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IMSBC规则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 物规则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Code 一、规则的制定和生效 1、规则产生的背景 规则的前身:《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 则》(BC规则) 规则的提出: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大 会(首次批准可以通过海运进行危险货物运输) 规则的制定:1965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会 规则的主管:国际海事组织危险货物、固 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员会(DSC SubCommittee) 2、规则的通过和生效 2007年9月,DSC就BC规则强制化中产生的问题 逐一解决。 2008年5月,MSC公布IMSBC规则草案。 2008年9月,DSC就BC规则强制化中的遗留问题 全面达成一致。 2008年12月8日,MSC.85通过MSC.268(85)决议, 通过强制性的《IMSBC规则》。 2009年1月1日,《IMSBC规则》自愿生效。 2011年1月1日,《IMSBC规则》强制生效。 3、规则的修正 《IMSBC规则》修正案由DSC提出,MSC 审议通过。 《IMSBC规则》每两年修正一次,双数年 份自愿实施,单数年份强制生效。 2011年,将通过《IMSBC规则》第01-11修 正案,预计2012年1月1日自愿实施,2013 年1月1日强制生效。 二、规则的结构 二、规则的结构 《IMSBC规则》包括13节和4个附录: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装载、载运和卸载的一般性预防规 定 第3节 人员与船舶安全 第4节 评定货物的安全适运性 第5节 平舱程序 第6节 静止角的确定方法 二、规则的结构 第7节 易流态化货物 第8节 易流态化货物的测定程序 第9节 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货物 第10节 散装固体废弃物运输 第11节 保安规定 第12节 积载因数换算表 第13节 参考相关信息和建议 二、规则的结构 附录1 附录2 准 附录3 附录4 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 试验室测试程序、使用的仪器和标 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 索引 三、规则的主要规定 1、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A组:易流态化物质,包括那些运输时的水 份含量超过适运水份极限可能会流态化的 货物。 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物质,包括那些运 输时会使船舶产生危险局面的具有化学危 险的货物。包括已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 规则》中列明并分类的物质,和未列明和 分类的仅在散装运输时具有危险性的物质。 C组:包括既不易流态化(A组)也不具有 化学危险(B组)的货物。 2、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 未列入附录1的固体散装货物,须提请主管 机关对安全运输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当评估显示为A组或B组的,须与卸货港和 船旗国主管机关进行三方评估。 当评估显示不是A组或B组的,通报卸货港 和船旗国主管机关。 评估结果须由主管机关签发证书,并在1年 内通知国际海事组织。 3、通常预防措施 货物的分布: 散装货物在全船分布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防止结构超负荷:载运高密度固体散装货物,货 物的不当分布可能引起负载部分甚至整个船体结 构的过度受压。货物适当分布的信息可由船舶稳 性资料手册中提供或如有可使用的配载仪获得。 维护船舶稳性:船舶上须配备稳性资料手册。船 舶稳性不得低于船舶稳性数据中列出的最小允许 值。 3、通常预防措施 装载和卸载注意事项: 检查和准备货物处所,适于拟装货物; 保持污水阱和滤板畅通,防止货物落入; 保持污水管系、测深管系等处于良好状态; 防止高密度货物损坏货物处所设备,装载完成 后进行检测; 关闭或遮盖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内部循环,防 止粉尘进入起居处所,及对甲板机械和室外助 航仪器的影响。 4、安全适运评估 货物信息: 散装货物运输名称、货物的组别、分类、联合国 编号、货物的总量、积载因数、平舱要求、静止 角、水分含量和适运水分极限、形成潮湿底部的 可能性、化学危险性等。 4、安全适运评估 采样和试验: 采样程序:货物采样应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进行, 采样要考虑货物的物理和化学特性,防止样品品 质和特性的变化,样品立即存放于密封容器中。 采样与试验间隔:适运水分极限的测定试验须在 装货之日前6个月内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试验 与装货时间不超过7天。 5、平舱 平舱的一般规定: 进入货物的空气可能导致货物自热, 须对货物货物进行合理平舱。 货物处所应尽量装满,尽可能合理合 理的散布到货物处所的边界。 船长有权要求货物平舱平整。 6、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要求 第4.1类 第4.2类 第4.3类 第5.1类 第5.2类 第6.1类 第7类 第8类 第9类 MHB 易燃固体 易自燃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氧化物质 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物质 放射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 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 四、威海辖区主要固体散装货物特 殊要求 四、威海辖区主要固体散装货物特殊 要求 煤 硅铁 石油焦炭 四、威海辖区主要固体散装货物特殊 要求 四、威海辖区主要固体散装货物特殊 要求 煤 硅铁 精矿粉 石油焦炭 五、威海辖区实施对策 五、威海辖区实施对策 1、海事监管的范围 IMSBC适用范围 根据《SOLAS公约》第VI章要求,适用于载运固体散 装货物的一切船舶及小于500总吨的货船上可能采取特别 预防措施的货物的装运。II-2章,1984年9月1日或以后建 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 500总吨以下的船舶。 部局海船舶〔2010〕662号文件要求 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适用 对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包括江海联运) 船舶载运A、C组固体散装货物适用 没有提到(参照IMSBC范围) 五、威海辖区实施对策 2、申报管理 ①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②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 运申报单 ③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④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船舶载运B组固体散装货物使用①②③④ 审批盖章 船舶载运A、C组固体散装货物使用①② 签注 签注使用 龙眼海处使用 WHLYHSC-2011001起 石岛海事处使用WHSDHSC-2011001起 南港海事处使用WHNGHSC-2011001起 文登海事处使用WHWDHSC-2011001起 乳山海事处使用WHRSHSC-2011001起 五、威海辖区实施对策 3、相关技术条款的履行 (1)检验机构和试验证书 山东海事局 (2)固体散装货物的评估 国际航线货物 应经出口国、进口国和船旗国三方评估 未列入附录1的固体散装货物,须提请主管机关对安全运输的可行性进行 评估。当评估显示为A组或B组的,须与卸货港和船旗国主管机关进行三 方评估。当评估显示不是A组或B组的,通报卸货港和船旗国主管机关。 评估结果须由主管机关签发证书,并在1年内通知国际海事组织。 国内航线货物 直接由主管机关(山东海事局未明确)对安全运输的可行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