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內容 - 專注不足/過度活躍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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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講座內容 - 專注不足/過度活躍症(香港)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特殊需要考生
特別考試安排及申請程序
2014 年 9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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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簡報流程




申請程序
特別考試安排
校本評核的調適安排
問答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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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特別考試安排申請
原則
 公平、公正
 符合有關科目的評核要求
 符合個別考生的需要
處理方法


按公開考試委員會指引
由下述委員會/專責小組考慮個別申請:
 特殊需要考生事務委員會(學障考生除外)
 學障考生事務專責小組 (學障考生)
丙類科目的申請由英國劍橋國際考試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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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4
申請程序
對象
 於2014/15年度就讀中五及中六而需要
特別考試安排的學生
申請辦法
 學校應透過「特別考試安排網上服務」
為上述學生遞交申請
申請日期
 2014年9月4日至9月26日
申請指引
 可於考評局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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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發放申請結果
 考評局收到資料齊備的申請後,會發出確認收訖申請
通知書予學校,及列明在網上查閱接獲結果通知書的
日期。
 預計考生可於12月下旬及1月中旬接獲結果通知書。
學校獲通知申請結果後,應盡快於校內的測驗/考試試行
獲批准的特別考試安排,讓考生熟習有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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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上訴機制
考生如對申請結果有異議,可於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
日期起計四星期內以書面提出覆核:
 需附有新的理據/證明文件
 由獨立的「特殊需要考生事務上訴委員會」處理
 考生會於3月上旬獲書面通知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即個案的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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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2014年12月下旬/ 結果通知書發
2014年9月4日 2014年9月26日 2015年1月中旬 出後四星期內
開始遞交
申請
發放申請結果
填妥網上申請表及
交齊證明文件
3月上旬
公佈
上訴結果
書面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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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證明文件
一般要求
★須按「申請指引」附有近期由下列機構或人士簽發、
有效期至整個考試時段的診斷/評估報告︰
 醫院管理局、衛生署、教育局
 註冊醫生、專家或專業人士
例如: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聽力學家、言
語治療師、臨床心理學家和教育心理學家等
★ 校內考試特別安排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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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證明文件 (續)
1. 肢體活動能力障礙考生
 醫生/專家(例如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的證明
 附件3:校內考試特別安排資料
 附件6:考生及家長同意書
2. 視障考生
 眼科醫生或視光師簽發的醫生證明或驗眼報告
 附件3:校內考試特別安排資料
 附件6:考生及家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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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證明文件 (續)
3. 聽障/語障考生
 耳鼻喉科醫生/聽力專家簽發的評估報告
(包括聽力圖)
 言語治療師簽發的言語評核報告
 附件1(註:持有教育局簽發的聽力報告/言語評核報
告者可獲豁免)
 附件6:考生及家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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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證明文件 (續)
4. 學障考生
 附件2:一份由具備專業實務訓練的合資格教育心理學
家/臨床心理學家及校長填寫的「評估報告」
 於考試前4年內撰寫的心理評估報告
(註:曾於往屆公開考試因學障而獲特別安排的文憑試考
生 ,若申請的特別考試安排與往屆公開考試相同,可獲
豁免遞交心理評估報告)
 附件6:考生及家長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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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證明文件 (續)
5. 「其他特殊需要」類別考生
 由醫生/專家於考試前3年內簽發的診斷/評估報告,
列明考生所需的特別考試安排
 附件3:校內考試特別安排資料
 附件6:考生及家長同意書
 延長考試時間:考生須遞交相關醫生/專家的診斷/
評估報告,證明其有延長考試時間的需要,而考生於
校內考試亦有提供延長考試時間。給予考生的延長考
試時間一般不多於25%,並會就所有個案作獨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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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證明文件 (續)
注意事項:
 有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或自閉症的考生可提供由
精神科醫生或具備專業實務訓練的兒科/神經科專科
醫生 (例如:兒童體智及行為發展學科訓練) 簽發的診
斷報告
 曾於小學時期確診自閉症的考生,可提供於中學時期
由精神科醫生簽發的診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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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考試安排
原則︰
按個別考生的特殊需要、診斷/評估報告、
專家建議及校內考試安排的資料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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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考試安排
1. 考試時間的特別安排
 延長考試(作答)時間
 在考試中途安排短暫休息
(考生在休息時間不能作答)
 通常適用於90分鐘或以上的考試
 每45分鐘設5分鐘休息時間
聽力測驗的安排
可獲較長的停頓
時間
口試的安排
 可獲延長備試及/或考試時間
 獲安排與特約考生一同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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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考試安排
2. 使用輔助儀器,例如︰
 聽障考生︰助聽器
 視障考生︰點字機、放大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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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考試安排 (續)
3. 特別試場/考室
 考試程序與一般試場相同,有較多的
監考人員為考生提供適當的協助
 特別試場的考室通常可經升降機直達
或位於試場主要入口的同一樓層
 獲特別考試安排的考生須在特別試場應考
註:個別考生或需在居所附近的試場應考、
或由監考員每隔30分鐘提醒作答(輕敲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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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考試安排 (續)
4. 試卷/作答形式的特別安排
 單面或放大試卷
 作答形式的特別安排,例如:
 可在多項選擇題試卷上圈畫答案,或在格子
較大的多項選擇題答題紙作答
 可選擇使用在特別試場供應、行距較寬的答
題紙,及方格較大的原稿紙和格仔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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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考試安排 (續)
5. 豁免部分考試
 根據考生已應考的部分來評估獲豁免
部分的成績
 考生的證書將附有適當註明
 考生的殘障情況及特別考試安排不會列於證書上
考生在校內獲特別安排,並不表示他們在公開考
試亦會獲得特別考試安排或相同的安排。
若因特殊情況未有在校內獲特別安排,考生須提
供充分理據供委員會/專責小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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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評核的調適安排
校本評核簡介
在學校進行、由任課教師負責評核的活動,
分數會計算入文憑試的成績
將評核範圍擴展至不易透過公開考試反映的學習成果
例如口頭報告、製作學習歷程檔案、實地考察、
調查研究、實驗,以及專題設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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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評核的調適安排 (續)
調適安排的宗旨
切合不同類型特殊需要考生的需要
基於一致的評改準則
堅持評核目標及標準
學校為學生於校本評核作特別安排,
無須向考評局申請,但須記錄有關安排
例子
 延長評核/ 準備時間
 提供輔助儀器 (如適用)
 提供額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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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評核的調適安排 (續)
申請豁免部分/全部校本評核的考核
 學校未能就個別學生的特殊需要提供特別安排
 校長須於學年初向考評局提出
 學校可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網上服務」下載
有關的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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査詢方法
電話︰3628 8917
電郵︰[email protected]
考評局網頁︰
www.hkeaa.edu.hk 為特殊需要考生提供服務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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