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終止契約)之預防與控制 工程會工管處100.08 大綱 研究動機與範圍 解約案件趨勢分析 解約處理時間分析 預防管理策略 解約後應注意事項 研究動機 1/2 •「強化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的實施,已經達到 減少解約案件的功效,但除了給予列管主辦機關 壓力外,龐大的歷史資料應可回饋主辦機關參考5000 金 4000 額 ( 3000 億 元 2000 ) 2.50% 4483 2.00% 1.48% 1.50% 1.75% 0.90% 1.00% 決標案 解約案 比例 0.50% 決標年度 註: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研究動機 1/2 •「強化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的實施,已經達到 減少解約案件的功效,但除了給予列管主辦機關 壓力外,龐大的歷史資料應可回饋主辦機關參考 40,000 34,909 35,000 30,000 件 25,000 數 ( 20,000 件 15,000 ) 10,000 5,000 1.90% 32,145 29,642 1.70% 1.50% 1.40% 1.18% 1.02% 97 決標年度 1.30% 決標數 1.10% 解約數 0.90% 比例 0.70% 0.50% 註: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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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解約(終止契約)之預防與控制 工程會工管處100.08 大綱 研究動機與範圍 解約案件趨勢分析 解約處理時間分析 預防管理策略 解約後應注意事項 研究動機 1/2 •「強化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的實施,已經達到 減少解約案件的功效,但除了給予列管主辦機關 壓力外,龐大的歷史資料應可回饋主辦機關參考5000 金 4000 額 ( 3000 億 元 2000 ) 2.50% 4483 2.00% 1.48% 1.50% 1.75% 0.90% 1.00% 決標案 解約案 比例 0.50% 決標年度 註: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研究動機 1/2 •「強化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的實施,已經達到 減少解約案件的功效,但除了給予列管主辦機關 壓力外,龐大的歷史資料應可回饋主辦機關參考 40,000 34,909 35,000 30,000 件 25,000 數 ( 20,000 件 15,000 ) 10,000 5,000 1.90% 32,145 29,642 1.70% 1.50% 1.40% 1.18% 1.02% 97 決標年度 1.30% 決標數 1.10% 解約數 0.90% 比例 0.70% 0.50% 註: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解約(終止契約)之預防與控制
工程會工管處100.08
大綱
研究動機與範圍
解約案件趨勢分析
解約處理時間分析
預防管理策略
解約後應注意事項
2
研究動機 1/2
•「強化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的實施,已經達到
減少解約案件的功效,但除了給予列管主辦機關
壓力外,龐大的歷史資料應可回饋主辦機關參考
6000
5000
金 4000
額
( 3000
億
元 2000
)
2,50%
5410
4483
4277
2,00%
1,48%
1,50%
1,75%
0,90%
1,00%
決標案
解約案
比例
1000
80
78
38
0
97
98
0,50%
99
決標年度
註: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3
研究動機 1/2
•「強化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的實施,已經達到
減少解約案件的功效,但除了給予列管主辦機關
壓力外,龐大的歷史資料應可回饋主辦機關參考
40 000
34 909
35 000
30 000
件 25 000
數
( 20 000
件 15 000
)
10 000
5 000
0
1,90%
32 145
29 642
1,70%
1,50%
1,40%
1,18%
1,02%
351
97
489
98
決標年度
328
1,30%
決標數
1,10%
解約數
0,90%
比例
0,70%
0,50%
99
註: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4
研究動機 1/2
•「強化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的實施,已經達到
減少解約案件的功效,但除了給予列管主辦機關
壓力外,龐大的歷史資料應可回饋主辦機關參考
實施管理機制後,解
約案件數及金額比例
都快速下降
實
施
管
理
機
制
註: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5
研究動機 2/2
•輔導機關處理解約案件
–解約發生時,提供處理時間參考值
•提供無經驗的主辦機關,重新發包時間參考值
•重新發包時間參考值可作為縮短處理時間的目標依據。
–提供高解約風險範圍,預防處理或預作準備
•提前排除可能解約因素(如用地問題)
•若不可避免解約,可提早準備後續作業
•依據分析結果調整管考策略
6
研究範圍
•資料來源:標案管理系統97-99年資料
列管要件
解除列管
要件
7
解約案件趨勢分析
• 解約原因統計
• 施工區域解約趨勢
• 工程類型解約趨勢
• 重新發包金額趨勢
• 不再重新發包原因分析
8
解約原因統計
97-99
解
約
原
因
(
年
)
•
•
•
•
•
•
•
•
•
•
•
•
•
用地問題
政策變更
進度嚴重落後
承商未履約
民眾抗爭
逾期未開工
廠商財務問題
廠商停工
調解決議
缺失無法改善
都審未過
開口合約履約其期限已屆(不納入統計)
其他(不納入統計)
甲方因素比例高達
52%
9
施工區域解約趨勢
區域
原因
解約件/
在建工程
新竹縣
新北市
高雄市
新竹市
屏東縣
台北市
全國
1.51%
1.46%
1.44%
1.35%
1.24%
1.11%
1.05%
承商未履
用地問題
約
1st
用地問題 用地問題 用地問題 用地問題 用地問題
2nd
承商未履
進度嚴重 進度嚴重 承商未履 進度嚴重
政策變更
民眾抗爭
約
落後
落後
約
落後
3rd
逾期未開
廠商財務 進度嚴重 逾期未開
民眾抗爭 政策變更
政策變更
工
問題
落後
工
4th
政策變更
廠商財務 逾期未開
承商未履
調解決議 民眾抗爭 民眾抗爭
問題
工
約
5th
民眾抗爭
逾期未開
廠商財務 廠商財務 進度嚴重
民眾抗爭 民眾抗爭
工
問題
問題
落後
註:1.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2.以發生解約年度為年度基準
3.區域順序依解約案件除以在建工程比例,取前6名
10
工程類型解約趨勢
類型
原因
拆除工程 雨水工程
2.93%
2.75%
解約件/
在建工程
電力工程 瓦斯工程 橋樑工程 鐵路工程
2.66%
2.47%
2.32%
2.29%
全國
1.05%
進度嚴重
用地問題
落後
1st
民眾抗爭 民眾抗爭
民眾抗爭 用地問題 用地問題
2nd
逾期未開
用地問題
工
用地問題
逾期未開
政策變更 政策變更 民眾抗爭
工
3rd
用地問題 政策變更
逾期未開
工
承商未履 廠商財務
政策變更
約
問題
4th
廠商財務 進度嚴重
問題
落後
承商未履
約
逾期未開 承商未履 承商未履
工
約
約
廠商停工
民眾抗爭 調解決議
5th
進度嚴重
落後
註:1.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2.以發生解約年度為年度基準
3.類型順序依解約案件除以在建工程比例,取前6名
11
執行單位解約趨勢 1/3
•執行單位分類
–非工程專責單位
–工程專責單位
•執行機關名稱包含以下關鍵字
•工務處、水利處、公共工程處、工程處、建設局、工務局
、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署、捷運工程局、台灣中油
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自來水事
業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
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等
•特性:執行案件量較少,但金額大
12
執行單位解約趨勢 2/3
•工程專責單位解約金額逐年下降
•工程專責單位解約金額佔決標金額比例較低(決標
金額較高)
13
執行單位解約趨勢 3/3
•解約案件數差異不大
•工程專責單位解約佔決標案件比例較高
.通用格式
3,00%
.通用格式
2,50%
.通用格式
件
.通用格式
數
(
.通用格式
件
)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2,00%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1,55%
1,50%
1,35%
1,00%
1,04%
0,71%
因為專業,所以不
懼怕解約,如遇到
不好的廠商,能夠
壯士斷腕
0,99%
0,64%
.通用格式
0,50%
解
約
佔
全
標
案
比
例
工程專責
非工程專責
工程專責佔
比
非工程專責
佔比
0,00%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決標年度
.通用格式
14
重新發包金額趨勢
•97-99年未執行金額173.3億元,重新發包決標金額
228.3億元,超支55億元(31.73%),解約案若屬
以下類型或原因者,重新發包可能需要增加預算
標案類型區分
解約原因區分
標案類型
超支比
解約原因
超支比
機電工程
166.86%
用地問題
103.78%
管線工程
52.18%
政策變更
80.41%
水電工程
40.86%
民眾抗爭
39.65%
自來水工程
33.15%
承商未履約
33.14%
裝(整)修工程
27.95%
進度嚴重落後
9.26%
註:1.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2.重新發包案件5件以上
15
重新發包金額趨勢
•解約案若屬以下類型或原因者,重新發包後有降
低預算趨勢
標案類型區分
解約原因區分
標案類型
超支比
解約原因
超支比
河川整治工程
-0.86%
調解決議
-7.45%
鐵路工程
-6.39%
廠商停工
-12.07%
水土保持工程
-11.82%
缺失無法改善
-56.63%
註:1.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2.重新發包案件5件以上
多與廠商有關
缺失無法改善:送審未過
16
解約案件處理時間分析
• 解約原因
• 工程類型
• 執行單位(專責、非專責)
• 主管機關(中央、縣市)
17
處理時間-解約原因
•處理時間:解約日至重新發包決標日,採日曆天
•共368件解約案完成重新發包,平均耗時138日
解約原因
都審未過
政策變更
調解決議
用地問題
缺失無法改善
廠商停工
已完成重 平均處
新發包數 理時間
(件)
(日)
1
5
8
36
4
15
294
290
238
205
182
175
解約原因
已完成重
新發包數
(件)
平均處
理時間
(日)
民眾抗爭
進度嚴重落後
廠商財務問題
承商未履約
其他
逾期未開工
19
39
49
51
101
40
141
139
125
122
117
101
18
處理時間-工程類型
工程類別
已完成重 平均處
新發包數 理時間
(件)
(日)
瓦斯工程
污水處理廠工程
捷運系統工程
4
1
2
474
330
224
橋樑工程
3
222
工業區開發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重建工程
電力工程
建築工程
1
1
6
33
46
220
216
190
180
177
工程類別
自來水工程
拆除工程
其他工程
交通標誌標線等附
屬工程
下水道工程
鐵路工程
污水工程
建築土木附屬工程
疏濬工程
已完成 平均處
重新發 理時間
包數(件)
(日)
17
3
51
165
164
158
2
151
13
10
2
12
1
150
149
139
136
133
19
處理時間-執行單位(專責、非專責)
•工程專責單位處理時間較短
20
處理時間-主管機關(中央、縣市)
主管機關
文化建設委員會
農業委員會
教育部
經濟部
國家科學委員會
內政部
交通部
行政院新聞局
行政院衛生署
中央平均
已完成重 平均處
新發包數 理時間
(件)
(日)
3
8
10
99
2
5
38
1
2
176
288
286
241
154
159
138
130
90
60
156
主管機關
已完成重
新發包數
(件)
平均處
理時間
(日)
連江縣政府
新竹市政府
臺東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
新北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
南投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
縣市平均
2
3
3
4
4
33
4
8
23
192
397
215
175
156
148
146
139
133
130
121
21
預防管理策略
• 解約管考策略
• 提供解約發生潛勢
• 提供處理時間參考值
• 解約預警
22
解約管考策略
•工程規模5000萬以下的案件數佔全部 93%
•工程規模超過5000萬的未執行金額佔全部 83%
•管理 7%的案件(超過5000萬解約案件),即可推動
83%的未執行預算,持續優先列管5000萬以上案件
23
提供解約發生潛勢 1/3
•提供主管機關解約高風險群區域,舉例:臺北市、桃
園縣、交通部
–97-99年度桃園縣區域工程
•共7,198件工程於桃園縣施工,解約78件(比例1.08%,排名第8名)
–97-99年度桃園縣政府執行工程情形
•桃園縣政府執行工程共3,209件,解約36件(比例1.12%,排名第9名)
•常見解約工程類型:
–道路工程(9件解約/973件在建)、景觀綠化工程(5/282)、 排水工程
(4/232)、 其他工程(4/489) 、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工程(3/23)
•常見解約原因:
–用地問題(7)、廠商財務問題(4)、進度嚴重落後(3)、民眾抗爭(3)
、政策變更(2)、承商未履約(2)
24
提供解約發生潛勢 2/3
–97-99年度臺北市區域工程
•共8,307件工程於臺北市施工,解約92件(比例1.11%,排名第7名)
–97-99年度臺北市政府執行工程情形
•臺北市政府執行工程共5,559件,解約63件(比例1.13%,排名第8名)
•常見解約工程類型:
–裝(整)修工程(12件解約/1502件在建) 、 其他工程(10/1121) 、自來
水工程(10/45) 、景觀綠化工程(6/548) 、道路工程(3/257)
•常見解約原因:
–承商未履約(13)、進度嚴重落後(10)、民眾抗爭(6)、廠商財務問
題(5)、逾期未開工(5)、政策變更(4)、用地問題(2)、廠商停工(2)
25
提供解約發生潛勢 3/3
–97-99年度交通部執行工程情形
•交通部執行工程共8,580件,解約106件(比例1.24%,排名第9名)
•常見解約工程類型:
–道路工程(37件解約/2554件在建)、鐵路工程(27/1141)、其他工程
(8/1139) 、橋樑工程(5/315) 、港灣工程(4/128)
•常見解約原因:
–進度嚴重落後(11)、廠商財務問題(11)、承商未履約(8)、政策變
更(7)、用地問題(5)、廠商停工(4)
26
提供處理時間參考值
•以桃園縣為例,與全國解約處理平均時間作比較
–可作為解約案件預定重新發包時間估算之依據,尤其可供
非工程專責單位參考
標案類型
97-99年平均處
理時間(天/次)
道路工程
106
201 南美村、大坑村排水溝等工程(99/12/2解約)
裝(整)修工程
77
314 視聽中心內部裝修工程(99/8/11解約)
解約原因
97-99年平均處
理時間(天/次)
進度嚴重落後
139
逾期未開工
122
桃園縣
121
全國
138
個案解約迄今時間
個案解約迄今時間
314 視聽中心內部裝修工程(99/8/11解約)
50
桃竹71號道路改善工程(100/5/2解約)
27
解約預警
• 解約案件有近五成比例曾經發生停工
• 停工事件為解約事件之重要預警指標,後續可分析停工與
解約之關聯性,期望能於停工時給予主辦機關預警,提早
進行解約準備,並檢討是否有應解約而未解約情形,以免
一再拖延,延誤工程進行
註:1.本統計排除 開口合約; 2.以發生解約年度為年度基準
28
停工案發展為解約案之因素分析
•可能因素
– 工程規模
– 工程類型
– 施工地點
– 工期類型
– 決標金額比
– 已停工次數
– 總停工日數
– 停工時工期進度百分比
– 停工時執行金額百分比
– 變更設計次數
•可能因素
– 預算來源
– 工安事件數量、督工數量
– 停工時未完成金額
– 停工原因
– 是否有監造
– 是否有PCM
– 主辦機關是否為工程專責單位
– 主辦機關近3年查核成績平均
– 承攬廠商近3年查核成績平均
•找出可預警解約發生之因素
29
解約後應注意事項
•參考「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
–第16條、機關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自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日起,停發廠商之工程款,包括尚未
領取之工程估驗款及全部保留款等款項,且依契約規定不發還廠
商之履約保證金。
•辦理工地接管時,應嚴格管理廠商與其分包廠商人員、車輛之進
出,必要時得洽商警政機關或聘僱保全人員協助辦理。
•對於廠商運至工地之合格器材,應詳加清點,並依契約規定辦理
•對於已施作完成之工作項目及數量,應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辦理
結算,並拍照存證;廠商不會同辦理時,機關得逕行辦理結算。
必要時,得洽請公正、專業之鑑定機構協助辦理。
30
處理作業流程
處理程序
主辦機關應注意辦理事項
召開逐離接管
會議
終止契約
逐離接管
書面通知終止
契約接管工地
評值(驗收)
債權確保
重新發包
接續工程施工
確定接續工程
工期等條件
確認續用之材
料設備
限期將材料設
備運離
終止付款並催
討保證款
製作發包文件
紀錄應由原廠商
負責之費用(瑕疵)
資料來源:石道清(2004),國道新建工程廠商違約處理程序
31
之研究,交大碩士論文
感謝您的收看
Q & A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