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相關資訊)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10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相關資訊)

103學年度第1學期
就學貸款相關資訊
主辦單位:學務處生輔ㄧ組
進修部學務一組
申貸條件
 財產級別(A):家庭年所得總額114萬元(含)以下者
就學期間及借款人應開始攤還本貸款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
貼,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併同借款本金依規定攤還之。
 財產級別(B):家庭年所得總額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
就學期間及借款人應開始攤還本貸款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半
額,另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全額,並自銀行撥
款日起每月付利息付至借款人應開始攤還本貸款之日後,再併同借款本金依歸
定攤還之。
符合本資格者須填寫就學貸款切結書。(利息半額負擔用)
 財產級別(C):家庭年所得總額逾120 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
一人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貸款利息政府不予補貼,借款人應自行負擔全額,並自銀行撥款日起每月付利息
付至借款人應開始攤還本貸款之日後,再併同借款本金依規定攤還之。
符合本資格者須填寫就學貸款切結書。(利息全額負擔用)
貸款金額之範圍
(一)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二)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三)書籍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每學期以3,000 元為限。
(四)住宿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若學生住宿校外,則依校內住宿費最高額辦理。
(五)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實際繳納者。
(六)海外研修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七)生活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生活費貸款者,應為經直轄市、縣(市)
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學生,每學期低收入戶學生
4萬元,中低收入戶2 萬元為上限最高申貸金額。
(八)享受全部公費之公費生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就學貸
款。但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學生,得就學雜等各費減除學雜費
減免或教育部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九)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或生活費由學校逕行發給學生。
連帶保證人資格
(一)申請借款學生未成年(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者:
1、由父母雙方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
2、如父母未離異且其中一方未能至本行對保者,得比照第三條第(一)款2 之(6)對
保方式委託另一方辦理即可。
3、如父母離異者,應由親權人(即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無監護權協議者,如父
母於85 年9 月26 日以前離婚,由父親任親權人,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並兼任連帶
保證人;如父母於85 年9 月27 日以後離婚,由父母雙方任親權人,一同行使法定代
理人之權利並兼任連帶保證人)
4、申請借款學生父母雙亡者(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者),依民法第1091-1094 條,由
父母指定之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二)申請借款學生已成年(年滿二十歲)或已婚者:
原則上由父母其中之一人或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若窒礙難行則可另覓適當之成年人
擔任連帶保證人,惟該連帶保證人之年齡不得逾七十歲且需提供所得稅扣繳憑單或不
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在職證明(或薪資證明或提供最近三個月薪資轉帳之存摺影本)
等財力證明文件。
§ 就學貸款辦理備忘錄 §
1.辦理時間:103年08月04日~08月21日
2.申請程序:
一、請至台北富邦銀行網路申請,及至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完成對保手續。
二、學校網路申請及資料列印。
三、貸款資料郵寄至學校承辦單位。
(需執行上述步驟一、二、三項程序,方表示完成就貸申請)
財產 財產 財產
級別 級別 級別 文件項目
(A) (B) (C)
郵
寄
學
校
應
備
文
件
ˇ
ˇ
ˇ
(1)就學貸款申請資料檢查表。
ˇ
ˇ
ˇ
(2)學校就學貸款網路申請書。
ˇ
ˇ
ˇ
(3)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
ˇ
ˇ
ˇ
(4)初辦者:請必須附上學生、父母(法定代理人)、連帶保證人 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續辦者:財產級別(C)請務必檢附。
ˇ
ˇ
ˇ
(5)初辦者:請務必開立台北富邦銀行個人帳戶,並繳交存摺頁面影本(為退溢款用) 。
※續辦者:如無變更帳號無須檢附。
×
ˇ
ˇ
(6)初辦、續辦者:請務必檢附「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切結書」 。
※初辦者繳款方式勾選「委託 貴行扣繳貸款利息(本息)」者,另須檢附「扣繳借款本息約
定書」、「代扣繳帳號存摺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
※續辦者若已填寫過「扣繳借款本息約定書」則無須檢附。
×
×
ˇ
(7)初辦、續辦者:請檢附另一位兄弟姐妹當學期已繳費收據影本或已蓋註冊章學生證影本(高
中以上之學校)。
備註:
1.
2.
若有同時申請就學優待(減免)或弱勢學生助學補助者,請先辦理就學優待(減免)
或弱勢學生助學補助,扣除後之金額再辦理就學貸款。
凡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者,不得申請。但享受半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得申
請扣除公費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
3.
申請就學貸款學生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之同學依校規處分,並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4.
完成銀行對保及學校申請程序,並不代表通過就學貸款資格審核;學校將彙整申貸
資料送財稅資料中心審核學生本人、父母親(法定監護人)、配偶之年度所得,若
所得不符合規定者,將依規定取消或變更就貸資格,取消就貸資格者必須繳交規定
之學雜費。
有關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條件與規定皆依教育部與台北富邦銀行最新資訊為準。
5.
※學費單可自行至彰化銀全球資訊網 http://goo.gl/nDzhT
※就學貸款Q&A
http://ppt.cc/s1E6
※台北富邦銀行網站 http://ppt.cc/woLb
※承辦單位:日間部 學務處生活輔導一組-朱老師(02)25381111分機3116
進修部 學 生 事 務一組-顏老師(02)25381111分機1532
※※貸款資料自我審查重點※※
畢業年月:
大學部:
大一:畢業年度10707
大二:畢業年度10607
大三:畢業年度10507
大四:畢業年度10407
(107年7月)
(106年7月)
(105年7月)
(104年7月)
大一:建築系畢業年度10807
大二:建築系畢業年度10707
大三:建築系畢業年度10607
大四:建築系畢業年度10507
大五:建築系畢業年度10407
(108年7月)
(107年7月)
(106年7月)
(105年7月)
(104年7月)
二年制在職專班:
專一:畢業年度10507 (105年7月)
專二:畢業年度10407 (104年7月)
企管系、資管系、家兒系(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
碩一:畢業年度10507 (105年7月)
碩二:畢業年度10407 (104年7月)
服裝系、媒傳系、工設系(碩士在職專班):
碩一:畢業年度10507 (105年7月)
碩二:畢業年度10407 (104年7月)
碩一:畢業年度10607(106年7月)
碩二:畢業年度10507(105年7月)
碩三:畢業年度10407(104年7月)
還款日期及方式
(一)87 學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各筆貸款,自借款人各教育階段學業完
成日(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每
一學期貸款本息,分一年二期由借款人每半年攤還一次,依序至清
償所有貸款本息為止。
(二)88 學年度(含)以後辦理之各筆貸款,自借款人各教育階段學業完
成日(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在職
專班學生自本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日之次日起),該等88 學年
度以後各筆貸款將彙總成一筆金額,並按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
還期間之原則(以此類推),計算應分期償還之期間,由借款人依
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例如某學生88 學年度以後借有8 學期貸款,
則其還款期限為8年,還款總期數為96 個月)。
(三)87 學年度(含)以前之貸款、88 學年度(含)以後之貸款其還款
日有相同者,應同時繳款。
(四)借款人因故中途退學、休學後未繼續就學者,應自退學、休學後滿
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應自退學、休學日
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五)借款人出國留學、定居或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未還貸款本
息。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或大陸、港澳地區政府機構
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升學至
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續按原約定償還。
(六)本貸款借款人應依約定分期攤還貸款本息,借款人無法或拒不償還
者,由連帶保證人負責償還,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延期還款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應主動向本行申請展延:
1、借款人因休學、轉學、留級、延畢等情形,致就學期間延
長者,得申請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
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僅於因轉學、留
級、延畢,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始得申請延期,並得延至
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2、借款人畢業後,如隨即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申請延至最
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但在職專班學生僅得申請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之次
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3、非在職專班學生之借款人於畢業後隨即服義務兵役(或參
加教育實習)者,得申請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
期滿日)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貸款。
4、借款人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3 萬元
(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不予列計)及為低
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得向本行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已逾應償
還起算日或已開始還款者,應先將逾期期間之已到期本息、違約
金償還後,始得申請),最多以申請三次為限,每次申請緩繳期
限為一年,貸款到期日並隨緩繳期限順延。其緩繳期間之利息,
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
5、借款人如於應償還起算日之後始繼續升學、服義務役兵役或教育
實習,且未依原約定償還,致有逾期情事者,應先將所積欠之貸
款本息、違約金全數清償後,始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本行申請將
未到期本息延期償還。
6、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前述1~4 款規定之限制。
(二)「償還期限異動通知」或申請「緩繳本金」、「還款期間延長」者,應填妥
申請書(可自行至本行網站下載)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最近一個月
內之戶籍謄本)及下列之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本行消金台北作業管理中心
就學貸款科辦理(地址:108-台北市萬華區桂林路52 號2 樓、電話:0266321500 再按1)。
1、繼續於國內升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2、服義務役兵役: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出具之「應徵(召)服兵役證明
書」或入營徵集令影本。
3、教育實習:實習證正反面影本。
4、符合教育主管機關所訂之低所得或低(中低)收入戶:請提出稅捐稽徵機關
出具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
出具之當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5、借款人申請延期還款,本行保留核准與否權利。

繳款方式
(一)超商繳款-持本行寄發之繳款通知單至全省7-11 便利商店門市繳納,
並
免收手續費。
(二)帳戶自動扣繳-借款人可至本行各分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填具
「就學貸款扣繳借款本息約定書」,授權本行按期自動
轉帳扣繳借款人應繳本息。
(三)網路銀行-已開立台北富邦銀行活期性帳戶並申請網路銀行服務者,可
至本行之網址,點選「網路銀行」後,選擇「我的貸款」轉
帳繳納。
(四)ATM 轉帳─可在本行或他行貼有自動化服務跨行轉帳標誌之提款機轉帳
繳納(如繳款單有多筆不同就學貸款帳號時,請逐一分開轉
帳)。
銀行代號:012
轉帳帳號:借款人就學貸款帳號16 碼
轉帳金額:本期應繳金額
(五)電匯繳款-可至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辦理跨行電匯(如繳款
單有多筆不同就學貸款帳號時,請逐一分開匯款)。
解款行:台北富邦銀行營業部
帳 號:借款人就學貸款帳號14 碼(前兩碼94 不填)
收款人:借款人之姓名
匯款人:匯款人之姓名
附 言:務必請寫借款人之身分證字號
(六)現金繳納-可在本行各分行臨櫃查詢繳納。
(七)若欲清償部分本金或提前結清,則請以電匯(備註欄請註明「清償本
金」)或至本行各分行辦理。
有辦就學貸款之應屆畢業生應行注意事項
一、還款須知
(一)借款學生應於畢業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在職專班學生應
於畢業後之次日起即開始償還本貸款。
(二)借款學生出國留學、定居或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但成績優異,
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或大陸、港澳地區政府機構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
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
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三)為便利繳款,借款學生在畢業後滿一年之前,應儘速至台北富邦銀行(以
下簡稱本行)各分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填寫「就學貸款扣繳借款本
息約定書」,約定自存款帳戶代扣本息。
(四)借款學生如於畢業滿一年開始償還本貸款前,尚未收到本行寄發之「到期
還款通知書」者,請電洽(02)6632-1500 再按1,將有專人為各校學生
服務。
(五)借款學生在未清償本貸款期間,如有地址或電話變更,應立即通知本行更
新。借款學生如有申辦本行網路銀行者,可自行登入本行網路銀行(網址
https://ebank.taipeifubon.com.tw)點選「我的貸款」作貸款查詢及轉
帳繳款、或選擇「個人服務設定」變更地址、電話。
二、申請延期還款
(一)借款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應主動向本行申請延期還款。未申請者,應即
依上開第一點第(一)~(二)項規定開始償還本貸款。
1、借款人畢業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
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
學業完成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2、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得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
滿日)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在職專班學生不適用)
3、因休學、轉學、留級、延畢等情形,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得延至本教育階
段最後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學生僅於因轉
學、留級、延畢,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始得延期,並得延至本教育階段最
後學業完成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4、借款人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3 萬元或持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向本行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每次申請
緩繳期限為一年,最多以申請三次為限。
5、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前述1~4 款規定限制。
(二)如於應償還起算日之後始繼續升學、服義務役兵役或教育實習,且未依原
約定償還,致有逾期情事者,應先將所積欠之貸款本息、違約金全數清償
後,始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本行申請將未到期本息延期償還。
(三)就學貸款「償還期限」異動通知或申請「緩繳本金/還款期間延長」者,
應填妥通知書或申請書(可自行至本行網站下載)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及下列之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本行消金台北作業管理中心就學貸款科
辦理。(地址:108-台北市萬華區桂林路52 號2 樓、電話:02-66321500
再按1)
1、繼續於國內升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學校註冊章戳)或在學證明。
2、延畢: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學校註冊章戳)或在學證明。
3、服義務兵役: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出具之「應徵(召)服兵役證明書」或入
營徵集令影本。
4、教育實習:教育實習證正反面影本。
5、低所得戶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前一年度「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出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證明。
三、借款學生若對就學貸款業務不甚了解或需列印相關文件者,可隨時至
本行網站之「就學貸款專區」
(網址為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
,查詢本行就學貸款相關規定及文件。
103年4月
連帶保證人如未能親自到行辦理對保手續
連帶保證人如未能親自到行辦理對保手續時,可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
下載「就學貸款保證書」,並依下列方式辦理後,由申貸學生向台北富邦
銀行辦理對保手續(連帶保證人免至本行辦理):
A、赴住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處公證。
B、在戶政事務所可核發印鑑證明之情況下,得以距申貸日前六個月內之
連帶保證人印鑑證明及「就學貸款保證書」(保證書需親自簽名並蓋
印鑑證明章)替代上開公證手續。
電子戶籍謄本線上申請
請上網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點選
「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申請電子戶籍謄本(須有自然人憑證),列印現行
內政部戶政司新增電子簽章簽署核發、加密等,自行列印賦有騎縫章、
押花、浮水印及驗證檢查號等功能,提供就學貸款文件查核,省卻同學
奔波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之不便。
自然人憑證:就是「電子身分證IC卡」,也就是「網路上的身分證」。
申請單位:各戶政事務所
電子戶籍謄本申辦及驗證系統Q&A:
https://www.ris.gov.tw/AS2/as2QA01.html
電子戶籍謄本新增列印防偽驗證功能
修正電子戶籍謄本格式及功能對照表
修正前
修正後
格式/功能項目
有
電子文件檔
ˇ
ˇ
電子簽章
ˇ
ˇ
加密
ˇ
ˇ
無
有
紙本檢查號驗證
ˇ
ˇ
騎縫章
ˇ
ˇ
押花
ˇ
ˇ
浮水印
ˇ
ˇ
列印
ˇ
ˇ
儲存檔案
ˇ
ˇ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
(http://www.ris.gov.tw/index.html)
無
同學們~您想省時又順利完成就學貸款嗎?
請留意下列事項:
1、辦理就學貸款之前請詳閱日間部學務處生活輔導一組、
進修部學務組之網站資料。
2、撥款通知書銀行承辦人是否蓋章,並註記對保分行、對
保日期及對保編號,否則視同未完成對保手續,必須至
銀行補辦理。
3、撥款通知書借款人親自簽名。
4、撥款通知書內貸款金額是否正確。
5、撥款通知書學生本人身分證字號、姓名有誤,需攜帶戶籍
謄本、身分證、印章至銀行更正(或親臨總行就學貸款科
)。
6、無論是否滿20歲,以初辦時的保證人為準。如有變更,
須與新保證人至台北富邦銀行重新簽立總額度契約書。
7、台北富邦銀行完成對保手續後,請至學校資訊系統【學
費相關】申請就學貸款後,依規定時間內將應備文件掛
號郵寄學校,方為完成就學貸款之申辦手續。
8、初辦者必須附上學生、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連帶保證人
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續辦者資格一、二無須檢附。
9、郵寄之前請檢查是否為當學期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
。
10、若有疑問歡迎請撥電話:(02)25381111(日間部轉
3116)、(進修部轉1532)
11、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申請網址:
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scSrv/html/pages/j
sp/index.jsp
12、學校就學貸款申請網址網址:
http://eschool.usc.edu.tw/e_school_web/index.jsp
13、在此特別提醒同學,若發生繳款遲延,將影響日後立足
社會時之信用評鑑(貸款若逾期未清償者,資料轉送聯合徵
信中心建檔,列為債信不良往來客戶)。

就學貸款並非助學補助,而是畢業後,
必需負擔攤還本息之責任。

在此特別提醒同學,若發生繳款遲延,
將影響學生日後立足社會時之信用評鑑
(就學貸款逾期未清償者,資料轉送聯合
徵信中心建檔,列為債信不良往來客戶)
謝謝您參加本次宣導
希望對您申請就學貸款有所幫助
學務處生輔一組 / 進修部學務一組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