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99合同条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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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概述
*本课程材料中所述观点为作者观点,不一定代表亚洲开发银行、亚行理事会或其代
表的政府的观点和政策。亚洲开发银行不担保本课件中所含数据的准确性,而且对
使用这些数据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使用术语“国别”不代表作者或亚洲开发
银行对任何地域实体的合法性或其它法律地位的任何判断。
1
一、合同与工程合同

合同是对签约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协议,
规定卖方的义务是向买方提供具体的产
品、服务或结果,而买方的义务是向卖
方支付相应的款项或其他报酬。对于为
施工活动而签定的工程合同, 建造者为
了取得报酬而根据该协议向雇主承诺完
成建筑物或土木工程构筑物。
2
二、合同文件







合同文件及其约束力或解释效力先后顺
序可在协议书或专用合同条件中说明。
一般有,但不限于:
投标书
中标通知书
协议书
专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
3
二、合同文件





图纸
技术要求说明书
工程量清单
以及从发出招标文件直至双方签署协议书之间双方
往来的重要信函、协议、补充文件等。
合同双方必须知晓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约束力或解
释效力先后顺序。
4
5
红皮书
合同协议书
投标函
黄皮书
合同协议书
投标函
银皮书
合同协议书
投标函
绿皮书
协议书
协议书附录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标书附录*
标书附录*
中标函
中标函
技术条款*
业主要求说明书
*
业主要求说明
书*
技术条款 *
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
*
专用合同条件
*
工程量清单 *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图纸*
注:带*者,除“投标书附录”由雇主招标前填部分内容,其余由承包商投标时填写外,其他都由雇主招标前遍好。
2.不带*部分由承包商投标时填写和双方协议填写。
6
三、合同管理

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
(各分包和供应商)的实际工作满足合
同要求的过程。当工程使用多个承包商
时,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协调
各种承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的联系。
7
三、合同管理


项目管理者必须及时了解承包商已履行哪些义务、
完成了哪些应交付成果,哪些尚未履行或完成;工
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已经支出哪些费用等等。
如果遇到了签约时未曾预料的情况,造成了损失或
延误了时间,或者承包商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
同,都可以要求承包商给予补偿或赔偿。索赔或索
补是项目管理班子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8
三、合同管理
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和结束时,应当按照
事先计划好的方式,由专人及时、完整
地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与承包商、供
应商以及其他参与者的往来函件、合同
变更、付款证书和承包商付款申请、索
赔等资料和文件。
9
三、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从发出招标文件时就开始了。
 合同管理包括解答和记录投标人问题、
评标、定标、合同谈判、签约、履约和
合同结尾。
 签订一个公平合理的合同,为合同管理
奠定基础。

10
三、合同管理

合同管理可由下属人员承担,亦可由设
计、施工管理、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或
其他胜任者代理。代理人在施工阶段的
职责一般已在通用合同条件中载明,未
提及或不完善者应于专用合同条件中补
充、修改和完善。
11
三、合同管理










要同项目管理其它方面配合起来:
进度管理
质量管理
费用管理。
范围(变更)管理,确认、记录和审核变更,将其通知
给所有应该知道这些变更的人。
财务管理。比较实际进度与已付款项。
沟通管理,管理同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
政府有关机构、公用事业等之间的联系。
风险管理
采购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12
四、合同管理依据





法律、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雇主向工程师授权范围
合同文件
工程师发出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与有
关的资料,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及雇主批
准的重大合同变更(包括设计变更)
雇主、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的信函,业
主和工程师的各种指令、会议纪要等。
13
五、签约前的准备




签约前,仔细研究现有全部资料,制
定计划。
明确和落实足够的资金。
施工场地
合同中规定为承包商提供的其他设施
14
六、合同的审查



合同签署者负有法律责任,决策者应严格审核,确
认无误之后方可批准。
审核重点,保证文字能够准确、全面、完整地说明
可满足明确要求的采购之物,排除所有易误解、常
忽略、生歧义和惹争议之处。
审核程序,应遵循我国颁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标准中的合同审核程序。
15
七、合同结尾


合同收尾就是了结合同并结清账目,包括解决所有
尚未了结的事项。合同收尾的具体手续一般在合同
条件中规定。合同提前终止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收尾。
合同收尾前要整理好合同文件,至少应包括合同本
身及所有有关的表和清单等、经过批准的变更、由
承包商文件、承包商的进度报告、单据和付款记录
等财务文件以及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检查结果。
16
七、合同结尾

合同收尾结束时,项目班子应整理出一
套编上号码的完整合同记录存档。负责
合同管理的人员或组织应当向分包商发
出本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通知。
17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2004年协调版讲解
根据FIDIC 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改写
18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
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
用于土木、建筑工程施工计量合同
19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源于英国土木工程
师协会(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
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按照英国普通法编写

1957年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
一版问世。
20
FIDIC合同条件与项目管理
FIDIC条件详细、具体地规定了业主施
工阶段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反映了最
高水平,“可操作性”非常强。认真学
习与利用FIDIC条件,能够提高业主项
目管理水平。
 我国施工企业不少人已经很熟悉FIDIC
条件。但是业主单位了解者却不多。一
方面:建设项目的一次性使得大多数业
主不像施工和监理单位那样频繁地使用
施工合同;

21
FIDIC合同条件与项目管理


另一方面,项目风险还没有构成硬约束,项目管理
仍停留在粗放阶段,还没有感觉到非学习FIDIC条
件不行。不少人以为FIDIC条件约束承包商的,与
业主关系不大,没有认识到FIDIC条件积极主动的
管理作用。
FIDIC条件实际上是为业主编写的项目施工阶段的
管理方法、步骤和程序。按照FIDIC条件管理项目,
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控制费用,减少风险,
实践性非常强。
22
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
合同由各种各样的书面或口头声明、许诺和规定组
成,所有这些分门别类组织起来,统称为条款
(‘terms’)。这些合同条款规定了合同双方各自的
职责、义务和权利。合同条件规定了施工应遵循的
条款、雇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工程师的职责与
款项支付条款。

基本条款和保证条款。
23
基本条件Conditions
第1.6款[合同协议书]
第1.7款[转让],
第2.4款[雇主的资金安排]
第4.2款[履约保证]
第4.4款[分包商]
第7.5款[拒收]
第7.6款[修补工作]
第8条[开工、延误和暂停]
第8.11款[拖长的暂停]
24
基本条件Conditions
第14.7款[付款]
第15.1款[通知改正]
第15.6款[腐败与欺诈行为]
第16.1款[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25
备用条款
4.2 履约保证
若合同数据(标书附录)未载明履约保证金额,则本
款不适用。
8.8 暂时停工
如果工程师已通知了暂停的原因,而属于承包商责任,
则第8.9、8.10和8.11款均不适用。
13.6计日工作
如果合同未列入计日工作表,则本款不适用。
13.8因费用改变的调整
如果无“调整数据表”,本款不适用。
26
备用条款
14.4 付款计划表
本合同若有各期合同价支付额付款计划表,第14.5款
不适用;
14.5 拟用于工程的设备和材料
合同数据(标书附录)无(b)(i)或(c)(i)项提到的内容,
本款不适用。
18.2 工程和施工机具的保险
(d) 合同数据(标书附录)未载明数额,(d)项不适
用)。
18.3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坏险
合同数据(标书附录)未规定保险额限额,本款不适
用。
27
最终用户
日常融资
咨询公司
专业工程师
保险/担保
管理公司/
发起人
承包商
资金流向
项目融资
劳动力
材料
雇主/经营者
设计公司
分包商
土地和政府
各种许可
设备批发商
设备制造商
产品/服务
28
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
‘合同条件’合同文件之一,有若干套包括
基本条款和保证条款的一般和商业性条款 。

‘合同条件’由一般(通用)合同条件和具
体(专用)合同条件组成。
29
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
一般说来,每一项工程合同都要根据具体情
况拟定具体合同条件

一般合同条件的修订、增补都可以写入具体
合同条件,也可以写入标书附录或技术说明
书。
具体合同条件效力高于一般合同条件。

30
一般合同条件
20条,175款
31
1. 一般规定(第1条,15款)
2. 雇主(第2条,5款)
3. 工程师(第3条,5款)
4. 承包商(第4条,24款)
5. 指定分包商(第5条,4款)
6. 员工(第6条,22款)
7. 设备、材料和工艺(第7条,8款)
8. 开工、延误与暂时停工(第8条,12款)
9. 竣工试验(第9条,4款)
10. 雇主的接收(第10条,3款)
32
11. 缺陷责任(第11条,11款)
12. 计量与估价(第12条,4款)
13. 变更与调整(第13条,8款)
14. 合同价与支付(第14条,15款)
15. 由雇主终止(第15条,5款)
16. 承包商暂停与终止(第16条,4款)
17. 风险与责任(第17条,7款)
18. 保险(第18条,4款)
19. 不可抗力(第19条,7款)
20. 索赔、争议与仲裁(第22条,8款)
33
工程师



雇主自己管理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目前极
为罕见。大多数雇主将合同管理的任务委托
给建筑师/工程师(A/E)。主要理由有二。
因此, A/E是合同条件中的重要角色,对于
合同双方的行为和利益影响很大。
但是,A/E仅仅是雇主的合同管理人,既不
是合同义务的承担者,也不是合同权利的受
益者。
34
合同当事人及其代表

雇主、承包商、 A/E、分包商、供应商等在
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法人,而非自然人。
为了履行合同的义务,行使合同权利必须要
派出具体代表。
35
雇主

“雇主”指“合同数据”指定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
1.2.2)

“合同数据”指雇主填写完整的几页纸,
叫做“合同数据”,列在专用合同条件部
分A中(另一部份是部分B)。
36
37
雇主的义务(责任)
1. 保障承包商不承担因以履约保证为由提出索赔而引起的所有
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销(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雇主应
在收到完工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保证退还承包商。
(4.2);
2. 在基准日期前,将其已有的现场地下、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
的所有有关数据,交给承包商使用。在此日期后得到的所有
此类资料,也应交给承包商。(4.10);
3. 始终保障承包商、承包商人员及其各自代理人不对以下索赔、
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可归因于雇主、雇主人员,或其各自代理人任何疏忽、恣
意行为或违反合同的人身伤害、病恙、疾病或死亡,及(2)第
18.3款(d)项(i)、(ii)和(iii)中说明的责任可能不在保险范围内
的各类事项。(17.1)
38
港务局未提供潮汐资料
英国某承包商,参加了某海岸工程。
39
雇主的义务(责任)
4.应已经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
的许可,以及技术要求说明书所述雇主已或将取得
的任何其他许可;应保障和保持承包商免受未能完
成上述工作带来的损害(1.13(a));
5. 在声言侵权时,始终保障承包商不对以下索赔负责:
(a) 因承包商遵从合同要求而不可避免的结果,或
(b) 因雇主为以下用途使用工程的任何结果:
(i) 为了合同中指明、或可从合同合理推断的事项
以外的用途,或者
(ii) 与非承包商提供的任何物品联合使用,但此项
使用已在基准日期前向承包商透露,或合同中已经
说明的情况除外(17.5);
40
雇主的义务(责任)
6. 向承包商移交施工用地及其出入便利(2.1);
7. 在承包商提出要求时,尽可能合理地协助承包商:
(a) 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法律文本,
(b) 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许可、执照或批准:
(i) 第1.13款[遵守法律]要求承包商取得的,
(ii) 运送货物,包括结关所需要的,
(iii) 在将施工机具运离现场并出口时所需要的(2.2);
8. (a) 在中标通知书颁发后42天或……内,向承包商支付首期
预付款;
(b) 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向承包商支付各
期中付款证书列入的金额,……;以及
(c) 在收到最终付款证书之后56天内,向承包商支付列入该付
款证书中的金额。(14.7) ;
41
雇主的义务(责任)
9. 在承包商根据第16.2款发出的终止通知生
效后,应迅速:
(a) 将履约保证退还承包商,
(b) 按照第19.6款向承包商付款,
(c) 付给承包商因终止而蒙受的任何利润损
失、其他损失或损坏的款额 (16.4);
10. 承包商因法律或费用改变而受到损失或损
害时给与补偿(13.7、13.8);
42
雇主的义务(责任)
11. 雇主的工人在现场工作时,雇主应高度重
视所有获准在现场人员的安全;并将现场
保持一种使上述人员不受危险的井然有序
状态之中;要求其他承包商同样高度重视
安全和避免危险(2.3);
43
雇主的权利
1. 决定承包商转让工程,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其
他利益的权力(1.7)
2. 委托A/E决定承包商分包工程,以及有关的
其他利益的权力(4.4)
3. 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之后,要求承包商转让分
包商的任何连续但未完成的义务的权益。
(4.5)
4. 要求承包商签订雇主拟订的格式签署合同协
议书(1.6);
44
雇主的权利
5. 要求承包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28天内,
取得投标书附件所注明金额的担保并将其提
交给雇主。批准提供担保的机构(4.2);
6. 同承包商协商时间延长和增加的费用额(8.4)
7. 如果承包商未按照合同要求投保任何险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出示保险单,均可办理此等保
险,使之连续有效。因此而缴纳的保险费,
可随时从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或
将其视为承包商到期债务而收回(18.1);
45
雇主的权利
8. 合同终止后,可自行或安排其他实体完成工程。可
使用任何货物、承包商文件和由承包商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15.2);
9.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修补任何缺陷或损
坏,……则可以:
(a)自己或由他人以合理的方式完成此项工作,由承包
商承担费用,……;
(b) 要求工程师商定或确定合同价合理减少额;或
(c) ……终止整个合同(11.4);
46
雇主的权利
10.当承包商未能遵守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的
完成时间时,要求承包商支付补偿上述未
遵守的误期赔偿金(8.7);
47
雇主的权利
12. 有权为施工、完成工程并修补其中缺陷之目
的而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使用这些施工机
具 (15.2)。
13. 有权……直接向指定分包商支付承包商未支
付的一切款项(5.4);
14. 要求承包商确认最终报表上的总额即为根据
本合同或与之有关应付给承包商的所有款项
的全部和最终结算(14.12);
48
雇主的权利
15. 当承包商无力履行或违反合同时,在提前
通知承包商后,进驻现场和工程,在不解
除承包商任何合同义务与责任或影响雇主
或工程师的权利和权限情况下,终止对承
包商的雇用(15.2)。
16. 不可抗力爆发后,有权通知承包商终止合
同(19.6);
49
雇主的权利
17.如果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或由雇主终
止、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或不可抗力终
止本合同前,预付款尚未还清,要求承包
商归还全部余额(14.2);
18. 任何争议,若DB的可能决定未产生最终
约束力,除非已获得友好解决,否则应由
国际仲裁最终解决(20.6)。
50
承包商
“承包商”指雇主所接受的投标书称其
为承包商者,以及该方权利与义务的
合法继承人。 (1.1.2.3)
51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大体说来:
1. 按合同施工和弥补缺陷;
2. 派遣监督人员驻现场;
3. 允许工程师及代表进入现场、加工场所;
4. 为他人提供便利;
5. 保障雇主不承担某些责任;
6. 向保险公司投保;
7.允许工地管理员书写检查报告。
52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1. 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除非专
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b) 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法律关
于工程设计、施工、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
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
部许可、执照或批准;保障和保持雇主免
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损害(1.13);
53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2. 除非另行商定,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
通知书后28天内签定合同协议书(1.6);
3.按照合同及工程师指示,设计、施工、竣
工,并修补工程中的所有缺陷。提供合同
规定中的设备和承包商文件,设计、施工、
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
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以及其
他事项和服务。对所有现场作业与施工方
法的充分、稳定和安全负责。(4.1 )
54
拒签协议书


某城建设局对轻轨铁路一座综合服务楼公
开招标。北光工程公司按照招标文件报价,
总额9,342,000美元,系固定总价合同,有9
家竞争。
开标后,北光报价最低。次低标价为9,
737,000美元,相差395,000美元,超过报价
的4%。
55
拒签协议书


北光工程公司检查自己的投标文件时发现,
少列了一项现场管理费,数额为181,274美
元。开标当天,公司经理立即致函城建设局,
报告了此项遗漏,要求当面协商。
信函表示,总报价包括现场管理费181,274
万美元之后应为9,523,274美元;否则,撤销
投标书。
56
拒签协议书



雇主未加考虑,随即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附
全套合同文件,声明:承包商如果5天内不
签署协议书,则为违约。
承包商拒签,雇主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投标人须知”载明:“如果投标人以任何
理由违背了自己的合同责任,雇主有权要求
投标人支付投标价格和雇主重新授标价格之
间的差额……,以及雇主重新招标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
57
拒签协议书


承包商辩护律师申明,投标书漏列一项费
用纯属报价人员疏忽,并在开标后发现时
立即报告了雇主。这时,雇主不应发出中
标通知书。
法官审阅报价书后认为,该漏项在总价合
同中不易发现;但鉴于北光工程公司拒绝
签署协议书,确实给建设局带来了损失。
根据“投标人须知”,法官判决如下:
58
拒签协议书


北光工程公司向城建设局支付由于违约带
来的损失,赔偿395,000美元。
随后,城建设局将综合服务楼工程合同授
予次低标,即倒数第二的公司。
59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4. 当工程师要求时,提交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
不得随意做出重大改变。
(a) 向工程师提交同应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有
关的承包商文件;
(b) 承包商文件应符合技术要求说明书和图纸要求,
包括工程师要求添加于图纸之中用于协调合同双
方设计的补充资料;
(c) 这一部分应符合合同为其规定的各项用途;
(d) 按照技术要求说明书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文件及
操作和维护手册。(4.1 )
5.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保证
( 4.2 );
60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6. 将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
不履行合同视为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行为
或不履行合同,并为其承担责任( 4.4 );
61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7. 根据合同或工程师指示,为在现场或现场附近进
行任何不属于本合同的工作的下列各方开展工作
提供适当的机会:
(a) 雇主人员,
(b) 雇主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以及
(c) 任何合法公共机构的人员 (4.6);
8. 按照合同给出或工程师通知的基准点、轴线和标
高为工程放线。确定本工程所有部分的正确位置,
纠正工程位置、标高、尺寸或方向中的错误。在
使用雇主提供或通知的参考数据前,努力核实其
准确性( 4.7);
62
承包商将其道路供机械工程承包商使用




某大型工程,有几个承包商,某承包商负责结构
施工,以及通往施工现场道路的维修保养。工程
师书面指示该承包商将道路供机械工程承包商运
输大型设备使用。该承包商接受了指示。但随后
向工程师要求补偿与此有关的费用。
索赔目的:机械承包商承担部分道路养护费。
合同依据:第4.6款。
向其它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服务有:机械设
备、脚手架、住房、水、电、办公用品、医疗设
备及护理、无线通讯、电话等。
63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9. (a)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
(b) 照料所有有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
(c) 尽合理的努力保持现场和工程清除不需要的障碍
物,
(d) 在工程竣工和移交前,为工程提供围栏、照明、
保卫和看守,
(e) 提供可能需要的临时工程,供公众,以及邻近土
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使用,并加以保护。(4.8);
64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10. 取得有关可能影响投标书或本工程的风险、偶
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必要资料,在递交投
标书之前,考察和研究现场、周围环境、雇主
提供的数据和其他可利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
(a) 现场的状况和性质,包括地下条件,
(b) 水文和气候条件,
(c) 工程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需要完成的工
作和货物的范围和性质,
(d) 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程序和劳务惯例,
(e) 承包商对出入手段、食宿、设施、人员、电力、
运输、水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要求。(4.10);
65
雇主开脱责任

某输水隧道,BQ将围岩从易到难分成A、B、
C、D、E和F六类,单价也随之增加。施工
中,承包商要求追加额外费用,理由是BQ的
围岩类别与实际情况出入太大,雇主坚持第
11条,承包商在投标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现
场勘察。没有义务补偿承包商的损失。仲裁
庭认为雇主不无道理,判定承包商现场考察
后已对每一单价做出详尽分析,应该承担报
价时单价计算不准确的风险。
66
未认真考察现场




某公路签约后,现场找不到满足技术条款要求的砂
石料和水,只能从极远处运回,运距越来越长,路
况极差,运输成本很高,进度严重滞后,费用迅速
增加。
承包商提出招标文件未预先告诉承包商。雇主认为,
承包商已根据第11条认真勘察了现场,对于施工所
用大宗材料来源和水源应有充分的考虑。
仲裁同样裁定承包商投标前提是充分考虑了各种施
工条件和风险,报价应足以履行合同一切义务。
承包商索赔失败,蒙受了巨大损失。
67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11. (a) 确保中标合同额是正确和足够的,
(b) 根据所有有关数据、解释、必要的资料、
考察、研究和满意确定合同额。
中标合同额应足以履行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包括可能有的暂列金额为其规定的义
务),以及为恰当地施工、竣工并修补任
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4.11) ;
68
漏算人工费
某承包商对一大厦投标,报价为2,748,000美
元,投标保函150000美元。开标后,发现
自己报价最低,较倒数第二名承包商的报
价少632000美元。回来后检查投标文件,
发现编制标书时漏了数额很大的一笔人工
费,少报了750,058美元。正确报价应是
3,498,058元。
69
漏算人工费


后悔焦恼之际,决定立即向评标委员会报
告,如实承认失误,申明应将漏报的
7,500,58美元加入报价中;否则,难以接受
中标函。评标委员会没有理睬他的报告,
很快送来中标通知书,要求他签署协议书。
承包商拒绝签署。雇主决定没收其投标保
函150000美元。承包商感到冤枉,便告到
地方法院。
70
漏算人工费



地方法官详细研究了双方申述,阅读了招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特别注意到“投标
人须知”第13条:
“……如果评标委员会在7天之内未收到投
标人的协议书、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时,
委员会将没收投标保函,用以支付重新招
标、接受别人标书、议标等费用……”
由于承包商拒绝接受中标和拒签协议书,
属于违约,驳回承包商收回投标保函
150000美元的请求。
71
漏算人工费
承包商认为,他在雇主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
已正式书面报告评标委员会,投标书有重大
失误,如果按原报价施工,肯定亏损,所以
不能接受中标通知和签订协议书。
承包商不服地方法院裁决,上告到上诉法院。
(三)上诉法院裁决
上诉法院法官详细审阅了地方法院判决书,
参阅了普通法关于工程合同一些主要原则,
认为:
72
漏算人工费
1.承包商投标书有明显失误(或称误解),但
在雇主中标决定之前报告给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在知晓投标书有明显失误情况
下,未讨论承包商投标书即行授标的做法
不当。
根据普通法,有明显失误投标书无效。“接
受要约者,明知要约中有失误,会影响到
合同的重要条款时,不能接受这样的要
约。”
上诉法院决定:要求雇主退还承包商的投标
保函150,000美元。
73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12. 为自己可能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承担
费用和收费,包括出入现场的道路通行权。自担
风险和费用,取得可能为本工程的目的而需要使
用的现场以外的任何其他设施(4.13);
13. 避免不必要或不当地干扰:
(a) 公众的方便,或
(b) 所有道路和人行道的出入、使用和占用,不
论是否为公用或是归雇主或其他人所有。
保障雇主不为因任何此类不必要或不当干扰而造
成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承担责任。
(4.14)
74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14.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表明能够达到合同的
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中载明的细节。
工程师有权审查体系的任何方面(4.9)
15. 尽合理的努力,防止承包商的通行或承包
商人员损坏任何道路或桥梁。这些努力应
包括正确地使用适宜的车辆和通路
(4.15);
75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16. 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
并限制因其施工作业而引起的污染、噪音和
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
(4.18);
17. 编制月进展报告,1式6份交给工程师。第
一次报告的内容,应自开工日起至当月底止。
以后应每月报告一次,在每次报告期最后一
天后7日内报出。报告应继续到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时双方知道的
那些所有未完工作为止。(4.21);
76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18. 接到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应尽快开工(8.1);
19. 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
细的施工计划。当原计划不符合实际进展或
承包商的义务时,应修订之,说明:
(a) 施工顺序,包括可能的设计、承包商文件、
采购、设备制造、运到现场、施工、安装和
试验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
77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b) 各指定分包商承担的各个阶段,
(c) 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
时间安排,
(d) 一份辅助报告:
(i) 拟用的工程施工方法,以及各主要阶段
的总说明,
(ii) 表明对各主要阶段现场所需各种级别承
包商人员和各类施工机具数目合理估计的细
节……(8.3);
78
失去援引合同条款的依据

承包商未按4.1提交施工计划,并不构成违
约。但是,承包商将失去援引下列条款的
依据:
79
失去援引合同条款的依据
第1.9款 图纸延误不能满足承包商进度安排;
第4.12款 外界障碍或条件干扰按原进度计划
施工;
第4.24款 发现化石或类似事件干扰进度;
第9.2款 雇主不恰当地延误了竣工试验;
第17.3(g)款 雇主负责的设计不当造成损失;
80
失去援引合同条款的依据
第16.1款 合同中途停工的影响;
第2.1款 雇主征地延误造成的进度落后;
第8.4款 顺延工期没有根据;施工计划有助于
估算要求延长的时间;
第13.1款 变更指示的影响;
第5.2款 指定分包商的工期延误,等。
81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20. 如果任何时候:
(a) 进展过于迟缓,难以在竣工时间内完成,或
(b) 进展已经或将要落后于施工计划,
则按工程师指示修改施工计划,说明为加快进度并
在竣工时间内竣工准备采用的修改后的方法。
除非工程师另有通知,应采取上述修改过的方法,
为因此而可能增加的工时和承包商人员和货物数
量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果因上述方法的修改使雇
主增加了费用,则除了根据下述第8.7款中可能的
误期赔偿费之外,还要根据第2.5款,将上述费用
支付给雇主(8.6);
82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21. 从开工日期起直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
根据第10.1款应视为已颁发)之日止承担
照管工程及货物的全部职责,在此之后,
照管工程的职责应移交雇主。……在照管
责任移交雇主之后,承包商仍应负责照管
在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当时未完的任何工
作,直到完成为止 (17.2);
83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22.如在照管期间,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
因雇主的风险未列出的原因而发生任何损失
或损坏,则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之,
使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符合合同要求。
对颁发接收证书后由于其任何行动造成的任
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对颁发接收证书后发生
的,由承包商以前负责的已经发生的事件引
起的损失或损坏负责(17.2);
84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23.只要承包商为投保方,就按照雇主认可的
条件从保险人处取得各项保险。这些条件应
与双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前商定的所有
条件一致(18.1);
85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24. 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工人或其他人
移动或损坏在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硬币、
值钱之物或古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具有地质
或考古价值的遗迹或东西,一旦发现,就应
立即通知工程师,执行工程师就处理上述物
品发出的指示(4.24);
86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25. 承包商应始终保障雇主不对由以下事项产
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索赔承担责任:(i)
任何货物的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或
(ii)承包商负责的任何设计(17.5);
26.当获悉因不可抗力而开销费用时,应立刻
通知工程师。(19.2);
87
承包商的义务(责任)
27. 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将因不可抗力而
在履行合同中的延误减少到最低程度。当不
再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时,应通知雇主
(19.3);
88
承包商的权利
大体说来:
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出支付和
补偿要求。
具体说来:
89
承包商的权利
1. 若雇主未及时给予承包商出入便利和占用现
场之权,延误了承包商工作,或使其增加了
费用,则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根据第20.1
款,有权:
(a) 在竣工已经或将要延误时,根据第8.4款要
求延长时间;(b) 要求支付任何此类费用加
利润,并计入合同价(2.1);
90
承包商的权利
2. 要求雇主28天内,提出合理的证据,证明资金已
经安排妥当,不挪为它用,能够按照第14条[合同
价和支付]支付(按当时估算的)合同价。雇主
在对其资金安排作任何重要改变之前,应将详细
情况通知承包商(2.4);
3. 承包商有权自行提供劳务或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
准的材料,或将工程中已根据合同指定了分包商
的任何一部分分包出去(4.4(a));
91
承包商的权利
4. 如果因履行合同或执行工程师同他人合作
的规定或指示,增加了不可预见费用,则
应构成一项变更。合作可包括使用施工机
具、临时工程或由承包商负责的出入安排。
(4.5);
92
承包商的权利
5. 如果遇到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就此发出
了通知,并因之延误了时间或增加了费用,
则根据第20.1款,有权要求:
(a)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要延误,根据第8.4款,
因延误而延长时间;
(b)支付任何上述费用加利润,并计入合同价
(4.12);
93
鲁布革引水系统
鲁布革引水系统C1标段遇到了很大的F203断
层和许多溶洞,增加了施工困难,降低了
生产率,工期拖了4个半月。承包商要求延
长工期,请工程师批准。但只批准延期3个
月,其余1个半月由承包商加速施工赶回。
94
未说明的钢筋

某大坝维修加固工程技术条款说“需开挖的砼
1977年浇筑。设计强度20MPa,每立方米水泥用
量为250kg,最大骨料直径为37.5mm。承包商应
自己估计砼现在实际强度。砼沿堰顶中心线两侧
300mm分别以直径20mm钢筋锚固,钢筋外有一
层100mm厚素砼。”

但是,开挖时发现,砼中还有许多不规则的其它
钢筋。这无疑是与合同文件有实质不同、不可预
见的不利现场条件,大大增加了开挖难度,增加
了费用,延长了时间。
承包商索赔是合理的。

95
承包商的权利
6. 如果在因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数据中的错误而引
起工作延误或增加了费用,且所有这些都是有经
验的承包商也不能合理发现和避免的,则通知工
程师,并有权根据第20.1款要求:
(a)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要延误,根据第8.4款,因延误
而延长时间;
(b)支付任何上述费用加利润,并计入合同价。
(4.17)。
96
雇主提供的基坑坐标有错误


承包商根据雇主提供的坐标挖基坑,遇到
了反政府军遗弃的手榴弹,损坏了现场,
影响到整个工程。经核实,雇主提供的此
处基坑坐标也有错误,承包商就此索赔。
(1)补偿爆炸造成损失和重新开挖的费用;
(2) 补偿爆炸造成的时间损失。
97
承包商的权利
7. 在缺陷通知期限内,可在现场保留为履行
合同义务而需要的各种货物(4.23);
8. 当由于雇主的风险或同其他风险一起造成
工程任何损失或损坏时,应按工程师要求
的范围和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但有
权要求工程师延长时间,增加合同价
(17.4);
98
承包商的权利
8. (a)(i)工作实测数量超过了工程量清单或其他资料表中数
量25%以上,
(ii)该数量增减与为该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
合同额的0.25%,
(iii)该数量增减直接将该工作的费用改变了1%以上,且
(iv)合同中没有规定该分项工作为“固定费率事项”;或
(b)(i)根据第13条指示的工作,
(ii)合同中没有规定该分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iii)由于该工作与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或施工条件不同,
未规定适当的费率或价格,则可要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2.3);
99
承包商的权利
9.承包商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时,工程师应确定已
完成工作价值,并发出各项付款证书:
(a)已完成且合同载明价格的所有工作;
(b)为工程订购且已交付承包商或承包商负责接收
的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c)为工程竣工而必须合理开销的其他费用;
(d)将临时工程和施工机具撤离现场并运回承包商
本国的费用;
(e)将终止日时完全为工程雇用的员工返国费用
(19.6) ;
100
承包商的权利
10.任何争议,若DB的可能决定未产生最终
约束力,除非已获得友好解决,否则应由
国际仲裁最终解决(20.6);
11. 如果不可抗力已连续阻碍进展中的几乎全
部工程施工84天,或不可抗力分几次累计
阻碍时间超过140天,则可以向雇主发出终
止合同的通知。终止应在通知7天后生效
(19.6);
101
因政府更迭雇主终止合同

某政府工程,打一条5km的隧洞,将煤运
到海边,合同价3000万元。在掘进60m后,
政府更迭,新政府决定通过现有铁路运输
煤炭,不再打隧洞,所以解除了合同。承
包商要求支付已发生的成本和利润,最后
得到了1100万元。
102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施加压力

某水利工程,拓宽河流,建两个小坝。
1990年11月签定合同,合同价4000万美元,
工期2年。河流上游的某湖泊是自然保护
区,有大量动植物。河流加宽后,湖水下
降,对生态环境不利。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向该国政府及有关人员不断施加压力,要
求停工。最后,雇主于1991年1月终止了
合同,承包商要求补偿两个月的所有费用
和完成所有工程应得的利润。谈判后,雇
主支付了1200万美元。
103
承包商的权利
12. 如果因执行工程师暂时停工的指示,或因
复工而延误了时间或增加了费用,通知工
程师,并根据第20.1款有权要求:
(a) 在竣工已经或将要延误时,根据第8.4
款要求延长时间;
(b) 要求支付任何此类费用加利润,并计入
合同价。(8.9);
104
承包商的权利
13.如果由于基准日期后做出的法律或解释的
改变,使承包商已或将延误时间或增加费
用,应通知工程师,并根据第20.1款要求:
(a) 在竣工已经或将要延误时,根据第8.4
款要求延长时间;
(b) 要求支付任何此类费用加利润,并计入
合同价(13.7);
105
五天工作制

小浪底工程开工后(1995年)我国实施五天
工作制,规定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6小时。这样一来,平日、周末和节假日加
班工资分别从100%、150%和200%增至150%、
200%和300%,承包商索赔成功。
106
货币管制
某工程在履行合同期间,当地政府为打击美元
黑市交易实行货币管制(主要将当地货币相
对于美元贬值),结果造成严重通货膨胀,
使承包商增加了成本和费用。承包商按合同
第71条要求给予补偿,得到了工程师和雇主
认可。
107
工程师
“工程师”指指由雇主任命担任本合同工
程师并在合同数据(标书附录)中写
其名者,或雇主根据第3.4款随时任命
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 (1.1.2.4 )
108
工程师
“工程师”指就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研究、设计、施
工和安装提供专业见解和服务的个人或企业。
对于雇主而言,工程师的职责主要有:构思和设
计建筑物或构筑物并对实施者给予技术指导,
编写技术要求说明书、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招标
与合同文件。在施工期间充当雇主的合同管理
者, 检查材料和施工质量, 履行各种各样的管理
职责,如计量实际工程量、确定已完工作的价
值、向承包商发出变更指示,并确定价值,等。
109
工程师基本职责
 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施工、竣工,弥
补工程中的所有缺陷,向雇主交付他希望
得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或其他设施。
 确保承包商获得为向雇主交付他希望得到
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或其他设施而开销的
所有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
110
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



履行合同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职责;行
使合同规定或一定能从合同中推断出来的
权限。在行使之前须经雇主具体批准的权
限。应认为雇主对于工程师行使的任何此
类权限均已经事先批准。
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为承包商规定的任何
义务。
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工程师权限若有改变,雇主应立即通知承
包商。
111
工程师代表



工程师可随时将职责分派给助手,并赋予
相应权限,也可撤销分派或收回权限。助
手可包括一位驻地工程师,或接受指派检
验或试验设备或材料的独立检查员。
工程师不得随意按照第3.5款确定事项的权
限委托他人。
助手应胜任职责,行使权限,流利地使用
第1.4款规定的交流语言 (3.2) 。
112
工程师代表


(a) 助手未否定工作、设备或材料不构成批
准,不损害工程师否决该工作、设备或材
料的权力。
(b) 如承包商对助手的确定或指示有疑问,
可将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及时确认、
取消或改变该确定或指示 (3.2) 。
113
工程师及其代表行为准则


只要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按照第3.5款着手
商定或确定任何事项,就应与每一方协商,
尽量取得一致意见。若无法取得一致,应
在合理地考虑所有的有关情况之后,按照
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将商定或确定的各个事项通知双方,并附
详细依据。除非需要根据第20条作出修改,
否则各方均应执行商定或确定的各个事项
(3.5)
114
工程师及其代表行为准则

所谓公正,就是“乐于倾听双方意见,根
据事实作出决定。”
115
工程师的义务
1. 为承包商提供水文和地质、地形资料;图
纸;确定有关规范和标准;
2. 可在任何时候按照合同向承包商发出指示
和施工和修补缺陷需增加或修改的图纸
(3.3);
3. 就承包商的工作及时表明同意、决定、批
准或签发证书等,及时回应承包商的通知;
4. 向承包商及时签发支付证书。
116
工程师主要权力(一)
雇主一般授予工程师如下权力:
1. 决定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
2. 检查、验收或否决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3. 审查和认可施工计划及其修改;
4. 认可施工和作业方法或提出建议;
5. 审查支付申请并签发支付证书;
6. 变更设计和其他事项,改变工期和合同增加
额,决定新的价格或费率;
7. 决定工程的分包,核准承包商的分包人;
117
工程师主要权力
8. 解释合同文件;
9. 验收部分和整个工程,签发接收证书;
10. 审核竣工报表;
11. 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签发解除责任证书;
审核最终报表;
12. 审查、批准和更换承包商代表。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