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居港權風波 看一國兩制的落實 一國兩制是: u 由鄧小平先生提出 構思來自解決國家統一完整 問題。因應香港,澳門甚至 台灣的實際情況和歷史背景 而產生。 一新構思,由提倡到實踐 也是史無前例,因此亦被認 為是一個偉大的創舉。 一國兩制的意思 一國兩制就是實行 “一個國家,兩個制 度” , 大陸人口實行社會主義制度, 香港、澳門、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一方面是在社會主義國家裡允許一些特 殊地區搞資本主義,不是指一段時間, 而是幾十年、成百年不變。另一方面, 也要確定整個國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 基本法是按一國兩制 的方針下制定 香港在一國兩制的方 針下,可享有高度自 治,司法獨立。 香港雖與中國內地司 法體制雖不同,但同 時共存 具爭議性的基本法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 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 ( 二 )在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在香港居住連續七年以上 (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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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從居港權風波 看一國兩制的落實 一國兩制是: u 由鄧小平先生提出 構思來自解決國家統一完整 問題。因應香港,澳門甚至 台灣的實際情況和歷史背景 而產生。 一新構思,由提倡到實踐 也是史無前例,因此亦被認 為是一個偉大的創舉。 一國兩制的意思 一國兩制就是實行 “一個國家,兩個制 度” , 大陸人口實行社會主義制度, 香港、澳門、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一方面是在社會主義國家裡允許一些特 殊地區搞資本主義,不是指一段時間, 而是幾十年、成百年不變。另一方面, 也要確定整個國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 基本法是按一國兩制 的方針下制定 香港在一國兩制的方 針下,可享有高度自 治,司法獨立。 香港雖與中國內地司 法體制雖不同,但同 時共存 具爭議性的基本法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 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 ( 二 )在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在香港居住連續七年以上 (三)第.
從居港權風波
看一國兩制的落實
一國兩制是:
u
由鄧小平先生提出
構思來自解決國家統一完整
問題。因應香港,澳門甚至
台灣的實際情況和歷史背景
而產生。
一新構思,由提倡到實踐
也是史無前例,因此亦被認
為是一個偉大的創舉。
一國兩制的意思
一國兩制就是實行 “一個國家,兩個制
度” ,
大陸人口實行社會主義制度,
香港、澳門、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一方面是在社會主義國家裡允許一些特
殊地區搞資本主義,不是指一段時間,
而是幾十年、成百年不變。另一方面,
也要確定整個國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
基本法是按一國兩制
的方針下制定
香港在一國兩制的方
針下,可享有高度自
治,司法獨立。
香港雖與中國內地司
法體制雖不同,但同
時共存
具爭議性的基本法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
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
( 二 )在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在香港居住連續七年以上
(三)第 一 、 二 兩項所列居民
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具爭議性的基本法二十四條:
(四)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
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
非中國籍的人;
(五)第 四 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
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
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居港權風波
1999 年1 月29 日終
審法院就香港人內地
子女的居港權作出裁
決。指出所有香港永
久居民在內地所生的
子女均擁有居留權。
爭取居港權人士,往終審
法院及法援署請願
爭取居留權的歷史
港人內地子女居留權大事表
節錄於居居港權委員會網頁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訂明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
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權。
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通過《基本法》,把上述
規定載於第二十四條。
1997年10月9日法官裁定非婚生子女一樣享有
居留權。
1999年4月28日港府聲稱,因終審法院判決而
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人數,初步統計逾
一百六十七萬人。
爭取居留權的歷史
港人內地子女居留權大事表
節錄於居居港權委員會網頁
1999年5月19日立法會通過政府提請人大常委
會解釋《基本法》的動議。
1999年6月26日原先估計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
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由一百六十多萬人,
大幅減至約廿七萬人。
1999年6月30日六百名法律界人士,舉行本港
首次遊行,反對政府提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
1999年12月31日甘浩望神父開始為期11日的
絕食行動,抗議入境處拘捕20多位前往報到的
居留權人士。
爭取居留權的歷史
港人內地子女居留權大事表
節錄於居居港權委員會網頁
2000年8月2日二十多名爭取居留權人士,
因向入境處遞交請願信不遂,放火自焚,
引起社會上極大迴響。
2002年1 月香港政府定下三月三十一日
為最後限期爭取居港權人仕被遣返
6.26人大釋法:
人大解釋:
居留權只批予在出生
時父母已經是香港永
久居民的內地子女,
修改及解釋基本法的權力: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
區基本法(1991)
第 一 百 五 十 八 條:本 法 的 解 釋 權
屬 於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會。
第 一 百 五 十 九 條本 法 的 修 改 權 屬
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基本 法 的 任 何 修 改 , 均 不 得 同 中
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
方針政策相抵觸。
有關居港權而解釋基本法
人大常委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第三項
“第 ( 一 ) 、 ( 二 ) 兩 項 所 列 居 民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是指無論本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
前後出生,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一
方須是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
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條件的人。
為什麼說釋法不是違反香港司
法獨立? 你同意嗎?
“國家出入境法管理是屬於中央與特區的
關係問題。”(黎子珍,2000)
“人大的釋法是沒有推翻終審法院的裁
決。”(黎子珍,2000)
是唯一可行的解決方法,亦體現了一國
兩制的設計在法制關係上的完整性和可
行性,”(邵善波,1999)。
為什麼說釋法不是違反香港高
度自治的原則?
“香港面臨新增一百六十多萬人口壓力,
這是香港根本無法承受的。
(黎子珍,2000)
參考資料:
1. 黎子珍,(2000),<<基本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三聯書店
(香港)有限公司,香港。
2. 肖蔚雲,(1990),<<一國兩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香港文化教育出版社有公司。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1)三
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4. 居港權委員會網頁:http://www.99129.org.(所有圖片)
5.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網頁:http://www.octs.org.hk
6. 邵善波,(1999)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居權案與香
港的法制>> 載於經濟日報1999 年6 月16 - 17 日。
7. 邵善波,(1999)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居權案與一
國兩制的實踐>> 載於信報1999 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