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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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
修訂說明
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100 年11月
1
修正架構
推動方案
修訂方向
採購立法
政府採購法第96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採購目標
目標:90年30%、91~92年50%、93年60%
適用範圍
範圍: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
納入總統府及四院
執行措施
辦理採購專責人員訓練、彙整綠色採購成果(2月、8月)
網路申報
評核獎勵
評核:由環保署組成「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小組」,
年度終了3個月辦理
獎勵:評核結果由環保署專案報院,績優人員由各受評機
關辦理敘獎
•評核標準納入總
綠色採購比例
•定期檢討
•納入懲處
作業分工
劃定主協辦機關
增加機關配合事項
100年90%
2
修正草案總說明(1/2)
修正重點如下:
• 前言:確立下一階段目標為「立足政府,放眼民間」,透
過機關力量,擴大民間綠色採購參與。
• 政府綠色採購實施現況:更新國外政府推動措施及增列我
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授權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
產品等相關規定。
• 綠色採購目標:修正綠色採購目標由九十年30%,提升至
一百年90%;另推動範圍由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
及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擴增為中央(總
統府及五院)及地方機關暨其所屬各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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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總說明(2/2)
• 執行措施:依據權責單位分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各級機
關應辦理事項,新增「持續精進環境保護產品管理制度」
、「擴大綠色採購項目及推廣民間綠色採購」、「訂定機
關綠色採購推動計畫及執行程序」及「提出機關綠色採購
執行建議」等措施。
• 績效評核及獎懲措施:新增採購績效卓著機關及人員由受
評機關辦理敘獎;執行績效未達目標值之機關,應向行政
院環保署提出原因說明與改善計畫報告,得辦理相關人員
議處。
• 作業分工:依據執行措施調整內容,修正辦理期程及主協
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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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 先進國家於鼓勵綠色消費之多種措施中,以推動政府機
關之「綠色採購」(Green Procurement)為最重要。若
能透過政府採購力量,有效執行政府綠色採購制度,對
於環境將具有十分顯著之正面效益。
 我國於民國90年7月18日行政院核定本方案後,開始積極
推動機關綠色採購。近年來透過綠色採購策略及配合內
部管控程序,多數機關已達成採購目標。
 目前採購目標以環保標章產品為主,除從政府機關著手
外,更應透過廣大民間採購力量,真正促進綠色採購;
因此本方案將以「立足政府,放眼民間」之思維,作為
下一階段努力之目標,透過機關力量,擴大民間綠色採
購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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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我國的政府綠色採購立法現況(1/3)
政府採購法
 我國「政府採購法」於民國87年5月27日制定公布(96
年7月4日修正)」
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
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
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
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
 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
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產品之種類、範圍及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
院環境保護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據此,我國成為全球第一個針對政府綠色採購立法完
成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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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我國的政府綠色採購立法現況(2/3)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90年1月15日修正)
 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銜發布。
 辦法中,除明定環境保護產品種類、優惠比率、優先採購方
式外,並將採購環保產品績效卓著之機關或個人之獎勵納入
規範,此對機關落實綠色採購作業具相當鼓舞作用。
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3、4、6條將環境保
護產品分為如下三類:
1. 第一類產品: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及取
得與我國達成相互承認協議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者。
2. 第二類產品: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保
署認定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條件,並發給證明
文件者。
3. 第三類產品: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
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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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我國的政府綠色採購立法現況(3/3)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98.01.21)
 第22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
機關之採購,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本國
境內產生之再生資源或以一定比例以上再生資源為原料製
成之再生產品。
 公告「第一批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
事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目(94.08.03)」:
1. 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目,計4大類15項產品。
2. 應取得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之規格項目及年度採購金額
比例。
3. 工程採購,其附屬物品、材料、設備、機具如為前項環境
保護產品項目之同等品者,應依其年度採購金額比例優先
採購環境保護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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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綠色採購目標
附件一 綠色採購目標值
 目的:
 利用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
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
少之產品
 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及使用,
帶動綠色消費風氣,達到環
境保護的效益
 推動範圍:
由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
及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各
縣市政府擴增為中央(總統府及
五院)及地方機關暨其所屬各級
機關。
年度
綠色採購目標值
90
30%
91
50%
92
50%
93
60%
94
70%
95
80%
96
83%
97
85%
98
88%
99
88%
100
90%
101
90%
9
肆、執行措施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一)持續精進環境保護產品管理制度
(二)提供便利之綠色採購工具及產品資訊
(三)辦理採購專責人員與師資訓練
(四)公告綠色採購目標並評量機關綠色採購成果
(五)擴大綠色採購項目及推廣民間綠色採購
二、各級機關
(一)訂定機關綠色採購推動計畫及執行程序
(二)辦理機關綠色採購訓練
(三)陳報綠色採購成果
(四)掌握綠色採購目標達成率
(五)提出機關綠色採購執行建議
(六)落實機關綠色採購及推廣民間綠色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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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機關綠色採購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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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一級機關檢視其下級單位記事系統之綠色採購資料,
並提出上年度自評成績,完成整體摘要表上傳
每年一月底前
執行單位開始進行
署內初評作業
初評作業:環保署參考機關自評成績,依據機關整體
摘要表及記事系統內容,進行初評
每年二月底前
複評作業:邀集「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小組」委員,
參考署內初評成績,依據機關整體摘要表內容,進行
複評
每年三月底前
彙整評核成績,召開「政府綠色採購評核會議」,並
於會後公布績效評核結果
每年四月初前
邀請評核委員,針對評核成績較低之機關進行現場輔
導
每年四月中前
完成現場輔導
每年六月底前
參考現場輔導意見,修正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
要點(標準、配分、指定項目)
每年七月初至
九月底前
公告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要點,辦理「評核作
業要點說明會」
每年十一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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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各級機關綠色採購流程圖(1/2)
需求單位(業務單位)
採購需求規格應符合綠色採購範圍項目:
1.公告43項指定採購項目
2.第一類非指定採購項目
3.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
4.節能標章產品
5.省水標章產品
6.綠建材標章產品
採購單位(總務或秘書單位)
應確認需求單位欲採購項目是否為
綠色採購範圍項目
1.公告43項指定採購項目
2.第一類非指定採購項目
3.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
4.節能標章產品
5.省水標章產品
6.綠建材標章產品
政府電子採購網
查詢到可採購環
境保護產品
電子採購
請購及下訂
系統自動
帶入綠色
採購成績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
無綠色採購範圍項目之環
境保護類產品
洽商採購
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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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成績
附件四 各級機關綠色採購流程圖(2/2)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
無綠色採購範圍項目之環
境保護類產品
「綠色生活資訊網」
「環保產品線上採購網」
查詢
環境保護類產品
有
洽商採購
自行辦理:
1.公開招標
2.公開比價
3.公開議價
4.自行採買
(並請廠商提供標章
認證資料)
人工申報標
章標號及採
購金額
無
檢附請購事由及未採購環境保護類產品
原因並另行專簽,以利管控第一類指定
採購項目之採購申請
1.登載採購品項金額
2.登載事由並更改為
不統計
依規定期限進
行月確認動作
(自行登錄)
採購非標章
產品
綠色採購
成績統計
秘書處、總務處、採購單位
(進行採購資料確認審核)
檢討請購
事由或需
求規格
否
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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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機關綠色採購成果申報流程圖
(含金門、連江縣)
總
所屬
綠色採購成果申報流程圖
附件五
行
政
院
附屬機關
鄉鎮市公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含金門、連江縣)
總統府及五院暨
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
公立中小學
*(1)
*(
附屬機關
鄉鎮市公所
公營事業機構
公立中小學
*(1)
公立大專院校
*(2)
附註:*(1)陳報至各縣市教育局
*(2)陳報至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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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分工表(1/3)
主要工作項目
內容
辦理期程
主(協)辦機關
一、持續精進 1.參照國際規範及我國產業水 1. 各 機 關 每 年 經 常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準,增修訂環境保護產品規
環境保護
性辦理
(內政部建築研究
格標準
所、經濟部能源局
產品管理 2.建立環境保護產品前端及後 2. 本 方 案 施 行 後 二
年內
、經濟部水利署)
制度
端妥善之審議查核機制
二、訂定機關
◎總統府及五院暨所
綠色採購 ◎配合政府採購法96條及本方
案訂定機關內部綠色採購推 ◎本方案施行後一
屬各部會行處局署
推動計畫
動計畫及標準程序,以利內
年內
;直轄市政府;縣
及執行程
部執行參考
、市政府
序
1.提昇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效能
、效率及友善度,並提供及
三、提供便利
時完整之環境保護產品資訊
之綠色採
,以利各機關進行綠色採購
◎每年經常性辦理
購工具及 2.持續維護運作專線服務電話
、網站及綠色採購指南等資
產品資訊
訊,供各單位執行綠色採購
作業諮詢及參考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
附件六 分工表(2/3)
主要工作項目
內容
辦理期程
主(協)辦機關
四、辦理採
購專責
人員與
師資訓
練
1.設計編纂綠色採購講習訓練課程內容
,並培訓師資,支援各級機關辦理
綠色採購作業人員及師資訓練講習
2.建構綠色採購電子化學習系統,並與
◎每年經常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相互結合,督促
性辦理
機關確實執行綠色採購訓練,並評
核學習成果
3.依據機關綠色採購推動計畫及執行程
序,定期辦理採購人員訓練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3.總統府及五院暨所屬各
部會行處局署;直轄市
政府;縣、市政府
五、擴大綠
色採購
項目及
推廣民
間綠色
採購
1.鼓勵廠商申請環保標章及第二、三類
環境保護產品,擴大環境保護產品
項目,以利各機關辦理綠色採購
2.擴大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除指定採購
項目外,並擴及其他第一、二、三
◎每年經常
類環境保護產品
性辦理
3.輔導主管或業務往來之民間企業及團
體實施綠色採購
4.辦理宣傳活動,推廣一般民眾參與綠
色採購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總統府及五院暨所屬各
部會行處局署;直轄市
政府;縣、市政府
3.總統府及五院暨所屬各
部會行處局署;直轄市
政府;縣、市政府
4.總統府及五院暨所屬各
部會行處局署;直轄市
政府;縣、市政府
附件六 分工表(3/3)
主要工作項目
內容
辦理期程
主(協)辦機關
1.每月依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指定格式以
電子化方式進行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金
額確認並提供其他非透過共同供應契
約之綠色採購成果統計
2.應逐月進行綠色採購目標達成率自我評
六、陳報綠色採
估,並將結果提供機關首長參考,並
購成果
據以督促或獎勵相關綠色採購承辦人
員
3.每月確認申報系統統計資料,每季確認
記事系統資料
4.以電子化方式上傳整體摘要表至指定網
頁
1.每月
2.每月
◎總統府及五院暨所屬各部
3.每月、每
會行處局署;直轄市政府
季
;縣、市政府
4. 每 年 1 月
底前
1.召集評核小組依各機關之前一年度總成
績辦理機關綠色採購評核作業
2.將前一年度之績效評核結果彙報行政院
,評選採購績效卓著或落後之單位及
個人,予以公開敘獎或懲處
3.針對機關綠色採購之下一年度指定採購
項目、指定採購項目目標比率及機關
綠色採購評核標準提出建議
4.公告下一年度綠色採購目標、指定採購
項目、目標比率及評核標準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
祕書處、行政院研考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
祕書處、行政院研考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3. 總統府及五院暨所屬各部
會行處局署;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
祕書處、行政院研考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七、公告綠色採
購目標並
評量機關
綠色採購
成果
1. 每 年 3 月
至4月
2. 每 年 4 月
底前
3. 每 年 6 月
底前
4.每年11月
底前
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
獎懲措施共分為6個層級
一、獎勵標準:
(一)大功1支:連續三年度整體績效評核等第獲優等者。
(二)小功2支:連續二年度整體績效評核等第獲優等者。
(三)小功1支:前一年度整體績效評核等第獲優等者。
(四)嘉獎2支:前一年度整體績效評核等第獲甲等者。
二、懲處標準:
(一)提送改善計畫報告:
1.前一年度未達綠色採購目標值(90%)之9成以上(81%以下)。
2.前一年度整體績效評核等第為乙、丙等者。
(二)提報申戒1次及提送改善計畫報告:
1.前一年度未達綠色採購目標值(90%)之8成以上(72%以下)。
2.連續2年度整體績效評核等第為丙等者。
19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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