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申請加班流程圖
加班申請簡介 一、原則 (第10點): 員工加班,應於事前詳填加班請示單,詳述加 班事由,並經首長核准後始得加班,每人每日 加班不得超過四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 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則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 理。 依台北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 加班注意事項 二、例外:第11點第1項 機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 務,或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因 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 以外延長工作,得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 70小時為上限。如仍不足以因應業務實際需要時得超 過70小時,上開專案加班均需報(以簽、函、請示單 等方式)經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授權之所屬機關核 准後始得支給。 專案加班請示單 : 第12點 加班應儘量以補休為原則,加班補休得以時計算,並得 於加班後六個月內補休假,加班補休逾期未休畢者不得 改支加班費。 當月加班時數無論選擇補休或支領加班費,其時數總和 仍不得超過第十點或第十一點第一項有關加班時數上限 之規定。 一般加班流程說明 1.事前填寫 加班請示單 2.加班時填寫 加班簽到(退)簿 3.申請加班費時:請檢附加班請示單、 印領清冊、簽到退表影本(正本請各處 室統一管理備查)併送簽核 專案加班流程說明 由業務單位填寫 專案加班請示單 經人事室、會計室、校長核章後,逕以 請示單文表合一發文縣府 經縣政府核定後請影送人事室一份 加班時填寫加班簽到(退)簿 申請加班費時:請檢附加班請示單、印 領清冊、簽到退表影本併送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