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一梯次線上系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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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
第1梯次鑑定提報特教通報網系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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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第1梯次提報鑑定特通網系統操作
學校端(含特推會及心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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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第1梯次提報鑑定特通網系統操作
學校端(含特推會及心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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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
帳號密碼輸入完成,請點選【提報鑑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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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
學校端可至「瀏覽鑑定公告」瀏覽鑑定中心及所屬分區之公告,鑑定工
作時程內請隨時留意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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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3
點選【填寫提報申請表】,開始提報學生進行本梯次鑑定工作。點選後
請注意上方資料是否正確(學年度、提報梯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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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4
確認無誤後,請點選【新增提報鑑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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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5 NEW
此梯次主要開放給「新個案」學生提報。請使用查詢功能調出欲提報的
學生資料。請在申請項目選定提報身分,共四種選擇:
(1)新鑑定(新個案)-從未提報鑑定,請手動選擇提報類組。(參閱步驟6操作)
(2)重新鑑定/更改障礙類別(新個案)-以前曾提報鑑定,請手動選擇提報類組。
(3)跨教育階段鑑定(舊個案)-系統直接鎖定提報類組為上次鑑定結果障別。
(4)放棄身心障礙學生身分-不需選擇提報類組,請留空白欄位。
完成後請按「選擇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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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6
從未提報鑑定之學生,請至【待鑑定個案-疑似身障生】新增學生資料。
資料填妥後即可新增提報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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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7
承接步驟5按下【選擇完畢】,會出現 「提報成功」字樣。
若無出現表示未成功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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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8
畫面出現提報鑑定學生名單,此時請於每位學生畫面右側點選【填寫】
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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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9 NEW
點選【填寫】選項後會進入學生表格填寫,內容如下:
(1)鑑定申請表暨同意書(俗稱表1)-系統自動帶出學生資料
(2)學生學習暨需求評估表(俗稱表2)-老師自行填寫
表1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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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0 NEW
在學生學習暨需求評估表的第四點為新的欄位-需求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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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1 NEW
放棄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者,請勾選第五項並上傳放棄說明及聲明書。
*紙本正本請留在學校端,不需送至分區或鑑定中心。
*請留一份影本給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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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2 NEW
放棄說明及聲明書請先壓縮後再上傳,完畢請按確認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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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暨需求評估表填畢,請記得按儲存。
◎步驟13 NEW
(1)若承辦人不小心按錯提報學生,請點選下圖【刪除】鍵即可刪除提報學生。
(2)按下【列印佐證資料】可直接列印表1表2,並包含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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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4
請家長務必勾選同意或不同鑑定,並且簽名。學校端請蓋特推會章。
*家長不同意鑑定者,學校端依然還是要做線上提報,但請在學校特推會點選
不通過,不通過原因為:家長不同意鑑定。
*放棄身障身分不需填寫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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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上傳更新 NEW
請至【特教學生】【確認個案】【身障類學生】點選學生姓名,
上傳身心障礙學生手冊/證明、鑑輔會證明,以保特通網資料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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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上傳更新 NEW
點選學生姓名後如下圖,請至合適欄位上傳身心障礙學生手冊/證明、鑑輔會
證明。身障手冊若反面有資料者,需上傳正反面。(不需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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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5
特推會操作
學生表件填寫完畢,資料在送件分區學校審查前,要先經過學校特推會
審查。查詢學校特推會帳號密碼方式為請依序點選畫面左側選項:
【特教相關業務】→【研習與帳號管理】→【校內帳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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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6
【校內帳號管理】為學校所有特殊教育相關帳號及密碼,其中有一權限名稱為
【學校特教業務】,其為學校的特推會功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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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7
若沒有【學校特教業務】權限時設定方法:
請於【校內帳號管理】頁面點選【新增帳號】,會進入以下畫面,請設定一組密
碼。
注意!此組密碼不得與學校其他權限密碼相同,否則設定無效。設定
完密碼在權限下拉式欄位中選擇【學校特教業務】,按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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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8
請輸入方才【學校特教業務】(特推會)的帳號及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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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9
進入【學校特教業務】(特推會)頁面,請點選左側【特推會】→【特
推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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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0
請於每位學生特推會審查項目下,選擇【通過】或【不通過】。通過標
準請參閱各分區「各學校端送件檢核表」。
點選不通過時,請於系統上敘明原因。
注意!放棄身心障礙學生身分個案,請特推會點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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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1
(1)待選擇【通過】或【不通過】後,請點選【批次儲存審查狀態】。
(2)【全部通過】與【全數通過】功能鍵如下表所述。
功能
【全部通過】(小功能鍵)
【全數通過】(大功能鍵)
畫面頁面
通過
通過
其他頁面
未設定
通過
未儲存
已儲存
需點選
不需點選
【批次儲存審查狀態】
【批次儲存審查狀態】
儲存
適用
一般學校
特殊教育學校&
提報人數30人以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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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2
特推會審查完畢後,登入學校學務帳號密碼,在【提報鑑定安置】中可
看見特推會審核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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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3
最後請下載提報清冊,並儲存EXCEL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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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4 NEW
(1)點開EXCEL檔案,選擇【是】,並確認線上所提報資料無誤。
(2)提報清冊請利用EXCEL篩選功能將表格分類成【新個案】、【舊個案】、【放
棄身心障礙學生身分】,方便分區端檢視作業。學生佐證資料依清冊排序排好,
後送交分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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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為各學校端送件至分區端流程,至此各學校端的
前置工作已告一段落,請靜待教育部鑑輔會最終決議。
待收到鑑定結果後,請依下頁指示繼續操作系統接收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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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5
請點選【特教學生】→【接收新安置學生】後,於右方欄位勾選【接收
該生】,最後點選【確定接收】。
注意!請確定每位學生的鑑定文號,僅接收本梯次提報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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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6
心評人員
完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心理評量人員研習,並取得校級/區
級證書之教師,不需點選申請心評人員帳號。統一由總召學校申請心理
評量人員資格。
若老師確定已修完心評時數,但名字卻不在派案名單上,煩請主動告知
鑑定中心,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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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7
登入後,請點選【國教署心評作業】-【心評專業資料】,填妥心評專業
資料內容,方便分區端進行心評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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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8
點選填寫評估報告,此欄可看出心評人員派案情形。點選學生姓名可得知
學生所在學校(心評人員請逕向學生所在學校進行聯繫,決定前往施測日
期時間);施測完畢後點選填寫,開始填寫心評人員綜合研判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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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9
心評人員請依照學生提報障礙類別進行施測,施測完畢後務必輸入結果
及綜合研判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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