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清洁生产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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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环保部清洁生产文件解读

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
的通知
文 件 解 读
李志明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产业处
2010年9月27日
主要内容
一
文件出台背景
二
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三
需要强调的几点要求
一、文件出台背景
清洁生产是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
 清洁生产是我国经济发展必然要求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洁生产
 法律依据

清洁生产是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


纵观工业革命的世界经济发展,几乎所有的经济增长
都是以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为代价。 1930-1960年世
界发生了令人震惊的八大污染事件,唤醒了人们的环
境保护意识。
20世纪60年代左右,发达国家进入到了后工业化时
期,以信息和知识为核心的经济,即知识经济时代,
这是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也是人类对过度依赖资源
和污染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进行反思的结果。发达
国家凭借其科技和经济优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加
强调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生态工业成为国际经济发
展潮流。现在进一步升级到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
碳经济的生态经济时代。
清洁生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



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
党的十七大提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
2010年)规划纲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洁生产
胡锦涛总书记批示: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
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
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
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
通知》国发[2009]38号
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和综
合利用,夺取环境整治
的新成绩
《国务院关
于印发节能
减排综合性
工作方案的
通知》国发
[2007]15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
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
决定》国发[2005]39号
党中央
国务院
高度重视
清洁生产
《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环境保护部等部
门关于加强重金属
污染防治工作指导
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2009]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抑
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
建设有关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的通知》国办函[2009]116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洁生产




我国国家领导人对清洁生产提出了要求:
江泽民总书记曾经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
“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淘汰落
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也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
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
发展和人口、经济、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
可持续性。”
温家宝总理曾经也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要求
“开展清洁生,加强工业废石、废渣、废液、废水和废旧
工业品的二次开发利用,建立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建立
城乡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提高资源循环利
用率和无害化率。”
文件出台背景
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
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9]38号)第三条对(二)款规定“对使用
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
害物质的企业限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文件出台背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
设有关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09]116号)
第十二条规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
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限期完成清洁生产审
核,…(环境保护部负责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二十八条: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
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
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
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
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
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的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
》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
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主要内容
二
环保部54号文件主要内
容解读
文件主要内容
一
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二
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
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
四
及时发布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公告
文件主要内容
五
制定清洁生产推行年度计划
六
完善促进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
七
充分发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
工业园区的带头示范作用
八
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监督检查
文件主要内容
一
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 当前要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
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等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
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
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
 各省可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
称《名录》),确定本辖区内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其他重点企业。
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
规定,将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在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
公布并同时抄报我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当地主要媒体同时公布。
文件主要内容
明确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行业
解读
1、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重有色金
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
学制品制造业。
2、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
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
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21
个行业类别。
重点企业名单公布

1.各州、市环保局要将本辖区内重有色金属矿
(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
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
学制品制造业等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
行业的企业全部作为2010年公布的名单,于
2010年6月15日前上报我厅,我厅将按照54号
文要求制定审核计划,于6月30日前公布,同
时上报环保部,并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第一轮
审核和评估验收。
重点企业名单公布

2.各州、市环保局要将本辖区内钢铁、水泥、
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
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的企业全部作为2011年
公布的名单,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我厅,
我厅将按照54号文要求制定审核计划,于2011
年3月31日前公布,同时上报环保部,并于
2012年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审核和评估验收。
重点企业名单公布

3.各州、市环保局要将本辖区内属于《重点企
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其他行业企业,
按照每五年完成一轮审核的要求,确定每年审
核企业名单,每年年底前上报我厅(今年按照
我厅37号文要求办理),我厅将按照54号文要
求制定审核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同
时上报环保部,并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第一轮
审核和评估验收。
文件主要内容
二
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
核的技术指导。
 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具备审核
条件的机构名单及其审核业绩,并对问题较突出的审核服务机构
予以通报。
 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
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报送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和相
关部门。
文件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培训
1.清洁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企业层面的培训。
解读
二、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1.及时公布具备审核条件的机构名单1,2及其审核业
绩;
2.建立审核咨询机构考核制度;
3.结合业绩和考核情况建立退出机制。
三、督促重点企业按要求及时上报审核结果
文件主要内容
三
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
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
施指南》(环发[2008]60号之附件2)要求,加快评估验收工作进
度。
 加强对评估验收工作的规范和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
依托省级清洁生产中心等有关机构开展评估验收。
 进一步加大对评估验收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应继续按照环发
[2008]60文件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的评估验收工作,并同时积极争取节能减排等各方面资金的支持。
文件主要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解读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
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
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的技术审查。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落
实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和效果进行的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文件主要内容
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解读
三、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评估后按照评估意见所规定的验收时间,综合考虑
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时限要求提出验收申请(一般不超过
两年)。
2.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继续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
方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3个月后,稳定达到国
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文件具体要求
四、积极争取评估验收工作资金
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60号)就评估、验收费用做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
保部门安排不低于10%的环保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企业
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文件主要内容
四
及时发布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公告
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有关信息的统
计和汇总工作,定期公告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
收情况。
 将本地区已经通过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在每季度第一个
月内上报我部。
 我部将定期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公布各地通过清
洁生产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并同时抄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等有关部门。
文件主要内容
一、关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
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是今后清洁生产工作的重
点,我们将围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开展一系列多
管齐下的激励措施。
解读
各州、市环保局要加强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有关信息
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将2003年到2010年4月30日通过评
估或验收的重点企业按54号文附件二的表格统计后上报
我厅,此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通过评估
或验收的重点企业上报我厅,我厅将上报环保部,同时
适时发布我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情况。
文件主要内容
五
制定清洁生产推行年度计划
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制定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
收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
重点企业名单、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进度安排、监督管理措施等。
 总体进度要求是: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
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
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七个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三年
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
核和评估验收工作;《名录》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
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
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
 2011年起,各地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清洁生
产推行计划,并报送我部,同时向社会公布。
文件主要内容
一、制定并上报清洁生产推行年度计划
二、总体进度要求
行业类别
解读
清洁生产审
核周期
第一轮完成时间要求
五个重金属污染
每两年完成
防治重点行业的
一轮
重点企业
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
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
验收
七个产能过剩行 每三年完成
业的重点企业
一轮
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
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
验收
名录》确定的其
每五年完成
他重污染行业的
一轮
重点企业
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
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
验收
文件主要内容
六
完善促进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
 应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名录》所列行
业的重点企业申请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
记的前提条件,作为申请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
污染防治等各方面环保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作为审批进口固体废
物、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和新化学物质登记的重要参考条件。
 将实施清洁生产的减污绩效作为核算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
由于实施清洁生产形成的总量减排成果不予认可。
 各地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经审核确定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
改造项目,各级环保专项资金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应予以支持。对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可给予适
当经济奖励。
文件主要内容
解读
一、基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建立多管齐下
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措施。
二、加大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资金支持力度。
文件主要内容
七
充分发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工业
园区的带头示范作用
 按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修订)》(环办[2008]71号)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正
在创建的城市以及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应按要求制定重点企业清洁
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完成对本辖区内《名录》所列重点行业中全部
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并将通过评估验收的重点企
业名单、审核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由所在省级环保部门汇总报送
我部,并经我部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后,方可具备技术
评估和考核验收资格。
文件主要内容
解读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模城市以及生态工业
园区需按上述要求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文件主要内容
八
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监督检查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对于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但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
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
 对于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
严重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依法
从重处罚。
文件主要内容
解读
各地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
《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力
度,依法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
主要内容
三
需要强调的几点要求
相关报送工作
环保部要求:
 5月17日前报送本辖区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通过评估验收
的重点企业名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来的全部企业),以后
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将本地区上季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通过
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上报环保部。
 6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2010年度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 6月30日前报送2009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总结
(报送至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
相关报送工作
 上述三项报送工作以后形成常态制度化工作,请各地按
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再专门发通知
部署报送事宜。
 三项工作报送时间:第一项工作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内报
送;第二项下年度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和第三项本年度工作总
结于每年3月31日前一并报送。
 具体报送要求请年初到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www.cncpn.org.cn)
强调几项工作
 1.各州市环保局要摸清本辖区内
重点企业数量及基本情况,五个
重金属污染防控行业、七个抑制
产能过剩行业以及21个分类管理
名录中的其他行业企业都要包括,
可根据环境统计的行业、企业来
进行。
强调几项工作

2.要制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要明确
到2014年每年需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
点企业名单。今年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是
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控行业的企业,请尚未
上报名单或未报完全的州市环保局要在今
年底前上报名单。如果本辖区没有或较少
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控行业的企业,可提前
把七个抑制产能过剩行业以及21个分类管
理名录中的其他行业企业有计划的列入审
核名单,否则容易造成今后审核任务太重,
难以完成。
强调几项工作

3. 州市环保局要认真清理2003年清
洁生产促进法颁布以来本辖区内已
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
收的重点企业名单(开展清洁生产
审核以来的全部企业),今年底前
上报我厅,以便上报环保部公布认
可。
强调几项工作

4.总结2009年工作,做好成果统计。
各州市环保局要先按国家要求总结
并报我厅,今后就按此格式总结。
强调几项工作

5.已经公布的56家企业积极与我厅
推荐的审核咨询机构选择联系,加
快清洁生产审核进度,认真实施清
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方案,确保本轮
审核按质近量按时完成,达到节能、
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强调几项工作

6.审核咨询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责
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按照国家和我
省有关要求开展审核工作,确保审
核质量达到评估标准。
联系方式



Tel: 0871-4161865
Fax: 0871-4141645
E-ail: [email protected],
lzming@ynepb,gov.cn
QQ:1343049283
Web:http://www.7c.gov.cn
Add:昆明市西园南路27号云南省环保厅科技
处(650032)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