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 - 農委會農糧署南區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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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版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1年12月7日
1
簡報大綱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
參、調整方式
肆、配套措施
伍、效益評估
陸、宣導措施
2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1/10)
 正常種植田區
3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2/10)
休耕田區影響鄰田耕作
休耕
田雜
草叢
生
硬質
玉米
田區
4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3/10)
連休田滋生蟲鼠害
老鼠危害田間設施
5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4/10)
稻米消費量逐年減少
每人每年稻米消費量
(
稻
米
消
費
每量
年
公
斤
/
每
人
90
85
84.4
80
75
70
65
60.69
)
60
55
49.96
45
50
45
91年加入WTO
40
35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年度
6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5/10)
 轉作休耕調減稻作面積與產量
年總產量
種植面積
年
總
2,000,000 產
量
1,500,000
2,500,000
2,375,096
1,973,823
668,823
537,723
1,347,767
1,818,732
428,938
1,577,289
347,989
1,396,274
332,183
1,178,178
263,194
254,292
0
70年
1,000,000 公
噸
500,000
75年
80年
85年
90年
95年
)
)
公 400,000
頃
200,000
3,000,000
(
(
1,200,000
種
植 1,000,000
面 800,000
積
600,000
0
100年
100年國內糙米總生產量:1,347,767公噸
種植面積:254,292公頃
7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6/10)
休耕農地面積逐年增加
99年缺水休耕
1.63萬公頃
26
23.99
24
93年休耕給付由4.1萬
提高至4.5萬元
22
21.57
18
10
86年水旱田利用調
整計畫
73年稻米生產及稻
田轉作計畫
8
6.47
12.95
21.88
20.05
97年提高公糧稻穀
收購2元
13.65
100年提高公糧稻穀收購3
元及補助烘乾堆疊等2元
11.03
8.36
7.34 7.28
5.24
6
6.81
5.17 5.20
7.27
6.10
6.36
3.54
4
2
16.72
91年加入WTO
16
12
20.96
19.61
20
14
22.07 21.75 21.65
0.57
1.59
2.46
0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100年兩期作
休耕面積
20萬公頃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單期休耕10萬公頃
連續休耕10萬公頃
(農地面積5萬公頃)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年
第1期作
4萬公頃
第2期作
6萬公頃
8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7/10)
 至100年連續辦理休耕之期數及面積
連休期數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戶數 總面積
28,232
27,296
25,826
25,521
25,348
24,472
23,519
21,793
20,738
19,896
15,439
13,141
12,667
11,996
11,851
11,758
11,257
10,740
9,897
9,379
8,939
6,887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戶數 總面積
54,360
52,612
48,918
48,549
48,301
45,954
44,204
39,751
36,198
34,448
24,557
22,208
21,415
19,937
19,775
19,670
18,622
17,895
15,956
14,524
13,786
9,190
其他
戶數
33,739
32,644
30,608
30,152
29,879
28,564
27,134
24,301
22,575
21,384
18,195
面積單位:公頃
合計
總面積 總戶數
總面積
12,994
12,591
11,885
11,720
11,625
11,061
10,469
9,399
8,737
8,227
7,056
48,343
46,673
43,818
43,346
43,053
40,940
39,104
35,252
32,639
30,953
23,133
116,331
112,552
105,352
104,222
103,528
98,990
94,857
85,845
79,511
75,728
58,191
9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8/10)
 100年連續休耕農地分布情形
 縣市分布
休
耕
農
地
面
積
 區位分布
12,571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998
(
單
位
:
公
頃
其它 1.3萬公頃
(27%)
(包含都計,工業區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1.3萬公頃(27%)
或其它建築用地)
6,000
4,000
3,325
5,157
4,262
3,579
2,000
-
)
基新台桃新苗台南彰新雲嘉嘉台高屏宜花台
隆北北園竹栗中投化竹林義義南雄東蘭蓮東
市市市縣縣縣市縣縣市縣縣市市市縣縣縣縣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2.2萬公頃(46%)
10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9/10)
 100年連續休耕之地主年齡及農保分布情形表
65歲以下非農保
83,182人,50%
65歲以下農保
29,103人,18%
65歲以上非農保
14,679人,8%
65歲以上農保
40,031人,24%
總人數166,995人
11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10/10)
 高雄市美濃區100年連續辦理休耕分布情形
12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1/6)




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及糧食供應不穩定,為提升
糧食自給率,有必要檢討調整現行計畫。
國際糧食價格高漲,國內農地休耕期作面積約
20萬公頃,必須增加產值及提供就業機會。
長期連續休耕農地孕育病蟲鼠害,影響鄰田正
常耕作、增加防治費用及農產品安全。
休耕給付(每公頃4.5萬元)視同租金,高地租不
利青年農民租地擴大經營規模。
農村青年回鄉,重建農業尊嚴,農地生機與農
村價值。
13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2/6)
糧食自給率逐年降低
糧食自給率-熱量(%)
60
55
55.6
50
自
給 45
率
40
(
39.27
% 35
33.5
30
31.67
25
99
97
95
93
91
89
87
85
83
81
79
77
75
20
73
)
35.79
年度
14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3/6)
我國重要穀類自給率低(100年)
小麥、飼料玉米及大豆等穀物因國內不適合種植或生產成本
偏高大多仰賴進口,100年進口小麥、玉米、黃豆及蔗糖合計
數量約867萬公噸,佔98.5%,而國內生產僅13萬公噸,佔
1.5%。此為我國糧食自給率相對偏低的主因。
數量:千公噸
5,000.0
進口量
4,211.6
4,500.0
國產
4,000.0
3,500.0
3,000.0
2,345.0
2,500.0
2,000.0
1,500.0
131.7
1,433.2
680.5
1,000.0
500.0
1,347.8
79.2
0.3
0.1
54.7
-
91%
水稻
0%
小麥
2%
玉米
0%
黃豆
9%
蔗糖
15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4/6)
90-100年玉米、大豆及小麥進口量
600
進
口 500
量 400
玉米
414.8
(
大豆
233.9
300
萬
公 200
噸 100
120.4
)
小麥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年度
16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5/6)
90-101年玉米、大豆及小麥大盤價格走勢圖
大豆 19.55
20
進 18
口
16
價
格 14
小麥
(
10.94
12
元
/ 10
公 8
斤
6
10.77
玉米
)
4
90
91
92
93
94
95
96
年別
97
98
99
100
101
17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6/6)
計畫調整背景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及糧食供應不穩定,為維
持國家糧食安全,有必要檢討調整現行計畫,以
提供就業機會及增加產值,乃研擬「調整耕作制
度活化農地計畫」以為因應。
18
參、調整方式(1/12)
一、願景及目標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連續休耕農地, 維護農業生
產環境,增加產值及創造就業機會。
引進青年農民擴大經營規模,提昇產業生產力與
競爭力。
提高糧食自給率,維持國家糧食安全。
二、實施對象
維持現行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83至92年基期年
之農田約31萬公頃(期作面積約62萬公頃)。
三、實施期間
102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19
參、調整方式(2/12)
四、重要措施與調整內容
(一)調整農田輔導耕作給付方式
1.農田每年可休耕一期,另一期作種植轉(契)作作物
給予補貼,即將休耕給付經費轉為轉(契)作補貼,
鼓勵連休農地地主自行復耕一期作,或租給他人耕
作。
2.102年及103年兩年為緩衝期間,申辦出租倘未能租
出者,應復耕期作可辦理農田翻耕,每公頃給付2
萬元。
20
參、調整方式(3/12)
3.特殊農地緩衝措施:特定作為生態維護田區(如水
梯田)或耕作困難地區維持每年得給付兩個期作。
(1)耕作困難地區:查100年連休地中,易淹水、鹽分地
等兩期翻耕260公頃,一期種植綠肥、一期辦理翻耕
者337公頃,合計597公頃;或其他特殊因素確無法
恢復種植作物地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專案
小組勘查確認,並報請中央策劃小組核定者。
(2)補貼方式:每年得給付兩個期作, 每期作每公頃3.4
萬元(每年6.8萬元) ,不需翻耕,依土地狀況規劃作
其他用途。
21
參、調整方式(4/12)
4.休耕給付標準
辦理項目
綠肥作物
景觀作物
單位:萬元/公頃/期作
給付金額
(每年限1次)
4.5
翻耕、蓄水等
3.4
特殊農地
3.4×2
註:特殊農地包括特定作為生態維護田區(如水梯田),或經確認為耕作
困難地區之農田。
22
參、調整方式(5/12)
(二)推廣種植轉(契)作作物
1.轉(契)作補貼作物及補貼標準:
作物項目
硬質玉米、大豆(非基改)
短期經濟林(6年)
契作
牧草、青割玉米
進口替代
原料甘蔗
小麥、釀酒高粱、飼料甘藷
毛豆
契作
外銷潛力 紅蘿蔔、結球萵苣等作物
地區特產(縣府正面表列)
有機作物
單位:萬元/公頃/期作
給付標準
4.5
3.5
3
2.4
3.5
2.4
2+縣府配合款
1.5(另加)
註:有機作物以符合轉型期條件之申請日起3年為限,需按有機驗證期程申請驗證、取得有
機轉型期驗證、有機驗證等,憑證申請補貼,以促進有機農業發展。
23
參、調整方式(6/12)
2.地區特產
(1)由地方政府選定推廣作物,補貼經費中央負擔2
萬元,加地方配合款1成以上,發生產銷失衡時,
地方負擔30%產銷處理費用,建立由中央與地方
共同輔導地方產業機制。自103年起按規定實施。
(2)明(102)年地方政府因預算編列不及,每公頃2.4萬
元全由中央補貼;惟倘所選定地區特產作物發生
產銷失衡,地方政府應負擔30%產銷調節經費。
3.作物種類得檢討增減。
4.每一田區每年申請稻榖保價收購、轉(契)作、休耕(
每年限1次)補貼等措施,以兩次為限。
24
參、調整方式(7/12)
連休地復耕一個期作總所得較高
單期作所得
政府補貼(萬元)
種植綠肥
翻耕
硬質玉米
毛豆
短期經濟林
兩期作所得
4.5
3.4
4.5
3.5
4.5
一期所得(萬元)
原
規
定
新
措
施
兩期綠肥
3.2~3.7
綠肥+翻耕
3.2~3.7
綠肥+硬質玉米
3.2~3.7
綠肥+毛豆
3.2~3.7
短期經濟林
4.0
出租租金(加離農獎勵)3.0(4.2)
成本/淨收益(萬元) 農民所得(萬元)
- 0.8~1.3(成本) = 3.2~3.7
+
+
-
0.5(成本) =
1.7(淨收益) =
3.9(淨收益) =
0.5(淨收益) =
二期所得(萬元)
+
+
+
+
+
+
3.2~3.7
2.9
6.2
7.4
4.0
3.0(4.2)
2.9
6.2
7.4
4.0
全年所得(萬元)
= 6.4~7.4
= 6.1~6.6
= 9.4~9.9
= 10.6~11.1
= 8.0
= 6(8.4)
25
參、調整方式(8/12)
五、大佃農輔導措施
(一)放寬租賃範圍:原設定95或96年連續休耕農地給予
租賃獎勵,放寬至83至92年基期年有案者,皆可參
加,以利大佃農集中擴大規模經營。
(二)鼓勵種植轉(契)作作物除給付轉(契)作補貼外,另給
予租賃獎勵,每期作每公頃1萬元。
(三)有機作物:有機驗證初期(前3年)另給付每期作每公
頃1.5萬元,加強輔導。
(四)租用農地改善補貼:承租100年連續休耕地給予復
耕補貼每公頃1萬元,僅補貼1次。
(五)其他輔導措施:設備補助、 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
利貸款(1%)及天然災害專案救助。
26
參、調整方式(9/12)
(六)大佃農承租基期年農地轉(契)作補貼標準
單位:萬元/公頃/期作
作物項目
契作
進口替代
硬質玉米、大豆(非基改)
短期經濟林(6年)
牧草、青割玉米
原料甘蔗
小麥、釀酒高粱、飼料甘藷
毛豆
契作
外銷潛力 紅蘿蔔、結球萵苣等作物
地區特產(縣府正面表列)
有機作物註
給付標準
5.5
4.5
4
3.4
4.5
3.4
3+縣府配合款
1.5(另加)
註:有機作物以符合轉型期條件之申請日起3年為限,需按有機驗證期程申請驗證、取得有
機轉型期驗證、有機驗證等,憑證申請補貼,以促進有機農業發展。
15
27
參、調整方式(10/12)
(七)調整種水稻輔導方式:
1.現有大佃農8成復耕農地種植水稻,其中7成繳交公糧
,增加稻穀收購及財政支出。
2.針對已簽約大佃農,在合約期間依現行方式,補貼每
公頃4萬元並可繳交公糧,續予輔導。
3.續約輔導措施:舊約及續約合計6年期間,在此期間得
維持原經營規模,並由大佃農就下列擇一辦理:
(1)補貼每公頃4萬元,大佃農不得繳交公糧。
(2)補貼每公頃2萬元,大佃農仍得繳交公糧。
4.101年7月5日以後簽訂新約種植水稻者,每期作每公
頃補貼大佃農2萬元,且不得繳交公糧。
28
參、調整方式(11/12)
六、地主輔導措施
(一)租金:由租賃雙方議定。
(二)離農獎勵:
1.條件:符合農保年資滿5年且年滿65歲之農民,將農
地出租給大佃農。
2.獎勵額度:每個月每公頃可領取離農獎勵 2,000元,
每期作1.2萬元(6個月),最高上限3公頃,即每年7.2
萬元。
3.自102年起配合實施。
29
參、調整方式(12/12)
30
肆、配套措施(1/4)
一、休耕及轉(契)作期間配合當地作物生長期,以
縣為單位統一訂定,但地區特定作物得配合生
長期另訂之。
二、 加強休耕田區查核,休耕期間由在地公所勘
查、縣市政府抽查,本會另委外抽查,以避免
發生違規情事。
三、由試驗改良場(所) 協助各地方政府規劃因地制
宜劃設生產區,以適地適種推廣種植。
四、輔導農民與業者契作生產,穩定產銷及農民收
益。
五、培育新生代大佃農經營人才,結合「農民學院
青年農民培訓計畫」,協助新農民接受專業訓
練及農場實習。
31
肆、配套措施(2/4)
六、整合農地租賃作業,由各鄉鎮農會辦理之「農
地銀行」作為「小地主大佃農」之農地租賃平
台。
七、試驗改良場(所)成立「休耕地復耕技術服務團」
提供技術諮詢及服務。
八、建置輔導代耕業者資訊,提供基層農民團體及
農民參考。
九、結合農業水資源規劃適栽作物推廣區,推廣雜
糧旱作物為主,並配合推廣節水灌溉。
十、專案補助硬質玉米聯合收穫機、大豆採收機及
採後處理設備(包括選別機及乾燥機)。
32
肆、配套措施(3/4)
 各項作物專責輔導單位
作物項目
硬質玉米
大豆(黑豆)
毛豆
小麥
飼料甘藷
牧草
青割玉米
短期經濟林
原料甘蔗
技術單位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
農業試驗所嘉義分所
畜產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
林試所(紙漿類)
林務局(菇蕈類)
台糖公司
33
肆、配套措施(4/4)
 各休耕地復耕技術服務團
休耕地復耕技術服務團聯繫窗口名單
單位
聯繫窗口
職稱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林孟輝
作物改良課課長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林妤姍
作物改良課助理研究員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
陳鐶斌
作物改良課助理研究員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游添榮
朴子分場研究員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周國隆
農藝研究室副研究員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余德發
作物改良課副研究員
台東區農業改良場
陳振義
作物改良課副研究員
註:各區休耕地技術服務團已完成名單規劃
34
伍、效益評估
一、糧食自給率:提高糧食自給率1.4%,於105年
時可達34.9%。
二、活化連續休耕農地:增加約4.5萬公頃。
三、增加總產值:硬質玉米、大豆等進口替代及地
區特產作物62萬公噸,總體產值及效益達88億
元。
四、減少食物哩程及碳足跡:減少61,772噸二氧化
碳排放量。
五、週邊產業發展:減少休耕誘因,活絡農地利用,
可增加農業就業機會約10萬人,並促進農業資
材週邊產業發展。
35
陸、宣導措施(1/2)
一、宣導說明會
(一)推動人員宣導會:
1.分區說明會及「農林漁牧農業機關平臺」聯
繫會報:規劃全國分區辦理6場(北區及東區
各1場、中區及南區各2場)。
2.鄉鎮級說明會:農糧署各區分署規劃於各縣
市辦理1~2場,預計辦理30場 。
(二)農友宣導會: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所轄鄉(鎮市區)農民為對象之宣導會,預計
辦理100場。
36
陸、宣導措施(2/2)
二、主動通知連續休耕農地地主:連續休耕農戶
地主16萬人,個別寄送通知單及說帖,說明
政策及配套措施。
三、製作宣導單張、海報、折頁或L型夾等相關
文宣品,提供各單位辦理宣導說明會時發放,
並應用廣播、平面或電子媒體加強宣導。
四、免費諮詢專線:0800-01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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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耕成功田區
38
敬請 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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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方案重點
復耕種植作物種類
進口
替代
外銷
潛力
作物別
硬質玉米
短期經濟林
原料甘蔗
牧草或青割玉米
大豆(黑豆)
釀酒高粱
小麥
毛豆、胡蘿蔔、結
球萵苣等
地區特產
期作面積:公頃
102年
6,000
3,000
2,000
8,000
400
500
200
105年 目前業者提出需求
無限量
22,000
10,000
16,000
6,000
6,000
15,000
15,000
1,500
500
2,000
2,000
2,000
2,000
4,000
6,500
毛豆
3,000
39,200
39,200
水果玉米
、鳳梨等
60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