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煞車過程與距離的關係講師何增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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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煞車過程與距離的關係
嘉義區監理所關心您
車輛行駛時,應保持隨時可煞停之安全距離。
汽車煞車過程
發決
現定
危煞
險車
車
輛
停
止
操開
作始
煞煞
車車
反應時間
空走距離
煞車時間
煞車距離
停 止 時 間
停 止 距 離
反應能力
速度慢反應快煞車距離短
反應距離=3/4秒 X 每秒行駛距離
如時速60km反應距離為17m
制動距離為27m
上圖所述為一般小型車在乾燥路面上行車之時煞車停止距
離,如路面條件不同,其煞車距離應酌予增大之。
汽車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追撞
(1)不同行駛速度下與前車應保持之最小安全距離如下表:
車速(公里/小時)
60
70
80
90
100
110
小型車
30
35
40
45
50
55
大型車
40
50
60
70
80
90
最小距離
(公尺)
(前後車煞車性能不同、天候不好時,如雨天路滑煞車距離會加長)
(2)以行車時間計算安全距離
跟隨前車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
小型車應至少有2(3) 秒鐘,大型車應至少有4(5) 秒鐘
之時距。
跟 車 安 全 距 離
道 路 別
一般道路
跟
車
安
全
距
離
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
(道安規則第94條)
高速公路
(高、快規則第6條)
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20,小型車:
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2,單位為公尺
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長 隧 道
(高、快規則第16條)
大型車時速超過每小時70公里時,應依第6條第1項
第2款規定,以每小時公里數值減20
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
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高
速
公 路
跟車安全距離
100-20=80(公尺)
• 煞車(停車) 距離= 反應距離 + 制動距離
• 大型車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 車速- 20
高快速公路行車安全距離
大型車車速60km/h:行車安全距離
60-20=40公尺
大型車車速90km/h:行車安全距離
90-20=70公尺
8
行駛中依速限並保持安全間距
遵守『速限標誌』指示行駛
機車煞車過程與距離的關係
(反應距離)
騎士看到車前狀況時 由視覺神經反應到機車煞停之過程
雨天路滑煞停距離會增大一倍
路面潮濕積水人孔蓋標線易打滑
駕駛人請禮讓,行人過馬路揮手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