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事故發生原因
捲入傷害事故 目錄 一. 事故發生經過 二. 事故原因 三. 預防措施 四. 傷者復原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 100/04/06晨間工安宣導結束後,設備供應商SPCO永田顧 問要求在當日09:00開始試俥前完成清洗槽擋水板之調整 作業(作業時間約10分鐘),08:30責任區許君帶領中宇/高 振協力陳君前往配合施作。 • 作業中,原在桶槽外作業之傷者陳君為求好求快而進入桶 槽施工,監工許君未及時制止,操作人員在不知情狀況下 於08:40:21啟動設備,造成陳君左腳踝遭橡膠輥捲入。 • 現場操作安全班人員,瞬間即時停止設備,並於08:40:32 打開橡膠輥將人員救出,同時亦通報救護車送高雄長庚醫 院急救。 事故現場1正常程序人員於桶槽外即可進行調整作業 事故現場2-人員於桶槽外即可進行調整作業 事故現場3-人員於桶槽外即可進行調整作業 檔水板重量為5公斤, 材質為SUS304, 單人即可搬動 事故現場4陳員進入桶槽橡膠輥夾入示意圖 陳員右腳 站立處 陳員左腳 橡膠輥轉動方向 站立處 捲入點 送醫治療 8 左腳受傷情況 骨折 骨折 骨折 9 二、事故發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進入桶槽內部作業,左腳遭突然動作之橡膠輥捲入骨折。 (二)間接原因 : 1.不安全狀況:無。 2.不安全行為:未經操作人員允許擅自進入槽內進行作業。 (三)基本原因: 1.試車前未有效實施作業分析致施工者作業方法與能力不足。 2.現場監工人員安全觀念不足(無法互護,監護)。 3.施工及操作人員間溝通協調不良。 4.進行試車前未有效實施教育訓練告知相關試車人員安全衛生 注意事項。 5.共同作業協議組織管理不良。 三、預防措施 • 事故發生後,立即停止所有試俥,並召集所有試俥人員(包括 外商顧問)進行檢討,確認改善措施後再重啟試俥。 (1)冷試車期間視同正式生產,任何設備調整、維修或修改均 應執行完整的設備斷電、斷能、掛卡作業,依中鋼公司現行 的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2) 操作與維護應透過每日試俥檢討會,將需要修改的項目在 會中提出,由各區段負責中鋼工程師通知操作手,建立緊密 的安全溝通。 (3)任何維修及搶修事前均應提出安全工作許可證,並申請斷 電、斷能作業,再經操作確認簽名掛卡,送機電單位執行斷 電斷能作業,完成所有安全工作程序及獲得工作許可,並隨 即將Safety Pin插入、 ES按鈕按下、Local Switch鎖住、掛 上Safety Tag或上鎖後,才能開始進入設備區進行維修急搶 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