
•2003至2007年台灣專利生產力(各國核准的專利數
目除以非政府部門商業研發人員數量)居全球第一
,2008排名第二(IMD)。
•近年東亞各國引用台灣專利頻率,遠高於美、日,
顯示台灣在東亞內部的跨境知識流動深具影響力。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最近公佈的2010年世界競爭
力報告,更將台灣從去年的第23名進步到第8名,
是全球58個受評的經濟體當中,進步幅度最大的。
2004-2008年外國申請者向美國專利局成
功申請發明專利的數字
台灣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大市場,小政府」理念與創新經濟學說理念的
融合
•釐清產業定義,在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和第二類
創新科技產業間取得平衡
•產業生態環境的營造:「開放型創新」與「產出
思維」
•以法制確立創新科技政策的可持續性及可預期性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大市場,小政府」理念與創新經濟學說理念的
融合
–傳統經濟學說:配置效率
•「看不到的手」
•「大市場、小政府」
–創新經濟學說:生產效率及動態效率
•主張政府在制訂明確而有效率的創新經濟政策方面扮演積極
角色
•公私合作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大市場,小政府」理念與創新經濟學說理念的
融合
–創新經濟學是要清楚指出政府在經濟發展中應有的角
色與作用,理順市場的運作
•提醒政府在某些範疇中,政府應該擔當積極推動者的角色,以
創造合適的氛圍與環境,讓產業按自身特性與步伐發展
•例子:減低貿易壁壘
創新科技產業分類
•釐清產業定義,在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和第二類
創新科技產業間取得平衡
–一般創新科技產業定義方法
•以原則為定義基準
•以列舉方式為定義基準
•以投入面/產出指標為定義基準
–假定高科技產業是以產業為界,著重特定產業的挑選
與界定, 卻忽略了高科技既以產業為界,亦同時滲透
於不同類型產業的特點
創新科技產業分類
• 釐清產業定義,在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和第二
類創新科技產業間取得平衡
–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以研發尖端科技為目標並開
發相關科技產品的產業,產生出新型的產品及技術
–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各種不同產業,透過應用科
技成果,達致改良技術、優化流程、為產品增值、
拓闊市場等以提升產業的效率及盈利能力
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和
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的關係
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
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
科技開發
科技類產品
科技開發及應用
利用科技進行創新的
非科技類產品或服務
創新科技產業
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實例:八達通
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實例:黃大仙祠
香港目前投放研發資源最多的是
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
香港2003至年2007支開發研的分劃別類構機行進按年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新加坡政府發表的2010/2011年度預算案是在創新經
濟學指引下制定政府政策的一個範例。預算案宣佈,
未來五年將投入55億坡元(303億港元),向各類企
業提供重大稅務優惠,以提升國家生產力;稅務優惠
包括容許企業把相當於設計、培訓等活動開支的250%
申請扣稅,每項活動最多可扣稅30萬坡元。可以看出,
新加坡政府透過政策手段,積極鼓勵企業提高生產效
率和動態效率。財長尚達曼表示,新加坡須重組經濟,
邁向高價值的經濟活動,退出低效能的產業。相比香
港政府以「派糖」 為主的預算報告,新加坡的預算
報告更具前瞻性。
延伸式開放型創新模型
香港在開放型創新體系下的優勢與劣勢
1 外部科研項目
1
5
4
9
2 風險投資
2
3
3 引入式技術授權
2
1
8
3
4 技術并購
品牌
5 對外技術授權
(ODM)
0
6 分拆新公司
7
4
6
5
7 OEM
8 第三方物流及分配渠道l
9 會計, 市場, 法律及其他專業服務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在政策層面為產業創造適合「開放型創新」的條
件,透過政策為高科技產業生態系統創造條件,
貫徹「開放型創新」的理念,讓群聚自發形成
•政府要在法律、架構、資金、政策等多方面有長
遠的規劃,並須針對第一類創新科技產業和第二
類創新科技產業的特點作相應調整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以法制確立創新科技政策的可持續性及可預期性
–《科學技術基本法》確立了長期政策的連貫性,並為
為制訂具體科研政策提供清晰的方向
•策略性的科研目標
•政府提供的資源配套
•營造合適科研發展環境
•政府需承擔的責任
–按照《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台灣政府要每兩年提
出科學技術發展之遠景、策略及現況說明,並要每四
年訂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以法制確立創新科技政策的可持續性及可預期性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產業創新條例》
政府如何鼓勵科技創新?
•政府要有高規格的高科技發展部門,做到政策事
權統一,政出多門而缺乏有效協調必然會阻礙產
業發展。台灣的國科會為正部級單位,行政層級
既高,資源亦很豐富,因此能有效與其他部會溝
通協調
對香港發展創新科技的建議
• 科技立法,防止“三拍現象”重現
• 精簡架構,提升層次
– 現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創新科技署應由商務及
經濟發展局獨立出來並升格為政策局的層次,專注於
創新科技發展
–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的主席應由行政長官或財政司
司長擔任
• 大力發展第二類創新科技產業,同時為第一類
創新科技產業提供支援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