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Locke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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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John Locke 洛克

John
Locke
第
三
組
外文一
廖子柔 林佳儀 河雅晴 黃郁琪
陳珮瑄 徐琡鳳 莊雨蒨 彭家瓴
洛
克
圖
片
來
源
維
基
百
科
WHO IS
JOHN LOCKE ?
你對洛克的了解有多少……?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6QVkLS7Nqw
影片來源Youtube
WHO IS John Locke ?
• 17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
• 經典著作: 政府論
(Two Treaties of Government)
• 英國經驗主義
代表
And…..?
時勢造英雄
報告人:陳珮瑄
(1632-1704)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家庭與出生背景
• 1632年8月29日出生於英國薩默賽特郡的
威靈頓村,雙親都是清教徒
所以他也是清教徒
• 父親是一名律師,曾參加克倫威爾軍隊去
攻打查理一世
從小就受到中產階級革
命思想的影響
求學歷程
• 1647年就讀倫敦的西敏寺公學
(Westminster School)
• 1652年進入牛津大學深造,就讀於基督
教會學院(Christ Church)
• 1656年完成學士教育
• 1658年取得碩士學位,其後留在牛津大
學任教
• 1674年獲得醫學學士學位
人物生平
• 1666年,洛克在偶然的機緣下認識沙夫堡伯
爵
• 1667洛克隨同沙夫堡前往倫敦,成為伯爵的
客卿與朋友,也是他的助理與個人醫生
• 1668沙夫茨伯里在洛克的監護下成功地進行
了一次肝臟手術
• 1671開始寫作《人類理解論》(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重要人物 - 沙夫堡伯爵
• 惠格黨(Whig)的創始人物之一
• 主張宗教寬容、反對君權神授說法
• 與王權派形同水火,強烈抵制查理二世及
詹姆斯二世的專制統治
反王權
惠格黨(Whig)
• 1679年 因約克公爵詹姆斯(後來的
詹姆斯二世)具有天主教背景, 就詹姆斯二
世是否有權繼承王位的問題,議會展開激烈
爭論
• 一批議員反對詹姆斯公爵的王位繼承權 ,被
政敵譏稱為「惠格」
• 「惠格」(Whigs)的名稱可能是
「好鬥的蘇格蘭長老會派教徒」一詞的縮語
生命歷程
• 1672年 沙夫堡伯爵當選國會上院議長
• 1673年 沙夫堡伯爵遭罷黜
• 1675-1679年 因伯爵政治上失勢,洛克旅
居法國,後回到英國
• 1680-1683年洛克寫作《政府論二篇》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生命歷程
• 1683年,因被懷疑涉嫌刺殺查理二世的
陰謀,洛克逃亡至荷蘭 因此有時間校
正他的許多作品
• 1685年,洛克寫作《論寬容書信》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 1688年,洛克隨威廉、瑪莉返回英國
• 1689年,洛克出版《論寬容書信》、
《政府論二篇》及《人類理解論》
人物生平
• 1693年,出版《教育漫話》(Some
Thoughts Concernig Education)
• 1695年,出版《基督教的合理性》(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 1696年,出版《提升幣值之進一步思考》
(Further Considerations Concerning
Raising the Value of Money)
• 1704年,洛克死於10月28日,享年七十二歲
光榮革命 - 人物關係圖
光榮革命
查理一世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光榮革命
查理二世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光榮革命
詹姆斯二世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查理二世與詹姆斯二世
• 他們的父親查理一世在位時英國內亂,所以
保王黨人將還在強褓中的詹姆斯二世送到牛
津,被攻克後轉送到他蘇格蘭老家去避亂
• 詹姆斯二世的哥哥查理二世則逃到法國
• 克倫威爾死後,兒子理查克倫威爾不會理政,
英國民亂頻傳
查理二世與詹姆斯二世
• 議會決定讓他下台,讓查理二世復辟
• 詹姆斯二世原本繼位機率不大,因為查理
二世還年輕,有機會生下孩子繼位,但查
理二世死後並未留下任何合法子嗣
詹姆斯二世被議會請回國,戴上英國王冠
光榮革命-起因
• 詹姆斯二世篤信君權神授,更是一個天
主教教徒,即位後重用天主教徒擔任重
要官職
• 由於詹姆斯二世有兩個女兒,都嫁給清
教徒,議會認為他死後傳位給任何一個
都還是信奉清教,所以打算睜一隻眼閉
一隻眼
光榮革命 - 過程
• 1688年,第二任王后新生一子受洗為天
主教徒有可能繼承王位
• 國會議員擔心又將衍生宗教分歧爭議,
於是保王黨和反王黨合作,讓詹姆斯二
世下台
• 他們邀請信奉新教的公主瑪麗和其夫婿
威廉王子從荷蘭前來英國即位
光榮革命 - 過程
• 1688年,詹姆斯二世失敗出逃德意志,
不幸被攔截抓回英國,經過威廉夫婦的
同意,流放到法國
• 1689年,新王威廉三世與瑪麗二世通過
「權利法案」及「寬容法案」
國會取代國王擁有國家大權
史稱「光榮革命」
光榮革命–結局
• 這場光榮革命是由國會主導,老百姓完
全不知道內幕
• 所以對於一天之內詹姆斯二世被退位,
瑪莉公主與其夫婿回英國繼位感到一頭
霧水
光榮革命代言人出場
• 由洛克向人民解釋
• 在政府論下篇中,洛克提到:君王權力
來自人民,所以君王必須照顧人民,一
旦政府無能照顧人民,人民有權讓他下
台
暗示詹姆斯二世達到須被罷黜
的地步
光榮革命的意義
• 開創近代政治體制─內閣制
• 國家王權的虛位化
• 罕見的不流血政變
小結語
• 洛克的一生和英國民權革命相始終
• 雖然洛克來不及在他有生之年看到自己
的理念被施行,但他的理念至今大部分
都確實成為英國體制的一部份
重要著作
報告人:彭家瓴
重要著作
• 1689 《論寬容》
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 1690《論寬容第二篇》
A Second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重要著作
• 1692《論寬容第三篇》
(A Third Letter for Toleration)
• 1689~1690《政府論二篇》(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重要著作
• 1690 《人類理解論》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 1693 《教育漫話》
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
重要著作
• 1695《聖經中體現出來的基督教的合理性》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as Delivered in the Scriptures
重要著作
• 1695《為基督教合理性辯護》
A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論寬容(洛克的最初著作)
洛克區分了一個教會與民間政府的差異
政府是為了維持和平才存在的,並且必
須保有武力才能達成這個目標
論寬容(洛克的最初著作)
洛克雖然認為臣民的有義務服從政府的命
令,但他認為宗教信仰是個人自由,政府
無權介入。
政府的職責在於保持社會秩序,而不是以
神的代理人自居。人做為宗教信仰的持有
者是互相平等的。
論寬容(洛克的最初著作)
不過,政府有責任為了人民之和平與穩定,
管理宗教實踐。例如禁止在公共場合宰殺
動物以維持環境的衛生,即使是當這些政
策妨礙了某些宗教傳統時亦然
論寬容(洛克的最初著作)
但是,如果政府企圖干涉臣民的宗教信仰
(像國教的權威一樣企圖干涉不信國教
者),那麼其行為是荒唐且不公正的。
任何人有干涉宗教信仰或崇拜的企圖都是
狂妄的瀆神行為。
論寬容(洛克的最初著作)
而教會則是自願構成的群體,為了提供靈
魂救贖才存在的,而且必須使用說服的手
段傳教。
論寬容(洛克的最初著作)
• 影響
• 促使英國國會在1689年通過【寬容法案】 ,
英國不再為了宗教信仰而打仗。而信仰自
由則使教派的關係得到最大程度的緩和,
促進社會秩序與和諧。
人類理解論
在此書中,洛克批評了宣稱人生下來便帶
有內在思想的哲學理論,認為人生來沒有
內在或與生俱來的心智。
人類理解論
• 他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說】人心就像一塊
白板,一片空白,經過後天的學習,將感
受到的經驗轉為知識。
• 人所經歷過的感覺和經驗才是形塑思想的
主要來源。
人類理解論
• 所以環境對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因為
人會模仿在他周遭的人事物,會從他經
歷過的事物學習。
• 我們可以得知其周遭人物品性的好壞、
環境的組成是否單純,對人格的形成是
很重要的。
人類理解論
• 影響:
• 這本書是第一個對經驗主義做有系統闡
述的著作,也是現代哲學經驗主義的起
源之一,對大衛·休謨( David Hume )
與喬治·貝克萊等許多啓蒙運動時期的
哲學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政府論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政府論上篇
首篇是為了反駁羅伯特‧菲爾曼( Robert
Filmer )之著作《先祖論即論國王之自然
權》中的論點:君權神授和君主專制而做
羅伯特.費爾曼
對於父權的主張
•孩子應該要一直服從父親的管教,聽從父
親的命令。
•即使孩子長大成人,也應持續服從父親,
不可違背父親的意願。
•嫡長子能繼承父親所有權力。
羅伯特.費爾曼
• 對於君權的主張
因為在聖經中,亞當是上帝第一個創造的
人類,是所有人類的父親。
所以費爾曼認為亞當能繼承上帝所有權力,
是世界上第一位君王。
而亞當的嫡長子當然也能繼承亞當的所有
權力,成為後來的君王。
羅伯特.費爾曼
• 對於君權的主張
至於亞當其他的兒子(庶子)會成為嫡長
子的臣民, 庶子的後代也會是嫡長子後
代的臣民,這個規則將世世代代延續下去。
羅伯特.費爾曼
• 結論1
因為亞當是所有人類的父親, 也是第一任
君王,而子女對父親有服從的義務 ,所
以臣民要像聽從父親一樣服從君王
羅伯特.費爾曼
• 結論2
• 父權為一切權力的根源,政治權力可從父
親繼承而來。
• 亞當是上帝的兒子, 所以能繼承其所有
權力,而君王是亞當的後裔,當然也能一
直繼承下去。
政府論上篇
• 但洛克認為雖然亞當為上帝所創造,但
並不代表他能繼承上帝的所有權力,其
後代當然也不能。
政府論上篇
• 理由1
因為沒有證據可確定誰是亞當後裔,而且
如果君王是亞當後裔,那在世界上許多
的國王中,誰才是亞當後裔呢?
政府論上篇
• 理由2
• 洛克不認為孩子要永遠聽從父親的命令
• 他在政府論的其中一篇文章【論父權】
有提到:孩子只需在自己無判斷能力和
未成年時,服從父親的教導
政府論上篇
• 理由2
• 當孩子長大成人,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時,
便不需要無條件聽從父親的指導
• 而是由自己判斷父親的意見是否正確,
是否值得聽從
政府論上篇
• 影響
洛克在【論父權】中反駁費爾曼的言論,
影響了後來的任期制。
政府論下篇
下篇是洛克發揮其主要思想的作品,也是
一般泛稱的《政府論》的主體。
政府論下篇
洛克提出了一個和霍布斯不一樣的自然狀
態:人與人之間互相平等,擁有對自身和
財產無限自由,而且還要遵守自然法和尊
重他人的自然權利。
政府論下篇
• 但因為每人對自然法定義不同,易發生
爭執,所以建立政府是必要的。
• 這個政府必須要有固定且眾所皆知的法
律、公正的裁判者以及能夠支持正確判
決的力量。
政府論下篇
但最重要的是這個政府必須經過被統治者
的同意。因為政府組成的目的是為了保護
人民的財產和安全,這也是人民放棄在自
然狀態中享有的平等和自由,並加入社會
的目的。
政府論下篇
• 當政府的所作所為與這一目的相違背的
時候,人民就有權利採取行動甚至以暴
力的方式將權力收回。
• 重新找代理人,另組政府。
政府論下篇
• 而洛克藉由他在書中發表的思想和理論,
暗示詹姆斯二世迫害非天主教徒和其他
專制行為,已違反上述理論,為光榮革
命的正當性提供理論根據與辯護邏輯。
主要思想介紹
報告人:廖子柔(柔柔)
黃郁琪(騎騎)
前言
受霍布斯影響,承認國家起源於契約論。
但洛克認為人性本善,提出了一套與霍
不斯的「自然狀態」不同的理論,他主
張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他們的責
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並且尊重
其他人的同等權利。洛克相信只有在取
得被統治者的同意時,社會契約才會成
立,如果缺乏了這種同意,那麼人民便
有推翻政府的權力。
•自然狀態
•天賦人權
•契約論
自然狀態
洛克SAY…
自然狀態乃是一種“完備
無缺的自由狀態 “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自然狀態
• 依聖經所言,自然狀態就是伊甸園中平等、
自由及快樂的狀態。洛克假設的自然狀態
乃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也是一
個平等的狀態,一切權力都是相互的,即
無強制的狀態,但卻非放任的狀態,更非
戰爭“狀態” 。
自然狀態
其中“無強制”體現為各項自然權利的具
體擁有,“非放任”則是不侵犯他人的要
求。他認為自然狀態中人與人之間仍然是
有約束的,而維繫這種關係的紐帶,則是
自然法。
理論基礎
自然法
保障人生而自由平等,
要求人與人間互相尊重,和平相處,
不得侵犯他人的權利,更不容許傷害他人,
它就是理性的法則
。
天賦人權
洛克SAY…
任何一個人都不應該傷害他人
的生命、自由、財產或追求幸
福的權利
理論基礎
自然權利
生命
自由
財產
人生而有之,人生而平等。
不容侵犯!!!
柔柔騎騎Q&A
如果自然狀態像伊甸園般
美好,那為甚麼還需要成
立政府?
自然狀態的三大缺陷
• 無明文規定之法律。
• 無公正之裁判者。
• 無權力保障判決之執行
。
所以,人們在自然狀態中的權利缺乏安全性,
從而放棄單獨執行自然法的權力,成立社會,
創立一個「合法的政府」,做為公正仲裁的
主體,以保障每個人的自然權利。
契約論
• 每個人對自然法的解釋和執行權都不同,
時常會有衝突。
• 缺乏一個公共的權威來對人們在公共事
務中的是非對錯做出裁決和判斷。
• 為保護人們的自然權利。權利
權力
這時大家會選出一位仲裁者(即政府)
契約論
人民
訂定契約
仲裁者
(政府)
僅交給政府對自然法的解釋和執行權
契約論
契約成立了,
政府成立了,
國家成立了,
人民權利受保護。
還有問題嗎?
那就鼓掌吧^^
重要學說與理論
報告人:林佳儀
前言
• 洛克的契約論很重要,從他的契約論延
伸出一些原則,對於現代民主政治可以
順利運作有很大的功用。
• 當契約成立的時候,政府也隨之成立了,
而政府跟人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
處置,就是透過參考這些原則原理。
一.同意原則
二.革命權
三.多數決原則
四.默認原則
五.任期制
六.政府分權制
一.同意原則
• 前提:人民是在自願且不受脅迫的情況下
同意國家政府的組成。
• 意義:因為個人力量有其侷限性,因此政
府的成立是必要的。而人民將其部分權力
交與其同意的政府,希望透過政府來確保
自然法的落實以及個人的權利保障。
→統治者是基於被統治者的同意才能統治
一.同意原則
例子:2008年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總統,
就是基於中華民國多數人民同意下而當
選。
• 不同意原則
2012年大選即將來到,若人民不同意馬英
九繼續擔任中華民國之總統,則有權把
票投給其他候選人→改選
2006年紅衫軍事件,因為領導人做得不好,
人民有權力叫你下台 →罷免
二.革命權
• 被授權的統治者,無法履行責任,人民可
以用罷免或者改選進行換角。
• 如果統治者拒絕交出政權,人民應有起而
反叛的權利→革命
功用:
• 對立法權與行政權有警示作用。
• 對人民建立新的政府、維護自身安全,更
為確實保障人民的自然權利。
二.革命權
• 洛克認為
1.當政府背叛了人民時,革命不但是一種權
利,也是一種義務。
2.人民革命的對象,不僅是議會,甚至應該
包括依議會授權而設立的行政機構及人員。
二.革命權
利比亞人民在經過八個月的革命後,終於結
束前領導人格達費長達42年的獨裁暴政統治
圖片來源:Yahoo新聞
二.多數決原則
• 洛克強調多數原則的理由有二:
1.各個個人同意簽訂契約時,即已明示或
暗示,願意成立一個可以代表當事人的整
體社會,而此社會則可依「某一較大部分
的決定,亦即多數同意的原則行事」。
2.一切行事如不依多數同意的原則決定,
任何一件芝麻大的小事,皆須經全體個人
的同意,在實際上絕無可能。
→少數人會形成否決權
四.默認原則
• 用意:用來解決少數一方的問題,避免
造成混亂。
1.相對少數者可以選擇離開,若無退出的
行動,則視為默認多數人的決定。
2.無意見者也適用默認原則,歸類到多數
者的一方。
• 民主政治可以順利運行的最重要原則
四.默認原則
• 例子一: 2008年總統大選
馬英九七百多萬票 謝長廷五百多萬
依據少數服從多數 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總統
而相對來說少數的五百多萬人。
→可以選擇離開,民進黨當中有人無法接受
這個結果,因此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選擇離開。
→不離開就代表願意接受馬英九總統的領導
四.默認原則
• 例子二:
總務股長問給學長姐的卡片要經由
什麼方式傳遞到他們手中。
方案一:寄到旺樹園請工作人員轉交,給
他們一個驚喜。
方案二:由班長代表拿給大二學長姐。
四.默認原則
外語一總共53人
18人投給方案一 , 15人投給方案二,
剩下20人無意見。
以默認原則的方式, 剩下20人歸類到相
對多數的方案一。
最終比數為: 方案一38 vs方案二15
所以最後卡片以方案一寄到旺樹園請工作
人員轉交給學長姐。
五.任期制
• 洛克批評費爾默伯爵所提出的祖宗法則
→兒子在未成年以前因為受到父親的教養,
當然要聽從父親。
→在成年以後有了自己獨立的判斷力,不
一定要跟隨父親的意見,而是可以尊重
自己的意願去選擇。
五.任期制
• 用意:
1.為了讓後代子孫表達他們對領導人選之
意見,應每隔數年就可與既有的選民一
起重新選擇符合他們理想的領導人。
2.訂出其行使職權的時限,時限到期職權
即刻喪失。防止官員長期尸位素餐,獨
佔公權力。
五.任期制
• 例子:
• 台灣總統四年、法國總統五年為一任。
• 2008年總統大選的合格選舉人數比起
2004年多出了約80萬。
→在這四年間,台灣約有80多萬的年輕人
成為有合法投票權的成年人。
→跟既有的合格選民一起決定統治者。
六.政府分權制
1.分權的理由:
• 建立在「凡權力均應受限制」的基本理念上,
以防止專制或濫用權力。
2.分權的方式:
• 將政府權力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與外交權
• 分由不同的人或機關行使。
• 行政和外交兩權交託政府
• 立法權委託於政府之外之議會
• 行政權與外交權須接受立法權監督
六.政府分權制
3.立法、行政分立:
• 若有立法權的人又有行政權,則其必定不
會遵守所制定的法律,而且使法律之制定
與執行,都符合其私利。
→這與政府的目的在保障眾人自由、財產、
生命權利之宗旨相衝突。
六.政府分權制
4.立法權的地位:
• 立法權為最高且最重要。
• 為了達到國家保障人民自然權力的目的,
立法權應受限制。
a.不能以獨斷的態度議事立法。
b.議事立法皆須以社會的福利為依歸。
c.未得個人同意,不能任意立法奪取人民的
財產。
d.議會不能將其立法權力轉讓於其他機構。
六.政府分權制
• 洛克強調立法議會之具有最高權力,是
指在政府所有的機構中,議會具有相對
的最高權力。
• 人民才是具有最高與最終的權力。
• 實際上:洛克分權論還是〝兩權分立〞,
因為立法權是自成體系的,而外交權實
際是行政權的一部分。
因此,洛克的分權論還是不完善的。
當代與後世影響
報告人:徐琡鳳 莊雨蒨
洛克 VS 霍布斯
個人主義者 → 完全跳脫群體、社會集體
理性主義 → 受科學的理性所支配
非神教主義者 →雖用上帝之名,但並非
含有宗教意味
霍布斯
洛克
絕對君權
民主思想,人民有革
命權(民主思想集大
成)
人性本惡
人性自私,但有惻隱
之心
確立巨靈政府之後, 將權力授權(自然法
將自然權力交付政 解釋權)於政府且託
府,無反悔的機會
付,只是暫時的!
當代影響
• 英國權利法案
• 英國寬容法案
英國權利法案
• 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
• 由威廉三世於1689年簽署,威廉三世被宣
布為「光榮革命」
英國權利法案
主要內容
英國人民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民事與政治權
利,包括:
• 國王不得干涉法律。
• 沒有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徵稅。
• 人民有向國王請願的權利。
英國權利法案
• 人民有配帶武器以用以自衛的權利。
• 人民有選舉議會議員的權利。
• 國王不得干涉議會的言論自由。
• 人民有不遭受殘酷與非常懲罰的自由。
英國權利法案
• 人民有在未審判的情況下不被課罰金的
自由。
• 國王必須定期召開議會。
• 詹姆斯二世的一些行為已經違反上述約
定,因此被認為是非法的。
英國寬容法案
• 論宗教的寬容。
• 恢復國會舊有權利,且舊教仍不被寬容,
任公職必信國教之法仍有效。
後代影響
他是第一個提倡權力分配的政治思想家,
認為行政權與立法權應當分開,而且立法
機關應當高於行政機關,以防止專政。這
方面的理論由後來的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
繼續發展。
後代影響
美國獨立宣言後制定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的
第一部成文憲法,各國的憲法都以此為依據,
洛克對於國家政府的各種具體主張,為日後
民主政治實際運作,創造了可行的理論基礎,
實為「現代民主政治之父」。
後代影響
•
十八世紀啟蒙運動
•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
•
1787年美國憲法
•
1789年法國大革命
法國人權宣言
啟蒙運動
啟蒙時代早期思想家可以追溯到英國的洛
克(John Locke, 1632-1704),他的關於
宗教和世俗政府的思考,影響了後來的啟
蒙時代思想家。
圖
片
來
源
維
基
百
科
What’s this?
美國獨立宣言
湯馬仕‧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描述
「不可剝奪的權利(unalienable
rights)」時,亦引用了自然法理論,
原文如下: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美國獨立宣言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美國憲法
• 在憲法本文中未提到有關人民自由的部分,
所以後來通過了27個修正案。
• 而其中美國憲法
第1.4.5.6.8.9.13.14.15.19.24.26條修
正案與洛克的理論有關。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 禁止確立國教
• 信仰自由
• 言論自由
• 出版自由和集會自由
• 人民向政府和平請願的自由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任何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
無理搜查和查封,沒有合理事實依據,
不能簽發搜查令和逮捕令,搜查令必須
具體清楚描述要搜查的地點、需要搜查
和查封的具體文件和物品,逮捕令必須
具體描述清楚要逮捕的人。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 公民不得為同一罪行而兩次被置於危及生
命或肢體之處境。
• 不得被強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證其罪,
不得不經過正當法律程序而被剝奪生命、
自由或財產。
• 人民私有產業,如無合理賠償,不得被徵
為公用。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 非經大陪審團提起公訴,人民不應受判處
死罪或會因重罪而被剝奪部分公權之審判
• 惟於戰爭或社會動亂時期中,正在服役的
陸海軍或民兵中發生的案件,不在此例。
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
在一切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權由犯罪行為
發生地的州和地區的公正陪審團予以迅速
和公開的審判,該地區應事先已由法律確
定,得知控告的性質和理由。
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
• 和原告證人對質
• 以強制程序取得對其有利的證人
• 並取得律師幫助為其辯護
美國憲法第八、九修正案
八. 不得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不得處以過重
的罰金,不得施加殘酷和非常的懲罰。
九. 對某些權利的列舉,不得被解釋為否定
或輕視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權利。
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
生效
•
美國境內或屬美國管轄區域之內,不准
有奴隸制度或強迫勞役之存在。
•
但因犯罪而被判強迫勞役者,不在此限。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生效
• 凡出生或歸化於美國並受其管轄之人,皆
為美國及其所居之州之公民
• 無論何州,不得制定或執行損害美國公民
特權或豁免權之法律
美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
1870.2.3生效
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種族、膚色、或過去
的勞役狀況而被合眾國或任何一州否認或
剝奪。
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
1920.8.18生效
合眾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性別而否認或剝
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
美國憲法第二十四修正案
1964.1.23生效
美國或各州不得因未納人頭稅或其他捐
稅,而否定或剝奪美國國民在任何初選
或選舉總統、副總統、國會參議員或眾
議員之其他選舉中之投票權。
美國憲法第二十六修正案
1971.7.1生效
美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年齡而否定或剝奪
十八歲以上美國公民之投票權。
法國大革命
過往的封建、貴族和宗教特權不斷受到自
由主義政治組織及上街抗議的民眾的衝擊,
傳統觀念逐漸被全新的天賦人權、三權分
立等的民主思想所取代
1789
圖
片
來
源
維
基
百
科
法國人權宣言
採用18世紀的啟蒙學說和自然權論
主要內容
•明確宣佈自由、平等、財產和安全是天
賦的神聖而不可侵犯的人權
•「主權在民」的原則
•基本的民主權利
•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法國人權宣言
• 打破君權神授的神話,否定封建等級制
• 給特權階級與專制制度沉重的打擊
• 成為法國大革命徹底性和典型性的重要標誌
• 該宣言後來被用來作1791年憲法的前言
越偉大的人越是要批評
報告人:徐琡鳳
天賦人權
• 如果洛克所說的
天賦人權真的存
在的話‧‧‧
圖片來源:香奈兒官網
如果人權是先天所擁有的,那麼
為什麼生活在貧困地方的人的待
遇會有所不同?
不同的環境,和經濟上的差異,
都會使得人們的境遇不同。因此,
並不是人人都能真正的享有天賦
人權。
少數服從多數?
• 按照洛克提出的多數決說,那麼永遠處
在少數的人們權益該怎麼辦?
馬告國家公園爭議
民國61年施行國家公園法以來,以生態保
育為前提的國家公園,由於缺乏了對於原
住民族的認識,而使得生存在玉山、太魯
閣、雪霸國家公園的布農族、太魯閣族與
泰雅族人,不但沒有因為國家公園所附帶
的觀光利益而受益,反而因為法規的種種
限制而陷入生活的困境
在國家公園裡的一草一木皆受到法律的保
障,不但是外來的遊客,就連生活其中的
原住民族都不得任意採集與破壞,但這些
國家公園的領地幾乎都是原住民族的傳統
生活領域,由於國家公園的設立,反而使
得他們賴以維生的生活資源都變成「國家
的財產」。
結果
馬告國家公園已於2003年由內政
部公告成立,但由於當地原住民
泰雅族反對,至今未成立管理處
小結語
雖然說少數要服從多數,但是
少數人的權利也不容忽視!
否則只會造成「多數暴力」
結論
報告人:河雅晴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0
XRz65GKwE&feature=related
立法院院會爆發肢體衝突
影片來源:youtube
• 立委們拳腳相向,鞋子、便當滿天飛,
拔河、相撲、疊羅漢,立委打架當健身
的場面,讓台灣不斷登上國際媒體版面。
• 英國媒體甚至把臺灣立委打架比喻為摔
角節目,立委們不但會事前排演,打起
來看似真實,其實是打假的。
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 從洛克《同意原則》中,我們得知政府
是經由人民的同意所組成,若政府無法
達成人民的期望,則人民即可推翻它
• 當我們怒罵著台灣政治糟糕時,卻沒想
到這些委員們都是由我們一人一票所票
選出來的。
• 我們常常忽略自己的權益,然後說自己
不懂政治,而導致我們亂投了那神聖的
一票。
• 所以,他們會存在就是因為我們沒有盡
心盡力選出適當的人選
• 我們應該藉由教育來積極培養判斷力以
及政治素養,才能選出好的候選人來為
我們服務。
• 2008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
以700萬且過半數的得票數勝過民進黨候
選人謝長廷522萬的得票數。
• 從這次選舉中可知,因為民進黨代表前
總統陳水扁扁家的洗錢事件,使得人民
對民進黨政府的信心受到打擊,進而有
此選舉結果。
• 因此,我們應該好好檢視政府的作為,
並且提升自我政治素養,才能在以後的
總統等選舉中,做出正確的選擇。
心得與檢討
• 製作報告不是一個人的工作,而是大家一
起要共同分擔的。將自己的部份做好非完
成,還要集合大家的報告,以免發生重疊,
並且要互相協調每個人該說明的部份,這
樣才是一個完整的報告。
• 一份報告並非只是上網複製貼上就可以了,
網路上的資料僅供參考,我們必須大量思
考,且深入了解其著作和影響,並用簡單
清楚完整的方式報告,使同學們能快速吸
收且明白。
感恩聆聽 =)
還沒結束喔
資料來源
• 參考書目:
• 邵維慶 編撰 《當代法政思潮講義》
第六版 2011
• 劉遐齡 著 《當代政治思想史》 五南,
1999[民88] ,臺北市
• John Dunn 著 李連江 譯 《洛克》
聯經, 民79 ,臺北市
• Michael Ayers 著 陳瑞麟 譯
《洛克》 麥田出版 : 城邦文化發行,
民88 ,臺北市
• John Locke 著 葉啓芳、瞿菊農
譯 《洛克》
唐山出版社 ,民75 ,
臺北市
• Hirst John 著 席玉蘋 譯 《你一
定愛讀的極簡歐洲史》
• 大是文化, 2010[民99]
臺北市
參考網站:
奇摩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3250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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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115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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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191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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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1061860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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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6210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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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7%BE%8E%E5%88%A9%E5%9D%9A%E5%90%88%E4%BC%97%E
5%9B%BD%E5%AE%AA%E6%B3%9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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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A%A6%E7%BF%B0%C2%B7%E6%B4%
9B%E5%85%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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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歷史文化學習網
http://culture.edu.tw/history/smenu_photomenu.php?smenuid=755&sub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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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ulture.edu.tw/history/smenu_photomenu.php?smenuid=1740&su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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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論文下載中心
http://big.hi138.com/?i269317 10/14
超級資料庫
https://ceiba.ntu.edu.tw/course/17052d/database/basic_concept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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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葉松小站
http://web.thu.edu.tw/sun812/www/new_page_8.htm 10/13
PChome個人新聞台: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2943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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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5/today-north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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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祖靈之邦
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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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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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新聞: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search.asp 10/26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9396960838354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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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93943608344542129
10/26
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54210 10/26
參考圖片:
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photos/%E6%B3%95%E9%86%AB%E6%A0%BC%E9%81%94%E8%B2%BB%E4%B8%AD%E5%BD%88%E
8%BA%AB%E4%BA%A1.-photo-151254933.html 10/23
香奈兒官方網址
http://www.vanessaparadis.net/chanel2004_5.html 10/25
痞客邦網路相簿
http://all78op.pixnet.net/album/photo/117094294 10/25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A%A6%E7%BF%B0%C2%B7%E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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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9%B9%E5%A7%86%E6%96%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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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B%8B%E5%AE%A3%E8%A8%8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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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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