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股东应当成为推进建立有效公司 治理的积极力量 陈清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DRC) (2004年2月26日上海) 第一部分 始终存在扭曲公司治理 力 量 DRC 扭曲公司治理的主要表现 国有股权委托代理体制尚不健全。 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后,“存续公司”解决存续问题资源 进入上市公司,其后果: (1)是董事会有失独立性 (2)是公司丧失商业利益的独立性  政府的干预和有政府背景、一股独大的股东行为不端正  国家股东超越《公司法》对人事安排的干预  在资本市场上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  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不正当的关联关系  第二部分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 重要突破 D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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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国家股东应当成为推进建立有效公司 治理的积极力量 陈清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DRC) (2004年2月26日上海) 第一部分 始终存在扭曲公司治理 力 量 DRC 扭曲公司治理的主要表现 国有股权委托代理体制尚不健全。 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后,“存续公司”解决存续问题资源 进入上市公司,其后果: (1)是董事会有失独立性 (2)是公司丧失商业利益的独立性  政府的干预和有政府背景、一股独大的股东行为不端正  国家股东超越《公司法》对人事安排的干预  在资本市场上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  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不正当的关联关系  第二部分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 重要突破 DRC.

国家股东应当成为推进建立有效公司
治理的积极力量
陈清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DRC)
(2004年2月26日上海)
第一部分
始终存在扭曲公司治理
力 量
DRC
扭曲公司治理的主要表现
国有股权委托代理体制尚不健全。
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后,“存续公司”解决存续问题资源
进入上市公司,其后果:
(1)是董事会有失独立性
(2)是公司丧失商业利益的独立性
 政府的干预和有政府背景、一股独大的股东行为不端正
 国家股东超越《公司法》对人事安排的干预
 在资本市场上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
 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不正当的关联关系

第二部分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
重要突破
DRC
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运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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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与省、市三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级政府分别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特设机构,履
行出资人职责;
监管机构对投资和持股的企业,“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
结合”,集中统一行使所有权;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资产布局调整结合;
出资人机构依《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实行所有权与经
营权分离。
新体制的突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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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作为所有者,监管对象由企业转变为资本。

国资部门 “履行出资人职责”,传递出许多重要信息:
——出资人监管的对象不应是企业,而是资本。
——出资人机构按出资人的行为准则行事,关注的重点是资本安全和
投资回报;
——出资人机构即投资者,按“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运做资本的
主要手段是参与公司治理以及资本的进入和退出。
新体制的突破之二

出资人机构集中统一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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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要意义:
——确立了可追究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
——构造了责权明晰的国有资本运做主体;
——结束了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多重目标。
第三部分
国家股东
应当成为推进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
积极力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
由传统的政府管企业,转向两权分离情况下建立有效公
司治理是极其深刻的制度性变革。

现代大型经营机构无论决策、经营、还是管理都是高度
专业化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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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公司治理主要是维护股东权益,因此推进建立有效
公司治理的主导力量是股东(国有资本的特殊性质,使得必须通过两
个层面的委托代理,即国有产权内的委托代理和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才能使出
资人到位)。
通过股票上市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须确定两个目标

一是使确有良好前景的企业有机会募集资本金,实现更
快的发展,并使投资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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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通过股权多元化,改变政企关系,建立和规范公司
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DRC
目前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形成的企业结构
有三大问题

控股股东仍是国有企业,并不能成为“真老板”;政府
部门总倾向将手进一步插到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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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控股股东的目标是多元化的。

三是控股股东解决存续问题的资源都在上市公司,而控
股股东又与上市公司存在太多的关联关系。
改善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是改变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的关系
国家股东成为推进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
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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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国有资产管理应划分两种形态
第三,推进股权多元化。
第四、探索新的改制形式,推进国有企业整体
上市
第五、政府为建立有效公司治理创造环境
DRC
结束语
谢 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