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進口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及 相關規定 報告人: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102年5月22日 今日講習會議程 09:30~09:35 09:35~10:20 10:20~10:30 10:30~11:15 11:15~11:30 11:30 主持人:業務一組許組長培淳 主講人:進口分估一課 中場休息 主講人:徵稅課&進口分估二課 討論及提案:業務一組許組長培淳 散會 進口分估一課報告 業務一組 進口分估一課 淺談稅則分類  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Explanatory Notes,簡稱HS)  貨品分析  對於貨品分類應仔細檢查產品的成分、配方、 顯現、功能…等,然後才決定其分類。 麴酸(Kojic acid)  麴酸(Kojic acid,CAS No.501-30-4)係由一些 真菌產生,特別是在釀 造米酒之副產物。麴酸 可用於防止水果切面氧 化褐變、保存海鮮粉紅 色和紅色之顏色、美白 皮膚,麴酸具有抗菌特 性(ref.維基百科) 2932 僅具有氧雜原子之雜環化合物 2941 抗生素 X 2932.99.00.90-2「其他僅具有氧雜原 子之雜環化合物」項下 查詢系統     稅則稅率查詢系統 http://web.customs.gov.tw/Rateweb/search1.aspx 美國海關案例 http://rulings.cbp.gov/ 日本海關預核分類案例 http://www.customs.go.jp/cgibin/iscreate.cgi?SDB=&LANG=ja_JP,itemj 歐盟ECICS Consultation 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ecics/c hemicalsubstance_co module 12 貨品適用之稅則發生疑問處理  自行尋求資料 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  進口稅則分類疑義及解答  復查申請 業務一組 進口分估一課 分估一股報告 菸酒管理法第46條  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 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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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空運進口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及 相關規定 報告人: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102年5月22日 今日講習會議程 09:30~09:35 09:35~10:20 10:20~10:30 10:30~11:15 11:15~11:30 11:30 主持人:業務一組許組長培淳 主講人:進口分估一課 中場休息 主講人:徵稅課&進口分估二課 討論及提案:業務一組許組長培淳 散會 進口分估一課報告 業務一組 進口分估一課 淺談稅則分類  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Explanatory Notes,簡稱HS)  貨品分析  對於貨品分類應仔細檢查產品的成分、配方、 顯現、功能…等,然後才決定其分類。 麴酸(Kojic acid)  麴酸(Kojic acid,CAS No.501-30-4)係由一些 真菌產生,特別是在釀 造米酒之副產物。麴酸 可用於防止水果切面氧 化褐變、保存海鮮粉紅 色和紅色之顏色、美白 皮膚,麴酸具有抗菌特 性(ref.維基百科) 2932 僅具有氧雜原子之雜環化合物 2941 抗生素 X 2932.99.00.90-2「其他僅具有氧雜原 子之雜環化合物」項下 查詢系統     稅則稅率查詢系統 http://web.customs.gov.tw/Rateweb/search1.aspx 美國海關案例 http://rulings.cbp.gov/ 日本海關預核分類案例 http://www.customs.go.jp/cgibin/iscreate.cgi?SDB=&LANG=ja_JP,itemj 歐盟ECICS Consultation 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ecics/c hemicalsubstance_co module 12 貨品適用之稅則發生疑問處理  自行尋求資料 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  進口稅則分類疑義及解答  復查申請 業務一組 進口分估一課 分估一股報告 菸酒管理法第46條  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 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空運進口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及
相關規定
報告人: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102年5月22日
1
今日講習會議程
09:30~09:35
09:35~10:20
10:20~10:30
10:30~11:15
11:15~11:30
11:30
主持人:業務一組許組長培淳
主講人:進口分估一課
中場休息
主講人:徵稅課&進口分估二課
討論及提案:業務一組許組長培淳
散會
2
進口分估一課報告
3
業務一組
進口分估一課
4
淺談稅則分類
5
 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Explanatory Notes,簡稱HS)
6
 貨品分析
 對於貨品分類應仔細檢查產品的成分、配方、
顯現、功能…等,然後才決定其分類。
7
麴酸(Kojic acid)
 麴酸(Kojic acid,CAS
No.501-30-4)係由一些
真菌產生,特別是在釀
造米酒之副產物。麴酸
可用於防止水果切面氧
化褐變、保存海鮮粉紅
色和紅色之顏色、美白
皮膚,麴酸具有抗菌特
性(ref.維基百科)
8
2932 僅具有氧雜原子之雜環化合物
2941 抗生素
X
2932.99.00.90-2「其他僅具有氧雜原
子之雜環化合物」項下
9
查詢系統




稅則稅率查詢系統
http://web.customs.gov.tw/Rateweb/search1.aspx
美國海關案例
http://rulings.cbp.gov/
日本海關預核分類案例
http://www.customs.go.jp/cgibin/iscreate.cgi?SDB=&LANG=ja_JP,itemj
歐盟ECICS Consultation
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ecics/c
hemicalsubstance_co
10
module
11
12
貨品適用之稅則發生疑問處理
 自行尋求資料
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
 進口稅則分類疑義及解答
 復查申請
13
業務一組
進口分估一課
分估一股報告
14
菸酒管理法第46條

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
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
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或入
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
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
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
罰規定。
第三項所稱之一定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5
16
財政部101年11月26日台財庫字第10103736570
號公告
 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3項所稱輸入私菸及
私酒之一定數量如下:
一、菸:捲菸五條(一千支)、雪茄
一百二十五支、菸絲五磅。
二、酒:五公升。
17
輸入含海豹或海獅(狗)製品之錠狀、
膠囊食品相關事宜
 依據102年1月2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野生
動物保育法」第24條規定辦理。
 上開膠囊錠狀食品除應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之同意文件外,另應向行政院衛生署辦理
輸入膠囊錠狀食品查驗登記。
18
業務一組
進口分估一課
分估二股報告
19
大綱
●
木製品申報注意事項
●
野保法第55條注意事項
●
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出版品申報注意事項
20
緣起
●
●
美國環境調查組織(EIA)指印尼國家公園珍貴的拉敏木
(ramin)遭山老鼠盜採,從馬來西亞轉口進入台灣製造
生產,導致印尼瀕臨絕種紅毛猩猩和其他物種因棲息地
遭破壞,生存受到嚴重威脅。EIA籲請台灣採取行動,停
止進出口拉敏木。
印尼政府應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
(CITES),尋求國際支援全面禁止珍貴的拉敏木出口買
賣,但因拉敏木獲利價值豐厚,當地山老鼠肆無忌憚大
量盜採,透過黑市走私出口,每年獲利估算至少三十億
美金;其中有三至四成運至馬來西亞「漂白」,偽裝成
合法木材取得輸出證明,再輸往台灣、日本、大陸等 21
地。
●
●
EIA和綠色和平、地球正義、野生守護者、雨林行動網路
等國際組織指出每一艘載運拉敏木製品,從台灣到美國
的船,都讓紅毛猩猩一步步邁向毀滅,並至祈立即採取
行動遵守CITES規範,禁止拉敏木進出口。
國貿局並同時說明,CITES將拉敏木物種列為三級,紅毛
猩猩屬於快滅絕物種,棲息地應予保護。拉敏木於附錄
三管理,輸入時應檢附出口國CITES管理機關核發的輸出
許可證,或產地證明書或再出口證明書。
22
作業方式
進口木製品需報木頭學名及俗名
拉敏木 學名:Gonystylus macrophyllum
類型:硬木
别名:Ramin Telur、Melawis和Lanutan-bagyo
用途: 家具、模具、室內連接用木構件、辦公室固定的木
構件、玩具、 雕刻 、木釘、把手和其它車削製品、
地板、鑲木、膠合板、芯板料和裝飾用單板。
●
備註:經常作為櫸木的替代品使用。
23
野保法第55條注意事項
第 55 條
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須經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24
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出版品申報注意事項
若為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
出版品需文化部核准。
若僅出版商非為上述地區
則需在其他申報事項中說
明出版商及國家則免文化
部核准。
25
業務一組
進口分估一課
分估三股報告
26
102年「空運進口貨物申報應注意
事項及相關規定」講習會
為因應H7N9流感防疫之需,提升各項防疫物資統
計資料之正確性,財政部關務署102年4月17日以
台關業字第1021008333號函,檢送防疫物資品目
清表乙份,囑咐本關向報運此類貨品進、出口之
報關業者加強宣導,確實依貨品之規格、材質,
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並依清表所列數量單位
申報數量。
27
防疫物資品目清表
CCC
CODE
貨
名
統計用
數量單位
3926.20.00.30-5
防疫用塑膠製衣著及服飾附屬品
SET
3926.90.16.11-5
耳溫槍塑膠耳套
PCE
3926.90.16.12-4
防疫用塑膠製面罩
PCE
4015.19.90.20-1
防疫用橡膠製手套
NPR
4818.90.00.10-3
紙製口罩
PCE
28
CCC CODE
貨
名
統計用
數量單位
6210.10.00.10-0
防疫用第5602節或第5603節織物所製之
防護衣(包括手術用)
DZN
6211.42.00.10-1
防疫用棉製防護衣(包括手術用)
DZN
6211.43.00.10-0 防疫用人造纖維製防護衣(包括手術用)
DZN
6307.90.40.10-9
防疫用防護衣
PCE
6307.90.50.10-6
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
PCE
6307.90.50.20-4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
PCE
6307.90.90.10-8
防疫用紡織材料製鞋套(包括手術用)
KGM
6505.90.90.11-7
防疫用帽(包括手術帽),紡織材料製
DZN
29
CCC
CODE
貨
名
統計用
數量單位
DZN
6505.90.90.20-6
防疫用帽(包括手術帽),其他材料
製
9004.90.19.10-6
防疫用護目鏡
PCE
9020.00.10.11-3
防疫用P100半面具
SET
9020.00.10.12-2
防疫用P100半面具專用濾毒罐或濾棉
匣
SET
9020.00.10.19-5
其他防疫用防毒面具
SET
9025.11.10.00-8
體溫計,充液式直讀用
PCE
9025.19.90.10-1
其他體溫計
PCE
30
快遞簡易申報單部分:
1.中文貨名加註「防疫用」;
2.或英文貨名加註「for epidemic
prevention」;
3.並加註「口罩種類 」之中文說明(例:
N95口罩、外科口罩、活性碳口罩、棉布
或紗布口罩等)
31
業務一組
進口分估一課
分估四股報告
32
大綱
 吸收式冰箱稅則歸列
 烤箱貨物稅案例
 冷氣機進口輸入規定
33
吸收式冰箱稅則歸列
 吸收式冰箱不同於壓縮式冰箱,無壓縮機且無噪音,其容
量通常較小,冷度約5~12度,經常使用於飯店業客房或單
身小套房冷藏飲料之用。
 吸收式冰箱使用氨作為冷媒,取代傳統的氟氯碳冷媒,所
以又稱為環保冰箱。
 吸收式冰箱具備耐用特性、不怕震動、不怕電源頻繁開關,
已大量使用於RV休閒設備上,例如高級休旅車、遊艇以及
商用餐車。
34
35
 吸收式冰箱之稅則歸列係依據其主要用途,如原廠型錄、說明
書等顯示該貨品主要係供酒店、飯店等營業場所使用,或實際
用於展售用途,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18.50.90.00-0號「其
他供貯藏及展示用配備(櫃、櫥、展示台、展示箱及類似品),
裝有冷藏或冷凍設備」,不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
8418.29.20.00-3「電動吸收式家用冰箱」 。
36
烤箱貨物稅案例
 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電烤箱應課徵貨物稅,稅
率15%。
 電烤箱定義:凡以電熱或微波烘烤食物之器具,不包括以
瓦斯、燃油加熱者。
 海關稅則稽徵特別規定註記「T*」者,應注意是否課徵貨
物稅;惟未註記「T*」者,並不表示免徵貨物稅,課徵與
否應以實際貨物來認定。
 如不確定是否應課徵貨物稅,應主動在「申請審驗方式」
欄填報代碼「8」(申請書面審查)。
37
案例一:氣炸鍋
氣炸鍋(AirFryer)外觀與內部構件雖與傳統電烤
箱不同,但加熱原理、主要功能皆與貨物稅條例
規定之電烤箱相同,應課徵15%貨物稅。
38
案例二:複合式蒸烤箱
複合式蒸烤箱(Combi Steamer)或蒸烤爐(Steam
Oven)皆具有烘烤功能,應課徵15%貨物稅。
39
冷氣機進口輸入規定
 冷氣機一般分為窗型與落地型,又可再分為
自足式與分離式系統。
茲以一般窗型冷氣機為例,說明進口輸入規定
如下:
 貨品分類號列:8415.10.10.10-7
 貨
名:具有冷藏機組之窗型或壁型空氣調
節器,自足式。
 輸入規定:
40
 C02: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如係一定金額以下之自用品,符合『進口自用品、
商業樣 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物品,除防爆馬
達、額定功率在30 千伏安(30KVA)以上之大型電
腦及額定功率在30 千伏安(30KVA)以上之電磁相
容檢驗商品外,其報單單一項次之金額在美金1,000
元以下者,數量不限之應施檢驗商品』之規定,應
使用專用證號代碼CI000000000002。
▲ 不符合一定金額以下之自用品規定者,應依規定向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檢驗。
41
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如係少量大陸工業產品,符合『輸入少量大
陸工業產品(CCC 第25章至第97 章),其CIF
價格在新台幣32,000 元以內,且單項產品在
24件以內者(即24 PIECES/UNITS,不能以件
論計者,在40 公斤以內)。』之規定,應使
用專用證號代碼FT999999999990。
▲ 不符合少量大陸工業產品規定者,應依規定
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
42
 555:輸入7.1kw以下含有HCFC-22之空氣
調節器,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意文
件。
▲ 2011年1月1日起,我國禁止使用氫氟氯
碳化物HCFC-22於7.1KW以下之窗型空調
(含分離式)新生產設備冷媒之填充。
▲ 如輸入非屬於7.1KW以下含有HCFC-22之
空氣調節器,應使用專用證號代碼
EPA90000000001。
▲ 輸入7.1KW以下含有HCFC-22之空氣調節器
者,應依規定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請同
意輸入文件。
43
徵稅課報告
44
一般優質企業
全面線上申辦作業
單位:業務一組徵稅課
45
實施時間及法令依據
 自本(102)年7月1日起,關務署各關將
實施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
及第11條第2項規定。
 除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外,申請一般優
質企業之申請文件,應依規定以電子方
式向海關傳輸。
46
推動優質企業線上申辦,
對業者有哪些好處?
47
推動優質企業線上申辦作業好處
 業者不須舟車勞頓親赴遞件即可辦理。
 使用工商憑證,可線上授權信賴之員工使
用自然人憑證辦理,並留下紀錄,避免公
司大小章遭濫用之風險。
 提出申請後,相關佐證資料於線上即可增
補,且不需配合海關上班時間,省時又方
便。
48
推動優質企業線上申辦作業好處
 不受海關辦公時間限制,24小時皆可在線
上瞭解申請進度。
 大幅減省紙張及印刷費用,相關資料置於
雲端,方便好用,保密又安全。
49
線上申辦優質企業,
該由哪裡進入?
50
1.從財政部關務署
臺北關登入
51
2.進入優質企業
(AEO)申辦平台
52
3.點選業者登入/
註冊
53
4.使用工商憑證登入
54
5.下載申辦表單
及相關參考資料
55
6.點選一般優質企業
56
7.詳細說明及操
作手冊
57
8.業者操作手冊
58
進口分估二課報告
59
進口貨物申請按租賃或使用費課
徵關稅應注意事項
單
服務
廉能 便捷
安全
位:業務一組進口分估二課一股
60
引用函號
 財政部89/05/09台財關第0890550224號函
 財政部92/01/24台財關第0910060126號令
 財政部96/03/09台財關第09600016540號令
修正
61
一、貨物係基於專利權或製造上之秘密不能
轉讓者,其租賃或使用期間最長不得超
過3年。如因事實需要,得由進口人於期
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向海關申請展延,展延次數以1
次為限,展延期限不得超過3年。又其租
賃及使用期間,不論單計或併計,均不
得超過行政院發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
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
62
二、新式機器設備,係由進口人在購用前
先按租賃或借用方式試用,以決定購
買與否者,其試用期間不得超過1年,
並不得申請展延。
63
三、價格高昂之貨物,僅須短期使用而無
購置必要者,其租賃或使用期間以1年
為限。如因事實需要,得由進口人於
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展延,展延次
數以1次為限,展延期限不得超過1
年。
64
四、關稅法第52條所述各類物品,但無法
依該條之規定免稅,而係租賃或借用
者,其租賃或借用期間以6個月為限。
如因事實需要,得由進口人於期限屆
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海關申請展
延,展延次數以1次為限,展延期限不
得超過6個月。
65
8518-8538節
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單
服務
便捷
廉能
安全
位:業務一組進口分估二課二股
66
大綱
 電視接收器具(增列C02)
 押款查價案件
 是否應徵貨物稅
67
電視接收器具(增列C02公告)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2年4月11日經標三字第
10230012600號公告:預告修正「8528.71.20.00-7,具有
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 內建或外接
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
功能者」之其他檢驗規定。
 公告事項三、旨揭其他檢驗規定增列「C02」輸入規定。
Android TV Box
HDMI Dongle
68
電視接收器具(續1)
貨品號列
中文貨名
8528.71.20.00-7A
列檢
驗證登錄
具有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
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
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限檢驗具有外接
網際網路數據機功能之其他錄放影機)
8528.71.20.00-7B
列檢
驗證登錄
具有通訊功能之機上盒,以微處理器為基礎,
內建或外接網際網路之數據機,具有互動資訊
交換及接收電視信號功能者(限檢驗具有外接
網際網路數據機功能之影像調諧器[限檢驗具無
線電視接收功能之裝置,惟僅供車用或電腦用
者除外])
69
電視接收器具(續2)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2年3月25日通傳北字第
10250021670號函:「有關民眾或廠商進口電信管
制射頻器材迷你電腦(mini pc),時有未經本會許
可,逕行輸入於實體商店或網路商店販賣之情事,
惠請加強查核進口上揭電子產品之管制。」
 Abocom 友旺 mini PC 智慧電視棒
產品規格
WIFI功能 802.11b/g/n NCC: CCAH12LP1380T3
70
押款查價案件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專用證號代碼:
CI000000000002
 進口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
物品,除防爆馬達、額定功率在30 千伏安
(30KVA)以上之大型電腦及額定功率在30 千
伏安(30KVA)以上之電磁相容檢驗商品外,
其報單單一項次之金額在美金1,000 元以下者,
數量不限之應施檢驗商品。
71
押款查價案件(續1)
 如遇申報金額接近美金1,000元,雖未超過,但
如果查價超過,仍需補具檢驗合格證。
 關稅法第96條第3項規定:「已繳納保證金或徵
稅放行之貨物,經海關查明屬第一項應責令限
期辦理退運,而納稅義務人無法辦理退運出口
者,海關得沒入其保證金或追繳其貨價。」
 先請申辦商品檢驗合格證。
72
是否應徵貨物稅
 貨物性質:多屬消費型之影音錄、播放器材
(例如錄、放影機、錄音筆、隨身聽等),稅
則稅率稽徵規定常有T*
 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 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項規定:「納稅義務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補徵稅款外,按補徵稅
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十、國外進口之應稅貨
物,未依規定申報。」
 報單欄位申請查驗方式:8,申請「書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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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電腦核銷作業(3F)業
者申報說明
單
服務
廉能 便捷
安全
位:業務一組進口分估二課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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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 過去採人工紙本方式辦理
 作業過程繁瑣
 核銷紀錄凌亂不易管控
 易發生人為作業疏失
 為改善前揭問題
 建置業者端用料清表編輯及查詢畫面
 提供徵納雙方更加便捷之作業管道
 節省彼此之作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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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
 提升作業速度
 自動計算用料量
 加工費
 減少錯誤發生
 重複核銷
 計算錯誤
 紀錄難以辨識
 降低作業成本
 業者無須親赴海關辦理
是項業務
 增進管理效能
 即時得知處理進度
 查詢歷史核銷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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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用料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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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用料清表編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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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完按「Alt」+「F11」或執行「工具
/巨集/Visual Basic編輯器」
81
按Ctrl+R或點選下圖紅框之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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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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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ainForm上連按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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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F5」出現下列執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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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
 按「匯出」鍵
 製成文字檔
 檔名設定為「進口報單號碼.txt」
 與該「委外加工用料清表編輯器」檔案之同一
目錄位置下
 按「離開」鍵
 結束執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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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進口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及
相關規定–空氣槍
單
位:業務一組分估二課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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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槍輸入應注意要點
 空氣槍歸列稅則號別:
第9304.00.00號「其它武器(例如彈簧、空氣
或瓦斯槍枝),不包括第9307節所列者」,
稅率5%,輸入簽審規定代碼363─「應檢附
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但軍事機關應檢附
國防部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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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槍定義
 依HS註解(97年版:第1435頁)對93.04節「其
他武器」之詮釋,本節包括:………(4)空氣
槍、來福槍及手槍。此類槍械類似一般之來
福槍、手槍等,但當拉動板機時,乃藉壓縮
空氣柱釋入槍管,以發射彈藥。使用瓦斯而
不用空氣,與上述原理操作之槍、來福槍及
手槍等,亦包括於本範圍內。
 市面上生存遊戲的漆彈槍或BB槍枝槍皆歸於
空氣槍(其原理乃利用空氣壓縮以射擊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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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殺傷力
 對殺傷力認定標準為:
 在最具威力之適當距離,以彈丸可穿入人體
皮肉層之動能為基準
 司法院秘書長81年6月11日秘台廳(二)第
06985號函釋示
 目前我國實務上採用射擊動能超過20焦耳/
平方公分為具有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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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動能如何計算
E  焦耳( 公制)
A  面積( 公制)
1
2
E  mv
2
m :子彈重量(KG)
v: 子彈初速(m/s)
   r2
r:子彈半徑(cm)
一般國外所用為英制單位→須換算成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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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據
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規定:
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 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
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
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
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
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
爆裂物。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
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槍砲、彈藥主要組成
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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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作業
 按前述,依原廠型錄或警政署證明文件證實
進口之空氣槍射擊動能小於20焦耳/平方公
分 → 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若射擊動能>20焦耳/平方公分→申請內政部
警政署貨品進口同意書→可進口
 若射擊動能>20焦耳/平方公分→無內政部警
政署許可文件→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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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作業
空 氣 槍 僅 進 口 零 件 , 稅 則 號 別 第
9305.99.00號
 要由主要完成品之空氣槍射擊動能是否逾20
焦耳/平方公分作判斷依據
 其他槍械之零件是否合法進口
 依「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列表 ,在
列表內的零件須先申請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
件。非屬列表內之零件,可以進口(分估可
用通關疑義連絡單函詢警政署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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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3項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
 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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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1 條
為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
定本條例。
第 2 條
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 3 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
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
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
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
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
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
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5 條
前條所列槍砲、彈藥,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
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第 5-1 條
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非經中央主
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
陳列。
第 5-2 條
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但政府機關(
構)購置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或違反本條例之罪者,不予給價收購:
一、許可原因消滅者。
二、不需置用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
三、持有人喪失原住民或漁民身分者。
四、持有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
五、持有人死亡者。
六、持有人受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七、持有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團體解散者。
九、其他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
刀械持有人死亡、團體解散,重新申請許可持有者,或自製獵槍持有人死
亡,其繼用人申請繼續持有者,經許可後,不予給價收購。
前項自製獵槍繼用人,以享有法定繼承權人之一人為限。但未成年人或無
行為能力人者,不得申請繼續持有。
第一項給價收購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其價格標準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並委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
第一項收購之槍砲、彈藥、刀械及收繳之證照,由中央主管機關送交內政
部警政署銷毀。但經留用者,不予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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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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