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入户 - 成都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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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申请、报到、入户

应届毕业生
非本市生源毕业生申请入户
本市生源毕业生报到.入户
在蓉国有、事业单位正式接
收的毕业生报到入户

往届毕业生
非国有单位和国有单位编外聘用
毕业生申请、报到、入户

中心城区人才中心及国有单
位引进人才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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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入户
1.请先点击此图标
注册
2.注册后提交或打印《报到登记表》
3.入学前户口迁到学校者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毕业证到原户口所在区公安办证中心入户
4.查询档案是否到达本中心
(如未到请与原档案所在院校联系确认)

等待查询档案到达人才中心后
A已就业:
持以下3项材料到成
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一楼大厅107柜台
办理报到手续:




B未就业:
持以下3项材料
到“系统”指派
的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报到手续:

3项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②《报到登记表》③身份证(原件)
注: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
将会对其进行“实名制”的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高校毕业生在《报到证》有效报到期限内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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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届

B往届

报到流程:
1. 先点右边图标注册
2.注册后提交或打印《报到登记表》
3.查询档案是否到达本中心
注:如未到请与原档案所在院校联系确认

等待查询档案到达人才中心后



确认档案到达以后
持7项材料到本中心一楼大厅108至111柜台办理相
关手续:
附7项材料目录

户口挂本中心者
持 我 中 心 手 续到 成
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落户将《常住人
口登记表》原件返回
我中心统一保管。

自己、偶配、父母在成都
有房产者或申报单位有集
体户口可持我中心出具手
续到住房所在公安分局办
证中心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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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户流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

持《就业协议书》到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07
至111窗口领取《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式五
份和《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一式两份回用人单位加盖印章

将用人单位盖了章的《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
式五份及《就业协议书》返回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加
盖“成都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和“成都市大
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印章后返回学校等待派遣。
点下一页报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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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户流程
毕业时办理暂缓就业或毕业后一直未办理报到
入户手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还在毕
业生本人手里的且派往成都市的 (“口袋
户”)
特殊情况“口袋户”: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如果
不是派往成都市的,须先咨询毕
业学校是否同意办理改派,查询
并确认人事档案转递去向。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
厅107至111窗口领取《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一式五份和《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一式两份回用人单位盖章

将用人单位盖了章的《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
式五份返回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加盖“成都人才流动
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和“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
导办公室”印章后返一份回学校办理改派(由学校重新发放
新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由原发放机关改签延期)
点下一步报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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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入户中的相关专业名词
温馨解读



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
毕业时办理暂缓就业或毕业后一直未办
理报到入户手续,《报到证》《户口迁移
证》还在毕业生本人手里的(“口袋
户”)。



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
是毕业前毕业学校统一发放的,应由毕业
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审核并在“单位意
见栏”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必须是具
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是经
营者本人)、必须在成都市六城区注册。



本市生源:
是指读大学前户口属成都市六城区及成
都市郊区(市)县高校毕业。



非本地生源:
在成都市六城区内落实了工作单位(非
国有单位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
员),读大学前户口属成都市六城区以外,
拟落户成都市六城区的 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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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入户中的相关专业名词
温馨解读

在蓉部属、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
单位系部属、省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
具有人事保管权、有独立的集体户并接收保管
其毕业生人事档案、解决户口。
中心城区:
五城区:青羊区 武侯区 成华区 锦江
区 金牛区。
户口证证明:
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证明加
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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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7项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②《户口迁移证》原件
③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原件)
⑥《单位代理登记表》(单位盖章,二份)
⑦《报到登记表》(“报到系统”注册打印)

 确认档案已到达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后持以上7
项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8至
111柜台办理报到、档案托管及入户手续。(未
落实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需要⑤ ⑥
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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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流程

1. 先点右边图标注册

2.注册提交或打印《报到登记表》
单位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①单位接收函(加盖单位印章)
②《报到证》
③《户口迁移证》
④《报到登记表》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特殊情况说明
用人单位持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打印《入户通知书》和开具
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
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凭单位相关手续到单位所在
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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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1、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博士以下学历毕业生入户手续,
请直接到省人事厅事业单位管理处办理。



2、省属在蓉事业单位在编制内直接考核招聘的应届
博士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需提供《在蓉省
属企事业单位接收XX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后附接收花名册,此表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
印章)直接到本中心办理入户。



3、市属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入户手续,除加盖单位
公章的接收函外,必须提供市人事局公招文件。



4、部属单位及其他国有企业用人单位有主管部门的,
单位接收函上除加盖单位公盖外,必须加盖主管部门
印章。



5、在《报到证》有效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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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各单位办理毕业生入户人数在五人以内的,可现场
办理;五人以上的,将入户口材料递交市人才服务中心,
待办理完毕后通知领取。



2、单位未在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集体户 者,若户口要
挂人才中心集体户,凭单位出具相关手续,将其人事档
案转至人才中心托管并办理代理手续后,户口方可上人
才中心集体户(人才中心不可空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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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流程

提示:存档 领表 交报材料 原籍迁户 上户
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后,
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
《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就业接受(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
单位代理合同书。按要求加盖工作单位印章

入户所需材料
上述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将原件退还
办事人员,并完善手续,需在交材料的第二个工作日到前台
领取联系函
办事人员领取联系函、介绍信、户口蓝页后,并带上由工作
人员已审核过的材料原件到成都市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持准迁证到原户籍地办理下户手续(下户口具体还需哪些手
续,请咨询当地公安局)。
再回市公安局上户口,打印户口蓝页,并将其交回人才中心,
户口即上至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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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1、《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
《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就业接受(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
单位代理合同书。按要求加盖工作单位印章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留存复印件;
5、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6、如有随迁配偶提供人事档案、结婚证、失业证原件
,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如有随迁18岁以下子女,提供结
婚证、独生子女证或一胎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
7、拟调人员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
合同原件和物业管理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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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流程

提示:领表 交报材料 原籍迁户 上户
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
《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就业接受(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
单位代理合同书。按要求加盖工作单位印章

入户所需材料
注:国有单位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需交人才中心审档,办完手续后退回,
由单位自行保管。

上述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留存表格和复印件,将原
件退还办事人员,并完善手续。
开具联系函,到区人才或国有单位所属公安局或房屋所在地
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回原籍下户口后,再到区人才或国有单位所属公安局或房屋
所在地公安局上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