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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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教程
一、系统简介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主要将全国福利机构儿
童、社会散居孤儿等儿童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以
及法律证明文件、身体状况、医疗情况、社会救
助情况等,利用扫描设备,计算机设备进行信息
电子化,以文本、图像以及视频的形式收集起来
,建立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电子动态数据库,可供
实时掌握和查询孤儿的救助情况,统计孤儿的总
体数量,对孤儿的地域分布以及病残情况等分类
属性进行定量分析,在此基础上,建立包含全国
孤儿的救助资金发放、监督和审核在内的儿童福
利资金管理体系。
该系统采用准五级管理模式、六类服务对象。
即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和其他福利
机构,采用规范的编码规则对福利机构养育
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间养育孤儿、贫困家
庭儿童的信息进行采集、以实现数据上报、
审核、查询、统计分析、生活费发放计算、
生活费发放到位核查等基本功能。

1、管理级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的级别管理为四级
半。分别为: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区
县级、福利机构。对应民政部、省(自治
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市民
政局、县(区)民政局,其中区县所属的
福利机构、街道、乡镇等只采用福利机构
这一部分(称半级),目前不设街道、乡
镇等用户单位。

福利机构又分为省级所属福利机构、地市级
所属福利机构和区县级所属福利机构。另外,
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之中对区县所
属的街道、乡镇统一作为一个单独的单位进
行管理,即采用一个概括性的“其他福利机
构”,作为街道或者乡镇福利机构的一个总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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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儿童类别
与原有系统划分的三类儿童不同,在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之中,
对儿童的类别进行了更详细的划分,即
机构养育儿童、机构代养儿童、社会散
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家庭
儿童和民间养育儿童六类。
具体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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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养育儿童:是指由福利院养育的孤
儿和弃婴;
举例: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孤儿、弃婴,福利
机构监护下实施家庭寄养的孤儿、弃婴;
2、机构代养儿童:是指查找不到监护人、
监护人被临时剥夺监护权或者家庭特殊困难
无力抚养临时放弃监护权的儿童,即福利机
构临时实施监护权的儿童;
举例:流浪儿童、打拐解救儿童、服刑人员
子女、家庭特殊困难确实无抚养能力的等送
入机构养育的;
3、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
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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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父母双亡,亲属养育的儿童;
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法院宣判等确认。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
务的儿童;
举例: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
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改嫁等导致儿童
无人抚养的;
5、贫困家庭儿童:是指特困家庭儿童;
举例:城市低保家庭0—18岁儿童;农村低保家庭
和特困家庭0-18岁儿童;因家庭受灾或重大疾病
导致家庭困难的儿童;
6、民间养育儿童:是指非政府机构养育的孤儿;
举例:民间慈善机构养育、寺庙内养育、拾荒者捡
拾后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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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本生活费标准
儿童基本生活费由中央补助、地方(省、地市和
区县)配套来共同承担,对应每一个类别的儿童,
需要确定4级财政分别承担的基本生活费配套标准,
考虑各地情况存在的差异,各月之间基本生活费
的补助标准有可能存在变动,所以系统针对每一
个月的每一类儿童分别建立四个补助标准(4级独
立的配套标准),即中央级标准、省级标准、地
市标准和区县标准。

注意:只有某类儿童某月享受的中央、省、
地市、区县四级补助标准确定之后,该类儿
童该月的基本生活费才能最终确定并予以发
放记帐,这是系统的一个约定,即,只有各
级的标准确定之后,才能进行儿童基本生活
费的记账。
二、系统登录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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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http://www.zgetfl.org登录系统
用户名为本地行政区划代码(本地身份证
前六位)
各市福利院用户名为为本市行政区划代码
加11(即身份证号码前4位加0011,如合
肥市福利院为:34010011;蚌埠市福利
院为34030011)
系统初始密码为65548859,登录系统后
请及时修改
填写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系统弹出对话框,如下图:
第一次登录需先输入操作员姓名,再点击“新增操作员”,
成功后选择操作员,点击“进入系统”即可登录到全国儿
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如下图所示:
首次登录的用户可先修改密码,完善系统信息。点击系
统维护修改操作员可更改操作员名称。如下图所示:
输入操作员新名称后,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回到
登录页面,用户重新登录,选择修改过后的操作员名称。
点击系统维护修改密码可设置新密码(一定要修改)。
如下图所示:
输入正确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后,系
统提示修改成功,如下图所示:
点击系统维护机构信息维护可完
善机构信息。如下图所示:

填完后点击保存即可
三、孤残儿童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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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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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管理包括模板下载、信息维护、
上报审核、变更申请等10个子项,这里着
重介绍一下信息维护和上报审核两个子项。
(一)“信息维护”子项:
主要提供孤儿信息的录入、修改和上报等
功能。
孤儿信息录入可以采取单个录入和模板导入两种方式,下面
分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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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个录入:
点击孤残儿童管理信息维护新增
填写相应的孤儿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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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上表中带红色星号标记的项目填写完整后可选择“提交”或“保
存”。
注:点击“提交”后此条儿童信息的关键项目只能“变更”不能修
改。
点“保存”后,返回到信息维护列表,如下图:
2、模板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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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孤残儿童管理模板下载
导入模板下载:分为卡片式,批量式两种
卡片式模板适合个别儿童信息的导入
批量式模板适合于多名或大量儿童信息的导入
根据自己使用的office软件选择适用的模板
点击相应项也会弹出保存设置的对话框,进行下载即
可。
以适用excel2003的批量式模板为例:依次点击
模板下载导入模板下载批量式(适用excel3003)
注意:此表不能随意插入列,注意选择填写表头“儿童信
息批量导入表”前边的儿童类别(点击小箭头选择类别),
表中红色标识的为必填项,同时须按照儿童类别分别建立
不同的批量导入表。
填好批量导入表后即可进行孤儿信息的批量导入:点击
信息维护导入,选择相应的儿童类别和导入方式点击浏览
选择相应的儿童信息导入表,导入即可
导入成功后会出现如下提示

点击返回即可看到相应的孤儿信息如下图


3、信息修改
如发现填写的孤儿信息有误或有信息需要补充可点击
信息维护修改按钮进行修改,以补充照片为例:点击
“浏览”,找到孤儿照片并点击“打开”
信息修改完成,确定无误后即可提交审核,信息提
交后会自动生成儿童编号,同时状态变为“待审核”
信息维护子项其他功能简要说明:
查看:查看儿童登记审核表信息。
删除:删除儿童登记审核表信息。
变更:对当前儿童信息发起变更请求,填写好变更信息,
点“保存”后,变更信息会自动转到“变更申请”
模块
下,详细内容将在后面“变更申请”模块详细说
明。
退文:如果当前登记儿童发生收养、死亡等情况时,可填
写退文申请,填写好相关信息,点“保存”后,
相关
信息会自动转到“退文申请”模块下。
(二)上报审核子项


主要功能是对福利院提交和本级录入并提交的儿童信息进
行审核 。
点击上报审核,选择待审核的孤儿信息,点击审核
审核结果主要有“通过”、“补充材料”、“不通过”三种:
通过:提交并确定后完成审核。
补充材料:填写补充通知,提交后,数据退回给申报单位。
不通过:数据直接退回。状态为:无效。
审核通过后点击“上报”按钮,系统提示:

点击“确定”完成上报
四、孤儿补助经费标准制定

标准管理包括标准制定、标准明细两个子
项,为各地提供了孤儿补助经费标准的制
定和维护功能。
依次点击标准管理标准制定新增键,制定本地
孤儿补助标准。
注意:各地制定的标准为本地配套资金标准,不是我省
孤儿总的补助标准。制定完成后点击保存。


修改:对目前制定中的发放标准进行修改。
选择标准状态为“可修改”的记录,点击
“修改”按钮,即可对发放标准进行修改。
查看:查看当前发放标准。选择记录,点
击“查看”按钮,即可对发放标准详细信
息进行查看。
点击标准明细,选择要统计的时间范围可对本地补
助标准进行统计
统计报表可根据需要存储为Excel、PDF、Word、
Text格式,并可打印。
五、资金记账和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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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账下拨包括资金到账、资金下拨、资金查询三
个子项,主要提供对资金到账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功能
总到帐(元) = 已下拨(元) + 待下拨(元) + 未下
拨(元)
点击到账下拨资金到账到账录入可对本地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录入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本次到账信息,页面返回到“资
金到账列表”,状态显示为“已提交”。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到账信息,页面返回到“资
金到账列表”,状态显示为“待提交”。
注:只有“待提交”状态的到帐记录,才可进行提交、修
改、删除操作。
点击资金下拨下拨录入可对资金下拨情况进行记录
选择要下拨的福利机构点击下一步
保存:保存当前资金下拨数据,状态是“待下拨”,
可修改。
提交:提交当前资金下拨数据,状态是“已下拨”,
不可修改。
点击资金查询,选择资金类型,确定查询的起止时
间,可对资金情况进行查询
系统自动生成资金报表,并可根据需要导出为Excel、
PDF、Word、Text格式,可打印。
六、孤儿养育经费发放记账

核发记账包括记账汇总、记账查询、记账
统计三个子项,主要对孤儿养育经费的具
体发放信息进行记录和维护。
注意:根据民政部要求,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后,
都要及时记账(发一个,记一个)。
点击核发记账记账汇总,选择待记账儿童信息,
点击“记账”按钮
点击“保存”按钮,对当前填写的发放记录信息进行保存。
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对当前填写的发放记录信息进行提交。
注意:只有在本月标准已制定时才可以进行发放记账,本月标
准未制定时不能进行发放记账!
点击核发记账记账查询,填写查询信息,可对已
发放记账的信息进行查询
点击记账统计,选择统计时间范围和儿童类别,可
进行资金发放情况统计
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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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系统还提供了统计分析和邮件管理功
能,可随时掌握孤儿数量、致孤原因、教育、
就业情况,方便随时了解孤儿信息。同时请
大家注意及时查收系统邮件,方便相互间沟
通交流。
本课件大家可登陆安徽省民政厅网站下载,
地址:www.ahmz.gov.cn。
各市无正式行政区划代码,但具有实际孤儿
管理职能的各开发区、高新区、实验区名单,
由各市民政局统一报省厅福慈处,以便报民
政部申请系统用户。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