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陈旭兰)
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陈旭兰
电话:(0571)87803813
内
容
介
绍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概
算
第一节
概预算文件组成
第二节
概预算文件的编制程序
第三节
基础单价
第四节
工程单价
第五节
独立费用编制
第一节
概算文件组成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是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国家现行技术经济政策、设
计文件,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条件和资金来源编制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
设项目投资额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概算反
映了为进行工程建设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是该工程建设技术水平和管理
水平的综合体现。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国家综合部门确定和控制工程建设规
模,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造价进行审计和监督,项目法人筹措工程建设资
金管理工程项目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建设计划、编制工程预算和标底、实行
建设项目包干、考核工程建设成本和竣工结算、决算的依据。
初步设计概算包括从项目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概算文件内容
由编制说明、设计概算表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是概算文件的文字叙述部分,应扼要说明工程概况、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编制原则和依据以及应说明的其它问题。具体包括: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是初步设计报告内容的概括介绍,其内容包括所在河系,
兴建地点,对外交通,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和布置形式、工程类别
等级、施工总工期、主体建筑工程理、主要材料用量、资金筹措情
况和投资比例等。
(二)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
息等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
1、设计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1)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令、制度、规程。如建筑法、土地法、
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税法、海关法、环保法、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
等。
(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0);
(3)有关定额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
(2010)》和除计算半成品外(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
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扩大系数作为概算直接单价。
水利水电工程中其他永久专业工程如公路、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
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级采用相应定额进行编制。
(4)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5)其他与概算有关文件、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等。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施工用电水风等基础单价的编
制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编制依据。
4、费用计算标准。
5、征地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的简要说明和依据。
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三)设计概算编制中应说明的问题
主要说明概算编制方面的遗留问题,影响今后投资变化因素,以及对某
些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其它必要的说明等。
二、设计概算表
(一)总概算表(分列工程部分概算、征地和环境部分概算)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安装
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独立费用
合计
总概算表是概算文件的总表,它综合反映出拟建工程的建安工
程投资,设备和独立费用投资、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以及总
投资等。要求按规定表格和计算方法顺序填列汇总,表中单位精确
度视工程规模大小和投资多少确定,一般精确到万元,特大型工程
可精确到亿元。
(二)各部分概算表
建筑工程概算表
单位:元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单位:元
编号
项目名称
单
位
单价
合价
数量
设备
安装
设备
安装
临时工程概算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淹没或场地征用概算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独立费用概算表
单位:元
编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
合价
概算表
Ⅰ、工程部分概算表
1、建筑工程概算
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
3、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概算
4、临时工程概算
5、独立费用概算
Ⅱ、征地和环境部分概算表
1、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概算
2、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补偿费概算
3、水土保持工程及补偿费概算
4、环境保护补偿费概算
Ⅲ、工程总投资
三、概算附表及附件
(一)概算附表:
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3、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4、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5、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6、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7、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成果汇总表。
(二)概算附件
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3、施工用电、水、风价格计算书
4、机械台班费计算书
5、砂石料预算价格计算书
6、混凝土及砂浆材料单价计算书
7、建筑工程单价计算表
8、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表
9、独立费用计算书
10、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计算书
11、分年度投资表
12、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
第二节
概算文件的编制程序
了解工程概况,拟定工程计划
概
算
文
件
的
编
制
程
序
调查研究、搜集资料
计算单价和确定指标
编制各部分工程概算并汇总总概算
打印送审、整理归档
一、了解工程概况,拟定工作计划
1、向各设计专业了解工程位置、规模、枢纽布置、地质、水文情况,
主要了解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主要技术数据,施工总体布置,施工导
流,对外交通条件,施工进度及主体工程施工方法等。
2、编写工作大纲
1)确定编制原则和依据;
2)确定计算基础价格的基本条件和参数;
3)确定编制概算单价所采用的定额、标准和有关数据;
4)明确各专业提供资料的内容、深度要求和时间;
5)落实编制进度及提交最后成果的时间;
6)编制人员分工安排和提出计划工作量。
二、调查研究、搜集资料
(1)深入现场了解工程布置就施工场地布置情况,砂、石、土
料场位置及储量、级配以及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运输方式
等。
(2)到工程所在地收集劳资、材料、税务、交通等价格,及有
关厂家收集设备价格资料。
(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价格、定额资料的搜集分
析。
三、计算单价、确定指标
包括基础单价计算、主要工程单价计算和确定指标两部分内容。
(一)基础单价计算
基础单价是计算建安工程单价的依据,包括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
算价格、电风水价格、砂石料价格以及施工机械台班费。基础单价应
根据搜集到的各项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工程所在地编制年的价格
水平分析计算。具体计算内容和方法按(2010)《细则》的有关规定
进行。
(二)建安工程单价计算和指标确定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根据提供的工程项目和施工组织计划及(2010)
定额、(2010)细则费用标准和有关设备价格,分别编制主要工程单
价,确定有关工程或其他费用指标,计算设备价格。
第三节
基础单价
基础价格包括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施工用电风水单
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砂石料单价共五项。
一、人工预算单价
目前我省执行的是《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
知》(浙水建[2012]49号)
即人工预算单价二类工程为72.60元/工日、三类工程为69.60元/工
日(人工限价为48.76元/工日,超过限价补入价外差)。
(2006年人工费为17元/工日,2010年调整为48.76元/工日)
二、材料预算价格
1、材料预算价格定义及材料的分类
(1)材料是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
料。材料费是建安工程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的堆料场地的材
料出库价格。
其计量点:工地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的堆料场地的出库价格。
(2)按其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主要材料和其他材料。
A、主要材料
水利水电工程常用的主要材料通常指水泥、钢材、木材、炸药、柴
油、黄砂、碎石等。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如大体积砼掺用粉
煤灰,或大量采用沥青砼防渗的工程,可将粉煤灰、沥青视为主要材料;
而对石方开挖量很小的工程,则炸药可不作为主要材料。
B、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又称次要材料,指施工中用量少,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小
的除主要材料外的其他材料。这部分材料价格不需要逐一计算。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及计算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
险费、采购及保管费五项。计算公式: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
率)+运输保险费
材料原价: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材料价格一般均按市
场调查价或信息价计算,地方信息价往往都包括一定范围内的运费及
采保费)
采购保管费率为3%,其中工地仓库保管费率为1.5%
运输保险费按当地有关规定计算
3、其他材料预算价格: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区地就近市县政府
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造价信息中材料预算价格,加运至工地的运
杂费用,作为这类材料的预算价格。
4、进入直接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水泥:300元/吨、钢材3000
元/吨、柴油3000元/吨、炸药6000元/吨、外购砂、石料60元/立米、
商品砼150元/立米、外购条石300元/立米),超过限价部分作为材料
预算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材料材料预算价目低于
限价的按实计算。
三、施工用电、水、风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
计量点:低压侧,电价范围:国家电网干线的下线端开始至降压变
压器的低压侧,低压侧至各用电点的损耗列入台班费中的耗电量中。
2、 施工用水
3、施工用风
四、施工机械台班费
施工机械台班费是指一台施工机械在一个作业班时间内,为使机械正常运转
所支出和分摊的各项费用之和。
施工机械台班费由三类费用组成:
(1)第一类费用
A、基本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期内回收原值的台班折旧摊销费用。
B、大修理费:指机械使用一定台班,为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大修理
所需的摊销费用。部分属于大型施工机械的中修费用并入大修理费内一起计
列。
C、经常性修理费:包括:a、经常性修理费:指机械中修及各级保养的费用;
b、润滑材料及擦拭材料费:指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及
擦拭用品的费用;c、保管费:指机械保管部门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包括:
机械在规定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保养、维护所需的人工、材料和用品费用。
D、安装拆卸费:指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设施的
摊销费用。部分大型机械的安拆费(如砼拌和楼、缆机等)不在台班费中计
列,按现行规定已包括在其他临时工程项内(2010机械台班费定额附注中带
“*”)。
(2)第二类费用
第二类费用是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机上人工及动力、燃料消耗费。在施工
机械台班费定额中,以台班实物消耗量指标表示。编制台班费时,其数量指
标一般不允许调整。
A、人工:指机械运转时应配备的机上操作人员。
B、动力、燃料:指保持机械正常运转时所需的风、水、电、油、煤及木柴
等。
五、砂石料单价
第四节
工程单价
一、概述
工程单价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单价,是编制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安装工程投资的基础。它直接影响工程总投资的准确程度。
工程单价,系指以价格形式表示的完成单位工程量(如1m3、1套)
所耗用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材料价外差税金等
五部分。
(一)工程单价组成的三要素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由“量、价、费”三要素组成。
量:指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其他机材费数量。
价:指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费等基础单价。
费:指按规定计入工程单价的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
(二)三要素的确定
量: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数量,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资料,正确选用定额中的相应子目的规定量。
价: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已在基础单价部分中介绍。
费:是按工程所在地的取费标准计(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等,按(2010)《细则》的取费标准计算)。
二、建筑工程单价编制
1、编制步骤
(1)了解工程概况,熟悉设计图纸,搜集基础资料,确定工程类别及取
费标准。
(2)根据工程特征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条件、施工方法及设备配
备情况,正确选择定额子目
(3)根据本工程基础单价和有关费用标准,计算直接费、间接费、利
润和税金,并加以汇总。
(4)有关费率计算规定
工程取费标准的确定:水利工程取费标准按工程项目取费类别确
定(2010编规P13)。
措施费由施工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
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费、进退场费(大型设备除外)、其
他组成。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费组成。
利润指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企业平均利润。
税金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收的城市
营业税、
(2010)编制规定的工程单价计算程序如下表所示。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
计算方法
(一)
直接费
(1)+(2)+(3)
(1)
直接工程费
①+②+③+④
①
人工费
定额人工工日数*人工预算单价
②
材料费
∑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③
机械使用费
∑定额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费
④
其它机材费
(2)
措施费
(1)*措施费率之和
(二)
间接费
(一)*间接费率(或①*间接费率)
(三)
利润
[(一)+(二)]* 企业利润率
(四)
材料补差
∑定额材料用量* 材料差价
(五)
税金
[(一)+(二)+(三)+(四)]*税率
(六)
工程单价
(一)+(二)+(三)+(四)+(五)
第五节 独立费用编制
一、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指不属于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本建设工作和费用。
现行规定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
计费、其他费用组成。
独立费用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中与基本建设工程直接关
连,为顺利开展工程建设所必需,因而须列入工程概算中。但
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和支付,牵涉到整个工程项目并贯穿工程
建设全过程,因此又不能简单地直接摊入某个单位工程投资中,
而且其数额与工程项目中的各个单项或单位工程数量大小均不
构成线性关系,无法纳入工程间接费内。故只能单独列项进行
计算。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
所需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人员费、建设单位经常费、工
程建设监理费、经济技术服务费共五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开办费一般按建设单位定员不确定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改扩建与除险加固工程视建设单位组建情况适当减少或不计。
2、建设单位人员费
建设单位人员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费用计算期(年)
3、建设单位经常费
按上述两项之和的30-40%(其他工程20-30%)
4、程建设监理费:
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的相关规定计取。
5、经济技术服务费
二、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2、生产职工培训费
3、管理用具购置费
三、科研勘察设计费
1、科学研究试验费
2、前期勘察设计费
3、工程勘察设计费
四、其他
1、工程质量检测费
2、安全施工费
3、工程保险费
4、其他税费
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编制
第一章 总则及编制说明
1.1 总则
(一)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
长久安全发挥效益,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编
制与核定,结合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中
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测算,是编制和核定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的依据。工程新建、改扩建、大修以及因地震、洪水等自然
灾害造成损毁需要全面整修、重建的费用测算,不适用本定
额。
(四)本定额费用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各项内
容,由直接费、间接费、其他等费用组成。
(五)本定额由浙江省农村水利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1.2 编制说明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是指对小型农田水
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
面貌,保持工程的原有设计功能、规模、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可根据不同地区、
工程使用年限、等级标准、工程类型,按调整系数调整。
(1)测算标准以平原地区(工程所在地)为基准,山区系数
调增0.05,海岛地区系数调增0.05。
(2)堰坝、山塘、取水泵站、渠道、水闸工程测算年限
标准以15年为基准,每超过10年增加0.05的年限调整系数。
不足10年,按每2年增加0.01调整系数调整,不足2 年不作
调整。喷滴灌工程测算年限标准以5 年为基准,超过5 年按
每年增加0.01 的年限调整系数调整。管道灌溉工程测算年限
标准以10年为基准,每超过10年增加0.05的年限调整系数。
不足10年,按每2年增加0.01调整系数调整,不足2 年不作
调整。工程测算年限指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年限,如果工
程已加固或更新改造,则按加固或更新改造后的年限计算。
(3)无上坝公路的山塘工程,系数调增0.05。
(4)各类型工程养护等级在测算标准范围内,按照直线内
插法进行计算,养护等级在测算标准外,按照直线外延法进行
计算。
(三)本定额依据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
定额,结合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实际编制,其中人工
费按浙水建〔2012〕49 号文计入,机械费、材料费按2012年
杭州市第二季度平均价格计入。
第二章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分类分级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按堰坝工程、山塘工程、取水
泵站、渠道、水闸、喷滴灌、管道灌溉工程等七个类别进行分
类。
2.1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堰坝体积指标划分为五级,具体划
分标准按表2-1执行
注:计算堰坝体积时,堰坝高度是指堰体的基础底标高至堰体
顶的高度。
2.2 山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山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总库容指标划分为五级,具体划分
标准按表2-2 执行
2.3 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泵站总装机容量划分五级,具
体划分标准按表2-3 执行
2.4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渠道维修养护等级按设计过水流量大小划分五级,具体划分
标准按表2-4 执行
2.5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设计过闸流量大小划分五级,具体
划分标准按表2-5 执行
2.6 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灌溉面积划分五级,具体划分标
准按表2-6 执行
2.7 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管径大小划分五级,具体划分
标准按表2-7 执行
第三章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构成
3.1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堰体、堰体表面维修养护。包括堰体破损整修、
堰体
表面修补、病害探测及防治等;
(2)防冲设施破损维修养护;
(3)上下游连接段维修养护等。包括堰坝上下游连
接段挡墙
的日常维修养护、清淤等。
3.2 山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坝体的维修养护。包括坝体整修、病害探测及
防治、土
方养护、草皮护坡的补植等;
(2)溢洪道的维修养护。包括溢洪道清理、表面裂缝修补、
病害探测及防治等;
(3)放水系统的维修养护。包括放水管道日常维护、管道杂
物清理等;
(4)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管理房、机房、水位观测设施、
栏杆、标志牌(碑)、上坝公路等附属设施。
3.3 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泵站主要及辅助设备的维修养护。包括取水水泵及其他
辅助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表面防腐处理等。
(2)电气设备维护养护。包括电动机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
备维修养护、避雷设备养护等。
(3)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包括泵房及挡土墙、进出水池清
淤、进水渠等日常维修养护。
(4)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管理房、站区绿化、围墙及护
栏、管道修补等日常维修养护费用。
3.4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土石方养护。包括渠道土方(含清除杂草)养护、石方
整修护、渠底清淤等。
(2)渠道防渗工程维修养护。渠道裂缝、止水、排水管、伸
缩缝破损修复等。
(3)标志牌(碑)维修养护。渠道警示牌(碑)破损修复等。
3.5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水闸建筑物维修养护。包括水闸进出水池底部及翼墙、
闸室、进出水段清淤等日常维修养护。
(2)闸门维修养护。包括闸门板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养护。
(3)启闭设备维修养护。包括启闭机及其他辅助设备的日常
维修养护、表面防腐处理等。
(4)机电设备维护养护。包括电动机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
备维修养护、避雷设备养护等。
(5)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机房及管理房、闸区绿化、围
墙及护栏等日常维修养护费用。
3.6 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管网维修养护。包括管道、管网阀门及阀门井(盖)维
修及防腐处理等日常维修养护等;
(2)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蓄水池及其他零星设施养护等。
3.7 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1)管道维修养护。包括管道破损修复等;
(2)管道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网阀门及阀门井(盖)等
日常维修养护;
(3)管网日常巡检费用。包括日常巡逻、检查费用、车辆使用
等费用。
第四章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养护费用由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
管理费、其他等组成。
(1)人工费: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所需要的
人工费用。
(2)材料费: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所需要的
各种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等费用。
(3)机械费: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所需要的
机械使用费。
(4)管理费: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所需要管
理人员报酬及工程检查、档案资料管理等费用。
(5)其他:是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
按规定应计入专业维修养护单位的企业平均利润和税
金。村级组织自主管护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包含此
项,维修养护费用宜降低6%-8%。
4.1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堰坝各等级不同的
堰坝体积为计算基准,计算基准见表4-1。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2执行。注:当堰体体积
同计算基准不一致时,需采用内插法计算,超出范围采用直线
外延法计算。
4.2 山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山塘各等级不同的坝高、
坝长为计算基准,计算基准见表4-3。
山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4执行。
注:当坝长坝高同计算基准不一致时,按比例调整。调整系数
=(坝长×坝高)/(基准坝长×基准坝高),坝长、坝高以米为单位。
4.3 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各等级不同装机容
量为计算基准,计算基准见表4-5。
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6 执行。
注:当装机容量同计算基准不一致时,需采用内插法
计算;超出上限可套用《浙江省水利工
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6)及相应的细则;超出
下限范围采用直线外延法计算。
4.4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渠道设计过水流量
为计算基准,计算基准见表4-7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8执行。
注:当设计过水流量同计算基准不一致时,需采用内
插法计算;超出上限可套用《浙江省水
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6)及相应的细则;
超出下限范围采用直线外延法计算。
4.5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过水流量为计算基
准,计算基准见表4-9。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10执行。
注:1、当孔口面积同计算基准不一致时,需采用内
插法调整项目“一”,当过水流量同计算基准不一时,
需采用内插法调整项目“二、三、四”;超出上限可
套用《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6)
及相应的细则;超出下限范围采用直线外延法计算。
4.6 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节水灌溉面积为
计算基准,计算基准见表4-11。
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12执行。
注:1、喷滴灌工程未包含泵站费用,泵站费用套用取水
泵站工程。
2、当灌溉面积同计算基准不一致时,需采用内插法计算;
超出上限、下限范围采用直线
外延法计算。
3、“项”指的是面积,其中一级1000 亩、二级800 亩、
三级500 亩、四级300 亩、五级200亩。
4.7管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管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管道直径为计算基准,
计算基准见表4-13。
输、供水管网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14执行。
注:当管网直径同计算基准不一致时,需采用内插法计算;超
出范围采用直线外延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