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加油站 ——拼车出行的那些事儿 2014年03月17日 合规宣[2014]03 号  "等车太累,打的太贵,养车太费,还是拼车实惠。”  拼车就是相同路线的人乘坐同一辆车上下班,上学及放学 回家,节假日出游等,车费由乘客平均分摊即为拼车。有 车的朋友上班的路线可以带一些同路线的人,节省自己的 费用,给别人带来方便。 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拼车过程中可能会有意外事故的 发生,进而引发法律纠纷,而这种拼车行为本身是否合法 ?为拼车而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我们将进行探讨。 有偿拼车非商业运营,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拼车信息: 到xx县城,分摊过路费、 油费、停车费,每人 300。 联系人:小李 这车正好到 我老家。 返乡路上,小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受伤,经交警认 定,小李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了当事人各项费用近10万元。 由于小李车辆投保了包括乘客险在内的商业保险,遂提出理赔, 保险公司以小李的车属于非营运车辆,却有偿搭载他人系进行商业 运营为由拒绝理赔,小李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有偿拼车非商业运营,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 商业运营主观上是以盈利为目的,客观上存在多次客运的 行为。本案中,小李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明确表明,300 元车费是两人分摊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合理费用, 并非保险公司所称的商业运营。  小李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事故又发生在保险期,判决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 拼车可提前签协议,但人身伤亡不能免责 小孙过年准备自驾 回家,几位老乡提出搭 车同行,小孙不好拒绝, 但考虑到万一出事无法 担责,遂提出签署拼车 协议的要求,约定好回 家路上如果出了事故自 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这样的协议法律 是否认可呢? 拼车可提前签协议,但人身伤亡不能免责  小孙想和自己老乡签订的“拼车协议”,一般来说是一种 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责任等权利义务的约定。这种 协议在一定的程度上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隐患可达 到事前控制的效果。  但是,其中一些免责条款,可能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 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合同中 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无偿拼车出事故,车主仍须担责任 过年老张驾车捎上老乡 老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老 宋受伤严重,住院30多天,并 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这次事故对老宋的身体造 成严重伤害,双方多次协商无 果,老宋只得将昔日好友老张 及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 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10万余 元。 无偿拼车出事故,车主仍须担责任  老张同意让老宋免费搭乘,属于“好意同乘”,但老张作 为车辆驾驶人员,负有安全驾驶责任,且对交通事故的发 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适当减轻责任。 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 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 人意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 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本案中,原告老宋是交强险被保险车上的本车人员,不属 于交强险的保险赔偿范围,故被告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 偿责任。 提醒: 拼车出行,首先要谨慎选择“拼友”,一旦拼车出行, 自身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车司机的驾驶水平,所以应当 对驾车司机的驾龄、驾驶能力等提前了解。 其次,要认真检查车辆现况,对车辆年检及保养的情况 进行了解,确保出行车辆安全。 还应该对车辆的投保情况进行了解,如果该车除了强制 险之外未投保商业险,最好根据行程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 外保险,现在短期、低费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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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法律加油站 ——拼车出行的那些事儿 2014年03月17日 合规宣[2014]03 号  "等车太累,打的太贵,养车太费,还是拼车实惠。”  拼车就是相同路线的人乘坐同一辆车上下班,上学及放学 回家,节假日出游等,车费由乘客平均分摊即为拼车。有 车的朋友上班的路线可以带一些同路线的人,节省自己的 费用,给别人带来方便。 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拼车过程中可能会有意外事故的 发生,进而引发法律纠纷,而这种拼车行为本身是否合法 ?为拼车而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我们将进行探讨。 有偿拼车非商业运营,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拼车信息: 到xx县城,分摊过路费、 油费、停车费,每人 300。 联系人:小李 这车正好到 我老家。 返乡路上,小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受伤,经交警认 定,小李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了当事人各项费用近10万元。 由于小李车辆投保了包括乘客险在内的商业保险,遂提出理赔, 保险公司以小李的车属于非营运车辆,却有偿搭载他人系进行商业 运营为由拒绝理赔,小李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有偿拼车非商业运营,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 商业运营主观上是以盈利为目的,客观上存在多次客运的 行为。本案中,小李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明确表明,300 元车费是两人分摊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合理费用, 并非保险公司所称的商业运营。  小李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事故又发生在保险期,判决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 拼车可提前签协议,但人身伤亡不能免责 小孙过年准备自驾 回家,几位老乡提出搭 车同行,小孙不好拒绝, 但考虑到万一出事无法 担责,遂提出签署拼车 协议的要求,约定好回 家路上如果出了事故自 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这样的协议法律 是否认可呢? 拼车可提前签协议,但人身伤亡不能免责  小孙想和自己老乡签订的“拼车协议”,一般来说是一种 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责任等权利义务的约定。这种 协议在一定的程度上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隐患可达 到事前控制的效果。  但是,其中一些免责条款,可能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 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合同中 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无偿拼车出事故,车主仍须担责任 过年老张驾车捎上老乡 老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老 宋受伤严重,住院30多天,并 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这次事故对老宋的身体造 成严重伤害,双方多次协商无 果,老宋只得将昔日好友老张 及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 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10万余 元。 无偿拼车出事故,车主仍须担责任  老张同意让老宋免费搭乘,属于“好意同乘”,但老张作 为车辆驾驶人员,负有安全驾驶责任,且对交通事故的发 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适当减轻责任。 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 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 人意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 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本案中,原告老宋是交强险被保险车上的本车人员,不属 于交强险的保险赔偿范围,故被告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 偿责任。 提醒: 拼车出行,首先要谨慎选择“拼友”,一旦拼车出行, 自身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车司机的驾驶水平,所以应当 对驾车司机的驾龄、驾驶能力等提前了解。 其次,要认真检查车辆现况,对车辆年检及保养的情况 进行了解,确保出行车辆安全。 还应该对车辆的投保情况进行了解,如果该车除了强制 险之外未投保商业险,最好根据行程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 外保险,现在短期、低费的即可。

法律加油站
——拼车出行的那些事儿
2014年03月17日 合规宣[2014]03
号
 "等车太累,打的太贵,养车太费,还是拼车实惠。”
 拼车就是相同路线的人乘坐同一辆车上下班,上学及放学
回家,节假日出游等,车费由乘客平均分摊即为拼车。有
车的朋友上班的路线可以带一些同路线的人,节省自己的
费用,给别人带来方便。
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拼车过程中可能会有意外事故的
发生,进而引发法律纠纷,而这种拼车行为本身是否合法
?为拼车而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我们将进行探讨。
有偿拼车非商业运营,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拼车信息:
到xx县城,分摊过路费、
油费、停车费,每人
300。
联系人:小李
这车正好到
我老家。
返乡路上,小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受伤,经交警认
定,小李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了当事人各项费用近10万元。
由于小李车辆投保了包括乘客险在内的商业保险,遂提出理赔,
保险公司以小李的车属于非营运车辆,却有偿搭载他人系进行商业
运营为由拒绝理赔,小李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有偿拼车非商业运营,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 商业运营主观上是以盈利为目的,客观上存在多次客运的
行为。本案中,小李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明确表明,300
元车费是两人分摊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合理费用,
并非保险公司所称的商业运营。
 小李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事故又发生在保险期,判决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
拼车可提前签协议,但人身伤亡不能免责
小孙过年准备自驾
回家,几位老乡提出搭
车同行,小孙不好拒绝,
但考虑到万一出事无法
担责,遂提出签署拼车
协议的要求,约定好回
家路上如果出了事故自
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这样的协议法律
是否认可呢?
拼车可提前签协议,但人身伤亡不能免责
 小孙想和自己老乡签订的“拼车协议”,一般来说是一种
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责任等权利义务的约定。这种
协议在一定的程度上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隐患可达
到事前控制的效果。
 但是,其中一些免责条款,可能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
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合同中
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无偿拼车出事故,车主仍须担责任
过年老张驾车捎上老乡
老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老
宋受伤严重,住院30多天,并
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这次事故对老宋的身体造
成严重伤害,双方多次协商无
果,老宋只得将昔日好友老张
及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
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10万余
元。
无偿拼车出事故,车主仍须担责任
 老张同意让老宋免费搭乘,属于“好意同乘”,但老张作
为车辆驾驶人员,负有安全驾驶责任,且对交通事故的发
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适当减轻责任。
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
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
人意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
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本案中,原告老宋是交强险被保险车上的本车人员,不属
于交强险的保险赔偿范围,故被告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
偿责任。
提醒:
拼车出行,首先要谨慎选择“拼友”,一旦拼车出行,
自身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车司机的驾驶水平,所以应当
对驾车司机的驾龄、驾驶能力等提前了解。
其次,要认真检查车辆现况,对车辆年检及保养的情况
进行了解,确保出行车辆安全。
还应该对车辆的投保情况进行了解,如果该车除了强制
险之外未投保商业险,最好根据行程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
外保险,现在短期、低费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