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單元關係與條件 - 林美香老師教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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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與思辨
101學年度第1學期
通識教育必修課程
授課教師:林美香老師
關係與條件
 邏輯的部分與整體的關係
1. 部分構成整體之後,部分在整體中,仍
保有其原有之特性與特質—混合關係
2. 部分構成整體之後,部分本身的特性與
特質已經消失或改變—化合關係
例1:氯元素+鈉元素=氯化鈉
(自然科學問題,不牽涉人的主觀性)
例2 :人= 「頭+軀體+四肢」之後的混合
關係?還是應強調客觀有形軀體合成
之後產生的主觀與無形特質?
例3 :個人與團體或社會的關係。
例4 :盧梭強調「個別意志總合(will of
all)」不同於「共通意志(general
will) 」
 邏輯的必然與偶然的關係
絕對必然:相關性達100% (無
必然關係
關係
例外)
相對必然:相關性51%,但不到
100%
偶然關係:彼此相關性小於49%以下,不具普遍
性 ,不具邏輯意義。看問題不能看偶
然關係(即特例)
 判斷相關性有無超過51%,需考慮所牽涉的
「前提變數」問題:
例1:「你看我皮膚這麼黑,就應該知道,我會不會游泳
了。」
例2:王小姐的音響是黑色的,兩千元買的,效果極佳。
陳小姐的音響也是黑色的,也是兩千元買的,所以
效果也必定極佳。
例3:某甲學生向老師抗議:「某乙學生向我借筆記準備
考試,考出來成績卻比我好,顯然老師評分不太公平。」
 因與果的關係
「因」可以說,就是我們所強調的「前
提變數」;「果」,則是結果、結論、或答
案的意思。因果相關性也必須考慮是否超過
51%的普遍性,也就是所謂的「主要原因、
主要前提變數」。可以雙向推理與思考:
因-->果
因<--果
例1 :品德教育失敗的因果循環關係
例2 :媒體自由與社會風氣之關係
例3 :家境窮困產生不同價值觀(轉念、存
心動機、主客觀交互影響)
例4 :車禍發生(直接與間接因果關係)
 邏輯的矛盾與不同
矛盾:就是前提變數一樣,但結論,卻是相
反或相互衝突的情況。或說,既不能
肯定它是什麼,又否定它是什麼。
例1:由來—韓非子書中賣矛與盾之人
例2:愛迪生問助理想做哪種發明
例3:人們在神明面前表演脫衣秀
例4:不用功的學生向神明祈求考上大學
例5:女性保障名額的選舉制度
例6:民主政治不允許個人「賣身為奴」
何謂『不同』—前提變數本來就不同,
所以其推論出來的答案或結論,就會不
同的意思。前提條件不同,結果自然不
同。
 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
必要條件:
就是構成一個事物或一個命題中,必要的或
不可少的一部分內涵或要件,但它不是事物或命題
的全部內涵或要件。
若X是Y的必要條件,指的是「滿足X,Y為真
的結論才會成立」,或是「沒有X就不可能有Y」。
例如,A裡面一定有B,但除了B之外,
可能還有其它的內涵或成分,在此情況下,
B就是A的必要條件。
所以B=A ,A=B ,必要條件關係,
是不能倒推的。
充分條件:
就是構成一個事物或一個命題中,全部
的或整個的條件或要素。
若X是Y的充分條件,表示Y是X所構成
的, 除Y以外,X沒有其他成份或要件了。
充分條件的關係,是一種可以互推的關
係。X=Y ,Y=X 。
例如:
1. 四個邊是長方形的必要條件。
2. 氧氣是燃燒的必要條件。
3. 年滿40歲是參選總統的必要條件。
4. 天雨地濕
5. 某女向某男提出結婚條件「至少要有一棟
房子」與「只要一棟房子」的不同
6.儒家「君子」 、 「小人」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