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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一:教师
系列二: 学生
系列三: 师生关系
一、学生的本质特点
(一)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一方面,学生是具有发展潜能的人,另一方面,
学生是具有发展需要的人。因而,在学生的发展过
程中,既要了解学生发展的潜能,又须把握学生发
展的需要,以促进使学生在发展中走向成熟。
(二)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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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主体性也就是主观能动性。它包括独立性、
选择性、创造性、自我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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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学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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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的发展分类
学生的发展包括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
学生的身体发展是指机体的正常发育和机
体素质的增强。
学生的心理发展是指心理过程和个性两个
方面,包括认知、情感、意志、能力性格
等方面的发展。
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发展相辅相成、相互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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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发展的规律

(一)顺序性。
学生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即总是按照
某种固定程序发展的,即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
到质变的过程。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按一定的顺
序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不能拔苗助长,不能“一
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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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阶段性。
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是指在不同年龄阶段
中身心发展的一般的典型的特征,也即学生的年
龄特征。要求教育工作者考虑学生年龄发展的阶
段特征。
(三)不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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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现在个体不同年龄阶段同一方面的
发展速度不同。其次表现在个体不同方面的发
展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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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别差异性。
不同学生在同一方面的发展速度和水平各
不向相同。这种个别差异还表现在同一年龄阶
段的学生具有不同的个性倾向。要求教育必须
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和积极因
素。
学生在学校教育中,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学习的主体。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获得学金权
获得公正评价权
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
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
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申诉或诉讼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国《教育法》中,指出的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
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