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公民不合作的源起與內涵
香港野人讀書會 演說1410 起源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最早見於亨利·梭 羅(Henry David Thoreau)的一篇隨筆Resistance to Civil Government ,主張人民為了對抗不公義的狀 況,拒絕遵守法律、要求或命令。 梭羅文中敘述1846年,他為了抗議美墨戰爭、奴隸 制度拒絕付人頭稅,而被逮捕入獄 (因其親戚幫他 付了稅款只關了一晚)。 法律從不能使人的正直增加絲毫;而由於人對法律 的尊敬,即使天性善良的人也日日做了不正義的代 理人。在一個像我們擁有的共和國之中,人們經常 認為,對不正義之法律之最適當的回應,就是嘗試 使用政治的過程來改變法律,然而在此法律改變之 前,遵守此法律。但是如果這法律本身很清楚地是 不正義的,且法律制定過程並不是設計來快速消滅 不正義之法律的,則此法律不值得尊重——去違反 這樣的法律吧。 在實際操作當中,被針對的特定法例可能無法在生 活中加以違反。抗命者一般會選擇違反一些傷害性 較少的法例。 羅爾斯(John Rawls)的定義: 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行為 以違法方式來抗爭(故此,比一般示 威行為激進) 對象為當權者,基於政治、社會原則 而非個人。 公開的行為,不僅訴諸公開原則,也 是公開地作預先通知,而不秘密進行。 非暴力的行為,避免激發當權者的敵 意, 降低他們使用暴力鎮壓手段的合 法性,也可以減少人民對活動的反感。 甘地提出的九大特徵 不懷有憤怒情緒; 忍受對方的惱怒; 忍受對方的攻擊,不進行報復,即使遭到處罰也不屈從; 面對當局人員實施逮捕,公民抗議者將配合拘捕,即使 當局試圖沒收其財產,也不進行反抗; 若抗議公民的財產是受託性質,他將可以拒絕服從,即 使喪失生命也要加以捍衛,但不能進行報復; 報復行為包括咒罵; 不侮辱對方,也不會採取新式的喊叫,因為這有違不害; 對於官員,無論英國還是印度的,也不能進行侮辱; 在鬥爭期間,如果有人侮辱官員,或對其實施攻擊,抗 議公民將保護該官員,即使有生命危險,也要使其免受 攻擊。 歷史上的兩大抗命運動 甘地的印度獨立運動: 鼓勵人們抵制英國學校,法律機構,辭退政 府工作,拒絕繳稅,拋棄英國給的稱號和榮 譽。 為抗議殖民政府的食鹽公賣制,甘地從德里 到艾哈邁達巴德遊行達400公里,被稱之為 德里遊行。數以千計的人們徒步到海邊自己 取鹽而不是給政府交稅。 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 普萊西訴弗格森案 蒙哥馬利公車杯葛事件 羅莎·帕克斯拒絕遵照 種族規矩讓座給白人。 陰謀論與群眾運動 對歷史或當代事件作出特別解釋,通常暗 指事件的公開解釋為故意欺騙,而背後有 集團操縱事態的發展及結果,以到達該集 團損人利己的目的。 陰謀論的三個特點為「損人利已」、「故 意欺騙」,「合謀操縱」。 陰謀論往往缺乏證據,荒謬的邏輯,很多 謠傳的基礎。但是被指責為陰謀當事人的 一方,也很難證偽陰謀論的說法,許多陰 謀論有不可證偽的特點。 陰謀論人口普查 芝加哥大學曾針對以下六個流行的醫學陰謀 論對1300進行訪問 FDA為了醫藥公司利益而禁止自然療法; 政府明知手機致癌而不作為; CIA故意讓美國黑人感染愛滋病毒; 轉基因食品是削減人口的秘密手段; 醫生和政府明知疫苗會導致孤獨症; 公共飲用水加氟是化學公司排污的手段。 結果發現,49%的受訪者至少相信其中一個, 18%相信三個或以上。 相信陰謀論的傾向 人類傾向對發生的事情找一個原因來解釋, 而陰謀論正是簡單易懂的理論 陰謀論的結構是某個強大的力量,懷著一 個不可告人的目的,在控制一切。 陰謀論都有一個共同的思維模式,就是不 承認巧合,不承認自然發生的可能,認為 一切的背後都是有聯繫,有目的。 合取謬誤(conjunction fallacy) 由美國經濟學家Amos Tversky and Daniel Kahneman提出 假設有一個叫Linda的單身女性,31歲, 直率而聰明。作為哲學系學生的她曾經非 常關注社會問題,並且參加過反核遊行。 根據上述情況,你認為以下哪種描述可能 性較大:1) Linda是個銀行出納員;2) Linda是個熱衷於女權運動的銀行出納員。 合理性(plausibility)和可能性(probability) 目的論(Teleology) 皮亞傑(Jean Piaget)的泛靈論(animism) 和artificialism 每個物體都是活的,有它自己的意願。 一切東西都是出於某種目的被製造出來。 在兒童的世界中根本就不存在隨機現象。 無聊測試: 「樹生產氧氣是為了讓動物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