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湛江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讲义课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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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2011年湛江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讲义课件7

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
监测与控制
免疫规划科
戚佩玲
概念
疫苗可预防传染病:
可以用国家免疫规划类疫苗进行预防,
以保护易感者为主的能达到控制乃至消
灭疾病发生的这类疾病。
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种类
十
一
种
疫
苗
卡介苗
结核病
脊髓灰质炎疫苗
脊髓灰质炎(AFP)
乙肝疫苗
乙型肝炎
白破疫苗
白喉
百白破疫苗
新生儿破伤风
百日咳
麻疹疫苗
麻疹
乙脑疫苗
乙脑
甲肝疫苗
病毒性甲型肝炎
A群流脑疫苗
流脑
A+C群流脑疫苗
流脑
麻腮风疫苗
麻疹、风疹、腮腺炎
十
二
种
传
染
病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
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
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
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
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
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
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
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控制和管理传染源
切断传播途径
保护易感人群
控制和管理传染源
传染病病人坚持“五早”
– 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传染病疑似病人的管理
– 应在及时报告的基础上。尽早明确诊断
传染病接触者的管理
– 接受检疫,检验期限从最后接触之日算起相当于该病
的最长潜伏期。检疫内容主要包括留验、医学观察、
应急预防接种和药物预防等
动物传染源采取有效管理
– 对有经济价值且对人类危害不大的动物传染源,应采
取隔离治疗;对无经济价值且对人类危害较大的动物
传染源,应彻底消灭。
切断传播途径
作为社区护理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的不同
传播途径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呼吸道传染
病,应以切断空气传播途径为主;对肠道
传染病,应以切断食物、水源或接触传播
途径为主。
保护易感人群
对易感人群,可采取免疫预防、药物预防
及个人防护等方法进行保护。
各级医疗单位职责
 流行病学监测
1. 主动监测
2. 病例报告
3. 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4. 病例调查和个案管理
脊髓灰质炎(AFP)病例
监测与调查处理
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采取措施防
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
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
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
步传播。
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
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
策略提供依据。
监测病例种类
AFP病例
高危AFP病例
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
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
AFP监测病例定义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
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
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不是一个单一的疾病种类,而是以
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
射减弱或消失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症候群。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脊髓灰质炎;
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
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 神经根炎;
6 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 单神经炎;
8 神经丛炎;
9 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
痹);
10 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
病);
11 急性多发性肌炎;
症状监测
12 肉毒中毒;
13 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 短暂性肢体麻痹。
1
2
3
4
报告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
及乡村医生均为法定责任报告人,执行
首诊负责制
凡发现脊灰病人和疑似病人,必须及时
完整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各项信息
(现住址、联系电话……)
报告时限
AFP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
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
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当地县
级疾控机构。
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联
系电话、住址、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
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
高危AFP病例定义
年龄<5岁
接种OPV次数<3次或服苗史不详
未采集或未采集合格双份大便
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定义
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
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
2个月以内
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
AFP病例大便标本分离到VDPV
如发生2例或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
例,则为VDPV循环
AFP主动监测医院
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神经专科医院
儿童医院
传染病医院
综合性中医医院
人口集中的乡级医院
交通不便以及边远的乡级医院
每旬
AFP主动监测医院职责
AFP主动监测医院应于次旬2日前、以报表
形式向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报告“AFP监测医
院旬报表” ;
AFP主动监测医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
AFP病例,每月应进行 “零” 病例报告。
协助县(区)CDC在48小时完成个案调查
AFP标本采集和运送
协助县(区)CDC 完成AFP 60天后个案随访
乡镇卫生院职责
协助县(区)CDC48小时完成个案调查
AFP标本采集和运送
协助县(区)CDC 完成60天后AFP 个案随访
县(区)级CDC监测范围
儿科
神经内科(或内科)
传染科的门诊病房
病案室
每旬症状
监测
县级CDC职责
县级疾控机构对监测医院进行AFP病例主动
监测时应填写“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
查阅病例数,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主动监
测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汇总数据,通过
网络逐级上报。
48小时完成个案调查
AFP标本采集和运送
60天后AFP个案随访
个案调查
发病过程:
– 麻痹发生时间、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
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OPV服苗史等。
神经学检查:
– 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
情况。
填写个案调查表:
– 要求在48小时内,并准确完整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
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
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
AFP病例标本的采集
标本的采集要求是:
–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
–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
–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成人的大
拇指末节大小)。
接触者标本的采集
以下情况应采集AFP病例的5名接触者(原
则上5岁以下)大便标本
– 每年AFP病例大便标本数少于150份的省;
– 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
– 根据临床或流行病学资料高度怀疑为脊灰的
AFP病例;
– 死亡的AFP病例。
AFP个案随访
60天后,随访由乡镇防保人员协助县、
市级CDC共同完成
必须要见到病例本人
核实病例OPV服苗史、恢复情况、检
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
肢体活动,出院诊断记录等。
麻疹监测与疫情
调查处理
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麻疹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
防和控制疫情。
了解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
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预测预警。
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
播轨迹。
评价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消除麻疹
策略措施提供依据。
监测病例定义
与2003年监测方案定义保持一致:
– 麻疹疑似病例定义为:
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
炎症状之一者;
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病例。
– 从消除麻疹的角度出发,将所有麻疹疑似病例
作为监测对象
麻疹病例分类的修订
旧方案以流病资料和
实验室结果进行分类
– 疑似病例
– 临床诊断病例
– 确诊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
临床确诊病例(流行病
学依据)
– 排除病例
新方案主要按照实验
室检测和流调结果进
行分类
–
–
–
–
疑似病例
实验室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排除病例
新方案使病例分类与
大疫情分类保持一致
便于两个系统数据的
对接
流行病学信息对病例分类的作用
临床诊断病例
– 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
有流行病学联系
确定诊断把握度大
– 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
无流行病学联系
确定诊断把握度小
无标本病例
暴发疫情,未采集标
本病例
标本采集时机不佳,
导致结果阴性
检测试剂问题
流行病学信息对病例分类的作用
排除病例
– 与实验室确诊的其它发
热、出疹性病例是否有
流行病学联系
有,排除把握大
无,排除把握小
无标本病例
风疹暴发疫情中未采
集标本病例
主动监测
县级CDC和乡镇级预防保健单位职责
–每旬到辖区内相关医疗单位进行麻疹疑似病
例的主动监测(查阅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
本),并记录主动监测完成情况。
病例报告
已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要
快速网络直报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城市6小
时以内,农村12小时以内报至当地
县(区)CDC,传染病报告卡24小
时寄出。
各级职责
各级医疗单位
– 就诊病例采集血标本,及时分离血清
– 填写标本送检表,送当地CDC
县(区)CDC
– 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主动搜索发现的未就诊麻疹疑似病例
的血标本采集
采集的血标本应在24小时内送至县CDC
县CDC收到标本后,48小时内送达本地麻疹血清学实验
室
– 血清和标本送检表
发现暴发疫情时,血标本要快速送检。
– 并采集出疹早期病原学标本(鼻咽拭子、尿液)送省CDC进行病
毒分离
合格血标本的基本要求
出疹后28天内采集
血清量不少于0.5ml
无溶血,无污染
2~8℃条件下保存、运送。
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阴
性或可疑的病例,应在出疹后4~28天采集
第2份血标本。
病例调查和个案管理
每例麻疹疑似病例都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报告地县级CDC负责疑似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
作。
–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流调,填写“个案调查表”
–完成调查后48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跨县区就诊者返回现住址等原因无法完成调查、采样的
–报告地CDC将信息反馈至现住址所在地CDC,由现住址
CDC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
–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报告地和现住址CDC均
应对患者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调查,了解麻疹传播情
况。
暴发疫情监测
现阶段麻疹暴发定义为:
–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
在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或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单位10天内发生5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暴发疫情应采取的措施-1
疫情报告
– 立即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如果暴发疫情达到突发事件的级别,同时报告至《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病例调查与核实
–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CDC具体实施。
– 县级CDC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 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模,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级必须参与
调查;
– 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
例的,省级必须参与调查。
每起麻疹暴发疫情
– 疑似病例均应进行个案流调
– 采集暴发早期病例血清学标本立即送检,核实暴发性质。
– 采集新发病例病原学标本,送省级进行病毒分离。
暴发疫情应采取的措施-2
主动搜索
– 对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
– 对出现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学校要核查晨检记录和因病缺课记录;
– 对发生疫情的用工单位,应核查其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和健康状况记录。
流行因素调查:综合分析暴发原因
– 调查和评估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接种情况、学
校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
– 病例免疫史
– 开展医院感染调查
– 病例居住环境和当地人口流动情况等
预防控制措施评价
– 对采取的应急接种、医院感染预防控制、传染源管理等措施进行分析评
估
县级CDC在疫情处理完毕后7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逐级上报,同时填写
麻疹暴发疫情汇总信息表,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各级职责
医疗单位
– 负责麻疹病例的报告和就诊病例的标本采集工
作,
– 协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和标本运送工作;
– 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和医疗救治,
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各级职责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
–
–
–
负责具体实施麻疹监测工作;
开展麻疹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录入;
负责麻疹疑似病例标本的收集、采集和运送;
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麻疹疑似病例主动监测;
对本辖区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反馈;
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开展辖区内麻疹暴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各级职责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为全市麻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 对本市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和
反馈;
– 开展麻疹疑似病例血清学检测和结果反馈;
– 指导和参与麻疹暴发疫情调查;
– 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 对本市麻疹监测系统运转状况进行督导、评价。
新生儿破伤风监测
与调查处理
监测目的
掌握新生儿破伤风发病与死亡情况
确认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
评估消除活动的进展情况,为消除新生儿
破伤风策略与措施的调整提供依据。
监测病例定义
新生儿破伤风(NT)疑似病例:
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报告的新
生儿破伤风的病例(未调查);
或任何出生后吸吮及哭闹正常,第
2-28天发生的病因不明的死亡病例
和出现吸吮困难的病例。
监测病例定义
新生儿破伤风确诊病例:(1+2或
1+3)
1. 出生后正常吸吮及哭闹; 和
2. 出生后第2—28天发病;
3. 发病后不能吸吮或进食困难,随
后发生肌肉强直和/或痉挛。
监测病例定义
新生儿破伤风实验室诊断病例:
取脐部或伤口处分泌物标本直接涂片
后镜检,可见革兰氏阳性细菌
脐部或伤口处分泌物破伤风杆菌培养
阳性
监测病例定义
新生儿破伤风排除病例:
可疑病例经调查后不符合确诊病例诊
断标准可被排除,排除病例应有明确
诊断;
未进行调查的疑似病例分类为确诊病
例。
各级卫生机构职责
村级:
–新生儿破伤风发现与报告。
乡级:
–收集村级卫生人员及及乡级卫生院或个体行医者的新
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报告,每旬一次汇总整理向县级
CDC报告;
–接受县CDC的委托或协助县级CDC对所有的新生儿疑似
病例进行个案调查;
–定期对本乡开展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主动监测,高
危地区的乡镇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
–负责对村级卫生人员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监测报告的培
训与指导工作。
病例报告
任何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发现新生儿破伤
风疑似病例后,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
24小时内向发病所在地的CDC报告,并按要
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村级医疗单位可直接向乡卫生院报告。乡
卫生院防保科接到新生儿破伤风报告后按
照乙类传染病报告要求,每10天将资料进
行汇总,报告县级CDC。
病例调查
调查时间:接到报告后1周内开展
调查内容:
基本情况
母亲免疫及产前保健情况
儿童出生、发病史等内容
病例调查表应及时上报给上级CDC
调查人员:
必须经过合格培训,以保证调查质量
调查后续工作
 对病例母亲进行全程破伤风类毒素免疫;
 对病例所在村(居委会)中所有育龄妇女
查漏补种;
 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查看医院记录、
访问村民或逐户搜寻等);
 针对找到的引起发病的原因开展诸如提供
常规破伤风类毒素免疫服务、培训接生员
等活动。
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
与调查处理
监测目的
掌握我国乙脑流行病学特征,了解疫情趋
势。
掌握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和人群免疫水平。
及时发现乙脑疫情,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控制疫情蔓延,降低发病率。
监测病例定义
疑似病例
蚊虫叮咬季节在乙脑流行地区居住或于发
病前25天内曾到过乙脑流行地区,
急性起病,发热、头痛、呕吐、嗜睡,有
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症状和体征的病例。
监测病例定义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实验室脑脊液检测呈
非化脓性炎症改变,颅内压增高,脑
脊液外观清亮,白细胞增高,多在
(50~500)×106/L,
早期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后期以单
核细胞增高为主,蛋白轻度增高,糖
与氯化物正常。
监测病例定义
确诊病例
– 疑似或临床诊断基础上,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测结果符
合下述任一项的病例:
– 1个月内未接种过乙脑疫苗者,血或脑脊液中抗乙脑病
毒IgM抗体阳性。
– 恢复期血清中抗乙脑病毒IgG抗体或乙脑病毒中和抗体
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乙脑病毒IgM
/ IgG抗体阴性,恢复期阳性者。
– 在组织、血液或其它体液中通过直接免疫荧光或聚合
酶链反应(PCR)检测到乙脑病毒抗原或特异性核酸。
– 脑脊液、脑组织及血清中分离出乙脑病毒。
监测病例定义
排除病例
脑脊液呈非病毒性脑炎表现、或血清学实
验阴性、或能够证实为其它疾病的疑似病
例应排除乙脑诊断。
病例报告----乙脑专病系统
城市必须在12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24小
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CDC,同时应认真填
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寄出。
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病例确诊、
排除或死亡后,应于24小时内报出订正报
告或死亡报告。
各类医疗机构还应负责乙脑病例出院、转
诊或死亡等转归情况的报告,县级CDC负
责乙脑病例转归的核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如发现在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
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
亡1例及以上时,应按《国家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病例调查
调查时间:县级CDC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对
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开展个案调查(附表1),
调查内容:病例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
结果、疫苗接种史等。
乙脑病例个案调查表于调查后及时录入数据库,
并通过网络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
传染病报告卡内容进行核实与订正,使乙脑个案
调查与传染病报告卡内容基本信息一致。
病例随访
随访时间:6个月后
乡镇卫生院协助县、市CDC到病家
进行病例随访调查,根据病例恢复
情况填写个案随访调查表,原始个
案调查表由开展调查的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保存备查。
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
在蚊虫叮咬季节,乙脑流行地区,县级
CDC要结合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监测工作,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乙脑
病例的主动监测,到相关科室(传染病科
门诊和内科或神经内科病房、儿科、病案
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
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病例,应及
时追踪并补报。
标本采集与运送
采集2份脑脊液和血液标本
脑脊液:发病1周内采集1~2ml脑脊液,进行病
毒培养分离、抗体检测和核酸检测。
血液: 抽取病人全血2~4ml,进行抗体测定、病
原培养分离、核酸检测。要求在发病1周内采集第
1份血液标本,发病3~4周后采集第2份血液标本
2ml;若第1份血液标本/脑脊液标本实验室病原学
检测阳性或乙脑特异性抗体IgM为阳性,可不采
集第2份血液标本。
脑脊液、血清标本要求低温(-20℃以下)保存。标
本要冷藏运送,
各级医疗机构职责
医疗机构
负责病例报告、登记、核对,标本采集,协助完成流行病
学调查和标本转运,对医护人员进行乙脑监测相关培训。
县级CDC
对报告的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和主动搜索
负责病例标本的收集、运送工作,收集、汇总、分析监测
资料,并按时上报。
具体开展医疗机构乙脑病例主动监测和疫苗接种率监测,
协助开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等工作。
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和辖区内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
员。
市级CDC
具体实施乙脑监测工作,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
汇总分析、反馈及上报;
对监测工作及疫情报告进行督导;
对县级CDC提供业务指导,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
考核,现场指导和参与乙脑疫情的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疫苗接种率监测、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
测;
开展血清学检测等工作。
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乙脑监测相关工作。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与
调查处理
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
疫情蔓延;
掌握我国流脑菌群分布特征、变迁趋势和
发病趋势,完善流脑预测、预警机制;
掌握流脑疫苗接种情况和人群免疫水平,
识别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加强预防控制
工作;
掌握我国流脑的流行病学特征,为制定防
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病例定义
疑似病例:
流脑流行季节,出现发热、头痛、呕吐、脑膜刺
激征等症状者,实验室检查末梢血象白细胞总数、
中性粒细胞计数明显增加;
或脑脊液外观呈浑浊米汤样或脓样,白细胞数明
显增高,并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糖及氯化物明
显减少,蛋白含量升高;颅内压力增高。以上病
例作为流脑疑似病例报告。
监测病例定义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皮肤、粘膜出现瘀点
或瘀斑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确诊病例:
疑似或临床诊断基础上,具有下述任一项者作为
确诊病例:
– 病原学:瘀点(斑)组织液、脑脊液涂片,可见革兰
阴性肾形双球菌;或脑脊液或血液培养脑膜炎奈瑟菌
阳性;或检测到脑膜炎奈瑟菌特异性核酸片断。
– 免疫学:急性期脑脊液、血液检测到Nm群特异性多糖
抗原;或恢复期血清流脑特异性抗体效价较急性期呈4
倍或4倍以上升高。
病例发现与报告
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
以内进行报告。
医疗机构还应负责流脑病例出院、转诊或
死亡等转归情况的报告,县级CDC负责流
脑病例转归情况的核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在
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
筑工地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
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同时
按《国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标本采集要求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流脑病例时,无论是否
使用抗生素治疗,都要尽快采集病人脑脊
液、血液、瘀点(斑)组织液标本,标本
要尽可能在使用抗生素治疗前采集。采集
标本后,立即报告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
标本采集要求
采集2份脑脊液和血液标本
脑脊液:
– 采集1毫升脑脊液,进行涂片检测、培养分离、抗原检
测和核酸检测。
血液:
– 抽取病人全血4毫升,其中一部分用于分离血清,-20℃
保存准备检测抗体,其余全血进行病原培养分离、核
酸检测。
瘀点(斑)组织液标本:
– 选病人皮肤上的新鲜瘀点(斑),消毒后用针头挑破,
挤出组织液,涂片镜检。
标本保存与运送
脑膜炎双球菌比较脆弱,采集标本后,在
运送样品或培养物时,应保持样品处于
20℃~36℃之间。
病例调查
调查时间:
县级CDC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派人
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内容
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情况、
流脑疫苗接种史等,并详细填写流脑个案调
查表,通过网络实施直报----流脑专病系统。
首例流脑病例处理
县级CDC应对病人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
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
学校、托幼机构发生首例流脑病例后,CDC要建议
并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开展晨检工作;
建筑工地等其他集体单位发生首例流脑病例后,
CDC要协助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健康状况开展监测。
最后一例病例发病10天后,没有出现续发疑似流脑
病例可停止晨检和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出现流脑死亡病例时,省级CDC要派人对死亡病例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密切接触者
对密切接触者在其预防性服药前采集咽拭
子标本,以分离脑膜炎奈瑟菌。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发
病迹象(发热),立即送诊,以免延误。
同时对密切接触者选择敏感抗生素进行预
防性服药。
聚集性病例的定义
当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
7天内发现2例或2例以上流脑病例;
或在1个乡镇14天内发现3例或3例以上的流
脑病例;
或在1个县1个月内发现5例或5例以上流脑
病例疫情时,视为聚集性病例。
聚集性病例处理
发生聚集性病例疫情后,省或市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要派人赴现场指导参与流行病
学调查,了解人群发病、居住环境、疫苗
接种以及人口流动等影响因素情况,
掌握流行特征。发生聚集性病例疫情后,
在开展常规疫情监测的基础上,要进行下
列监测工作:
聚集性病例处理
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
– 医院每天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报
告所发现的不明原因的突然发热、头痛或/和出
现瘀点/瘀斑等症状的病例,如果未发现流脑病
例,则报告“零”病例。
– 最后一例病例发病10天后,没有出现续发疑似
流脑病例可停止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
主动监测与主动搜索
定期到医疗机构核查门诊日志、入院记录,
搜索疑似流脑病例,
定期到发生疫情的学校、集中用工场所开
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到社区开展病例
主动搜索。
发现漏报病例,及时补报,并追踪调查。
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集体单位监测
学校、托幼机构
– 开展晨检工作,每日对学生因病缺课或医疗机
构学生集中就诊情况进行记录
工地和其他集体单位,
– 设立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掌握本工地人员
流动情况,
– 对务工人员健康状况开展监测
应急接种监测
开展应急接种时,应将接种疫苗种类、接
种对象和范围、接种人数和接种率等情况,
填写附表4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
聚集性病例疫情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并逐
级上报。
各级职责
医疗机构
负责病例报告、标本采集、协助完成流行
病学调查和标本转运
培训医护人员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病原分离、血清学
诊断和耐药检测。
各级职责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开展个案调查、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
学调查、标本收集与转运、接种率监测
有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
免疫学检测
培训指导医疗机构人员开展监测工作,收
集、汇总及上报相关资料
监测点所在县应协助完成健康人群带菌监
测和免疫水平监测。
各级职责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病原学、免疫学检测
培训下级单位业务人员
组织或参与聚集性病例疫情的调查
负责当地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
馈及上报
对流脑监测工作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