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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招生說明會
2014.11.28(五) 15:0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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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立宗旨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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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學士後法學教育
基礎法律教育

進階教育

(大學部)

(研究所)

2-3年

1-2年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3-4年
(前3年繳全額學雜費,每學
期25,640元,之後依校規定
繳交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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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與目標
國際趨勢

受美國法學院影響,日本、韓國等跟進

社會需求

非法律系學生對學習法律的需求

法學教育的
革新
科際整合的
法學研究

從法律系到學士後的科法所
法學結合其他領域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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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學生?
語言、文字的論述能力
社會性的邏輯推理能力
關心人群事務
細心耐煩、抗壓性高

適合研讀法律學

至少三年的專職學生
於獲錄取的當年度入學就讀
願意投資自己的未來、時間及金錢
課業負擔不輕,應具有強烈的學習動機
對攻讀法律學有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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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選擇臺大科法所?
 擁有在臺灣位居翹楚的臺大法學教師群,奠下紮實法

學基礎,同時得選修臺大法律系學、碩班所有課程。
 配合學生未來發展方向,可選修校內其他研究所課程,

亦可洽其他系所的教授為共同指導教授。
 法律學院五個學科中心及九個研究中心之學術活動,

將作為科法所進行科際整合研究之學術後盾。
 校際、院際與多所國外知名大學國際交流機會(與全

球49所大學締有交換學生協議、短期研習等)、指導
學生參加英文模擬法庭比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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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程與學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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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課程安排

• 必修46學分:基礎法律課程
• 選修46學分:法律系學士班及研究所課程
• 碩士論文

研究方向

• 英美法學群、智慧財產法學群、企業暨金融法學
群、財稅法學群、醫療法學群、國際法學群、民
事程序法學群、刑事法學群、基礎法學學群

課輔安排

• 必修課皆設有課輔制度,以實例演習及加強講授
之方式強化法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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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架構
學分

備註

必修課程 46學分

基礎法學課程
除「公司法」外,
必修課程與法律系
大學部合班上課

46

皆不得抵免

選修課程 46學分

法律系碩士班課程
U+M≧20(10門)

20~46

M≧10(5門)

法律系大學部課程
A01≦22

0 ~22

不含U字頭課

外所課程≦6

0~6

限研究所課程,
不包括外系學士
班及語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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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富的選修課程
102-1學期

102-2學期

103-1學期

• 大學部 28門

• 大學部41門

• 大學部36門

• 碩士班U字頭 32門

• 碩士班U字頭26門

• 碩士班U字頭26門

• 碩士班M字頭26門

• 碩士班M字頭42門

• 碩士班M字頭39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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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與應用之結合-
實務課程
102-1學期
•爭議處理與紛爭解決

102-2學期
•企業併購之法律、策

103-1學期
•冤罪救援實務

•智慧財產訴訟實務

略與財務專題研究

•企業併購之法律、策

•勞動訴訟實務專題

•商業契約與爭端解決

略與財務專題研究

•法律文書寫作

•商務爭端解決

•智慧財產訴訟實務

•企業併購專題研究

•勞動訴訟實務專題

•爭議處理與紛爭解決

•美國刑事司法制度

•法律倫理與專業倫理

• 法律文書寫作

•智慧財產訴訟實務
•民商事律師實務
•法律文書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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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學群
為鼓勵學生系統化學習特定領域課程,提升學生專業能力及競爭力
,依特定法學專長培育或法律職業市場發展需要,指定特定課程組
合成九大法學專業學群,學生修習達一定學分數並通過成績要求得
申請核發專業學群證書。
O 英美法學群
O 智慧財產法學群
O 企業暨金融法學群
O 財稅法學群
O 醫療法學群
O 國際法學群
O 民事程序法學群
O 刑事法學群
O 基礎法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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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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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人數
法律學院

專任(含合聘) 兼任(含合聘)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13位
法律學系

45位

外籍客座
103學年度

1位
27位

7位

統計至103-1學期。
含6位短期兼任及
9位專技實務教師。

本所編制上有專任教師13位及兼任教師1位。不過學生不僅可
以選修法律學院所開設的所有選修課程,於洽請指導教授時,
亦可依論文方向選擇法律學院全體專任及連續聘任三年以上
之兼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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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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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規定(一)
資格:
O 應具備法律學以外之學士以上學位資格
O 非國內法律學系或法律學研究所(含雙主修)畢業者
O 前項所稱法律學系或法律學研究所包含財經法律系、
法學系、司法系、財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研
究所、法律專業研究所及其他性質類似之法律系所
科目:筆試(50%)和口試(50%)
時間:同每年臺大碩士班招生
考試日期為2015年2月9日、10日(其中一天)
口試日期為2015年3月15日
名額:正取32名、備取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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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規定(二)
招生筆試科目:
1.英文(A),計入總分,不加權。
2.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加權50% 。

第二階段口試參加資格:
筆試總分排名前 60名。

考試科目分數之規定:
1.口試原始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2.筆試與口試各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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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生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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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前景
發展優勢
原有領域專長+深厚法律專業知識
律師、檢察官、法官,或其他的法律專門職業
法學界或其他學界從事研究工作
政府或企業界的法務人員
原有專業結合法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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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組織與活動
科法所學生會
• 生涯規劃講座﹑就業說明會﹑師生聯歡活動

科法所校友會﹑校友聯絡室
• 校友餐會﹑聯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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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學會
資訊分享與學生交流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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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