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 - 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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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制度
手冊之建置與作業執行
蘇志誠
10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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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志誠 Rick Su
現任
華銀保險代理人(股)公司 總經理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
資格
實踐大學、政治大學、朝陽大學、樹德科大 風保系專題講座
大陸 閩江學院海峽學院客座教授
大陸 國家合格執業中醫師
主要經歷
遠銀人身暨財產保險代理人(股)公司 總經理
遠東商業銀行總行經理、花旗銀行消費金融事業群企劃處產品
經理、華僑銀行稽核處專員、消費金融部襄理
主要學歷
企管碩士 / 美國賓州費城 Temple 大學
企管學士 / 臺北東吳大學
中醫學士/ 中國福建省福州市福建中醫藥大學
中華民國考試院中醫師檢定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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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之一
代理人公司應擬具法令遵循手冊,並置法令遵循
人員,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定
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報告。有限公司制者,應定期向
全體股東報告。
前項法令遵循手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一、各項業務應採行之法令遵循程序。
二、各項業務應遵循之法令規章。
三、違反法令規章之處理程序。
法令遵循人員不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
法令遵循人員之委任、解任或調職,應以主管機關指
定之方式申報,且建檔留存確認文件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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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之一
經紀人公司應擬具法令遵循手冊,並置法令遵
循人員,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
定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報告。有限公司制者,應定期
向全體股東報告。
前項法令遵循手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一、各項業務應採行之法令遵循程序。
二、各項業務應遵循之法令規章。
三、違反法令規章之處理程序。
法令遵循人員不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
法令遵循人員之委任、解任或調職,應以主管機關指
定之方式申報,且建檔留存確認文件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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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制度與手冊之建置與修訂
綱
檢核作業之執行與流程
辦法
董監事會 / 股東會
自評檢核表
法令遵循人員
聲明書
受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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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制度–保險輔助人
法源–
保險法第165條3項
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
理制度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第4款、第28條
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營業收入達3億元/101年底前辦理
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營業收入達1億元/102年底前辦理
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管理規則(100.12.19修訂)
適用: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施行日期10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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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手冊
「法遵」建置篇 法令遵循辦法(含法令遵循程序與規章)
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
法令遵循法遵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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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辦法
依據
主管單位與人員、各單位職掌、負責事項
法令遵循範圍
保險法令、管理規章等
其他與保險業務相關之法令規章
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之法令規章
保險業界之道德規範
公司內部管理與作業規章
教育訓練
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與檢核程序
法遵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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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法令遵循制度實施辦法
第1條 依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9條之1至第39條之3條辦理。
第2條 本辦法由本公司法令遵循人員負責統籌規劃、管理,令遵循相關事務
並應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
第3條 本公司法令遵循人員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維持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
二、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
活動符合法令規定。
三、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
前項工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稽核人員辦理各單位內部稽核時,將本制度實施情形列入查核事項。
第4條 本辦法之法令遵循範圍如下:
一、保險法、保險主管機關所制定之管理規則及行政命令。
二、其他與保險業務相關之法令規章。
三、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之法令規章。
四、保險業之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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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公司於業務執行時對法規之規範與解釋有疑義時,應由法令遵循人
員提供明確之諮詢及解釋,必要時應留存書面紀錄備查。
第6條 本公司辦理法令遵循事項之檢核,應制訂「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
其內容應包括各遵循事項之條文說明、遵循程序、自行檢核程序及檢
核結果等項目。
第7條 本公司應依據相關之自評事項工作底稿實施檢核, 檢核程序如下:
一、受測人數不得低於全公司人數的百分之十,最多十人,最少一人。
二、執行人員依照訂定之檢查計劃執行,並根據查核結果填報;若有
未符規定之情事,應即改善辦理,無法立即改善事項,應予以紀錄,
繼續追蹤複查至改善為止。
三、如員工違反法令遵循制度之情節達到公司之懲罰標準時,應將涉案人員
交付公司議處。
第8條 本公司法令遵循人員應定期出具法令遵循聲明書備查。
第9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 通過後實施,其有變更、修正或廢止等事宜亦同。
第10條 本辦法於民國○○○年○○月○○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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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聲明書
執行依據:
依據○○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制度辦理。
聲明內容:
○○年度第○次辦理法令遵循事項自行評估作業,經詳實查
核,均能確實有效執行,特此聲明。
總經理:
法令遵循主管:
中 華 民 國
年
(簽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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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之作業與流程
「法遵」執行篇 – 人
法令遵循人員
受檢人員
董監事會 / 股東會
「法遵」循環篇 – 物
法令規章變動
自評檢核表含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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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制度之制訂流程圖
法令主管機關
公司管理單位
2012.05.21訂定
公司董監事會 / 股東會
保險代理人管
理規則新訂法
令遵循制度
建置法令遵
循制度
否
訂定法令遵循制度
辦法
董事會 / 全體
董事核定
是
編制法令遵循自評
檢核表
執行法令遵循自評
檢核作業
每半年出具查核執
行情形聲明書
每半年法令遵
循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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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制度之修訂流程圖
法令主管機關
公司管理單位
2012.05.21訂定
公司董監事會 / 股東會
法令規章之新
訂與修訂
修訂法令遵
循制度辦法
是
修定法令遵循制度
辦法
否
董事會 / 全體董事
核定
修訂法令
遵循自評
檢核表
是
編修法令遵循自評
檢核表
否
執行法令遵循自評
檢核作業
每半年出具查核執
行情形聲明書
每半年法令遵
循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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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 法令遵循制度循環
作業流程
(CP-0101)
控制重點
法令遵循制度之制訂與修訂
依據資料
使用表單
1.由法令遵循主管審視主管機關法令
規章的增修,判斷對公司營業與內
部管理的必要性,檢視是否應增修
公司之法令遵循手冊,包括法令遵
循制度實施辦法與法令遵循自評檢
核表。
1.公司須依營運需求,將與其相關之法令規 1.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1.○○代理人(股)公司法
章應遵循範圍確認如下列4項:
第39之1至之3條
令遵循制度實施辦法
(1)保險法、保險主管機關所制定之管理規 2.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 2.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
則及行政命令。
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 3.法令遵循自評檢核彙
總表(適用彙總各單位)
(2)其他與保險業務相關之法令規章。
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
(3)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之法令規章。
制度實施辦法第2條、
(4)保險業之道德規範。
第9條第4款與第28條
並包括公司內部管理與作業規章的規範,
全部綜合納入法令遵循制度的建置與編
修範疇。
2.當法令規章之增修內容對公司日常營運產
生重要影響,必須重新檢視法令遵循手
冊,為必要之增修。
2.法令遵循主管對於公司員工應教育
與宣導之規定事項,應於自評檢核
表內臚列必要條文,以為遵循與檢
核程序之用,當法令規章增修時,
亦必須檢視自評檢核表,以為修訂
之考量。
同上
1.自評檢核表之遵循事項分為4個類別:
(1)刑法與關係法規
(2)保險法與其關係法規,以及道德規範
(3)行政法規,如金消法、消保法、個資法、
著作權法、…等
(4)與公司營運相關之法令規章,包括公司
內部管理與作業規章
2.當法令規章增修或公司因營運需求,必須
對增修自評檢核表之遵循事項條文內容
時,應由公司法令遵循主管編修審訂。
1.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
2.法令遵循自評檢核彙
總表(適用彙總各單位)
3.法令遵循主管應每半年至少一次執 1.自評檢核工作之作業週期每半年至少一次。同上
行自評檢核工作,出具執行情形聲 2.各單位法令遵循主管配合檢核週期出具聲
明書,並向董監會或全體董事提案
明書。
報告。
3.公司法令遵循主管每半年應向董監會或全
體董事報告執行情形。
○○代理人(股)公司法
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聲
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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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自評檢核作業
檢核主管
受檢人員
每半年至少乙次於
各單位以檢核表執
行檢核程序
受測人員不得低於
單位內10%人數
2012.05.21制訂
法令遵循主管
符合規定
是
否
應改善事項予以記
錄、追蹤複查至改
善為止
否
改善
是
元月15日及7月15
日出具前半年檢查
聲明書
年度結束時公司法
令遵循主管提報董
監事會/全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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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 法令遵循制度循環
作業流程
法令遵循自評檢核作業
(CP-0102)
控制重點
依據資料
1.由各單位法令遵循主管執行每半年 1.代理人公司法令遵循人員應具備下列條 1.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至少乙次之法令遵循自評檢核工作。 件之一:
2.○○代理人(股)公司法
(1)具有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資格並實際擔
令遵循制度實施辦法
任簽署工作者。
(2)具有五年以上之保險業、代理人或保險
經紀人相關業務經驗者。
(3)大專院校金融保險相關學系或法律學系
畢業,並具有三年以上保險業、代理人
或保險經紀人相關業務經驗者。
2.法令遵循人員不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
3.法令遵循人員不得有保險代理人管理規
則第七條第一款至第十款及第十二款至
第十四款規定之情事。
4.單位內受檢人員不得低人員數的10%。
5.主管對受檢人員之檢核方式得以面試、
筆試、個案研討、工作確認或研討等方
式為之。
2.單位法令遵循主管對於查核情形應 1.法令遵循主管與受檢人員應於自評檢核 同上
填報結果,並辦理改善、追蹤事宜。 表上具名簽核,將檢核結果填報。
2.亦可用法令遵循自評檢核彙總表,將各
單位之檢查情形彙總。
3.若有未符規合之情形,應立即改善,或
無法即時更正時,另記錄、追蹤、複查
至改善。。
3.單位法令遵循主管應於執行自評檢
核工作後,出具執行情形聲明書。
1.各單位法令遵循主管配合檢核週期,應 同上
於檢查後之元月15日或7月15日出具聲明
書。
2.公司法令遵循主管每半年應向董監會或
全體董事報告執行情形。
3.法令遵循人員之工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
年。
使用表單
1.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
2.法令遵循自評檢核彙
總表(適用彙總各單位)
1.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
2.法令遵循自評檢核彙
總表(適用彙總各單位)
○○代理人(股)公司法
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聲
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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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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