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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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立
即
訓
用
計
承辦單位: 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計畫目的及申請資格
訓練類型及訓練期間
訓練對象及招生方式
相關費用及津貼補助
課程編排方式
企業訓練作業流程說明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承辦人員及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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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畫目的及申請資格:
為協助事業單位培訓立即合用之人力,提供
務實職前訓練,縮減勞工職能落差,促進就業,
特訂定本計畫。
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領有設立登記證
明文件之民營事業單位。(不包含保險業、保
全業、直銷業及不動產仲介業、殯葬業、清潔
業及人力派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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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訓練類型及訓練期間:
企業訓練:
由事業單位依據工作崗位職務能力需求,規劃
提供之工作崗位實習訓練,其師資得由職訓中
心提供協助,並應將本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納
入訓練範圍。
訓練期間
企業訓練期間最短為一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三
個月,開訓日期最遲為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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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對象及招生方式:
訓練對象
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失業者或初次就
業待業者。但不含日間部在學學生。
招生方式
自行遴選錄取,或由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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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相關費用及津貼補助:
訓練費用
由事業單位負擔
訓練津貼
事業單位提供參訓學員訓練津貼不得低於
17,280元/月,職訓中心補助事業單位每
人12,000元/月。
輔導費用
事業單位依規定得安排專責輔導人員,
得向職訓中心申請就輔導參訓學員人數每
人2,000元/月,未足月部分不予列計。
每位專責輔導人員每月不得超過30,000
元/月。
事業單位未依契約雇用合格結訓學員,該部分之人數不得列為企業訓練津貼及輔導
費用補助額度之計算人數。但非可歸責於事業單位且能舉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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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課程編排方式:
事業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實習訓練,師資由企業
自行提報。
共同核心職能課程:
師資應由職訓局師資資料庫遴選聯繫,費用由企
業自行負擔,建議至少上一單元。
動機職能DC
行為職能BC
知識職能KC
D1工作願景與工作倫理 B1職場與職務之認知與
-5小時
溝通協調技能-6小時
K1環境知識的學習與創
新-5小時
D2群我倫理與績效表現 B2工作團隊與團隊協作
方法-5小時
方法-5小時
K2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
-5小時
D3專業精神與自我管理 B3工作夥伴關係與衝突
-6小時
化解能力-5小時
K3問題反映與分析解決
-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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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業訓練作業流程說明:
開訓
訓練期間
提案審核
1.
企
業
單
位
提
案
申
請
2.
職
訓
中
心
審
核
通
過
3.
企
業
單
位
招
募
及
訓
練
4.
職
訓
中
心
不
定
期
訪
視
核銷結案
5.
核
銷
作
業
6.
學
員
就
業
追
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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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STEP 1
提案
事業單位行文函送以下文件,以供北區
職訓中心審查:
1.申請公文
2.招募及訓練計畫提案書(附表A1~A3)
3.合作訓練計畫契約(附表B1~B4)(一
式三份)
4.最近3個月進行招募之刊登影本
5.單位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6.最近一個月之勞保繳款單影本(須檢附
已繳款證明或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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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STEP 2
審查
經北區職訓中心審查通過後,函復事業單
位通知審查結果並進行簽約。
STEP 3
企業招募
&訓練
企業進行招募,確定錄訓者應於參訓前一
天將名單送本中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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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STEP 4
訪視
北區職訓中心於開訓後,將不定期至企業
單位進行訪視。
STEP 5
核銷
費用核銷(本年度結訓班別最遲應於99年
12月8日提出核銷申請,跨100年度合作
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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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事業單位核銷須檢附下列文件 :
STEP 5
核銷
1.職訓中心核定公文影本
2.請款領據
3.參訓學員訓練津貼支付清冊
4.勞工保險加退明細表
5.參加企業訓練學員名冊
6.輔導專責人員簽收憑證影本
7.參訓學員實習日誌及學員簽到冊正本
8.參訓學員企業訓練考核成績
9.企業訓練照片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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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STEP 6
追蹤
事業單位及學員應配合事項:
職訓中心於結訓後三個月內,追蹤結訓學
員就業情形。
申辦本計畫須配合事項:
企業須於參訓者入訓當日為其投保訓字號勞保。
訓練期間配合職訓中心不定期、不預告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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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承辦人員及聯絡窗口:
北區職訓中心承辦人員及聯絡窗口
單位
綜
合
企
劃
課
職稱
姓名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課長
湯弘達
0289903608#121
[email protected]
輔導員
顏如玉
0289903608#125
[email protected]
業務
促進員
姚慧怡
0289903608#228
[email protected]
業務
促進員
鄭紫涵
0289903608#227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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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敬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