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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義簡介
恐怖主義一般是指有意製造恐慌的暴力行為,意在達成宗教、政治或
意識形態上的目的而故意攻擊非戰鬥人員(平民)或將他們的安危置
之不理,這類行動由非政府機構策動。在刑事法律上對恐怖主義的定
義都不一致。
有些定義還將非法的暴力和戰爭包括在內。一般來說,犯罪組織以相
似的手段來勒索保護費或執行沉默守則並不被視為恐怖主義,不過如
果由具有政治動機的組織來實施這些行動也有可能被視為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一詞帶有政治及情感上的含意,其精確的定義便更難以
辨識,從學術研究上可以找到多達100個恐怖主義的定義。恐怖主義
的概念具備爭論性,因為國家當局可用以將政敵或其他對手非法化,
從而便國家武裝部隊可理直氣壯地打擊敵人(這種武力行為可能會被
敵國描述為恐怖活動)。
恐怖主義由廣域的政治組織實行以達成他們的目的,這些政治組織包
括左翼及右翼政黨、民族主義團體、宗教團體、革命分子及當權的政
府。他們之間的共同點是他們會不惜肆意向非戰鬥人員使用暴力來為
團體、思想或個人爭取注意。
恐怖主義的定義
恐怖主義的定義一直引起爭議,各種法律體制和政府機構在他們的國
家法規當中對恐怖主義採用不同的定義。國際社會對恐怖主義罪行定
義一致性的進程一直停滯不前,這是基於「恐怖主義」一詞含有政治
和情感意味。安格斯·馬丁就這一點向澳洲議會說明「國際社會一直
未能就恐怖主義建立一套可被接納、全盤的定義。在1970至1980年代,
聯合國曾經試圖對此作出定義,但成員國對民族解放和民族自決所引
起的衝突而使用暴力的情況上有分歧,最終不了了之」。
這些分歧使聯合國不能訂立包含單一、全面、具法律約束力的恐怖主
義定義在內的《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草案》。不過,國際社
會己採納了一系列的部級公約,列明各種恐怖活動的定義及就此立法
管制。自1994年,聯合國大會再三以這樣的言詞譴責恐怖活動:「企
圖引起公眾恐慌的犯罪行動,不管是個人還是團體為追求政治目的而
從事這些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不管其背後的性質是政治、意識形態、
哲學、種族、宗教等都不能使之合法化」。
民主政治與國內恐怖主義
民主政治與國內恐怖主義的關係非常複雜,有人認為恐怖主義在中度
政治自由的國家最普遍,而在高度政治自由的國家最不普遍。不過,
有研究發現自殺式的恐怖份子卻是例外,有證據顯示這種恐怖主義的
自殺行動會以有一定程度政治自由的國家為對象。另外,有研究亦指
1980年代至1990年代對恐怖份子的忍讓增加了這種自殺式襲擊的頻率。
非民主政治國家的恐怖主義包括西班牙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時期的埃
塔、秘魯阿爾韋托·藤森時期的光明之路、土耳其軍人執政時期的庫
爾德工人黨及南非的非洲人國民大會。
民主國家擁護公民自由,比起其他政權採納更高的道德標準,在這種
國家裡發生恐怖活動會使之陷入兩難:維持其公民自由但可被認為無
力應對這種問題;限制公民自由但違背其支持公民自由的主張。因此,
前任中央情報局主任邁克爾·海登認為本土恐怖主義開始造成更大的
威脅。一些社會理論家認為這種兩難正好合了恐怖份子的意思,以貶
損目標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