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輟通報 - 萬華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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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中輟通報 - 萬華國中

中輟生通報及
復學輔導作業
2010.08
回顧─臺北市中輟學生概況
思考─為什麼要進行通報
了解─通報及輔導流程
釐清─中輟生類別與通報
後續─尋獲及復學通報
重要宣導事項
臺北市中輟學生概況
北市中輟人數消長圖
94-98學年度
350
300
250
275 265
278
289
312 311
298
278
290
281
256
200
150
100
210
210
197
182 176 180
95學年度
147 149 140 140
144
144
132
125 121 127 121 126
121 124 120
111
110
104
102
102
98 93 104 104
91
85
83
79 78
97學年度
189
202
190
162 169
197
176
160
50
6月
5月
4月
3月
2月
12
月
次
年
1月
11
月
10
月
9月
0
8月
人次
94學年度
96學年度
98學年度
臺北市中輟原因統計
94- 98學年度
原
因
學
年
94
個人
家庭
學校
社會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其他
比率
人數 比率
244 44.9﹪ 165 30.4﹪
51
9.4﹪
60
11.1﹪
23
4.2﹪
95
169 41.5﹪ 115
28.3%
48
11.8%
74
18.2%
1
0.2%
96
196
49.1%
98
24.6%
42
10.5%
59
14.8%
4
1.0%
97
127
35.4%
101
28.1%
52
14.5%
78
21.7%
1
0.3%
98
193
55.3%
74
21.2%
19
5.4%
58
16.6%
5
1.4%
思考
為什麼要進行通報
為什麼要進行通報
安全
掌握學生狀況 避免不幸事件
協助
集合眾人力量 協助中輟學生
預防
了解中輟原因 規劃預防措施
了解
中輟生通報及輔導流程
中輟生通報及輔導流程
中輟通報 診斷及輔導 轉介與追蹤
網路通報
書面通報
校內會知
尋獲通報
復學輔導
復學通報
中輟生的定義
•第一類: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3日以上
之學生
•第二類: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3日以上
之學生
〈含新生未入學通報子系統〉
•第三類: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
達3日以上之學生
〈權責在原轉出學校〉
•第四類:其他原因失學者
如何通報中輟
第一類中輟學生
發
現
中
輟
學
生
中
輟
學
生
通
報
校
內
會
知
流
程
★
導
師
職
責
凡學生有缺曠課情況,導師應即時以
電話聯絡家長,了解學生動向(原因)
,必要時應會同相關人員進行家訪。
學生連續曠課滿三日,導師應報請訓
導處處理,由生教組寄發掛號信函通
知家長。
★
訓
導
處
職
責
學生有第一類中輟狀況時由生教組即
時上網通報(中輟網址:https://
www.mlss.edu.tw),通報完成後以書
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
局、各區中心學校。
失蹤學生資料經網路系統上傳至警政
署再傳至警察局。
★
訓
導
處
職
責
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
生教組應將備份通報單一份會知註冊
組,做有關學籍及成績之後續處理。
備份通報單一份送交輔導室,做診斷
及轉介之處理。
第二、三、四類中輟學生
中心學校
國中
東區:
誠正國中
2782-8094
西區:
萬華國中
2339-4567
南區:
實踐國中
2236-2852
北區:
新興國中
2571-4211
國小
南區:
忠義國小
2305-8463
北區:
三玉國小
2875-1369
★
教
務
處
職
責
註冊組於學生三天以上未註冊 (含
新生未入學) ,或其他原因失學者,
應即時了解學生動向,以作後續之
處理
轉學學生經過三天未到申請轉入學
校報到時,轉出學校註冊組應了解
學生動向,列管處理。
★
教
務
處
職
責
學生有第二、三、四類中輟狀況時
由註冊組即時上網通報(中輟網址:
https://www.mlss.edu.tw),通報
完成後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
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
失蹤學生資料經網路系統上傳至警
政署再傳至警察局。
★
教
務
處
職
責
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
註冊組應將備份通報單一份會知生
教組,做有關出缺勤管理之後續處
理。
備份通報單一份送交輔導室,做診
斷及轉介之處理。
第一類: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
日以上之學生
掌握訊息第一線-導師
凡學生有缺曠課情況,
導師應即時以電話聯絡
家長,了解學生動向
(原因) ,必要時應會
同相關人員進行家訪。
平時掌握
學生家庭狀況
家庭成員關係
學生交往情形
學生課後活動
學生連續曠課滿3日,
導師應報請訓導處處理。
第一類中輟學生通報-訓導處
通知家長
生教組寄發掛號信函通知家長
上網通報
生教組即時上網通報
書面函報
發文至所在地之
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及區域中心學校
校內通報
備份通報單予註冊組、輔導組
•第二類: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
以上之學生 (含新生未入學)
•第三類: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
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四類:其他原因失學者
第二至四類中輟學生通報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學生三天以上未註冊 (含新生未
入學) ,或其他原因失學者,應
即時了解學生動向(電訪、家
訪),以作後續之處理。
轉學學生經過三天未到申請轉入
學校報到時,轉出學校應了解學
生動向,列管處理。
疑似出國學生請學校函請業管
科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確認。
第二至四類中輟學生通報
-教務處
上網通報
註冊組即時上網通報
書面函報
發文至所在地之
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及區域中心學校
校內通報
備份通報單予生教組、輔導組
網絡系統
教育局
中教科、特教科、
學園、駐區社工
衛生局
醫療系統、健康服務
中心、社區心衛中心
社會局
社福中心、少服
中心、家暴防治
學生
警察局
少輔會少輔組
少年隊
司法系統
法院、觀護人、
少觀所
區公所
強迫入學委員會
釐清
中輟生類別與通報
個人因素
•肢體殘障或重大疾
病*
•觸犯刑罰法律*
•智能不足
•精神或心理疾病*
•遭受性侵害*
•從事性交易*
•懷孕、生子或結婚
•生活作息不正常
•其他個人因素
家庭因素
•父(母)或監護人去世
•居家交通不便
•父(母)或監護人失蹤
•經濟因素*
•父(母)或監護人重殘
或疾病
•父(母)或監護人離婚
或分居
•父(母)或監護人管教失
當
•父(母)或監護人虐待
或傷害
•受父(母)或監護人職業
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
•親屬失和
•須照顧家人
•其他家庭因素
學校因素
•對學校生活不感
興趣
•觸犯校規
•不適應學校課程
、考試壓力過重
•缺曠課太多*
•與同儕關係不佳
•受同學欺壓不敢
上學
•師生關係不佳、
教師管教不當
•其他學校因素
社會因素
•受已輟學同學
影響
•流連或沈迷網
咖
•流連或沈迷其
他娛樂場所
•受校外不良朋
友引誘
•加入幫派或青少
年組織
•其他社會因素
中輟生類別與通報
•詳列中輟原因
–有利後續追蹤輔導
–協助建立中輟預防機制
•即時更新中輟原因
–輔導室、生教組及註冊組
密切聯繫合作
中輟原因通報錯誤
•10個工作天以上學校才通報
•原因均勾選「其他」
•原因勾選錯誤
•行蹤不明的通報 (盡量勿勾選
「其他」)
後續
尋獲及復學通報
尋獲未復學之通報
•至https://www.mlss.edu.tw/尋
獲復學資料維護
•輸入學生身分證字號 或/及 姓名
後,點選『維護』。
•點選「經警政單位尋獲」,並依
警察局函號登錄警方尋獲日期
•是否復學 點選「否」
•點選「確認修正」
尋獲後再失蹤之通報
•至https://www.mlss.edu.tw/尋
獲復學資料維護
•輸入學生身分證字號 或/及 姓名
後,點選『維護』。
•勾選「再次協尋」並輸入家訪相
關資料
•點選「確認修正」
資料將再次送至警政署電腦系統
復學流程
復
學
★
各
處
室
△學生經輔導返校復學時,由學校「中輟學生鑑定復學輔導
就讀會議」評估學生狀況,做適切之安置措施 (包括編班、
補救教學、親師懇談及個案輔導等)。
△學生經輔導返校復學後,輔導室應告知轉介單位。
△學生復學後轉學時,轉出學校應負責確認學生進入轉入學
校後始可辦理結案。
結
案
通
報
★
教
務
處
△註冊組於中輟學生個案返校復學後,即時
上網通報復學 (中輟網址:https://
www.mlss.edu.tw ) 及書面函報所在地強
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
諮詢單位:各中輟學資料處理區域中心學
校。
△通報完成,請列印備份通報單,會知訓導
處及輔導室。
復學編班原則
•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會議研議處理
•依據學校編班原則及學生能力、年齡
編入適當年級、班級。
•經專案暫讀補校或本局補助辦理之合
作式中途班(即中輟學園)之中輟復
學生,學籍仍設原校原班,未滿十六
歲學生再度中輟後,由原校負責追蹤
輔導。
復學後校內成績處理原則
• 依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採
計成績。
• 以補考提供成績登錄。
• 以現有成績紀錄作為學期成績參考
• 輟學期間成績得記載為零分。
• 專案提報校內鑑定復學輔導就讀會議研
議。
轉介安置中途班學生成績處理原則
•採用學校定期考試成績者,應考原就讀學校之定期考試,
以實得分數紀錄。
•採用合作式中途班成績者:
– 定期考查成績佔百分之五十,一般學科、領域課程以
原就讀學校班上最後一名同學分數登錄;
– 日常考查成績佔百分之五十,平時成績、日常生活考
查、綜合表現以合作式中途班成績登錄。
• 學校應採認合作式中途班之出缺席紀錄;
合作式中途班之獎懲紀錄得提供學校參考
• 合作式中途班學生畢業資格須經審查委員
會審核時,原就讀學校應邀合作式中途班
代表列席會議說明。
重要宣導事項
重要宣導事項
中輟通報
通報中輟資料時,通報人
欄位請務必填寫負責人姓
名,不可填寫學校代號或
「生教組」等單位名
馬英九
重要宣導事項
中輟通報
輟學日之計算:學生連續3日未到校則
應通報中輟,係指若學生第4天上午仍
未到校,則上本系統通報中輟【例:
學生8月31日(二)起連續3天未到校,
到9月3日 (五)上午仍未到校,則需
上網通報學生中輟,輟學日請登錄為8
月31日,非9月3日】
重要宣導事項
中輟通報:學生基本資料住址輸入:
畫面上雖已有顯示 村(里) 路(街) 時,仍
請「務必要」在空格內重複輸入村(里) 路
(街)例如:地址為和平里中山南路時,請學
校分別輸入和平里及中山南路村(里) 路
(街)【務必要各擇一輸入,為配合警政系
統要求】。
重要宣導事項
中輟通報:
• 通報學生中輟時,請一併檢視學生基本資料檔(因
該生資料可能建置時間較早,資料已不正確),並
針對學生基本資料(特別是戶籍地)做修正,以利
警政單位協助訪查。【警政單位係依學生戶籍所在
地派案,非依學校區域分案】
重要宣導事項
中輟通報
•假設國中在欲通報某生中輟時發現該生已於國小建
檔,該如何處理?
•煩請聯絡該生之原就讀小學,請該小學為學生辦理
復學並在系統上辦理轉學,將基本資料轉往該國中,
並請該校人員在系統上接受轉學即可。
•請各校函報中輟通報單及復學通報單時,除通報社
會局及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外,務必亦通報所屬區
域中心學校
臺北市各區中輟資源中心學校
校別
區
國中 東
(中
輟輔
導役
男駐
點)
中心學校 負責區域
萬華國中
南
實踐國中
北
新興國中
國小 南
忠義國小
(一
般役
男駐
點)
北
1.分區各校書面資料彙整
2.分區各校書面資料與網
路資料核對。
大同區、中正區、
萬華區國中
3.分區各校中輟相關問題
諮詢。
大安區、信義區、
文山區國中
4.支援各校中輟學生相關
輔導及活動(向各區國中
北投區、士林區、
中心學校申請)
中山區國中
萬華區、中正區、大 5.萬華國中
安區、信義區、南港 亦為總中心
區、文山區國小
學校。
誠正國中 松山區、內湖區、
南港區國中
西
辦理業務
三玉國小 北投區、士林區、內
湖區、松山區、中山
區、大同區國小
重要宣導事項
•學生生病或出國,請勿列入中輟生通報範圍,生病
請依請病假程序辦理;確認是否出國或通報輟學後
發現已出國,請行文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確認。
倘該生確屬出國,函報教育局報部刪除。
 行文方式:請檢附該生基本資料函請內政部入出國
移民署查詢(公函敘明: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
保護法」第18條第5款暨「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
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重要宣導事項
新生未入學通報
•「新生未入學」另歸一子系統,目的在不受中輟生三
天未到務必通報之限制,可有較長之查證時間(至9月
底),若仍無法得知學生是否已入他校就讀,則上系
統通報(可透過本系統由警政協尋),而輟學日則請
輸入為「開學日」,非查證後之「登錄日」。
重要宣導事項
新生未入學通報
•若新生未入學通報中輟後發現已在他校入學,
請聯絡該校開具在學證明(註明該生在該校入
學日期),學校收到該生於他校之在學證明後,
備函報局陳部刪除或於「新生未入學」系統中
通報復學。
•(如該生於8/30.9/1.或9/2.或9/3已進入他校
就讀,則非中輟,應備函報局陳部刪除;如
9/4以後至他校就讀,則於「新生未入學」系
統中通報復學。)
•新生若查證係因出境未入學,請檢附佐證資料
備函報局陳部刪除
重要宣導事項
新生未入學通報
•新生未入學名單僅保留當學年度資料於顯示列
中,其餘學年資料請至新生未入學之現況查詢
中查詢,目前新生未入學資料移轉係以學生出
生日為計算基準。(例:99學年國小:
92.09.02-93.09.01;國中:86.09.0287.09.01)
•部分學生延遲或提早入學,無法直接顯示資料,
可輸入該生之「ID」或「姓名」仍可查詢。
重要宣導事項
參加寒暑假輔導學生
•寒、暑假期間,非屬上課期間,原則上
無須通報中輟或復學,若學生經警方尋
獲,請以輔導立場與學生聯繫,俾利開
學後能順利復學。如有誤報請行文至業
管科轉請教育部刪除。
•寒暑假期間學生如有失蹤之可能狀況,
可請家長或監護人至警察局通報失蹤,
請警政系統協尋。
重要宣導事項
行蹤不明尋獲登錄:
•尋獲日期欄位的輸入:若該生不是行蹤不明
的中輟生,系統就不會要求輸入尋獲日期。
只有行蹤不明的學生才需要協尋,才會要輸
入尋獲日期!
•若通報時學生是「非行蹤不明」,後來發現
學生「行蹤不明」,請務必上系統更新通報
資料,已啟動協尋工作。
重要宣導事項
•經警政單位尋獲行蹤不明學生 (個人或全家)
後,將於每日上午7:30會傳回中輟系統,學
校進入系統時,會顯示已被警政單位尋獲之
學生資料,並列有詳細「尋獲地點」,該資
料會一直顯示到該生已復學或再次協尋時。
請學校有中輟生時,務必進系統察看警方協
尋狀態。
•請學校務必於警察局函知尋獲中輟學生訊息
後,即時上網登錄尋獲日期。請學校務必維
護尋獲資料之正確性。
重要宣導事項
•如新生未入學經警方尋獲時,身處外縣市,
學校需親自訪查有困難時,除可向尋獲地少
年隊求證並詢問相關事項外,並請聯繫當地
教育局(處)協請當地強迫入學委員會查詢
目前身處地之學區是否已入學,若無亦請積
極協助該生入學。
•如欲聯絡各縣市少年隊,請至系統中之【其
他事項】【資料下載區】參閱所提供各縣市
警察局少年隊聯絡電話。
重要宣導事項
•若學生「仍」未復學,亦需「再次」協請警方協
尋時,需進行「再次協尋」資料維護,才會再次
傳送資料至警政單位協尋。尋獲與再次協尋不可
同一天處理。
•警政單位尋獲行蹤不明中輟生之「現住地址」功
能,自99年7月5日起回傳本通報系統,其資料為
覆蓋至學生基本資料「通訊地址」欄位。
•。
重要宣導事項
誤報資料刪除
•若要刪除誤輸入的中輟生資料,請於事發當日立
即電話通知教育部電算中心87329041刪除;若於
事後發現,請各校函文教育局(附證明資料或於
公文內述明要刪除的理由)轉報教育部刪除。
•通報中輟資料時,如有誤報身分證字號,請立即
重新申報正確的身分證字號,並於當日立即通知
教育部電算中心刪除誤報之資料。
重要宣導事項
誤報資料刪除
• 若通報輟學後發現已出國,請檢附該生基本資料函請
內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查詢,倘該生確屬出國,請檢
附資料行文至教育局業管科報部刪除。另警局尋獲資
料說明該生已出國,其查證資料亦可作為附件 (毋須
再函請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查詢),務必函報教育局
報部刪除,不可通報復學。
• 請學校檢核是否將「新生未入學」者誤通報至中輟生
系統中,若有前述情形之學校請於99年10月5日前列
冊函報教育局業管科報部刪除。
重要宣導事項
滿16歲中輟學生資料
• 中輟生若未復學,系統會在學生滿十六歲後將資料移至歷
史資料庫。各校不可在學生達畢業年齡或滿十六歲後自行
以通報復學方式消除中輟名單,若誤報請行文至教育局業
管科(國中送中教科、國小送國教科)轉報教育部刪除復
學。
• 因逾16歲之中輟生資料會移至歷史資料區,故若於當下列
印之前年度的統計報表資料會不完整(因滿16歲資料已移
走)。承辦人員於完成當年度統計列表作業後,應將「中
輟學生統計及清單下載」留存乙份(excel名單)。
重要宣導事項
轉學未至轉入學校報到
•本通報系統轉學資料移轉係指系統中學生輟
學通報之相關資料移轉,非行政上之轉學
(故與實際轉學日會有落差)。
•若學生未至欲轉入學校報到,仍屬原轉出學
校中輟生,請「原校」取消轉學後並進行中
輟通報。
重要宣導事項
系統維護
若各校承辦人職務異動,請務必
做好密碼交接,交接後更改密碼
設定,並進入系統「機關資料維
護」設定電子信箱。
重要宣導事項
系統維護
•各校的登入系統帳號及密碼不能相同,系統
已加設判斷功能,請學校勿設與帳號相同的
密碼,亦請不要將學校電話設為密碼。
•若「密碼」忘記,除可利用密碼遺失寄送外
(前提是需先建立e-mail),亦可洽地方政
府或教育部查詢。
重要宣導事項
學生總數維護
•請各校註冊組長每學期開學三週內務必至
「系統參數維護/學生總數維護」內輸入相
關資料。(今年請於9月20日前輸入)
•學生總數維護因應增加「外配子女統計報表」
(99學年),故請學校於登錄該校學生總數
時,亦需同步登錄校內外配子女學生及原住
民學生人數。
重要宣導事項
•定期上網檢視:請各校務必一個星期至少上網
二次,查看是否有中輟經驗的學生轉學進來,
教育局加強督導三日內轉學未完成的學校。
•若學生已復學並了解其中輟原因後,務請上網
更新中輟原因,除無法歸類之外,請盡量避免
填寫「其他因素」;若必須填寫其他因素,則
應於備註項下詳敘中輟情形及原因。
重要宣導事項
•練習測試:如要事先練習,請在教育訓練主
機上測試,以免誤輸入中輟生資料。 (教育
訓練主機在正式版首頁即有超連結)
•各校配合教育部視導應執行事項:
–篩選高關懷學生 (名單列冊) 並研擬及進行相關
輔導措施。
–依教育局實施要點研擬學校之中輟預防、通報及
復學輔導計畫機制。
–依規定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會議。
結語
傾聽孩子最內在的需求
同理孩子為生存的所作所為
看見孩子最大的可能
謝謝大家
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