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化学品基本知识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散装化学品基本知识

船舶载运散装化学品基本知识
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教材
第一节 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特性
及危害性
• 一、散化特性简介
• (一)、常用名词的基本概念
1、物理性质
物质不发生化学变化时的性质,
例如颜色、比重、饱和蒸气压、
蒸气潜热、气体热容量、凝点、
熔点、沸点、露点、闪点、燃
点(着火温度)、比热、黏度、
临界温度、临界密度、密度、
气体密度、爆炸极限及静电作
用等等。
2、化学性质
• 一种物质转化成另一种物质的性质,例
如:氧化、还原、聚合、分解、化合、
歧化等。
化合物、单质和纯净物、混合
物
• 化合物:是含有两种及以上不同元素组
成的,并能被化学反应所分解的物质。
• 单质:仅含有一种元素的物质
• 纯净物:是同一种物质组成,并有确定
的理化性质的物质
• 混合物: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纯净物所
组成,各物质都保持自己的性质
温度、压力和压强
• 温度:表示物质分子运动的激烈程度。
摄氏温度、华氏温度、绝对温度
• 压力和压强:船上常用的压力表的表压,
所指示的是超过大气压力的差值,并不
是绝对压力,而是相对压力。
(二)货物特性的相关概念
• 密度(ρ):单位体积的质量,与温度
和压力有关。中国、日本:15ºC,另一
些国家20ºC作为标准温度。
• 比重(d):一种物体的质量与同体积
参比物质的质量之比。
沸腾与沸点b.p.
• 沸腾是在液体表面和内部同时进行的一
种汽化现象,是较蒸发更为剧烈的汽化
• 液体的沸点,系指液体的饱和蒸气压与
外界压力相等时的温度。在此温度时,
汽化在整个液体中进行,称为液体沸腾,
低于此温度时的汽化,则仅限于在液面
上进行。
熔化与熔点f.p. m.p.
• 物质由固态变为液体状态,称为熔化;
熔化是拉大晶体分子间的距离。
• 熔点:熔化时的温度,是固态变为液态
时的相变温度,又称熔化点。
蒸气压
• 饱和蒸气压:在一定温度下,密闭容器中液
体的蒸发与蒸气的凝结达到动态平衡时,液
体上部空间的蒸气压力强度。
• 真蒸气压:给定温度下,当液面空挡最小时,
测得的最高蒸气压。随温度的升高而升高。
• 李德蒸气压:就是规定在实验室中,当容器
中液面空档4倍与液体容积,在37.8ºC时,按
一定程序测得的蒸气压。
黏度
• 流动性是液体的特性之一。当液体流动时,会遇到对
抗流体运动的阻力,同时还存在着流通各层间的吸引
里及分子与固体壁之间的附着力,也对流体的运动产
生阻力;致使流通各层之间及流通与边界之间会出现
相对位移,这些阻力统称为内摩擦阻力。阻力越大,
黏度就越大。阻力也叫粘滞力,这种特性称为粘滞性,
流动性和粘滞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流体的粘滞
性大小,用黏度表示。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流体
的黏度是确定的。温度越高,黏度越小。当黏度在小
于1mPa.s时,压力对黏度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当黏
度达到或大于1mPa.s时,黏度随压力的升高而增大
闪点和燃点FP
• 闪点:GB267-83规定: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气,和
周围空气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所形成的混合气体,与足
够强的点火源接触,发生闪火现象时的最低温度,称
为该可燃液体的闪点。也就是说,可燃性液体蒸气达
到爆炸下限的温度。
• 上述混合气体与同样的点火源接触着火,并能持续燃
烧至少5秒的最低温度,称为该可染液体的燃点。通
常燃点比闪点高2ºC。
• 将试样置于敞开式容器中,直接加热测得的闪点,成
为开杯闪点,以O.C.表示
• 将试样置于密闭式容器中,间接加热测得的闪点,成
为闭杯闪点,以C.C.表示。
自燃与自燃点
• 当可燃物借助于物质本身的化学反应或蓄热,
使自身温度积聚高到足以达到可以发生燃烧
的温度,并未有火花或火眼等外界火源来点
燃,而引起自行燃烧的现象称为自燃。
• 当可燃物质在燃点以上继续受热,其蒸气与
空气的混合气体虽不接触火焰,也能自行燃
烧,发生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该货物
的自燃点,也称自燃温度或高温着火温度。
爆炸极限
• 当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
并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时,遇到足够大能量的火源时,
就会燃烧,火焰蔓延就会发生爆炸。这个遇到火源能
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它的最低值和
最高值分别叫做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简称LEL和
UEL。
• 不同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爆炸极限不同,常用可
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混
合物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爆炸极限幅度的
大小。爆炸极限幅度越大,危险性就越大。同时也说
明两点:一是要在爆炸极限范围以内,二是要有足够
的氧气。
反应性
• 在化学变化后,物质的组成发生了改变,也
就是说由原物质变成了新物质,但不涉及新
元素的生成,即不涉及原子核的改变。
• 海事部门在对散化进行监督管理时,所谓的
反应性指的是IBC规则所说的货物的反应性,
主要是指聚合、分解和与水、空气的反应,
与化学专业上的术语并不相同。这种反应包
括自身反应。
毒性
• 毒物是指进入人体血流后能导致疾病或死亡的一切物
质。所有物质在特定条件下都能成为有害物质 。例如
在含高浓度的氧气的空气中长期停留,二氧化碳、氮
气等等。通常把数量在八分之一盎司(3.6克)以下即
能起有害作用的物质作为毒害品。
• 就毒性危害程度的轻重划分,可分为重大危害、产生
危害、较小危害和可察觉危害等类别。
• IMO成立的GESAMP(海洋污染科学专家组)的特设
小组对化学物质海上污染进行了评定,将口摄对人类
健康危害的评定是以LD50量级分为0—4五级。
毒性物质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 3种途径:1)有毒气体或蒸气对皮肤、
眼、鼻、吼和肺的黏膜产生刺激或有毒
作用;2)液体物质对皮肤的刺激;3)
通过皮肤吸收或口腔摄入。毒物按对人
体的毒害方式可分为窒息剂、刺激剂、
麻醉剂。所以,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船
舶在运输过程中,应重点防止其对人员
的危害,其次才是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
染和保证货品质量。
毒性物质
• 所谓毒性物质,是指机能感口服、皮肤接触
和吸入时,有使人致死、或者会使人造成重
大危害可能性的物质。
• 毒性与毒物的物理化学特性有关:毒物的溶
解度越大、颗粒越小,即分散度越大,危害
越大;温度越高,挥发性越强,则越易中毒;
不饱和烃的不饱和程度越高,化学性质越活
泼,毒性也越大;对称结构化合物的毒性大
于不对称结构的化合物, ,含磷、氯、氰基、
汞、铅、氨基、硝基的化合物多属于毒害品。
毒性判定的数值标准及其含义
1. 允许浓度(即TLV,也称阈限值、阈
剂量、阈浓度):是指作业环境空气
中污染物质所允许的最大浓度,也即
在该浓度中劳动和工作的大多数人不
会发生健康障碍的浓度。
允许浓度
•
•
•
TLV—TWA 时间加权最大允许平均浓度,就是通常
所说的TLV,也称慢性阈浓度,是指一天8小时,一
周40小时的正常劳动时间加权(最大允许)平均浓
度。大多数人员暴露在这种环境下连续工作不会发
生健康障碍。把该允许浓度值作为安全对策和毒性
气体检测器性能的标准。
TLV—STEL 短时间暴露限度,也称急性阈浓度,
是指15分钟以内,在这种环境下,不会感到难忍的
刺激,不会因麻醉作用而发生事故,或者人体组织
不会因此而产生慢性或非可逆性方面的病变(例如
甲醇);而且不会因此而失去自抑心理或者作业能
力的显著下降等。
TLV(上限值):即使是瞬间,也不能超过的浓度,
是安全浓度和危险浓度的分界线。
致死量和致死浓度
• 致死量和致死浓度:是指有毒物质能致
动物死亡所需的量(用毫克/千克或PPM
计)。根据经口、皮肤或吸入,分别以
LC50(经口)、LD50(皮肤)、LC50
表示;根据危险程度,又分为最大耐受
浓度(或剂量)、最小致死剂量、半数
致死剂量和绝对致死剂量
•
•
•
最大耐受浓度:LD0或LC0表示,指一
次染毒后,实验动物全部存活的最高
浓度或剂量。
最小致死浓度:用MLD或MLC表示,
指一次染毒后,引起个别实验动物死
亡的浓度或剂量。
半数致死浓度:用LD50或LC50表示
二、散装液体化学品货物的危害
性
1、容易燃烧
•
•
•
很多散化的闭杯闪点低于23ºC,甚至低于18ºC,也就是说,属于IMDG分类的中闪
点或低闪点的易燃液体。
根据国家规定,凡闪点28ºC(闭杯)以下
的易燃液体为一级易燃液体。
二硫化碳、环氧丙烷的闪点都低于-18ºC,
属于低闪点易燃液体,而且爆炸极限范围
均大于20%,自燃点又都很低,静电特性
都属于A级,因此危险程度很高。按照火
灾爆炸危险性大小,把二硫化碳、环氧丙
烷这些危险度特别高的物质列为最高度可
燃危险性液体。
2、腐蚀性强
• 酸、碱类中的很多货物,不仅对皮肤接触会
造成严重损伤,而且对货舱结构材料也会有
严重的腐蚀。酸的腐蚀性强弱取决于酸的浓
度和酸的相对强度。有几种金属会与碱反应。
常见的有铝、锌和铅。有的货物与水反应
(例如氯仿)产生酸性,也会造成金属的腐
蚀。
• 鉴于上述情况,强酸、强碱及其浓溶液通常
需要用不锈钢作为货舱结构材料,盛装、接
触碱液绝对不能使用黄铜(锌)、青铜(铅、
锡)或铝等材料。
毒性
• 一般情况下,把吞咽、吸入或其蒸气刺激皮肤、眼睛、
黏膜,又能起毒害作用的物质当作有毒物质,并不把
强酸、强碱或水解后产生强烈酸性、碱性的物质以及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当作有毒物质。具体是否作为有
毒物质,可以查阅国际危规。
• 散化船船员不但要保证货物不被污染造成货损,也要
注意液货舱及其管路的水密性、气密性,注意避免接
触透气管路所排放出来的有毒气体对自身的危害。
• 根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为四
级。
反应性
•
•
•
液体散化与舱壁或构件的反应性:如果舱室装货不
当,会造成舱毁或者货损,也会二者同时发生。
不相容货物的混合:舱室或管线隔离不当或操作失
误,液货舱洗舱不彻底、装卸、货物驳运和运载过
程中产生飞溅,使不相容货物相混溶时,会产生危
险的化学反应。在反应过程中,产生的热量会导致
压力上升、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可能造成灾
难性的后果。例如:醋酸和液碱反应放出大量热量,
足以引起燃烧爆炸。
货物与制冷剂、润滑油的反应性:主要考虑货物残
渣等杂质的影响。
货物与水的反应
•
•
•
•
•
•
有的危险化学品与水能发生反应,生成有毒或腐蚀性气体或
烟雾
凡是装载与水和空气反应的货物,在装卸时必须保证不与水
接触,通常用低露点的高纯度氮气进行惰化,使货舱与管线
保持正压。
凡装载与水发生有害反应的货物时,必须保证与水进行有效
隔离,措施包括:
双层底、双层船壳、边舱
隔离舱、空舱、装有与水和该种物质相容货物的液货舱
装卸管系及通风系统均不得与水接触,且不通过装有水的舱
柜。
货物自身的反应
• 自身反应包括聚合、分解、歧化(自氧化还
原)
• 含有双键的化合物和容易开链的环氧类化合
物,容易自身聚合导致危险的加速反应,聚
合时所产生的聚合热,又会加速聚合,挥发
出的蒸气因为没有抑制剂,也可能造成透气
系统堵塞,不但会造成货损,还可能发生压
力升高甚至爆炸,必须加以抑制。常见的有
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酯等。关于抑制剂
证书将会在后面涉及。
过氧化物、强氧化剂和强还原
剂
• 这些货物的运输经常需要对货舱进行惰
化,甚至对惰性气体的纯度也要有要求,
例如水分(低露点)。为了能够安全运
输,经常对强氧化剂的浓度进行限制[例
如过氧化氢、硝酸铵溶液(93%及以
下)、氯酸钠溶液(50%及以下)],使
用抑制剂等办法,以达到安全运输的目
的。
第二节 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
• 对散装有毒液体的分类从海事部门讲,
主要是指按MARPOL73/78公约附则II分
类。以散装形式运输并受MARPOL73/78
公约附则II约束的有毒液体物质,载于
MARPOL73/78公约附则II的附录II中。
• MARPOL73/78公约04修正案把有毒液
体物质分为4类,即X类、Y类、Z类和
OS类
有毒液体物质分4类
• X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装卸作业中排放入海,将
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因此禁止排放入海。
• Y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装卸作业中排放入海,将
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或对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
法利用造成损害,因此严格限量其排放入海。
• Z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装卸作业中排放入海,将
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较小危害,因此限量其排放入海。
• OS类(其他物质):经评定不属于上述三类范围的物质,且目
前这些物质如从洗舱或装卸作业中排放入海,不会对海洋资源、
人类健康、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产生危害。仅含有这
类物质的舱底水、压载水、其他残余物或混合物的排放,不必
符合本附则的任何要求。
第三节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货物资料参数的作用
•
•
•
•
沸点:是指在标准大气压下(1.013 X 105Pa),物质由液相
变为同温度的气相。因此沸点可以判断常压下该物质的状态。
可燃性物质沸点越低,挥发性越大,蒸气易进入空气,形成
可燃混合气体,沸点的高低关联到灭火的难易。(液化气灭
火难)。
熔点:同理,熔点可用来判断某温度下物质所处的状态是固
态还是液态。(熔融硫磺、苯酚)。
相对密度:可以判定物质是漂浮在水面还是沉入水中。(氯
仿、辛醇)
蒸气相对密度:判定蒸气在空气中扩散后的上下位置。比重
大于1,表示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员的距离,
可燃蒸气遇明火可以在远处着火燃烧并可能回燃,有毒蒸气
能积聚在低洼处,给人员带来危险。(硫化氢井喷事故引起
人员伤亡)。
第三节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货物资料参数
的作用
•
•
•
蒸气相对密度:判定蒸气在空气中扩散后的上下位置。比重
大于1,表示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员的距离,
可燃蒸气遇明火可以在远处着火燃烧并可能回燃,有毒蒸气
能积聚在低洼处,给人员带来危险。(硫化氢井喷事故引起
人员伤亡)。
水中溶解度:20ºC时物质在水中溶解达到饱和时的浓度,是
一种动态平衡,即溶解到水中的物质与析出的物质一样多,
用g/100ml表示。水中溶解度是决定化学物质在环境中行为
和生物活性的重要参数之一。如果溶解度值不能准确测定,
则分别用不容、微溶、适度溶解、溶解和易溶表示溶解的程
度。如果能与水以任意比例相混合,则以混溶表示,例如乙
醇、硫酸。
蒸气压力、蒸气相对密度、闪点、燃点、自燃温度、毒害品
以及毒性等指标前面已经讲过。
第四节 散化船的检查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
条规定:“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
险货物,必须具备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
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环境保护法》第六十
三条规定:“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防
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运输
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
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
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方可投入使用”以上规定均明确指出载运散
化的船舶应具有适装条件。MARPOL公约附
载运散化的船舶应按以下要求持
有证书与文书1
• 载运IBC规则第十七章“最低要求一览表”中
列名货物的船舶,应持有《国际散装液体危
险化学品适装证书(COF)》证书并在适装表
中列名。
• 装运第十八章列名的化学品,不适用于《规
则》,但“Z”类排放的货物受《MARPOL
73/78》附则Ⅱ的约束,应备有《国际防止散
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证书并在
附录中列名。
载运散化的船舶应按以下要求持
有证书与文书2
•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II第14条的规定,载运
X类、Y类或Z类货物船舶均应配备经主管机
关认可的《程序和布置手册》。
• 根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第15条的要求,
载运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持有《货物记
录簿》,记载有毒液体物质的作业。
• 根据IBC规则第15章“特殊要求”中 “用添加
剂稳定货物”的规定,载运在第17章“O”栏
中所列举货物的船舶,船方“应备有添加剂
制造厂提供的保护证书,航行期间保存在船
上”,即船方应持有《液态危险货物添加剂
证明》或称《抑制剂证书》。
载运散化的船舶应按以下要求持
有证书与文书3
• 根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第17条的规定,
每艘150总吨及以上经核准载运散装有毒液体
物质的船舶,需在船上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
的《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 载运油类和类油物质的船舶还应持有《油污
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
油轮船东互保协会的P&I证书。证书的有效期
一般为每年的2月20日至次年的2月20日,但
有效起始日期常因船舶新建、改换船旗、船
东而改变。
散化船的类型、构造、布置及材
料
•
•
•
•
按照船舶同时所能装运的散化品种多少划分,
散化船可以分为多目的散化船和专用船。
按液货舱结构划分,散化船可分为整体型液
货舱散化船和独立型液货舱散化船。
按照液货船残存条件划分,散化船可分为I、
II、III型船 。
按货物装运形态划分,散化船可分为一般液
状散化船、溶解状液体散化船、熔化状液体
散化船。
船型、舱型的定义及要求
•
•
•
I型船:用于运输IBC规则第17章中对环境或
安全有非常严重危险的货品的化学品船,需
用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其漏溢;
II型船:用于运输IBC规则第17章中对环境
或安全有相当严重危险的货品的化学品船,
需用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其漏溢;
III型船:用于运输IBC规则第17章中对环境
或安全有足够严重危险的货品的化学品船,
需用中等程度的围护以增加其在破损条件下
的残存能力。
散化船货物装卸系统
•
•
•
泵浦
货泵舱
管路
散化船的洗舱
• 化学品船的洗舱是有别于其他货船的一
项经常性工作。洗舱是指为了一定的目
的而使用泵浦将一定压力的洗舱介质
(海水、清水或在水中加入清洗剂)经
由洗舱机喷射到液货舱内壁,以将舱壁
及船体结构构件表面的残余物质洗掉。
散化船洗舱包括水洗舱、清洗液洗舱及
局部有机溶剂喷洗。
洗舱作业注意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
督管理规定》(十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
“船舶进行洗(清)舱、驱气或者置换,应
当选择安全水域,远离通航密集区、船舶定
线制区、禁航区、航道、渡口、客轮码头、
危险货物码头、军用码头、船闸、大型桥梁、
水下通道以及重要的沿岸保护目标,并在作
业之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准”。该规定明确
规定禁止在危险货物码头洗舱(注意:原油
洗舱除外),船舶确需洗舱,应经海事部门
核准同意。
散化船安全防护设备
•
•
•
组成、功能与数量:包括大围裙、有长袖的特别手
套、适用的鞋袜、用抗化学性材料制成的连衣裤工
作服以及贴肉护目镜和/或面罩等。用于保护人身
的衣服和设备应围罩人体全身皮肤,使全部人体受
到保护。套数应足够,但至少有4套。
存放:工作服和保护设备应保存在易于到达的专用
储存柜内,不应存放在起居处所内,但新的、没有
用过的设备及经彻底洗净后没有用过的设备除外。
如果储藏室与生活处所适当隔离,也可。
使用要求:在可能对人员产生危险的所有作业中,
应使用保护设备。
安全设备
•
•
安全设备的组成:(1)自给式空气呼吸器1
具(不使用储存的氧气)(2)保护服、长
靴、手套和贴肉护目镜(3)配有腰带的能
承受所载货物影响的防火救生绳索(4)防
爆灯
数量:当船舶载运有毒货品时,船上应足够
数量(至少有3套)安全设备,每套设备应
保证使人员能进入充满气体的舱室并在舱室
内工作至少20分钟。
应急设备
• 在IBC规则17章一览表中的“n”栏内标示为“Yes”的
从事载运货物的船舶应为船上每个人员配足在应急逃
生时使用的合适的呼吸防毒面具和眼保护设备,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 1 不能使用过滤式的呼吸防毒面具;
• 2 自给式呼吸器一般应具有至少为15min的持续工作
时间的能力;
• 3 不得将应急逃生防毒面具用于消防或装卸货物的目
的,并应对其作出有效的标志。
• 在船上设有医疗急救设备,包括氧气复苏设备和供所
载货物用的解毒剂。
• 适合于从货泵舱等处所抬起受伤人员的担架应被放置
在易于到达的位置。
• 在甲板上方便的地方,应设置有合适标志的能消除污
染的淋浴和眼冲洗设备。对这些设备应在所有环境条
件下均能予以使用。
散化船健康安全注意事项
• 应认识到化学品的中毒途径有四种,即使不与化学品
直接接触,也可能会通过皮肤吸收、呼吸道途径进入
人体。
• 应认识到闻不到气味绝不意味着不会中毒,有许多化
学品的气味阈值远低于阈限值,例如硫化氢(存在与
沥青、熔融硫磺、原油、煤焦油等多种货物中)、磷
化氢(大豆、木薯干等多种植物及其产品的熏蒸剂)、
苯等。同时,许多人的嗅觉不敏感,更增加了危险。
即使嗅觉灵敏,也存在嗅觉钝化的问题。因此,在船
上时,应尽量避免在下风方向,尤其是高蒸气压货物。
如果无法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此时,应注意有些
货物的高渗透性与呼吸器的有效性(例如丙烯腈对皮
革的高渗透性、过滤式防毒面具对其无效)。
散化船健康安全注意事项2
• 有的化学品在人体内(经血液循环到达人体
全身部位)经生化反应会逐渐排出体外(例
如甲苯、二甲苯氧化反应,代谢物经尿液排
出体外),有些化学品则会在人体内积聚,
难以排出,对人的健康产生长期危害,即积
累性中毒和职业性(慢性)中毒(例如苯、
铅中毒),有的化学品的各种代谢产物对人
体都有毒性(例如甲醇与乙醇的区别)。
• 应注意有些货物中毒的不可逆性(例如甲醇
对眼睛伤害的不可逆性)。
散化船健康安全注意事项3
• 在经历突发性事故时,应尽快用大量流
水冲洗,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 关于化纤服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化纤
服装的静电造成散化船火灾或爆炸,但
在散化船发生火灾时,高热量辐射会造
成化纤服装紧缩并形成一个热量积聚点,
给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避免穿着
化纤服装应是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散化船检查中可滞留的缺陷
(IBC)
• 运输适装证书中未列明的货物或无货物资料
的货物。
• 高压安全装置丢失或损坏。
• 电气装置自身不安全或不符合规则要求。
• 危险部位有点火源
• 违反特殊要求
• 超出每液货舱允许的最大载货量
• 敏感货物的热保护不充分
散化船检查中可滞留的缺陷
(MAPOL公约附则II)
•
•
•
•
•
•
缺少《P&A手册》。
货物没有类别。
无有效的《货物记录簿》。
运输类油物质但未满足要求 。
未经批准而安装旁支排放管路。
惰性气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
保持),不能作为滞留的理由,但可
以中止货物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