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12-阿星杀人案报道的消息源失衡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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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概论》课程教学案例之
阿星杀人案报道中的消息源失衡问题
《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对“阿星杀人案”的报道
《不做砍手党还是杀了人》南方都市报 2005-7-11
阿星,乖乖的样子,无论如何也和我们心里凶狠的杀人犯联系不起
来。
这个15岁开始即在深圳的“广西砍手党”团伙里做饭炒菜的小伙子,
却从没参与过“砍手党”的任何一件作案。18岁开始,他便离开“砍手
党”团伙,在工厂兢兢业业打工。本报今年1月20日刊登的《深圳“砍手
党”来自小山村》曾记录过他的故事。
为了离“砍手党”老乡远点,阿星去了潮阳打工。7月8日,他所在
的工厂主管辞退了他,但他没有学着“砍手党”去抢,而是一怒之下,
把主管给刺杀了。
他们的苦难,也是我们的
讲述人:傅剑锋(原南方都市报记者,现南方周末记者)今年1月因为深
入砍手党的家乡广西天等县上映乡温江村采访,认识了当时在家乡养病的
阿星
阿星的悲剧,我非常难过。我想表达两点意见:阿星不是天生的犯罪
人,而是他生存的环境改变了他。这几个月,我看到了他的挣扎和心理历
程。对这么一个人,我们无能为力,当然他的悲剧也不是说是某一个人的
责任,而是我们的社会的责任。他们的苦难不是他们个人的,也是我们的。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心他们,因为他们得不到关怀的时候,可能就会去伤
害别人,你不去关心他的时候,某一天他的痛苦就会延续到你身上
。
第二点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那就是我觉得道德伦理高于报道本
身。我接到他的电话的时候,他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如果不稳定他并劝他
自首,后果不堪设想。因为我已经离开南方都市报,如果我不告诉都市报,
先去稳住他,自己再过来,可能我会做一个大新闻,可是我第一个想到的
还是通知南方都市报的同行,赶紧去稳住他陪同他自首。我想,这个时候,
我首要做的是负起一个人的责任。
阿星杀人的报道见报第二天(2005年7月12日),《南方都
市报》发表社论《阿星杀人,不要让悲情遮蔽血腥》。
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应该是一个凄苦青年的激情犯罪,更不应该是
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同情与赞赏。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应该是依靠法
制的不断健全、制度的日益公正和完善。基于对社会改良的基本信念,
我们认为,不管以多么义正辞严的名义,解决问题的方法都必须首先
是合法的。
阿星固然有其深远的悲哀,但是他杀人有罪这一点必须澄清。阿
星固然是某种不公正的受害者,但是他杀人不全是社会的错。细追究
起来,每一个违法者的经历,我们都可以从中找到社会的或者制度的
责任。但是把一切罪行都算到一个抽象的社会头上去,并不能解决任
何问题。要解决问题、改善社会,必须回到社会结构之内,相信法治,
然后以清醒的理性循序渐进地改变它。
《阿星的内心挣扎》南方周末
记者带阿星去了附近一家咖啡厅。尽管阿
星很饿,但面对食谱,却不知道点什么好,
“我没进过咖啡厅,也不知道这里有什么好吃
的。只想吃点米粉。我们老家的米粉可好吃。”
记者点了一桌子菜,大家也都很饿了,但似乎
谁也吃不下去。接下来两个小时,他很冷静地
讲了杀人的经过。其间,总是情不自禁地撩着
有些长的头发,不时露出笑容,如同在讲述别
人的故事。
阿星被警方要求到《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
站附近的派出所自首。记者们先满足了阿星洗
头的要求。他在洗手间洗完头后,躺在记者站
办公室的沙发上,开始放松下来。
2005-07-14
《“见到阿星,我会抱住他”》 2005-7-16南方都市报
给阿星写情书的19岁女孩浮出水面,表示“不要让别人的错误惩罚自
己”
本报报道阿星事件之后,在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都引发了诸多讨论,
关乎正义也关乎良心,前日本报报道,有位叫许燕儿(化名)的女孩给阿星
写了一封情书,昨日下午,这位女孩通过我们的短信平台和本报记者进
行了电话沟通,差不多同时,广东普洛米修律师事务所也致电本报,自
愿免费为阿星提供法律援助……
许小姐说打工虽然辛苦,但是要学会热爱自己的工作,不能让自己
的情绪主导自己,阿星杀人是可恨的,她并不是在盲目同情一个杀人犯,
但是她觉得社会为打工者们做的太少了,她也能理解作为打工一族跟老
板、主管的矛盾,阿星本来不该发生这样的悲剧,“想开了就好了,不
要把这些矛盾和个人情绪想得太复杂。”她表示,如果有机会,她一定
要去看望阿星,和阿星做真正的好朋友,鼓励他重新做人。如果双方有
缘分,她可以做阿星的女朋友。
《阿星过堂》 南方周末
2006-03-09
8个月前的2005年7月9日傍晚,杀死汕头一工厂管工后逃至深圳的20
岁打工者阿星,致电正在北京出差的记者本人,要求陪他“投案自首”。
记者立即电告本报广州总部与《南方都市报》深圳站。当夜,阿星在记
者们的陪同下,向深圳警方投案。此案报道后,引发了社会舆论对新生
代民工问题的深入讨论。
法庭上,检察官指控,阿星杀人就是因为想抢劫郑炳荣。检方提供了
阿星的供述:他在投案之初并没有告诉媒体与接案警察,杀害郑炳荣其
实还有一名同伙冯森毫(现在逃),4把刀具也是在作案前几小时买的,他
们合谋在离厂前抢老板郑则凯。后见郑则凯不在,就在收拾行李时刺砍
了来检查行李的管工郑炳荣,然后阿星搜走郑炳荣身上的400元现金。
检察官还认为,阿星在投案时隐瞒同伙的罪行,没有如实交代案情,
所以不应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