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綱要規範合宜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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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混凝土施工綱要規範合宜性探討
2012台灣區混凝土應用與技術研討會
混凝土規範及國家標準合宜性探討
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
簡報人:張俊鴻 專案經理
101.12.21
壹、檢討之背景緣由
貳、規範與標準待檢討之議題
參、國外作法比較
肆、建議修改方向
伍、其他檢討措施
陸、後續作法
規範與標準之意義,乃針對某一特定工作制定技術過程準
則及結果,以作為限制產品及工程行為的方法手段,確保
材料、產品、過程及服務能符合顧客所需。
因為混凝土的發展歷史悠久、應用廣泛,故各國皆有訂定
相關之標準及規章,藉以規範混凝土生產過程及施工過程
的各項作業,確保混凝土品質之符合性。
規範及國家標準為工程契約執行之依據,早期因研究資料
之缺乏,故我國混凝土之相關標準,皆參照美國標準,然
隨著混凝土材料及產製設備之進步,國內混凝土的技術及
品質均不輸先進國家,但卻常見工程機關墨守舊規,或擴
張解釋,要求施工廠商從嚴配合辦理,徒浪費許多時間及
資源,阻礙了新技術的發展,不符節能減碳之趨勢,也造
成廠商極大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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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藉由提規範各項議題之探討,對法規條文提出合理之解釋,讓
各工程單位及監造人員對預拌廠的管制能有一致性見解,使混凝土
品管措施能回歸合理性。
國外混凝土標準與國內標準版本更新比較
台灣CNS3090
美國ASTM C94
日本JIS A 5308
最新1997.06
最新2012.03
最新2009.03
1994.07
2011.02
2003.12
1991.06
2010.08
1998.04
1977.06
2009.01
1996.03
第一版1970.05
2007.01
1993.3
2006.08
1989.12
……
………
第一版1935
第一版19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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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檢討之背景緣由
貳、規範與標準待檢討之議題
參、國外作法比較
肆、建議修改方向
伍、其他檢討措施
陸、後續作法
混凝土坍度及強度規格表檢討
水泥、爐石粉、飛灰摻用限制
預拌廠回收水使用限制
混凝土運送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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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預拌混凝土坍度及強度規格表檢討
增修緣由
CNS3090最高強度僅至350 kgf/cm2,坍度僅至15cm,
210 kgf/cm2以下才有到17.5cm,其規格已不符現場施工
需求,甚至成為泵送車加水之幫兇。
坍度許可差3.8cm有隨坍度放寬調整之空間。
增設坍流度許可差之必要。
CNS 3090
6
2) 水泥、爐石粉、飛灰摻用限制
增修緣由
施工綱要規範第2.1.1節配比設計建議表限制了水泥用量、
水灰比用量
第2.1.6節規定「飛灰取代水泥不可超過25%、爐石粉不
得超過65%」,但因所參考之飛灰混凝土使用手冊及高
爐石粉使用手冊編定至今已超過10年,且無混用使用比
例規定,因此與實務應用上有所落差,不符合環保趨勢,
也浪費國土資源。
就國內外對爐石飛灰之研究及民間建築工程之經驗,添
加爐石飛灰對混凝土品質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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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綱要規範
第030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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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收水使用限制
增修緣由
預拌廠為維持廠區及車輛之清潔,車輛回廠後沖洗拌合
桶在卸料至泥砂分離機及沉澱池乃是正常運作之一部分,
在環保法規要求下,預拌廠內無法將沉澱池的水外排,
故將沉澱池的廢水回收作為拌和用水為一正常去化管道,
符合環保趨勢。
依CNS 13961規定沖洗水若要作為拌和用水其pH值應為
5~9,但沖洗水因混有水泥其pH值大多在9以上,超過標
準限制而無法使用。
文獻研究及實務經驗而得,pH值9以上對混凝土品質並
無影響依據,故回收水pH值限制有檢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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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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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混凝土運送時間檢討
增修緣由
CNS 3090規定”混凝土自加水攪拌開始,必須在1.5小
時以內或不得超過300轉內運送到工地並卸料完畢,但若
經購方認定在不再加水且能達到規定坍度時,上述規定
可以放寬。” 現今化學摻料技術進步,初凝時間可有效
獲得控制,再加上市區交通繁忙或是工地等待時間非預
拌廠可掌控,常造成堪用之混凝土卻被退料,除了預拌
廠損失外易衍生環保問題。
施工綱要規範第03050章雖有附加運送時間放寬之條件,
惟工程司不會主動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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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綱要規範
第03050章
CNS 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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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檢討之背景緣由
貳、規範與標準待檢討之議題
參、國外作法比較
肆、建議修改方向
伍、其他檢討措施
陸、後續作法
美國
美國ASTM C94-12
坍度許可差
坍流度許可差
無制式混凝土規
格及坍度,由購
買者決定
14
美國
ACI 318
礦物摻料最高使
用比例
15
美國
ASTM C1602
拌和水品質要求
16
日本
日本 JIS A 5308:2009
坍流度許可差
坍度許可差
混凝土規格
17
日本
非自來水品質要求
回收水品質要求
18
英國
英國BS EN 206-1
坍度規格與
許可差
坍流度規格與
許可差
19
英國
摻用爐石飛灰等
不同水泥型別規
格
20
英國
BS EN 1008
拌和水品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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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GB 50164
強度規格
坍(流)度許可差
坍(流)度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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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JGJ 63
拌和水品質要求
23
中國大陸
JGJ 55
礦物摻料摻用最
大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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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檢討之背景緣由
貳、規範與標準待檢討之議題
參、國外作法比較
肆、建議修改方向
伍、其他檢討措施
陸、後續作法
1) 預拌混凝土坍度及強度規格表檢討
CNS增修方向
ASTM C94第6章並無規定規格品,由購方自行決定;CNS 3090表3所
列預拌混凝土規格係應參考日本JIS 5308,經查新版JIS
5308(2009)表1所列普通混凝土種類中,最高強度已達45N/mm²,坍
度可達21cm,因此參照JIS之規定修正CNS 3090之表3,將強度規格
提升至420 kgf/cm²,坍度提升至21cm。
ASTM C94第7章對於坍度之許可差其公制部分與CNS3090表5不符,
建議修改。
因前項已增列坍度21cm之混凝土規格,建議此部份之坍度許可差比
照JIS 5308(2009)表2備註之規定,縮小為±20mm。
ASTM C94第7.1.3節已規定坍流度的許可差,且國內已有許多混凝
土採用坍流度作為允收標準,故建議依ASTM C94第7.1.3節增訂坍
流度許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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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強度、坍度規格
坍度、坍流度許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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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泥、爐石粉、飛灰摻用限制
施工綱要規範增修方向
飛灰及水淬高爐爐碴粉為常見之混凝土原料,民間建築
大多混和摻用,部分公共工程亦允許同時使用取代部分
水泥,皆有良好之成果,然規範中卻無混用規定,以致
許多工程承辦人缺乏使用之依據,亦不符合環保再利用
之趨勢,因此建議增列飛灰及水淬高爐爐碴粉混用之規
定。
擬參考美國ACI 318第4.4.2節之規定,建議飛灰及水淬
高爐爐碴粉混用取代水泥之上限訂為50%。
若是混用其飛灰之用量建議下修不得超過15%。
將水泥摻料改為膠結材料,避免使用單位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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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綱要規範增修方向-水泥用量及坍度許可差
水泥用量及每公斤水泥最大
拌和水量其目的皆為確保混
凝土強度而提出之建議值,
建議保留一項即可
將水泥改為膠結材料
放寬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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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綱要規範增修方向-爐石粉飛灰摻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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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收水使用限制
CNS增修方向
在CNS3090中對拌和用水之要求回歸於CNS13961規定,故
建議刪除原第3.5節規定 。
參照JIS A 5308第C.2、C.3.2節之定義,將CNS13961分
類中的「沖洗水」修改為「回收水」。
參照JIS A 5308第C.4節對自來水之規定,已無品質要求
值,故刪除CNS13961對自來水物化性之規定
非自來水及回收水之規定比照JIS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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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品質要求
回收水品質要求
非自來水(如地下
水)品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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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混凝土運送時間檢討
施工綱要規範增修方向
依CNS12283混凝土用化學摻料第1.1節之定義,化學摻料B型、D型
及G型皆具緩凝效果,CNS12833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第3節定義,
第二型化學摻料亦具緩凝效果,因此建議對緩凝計作明確之解釋;
CNS 12283及CNS 12833規格表中所規定B型、D型、G型及第二型之
初凝凝結時間應比控制組(不加化學摻料)晚一小時,因此就工作性
而言應具有放寬一小時之空間。
為兼顧混凝土品質,若混凝土中未添加緩凝效果之化學摻料則維持
90min,若有添加,建議放寬至120min,且必需重新辦理坍度試驗,
經工程司認定能達到規定坍度時,使得同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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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檢討之背景緣由
貳、規範與標準待檢討之議題
參、國外作法比較
肆、建議修改方向
伍、其他檢討措施
陸、後續作法
1) 預拌及泵送權責之爭議
CNS增修方向
於第1章適用範圍中,為呼應前述「預拌混凝土出廠之品
質應負責至購方指定交貨地點為止。」並釐清購方即預
拌廠之責任,建議於句末增列「其品質由購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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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綱要規範增修方向
泵送機之良窳關係混凝土施工
品質甚鉅,工地甚至常見泵送
機工人為求降低泵送壓力而私
自加水,故建議納入內政部營
建署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8.2.4節對泵送機有效水平距離
之計算值,以評估泵送機之效
能。
廠商應提送混凝土泵送計畫書,
工程司得於施工前實際測試泵
送機之壓力輸出能力
增列工程司得要求進行混凝土
泵送前後取樣做坍度及圓柱試
體抗壓強度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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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檢試驗費用之爭議
施工綱要規範增修方向
許多工程機關會要求承
包商在供料前必須由工
程司對材料取樣送驗,
且不承認其他工程或承
包商廠自主委外檢驗報
告,造成重複送驗,徒
增許多時間及金錢。
工程機關對材料抽驗之頻率大多為一年,但考量機關對於試驗報告
之接受程度,因此建議若承包商於6個月內已於其他公共工程中辦
理過材料檢驗,其檢驗項目及結果報告經工程司審核認可後,可免
重新取樣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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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同不同廠牌之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於同一構造
物的同一單元 之爭議
4) 刪除拌合機樣式規定(鼓式、葉板式、連續式..)
5) 每組試體顆數(2顆->2顆以上)
6) 細粒料試驗項目及頻率
7) 用字遣詞準確性修改(如承包商->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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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檢討之背景緣由
貳、規範與標準待檢討之議題
參、國外作法比較
肆、建議修改方向
伍、其他檢討措施
陸、後續作法
在混凝土中,施工規範與標準為新技術之落後指標,若
僅侷限當前的規範,則會阻礙新技術之發展,甚至有劣
幣趨逐良幣現象,給不肖廠商鋌而走險之機會,亦造成
機關承辦人之矛盾壓力。
混凝土工程需靠材料品質及施工品質兩相結合,非單一
廠商責任。
抗壓強度非唯一品質指標,試體也僅能抽樣,對廠商之
管理與其防弊不如興利,讓廠商能在正常的環境做做良
性競爭。
廠商面對規範與標準之修正,應作足準備工作,以相對
應的管控措施,表現出自身的專業能力。合理使用但絕
非濫用,不能作為節省成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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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報 完 畢
請 多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