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雙掛號郵寄 - 實踐大學高雄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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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高雄校區網址:http://www.kh.us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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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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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個人學號輸入及密碼(身分證後四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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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學費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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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申請就學優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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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個人基本資料詳細核對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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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優待條件 ◎完成資料建檔並按”確認”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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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列印此頁→完成列印→將申請單及檢附相關資料交至生輔二組辦理或雙掛號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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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部及進修部網路申請日期:
第1次網路系統開放申請日期:99年11月29日至99年12月17日
第2次網路系統開放申請日期:100年2月21日至100年3月11日
第一梯截止辦理日期:99年12月17日
第二梯截止辦理日期:100年3月11日

附註:1.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申請表(必填)
2.第一次辦理軍公教遺族優待申請書(必填) ◎註冊當天繳交

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繳交地點:
自行繳交生活輔導二組或郵寄至學校
地址:845高雄市內門區內南里大學路200號
石明輝老師收(以雙掛號郵寄)

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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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高雄校區──辦理就學優待(減免)須知
減免類別

註冊應繳證件

給恤期內
軍公教人員遺族子女

1.軍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等,依學校規定
期限辦理申請手續。
◎備上述證明文件,正、影本乙份(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2.學生之木質印章乙枚(初次辦理者,如說明1)。
3.申請優待學生,另附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記事不可省略)。

給恤期滿
軍公教人員遺族子女

1.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領受一次撫卹金者享受各種優
待期限內准予比照卹滿辦理上述證件正、影本乙份(檢視正本、
留存影本)。
2.申請優待學生,另附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記事不可省略)。

備註
1.所稱之『軍公教』不含中央、省縣市所屬之
各營利事業單位。
2.所稱之『撫卹』係死亡撫卹,非傷殘撫卹。
3.減免範圍不包含現職公教人員。
4. 中途休、退學者,已核發費用不予追繳。但
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期已享受優待者,
不得重複請領。

身心障礙學生

1.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乙份(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記事不可省略) 。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申請表。

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乙份(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記事不可省略) 。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申請表。

若學生與身心障礙人士之戶籍不同者,請繳交兩戶戶
籍謄本。

現役軍人子女

1.軍人身分證、軍人眷屬身分證正、影本乙份(檢視正本、留存本)。 軍、眷屬身分證上註明服務單位、兵籍號碼及年度身
2.申請優待學生,另附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記事不可省略)。
分校正章。

低收入戶學生

1.低收入戶證明正、影本乙份(備註欄格均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
名)。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記事不可省略) 。

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洽
詢。

原住民學生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記事不可省略) ,須有「平地原住民」或
「山地原住民」之戳記。

請註明族籍。

1.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所發特殊境遇家庭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公文。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記事不可省略) 。

本項減免補助對象為其子女於二十五歲以下仍於國內
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專班、
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之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說明:
1.以上享有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非以上條件者,勿登錄申請。
2.初次辦理軍公教遺族需檢附學生之木質私章乙枚(統一方形格式),並留存於承辦單位,至資格喪失為止主動領回(私章僅作
為印領之用,決不做他途使用,學生須於資格喪失時主動領回,未領回者將由學校自行註銷)。
3.查詢電話:07-667-8888 學務處生活輔導二組石明輝老師分機3221。
4.申請者,請備齊相關申請紙本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二組石明輝老師辦理。未繳齊者,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