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立 即 訓 用 計 承辦單位: 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計畫目的及申請資格 訓練類型及訓練期間 訓練對象及招生方式 相關費用及津貼補助 課程編排方式 企業訓練作業流程說明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承辦人員及聯絡窗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1 計畫目的及申請資格: 為協助事業單位培訓立即合用之人力,提供 務實職前訓練,縮減勞工職能落差,促進就業, 特訂定本計畫。 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領有設立登記證 明文件之民營事業單位。(不包含保險業、保 全業、直銷業及不動產仲介業、殯葬業、清潔 業及人力派遣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2 訓練類型及訓練期間: 企業訓練: 由事業單位依據工作崗位職務能力需求,規劃 提供之工作崗位實習訓練,其師資得由職訓中 心提供協助,並應將本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納 入訓練範圍。 訓練期間 企業訓練期間最短為一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三 個月,開訓日期最遲為12月31日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3 訓練對象及招生方式: 訓練對象 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失業者或初次就 業待業者。但不含日間部在學學生。 招生方式 自行遴選錄取,或由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協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4 相關費用及津貼補助: 訓練費用 由事業單位負擔 訓練津貼 事業單位提供參訓學員訓練津貼不得低於 17,280元/月,職訓中心補助事業單位每 人12,000元/月。 輔導費用 事業單位依規定得安排專責輔導人員, 得向職訓中心申請就輔導參訓學員人數每 人2,000元/月,未足月部分不予列計。 每位專責輔導人員每月不得超過30,000 元/月。 事業單位未依契約雇用合格結訓學員,該部分之人數不得列為企業訓練津貼及輔導 費用補助額度之計算人數。但非可歸責於事業單位且能舉證者,不在此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5 課程編排方式: 事業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實習訓練,師資由企業 自行提報。 共同核心職能課程: 師資應由職訓局師資資料庫遴選聯繫,費用由企 業自行負擔,建議至少上一單元。 動機職能DC 行為職能BC 知識職能KC D1工作願景與工作倫理 B1職場與職務之認知與 -5小時 溝通協調技能-6小時 K1環境知識的學習與創 新-5小時 D2群我倫理與績效表現 B2工作團隊與團隊協作 方法-5小時 方法-5小時 K2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 -5小時 D3專業精神與自我管理 B3工作夥伴關係與衝突 -6小時 化解能力-5小時 K3問題反映與分析解決 -6小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6 企業訓練作業流程說明: 開訓 訓練期間 提案審核 1. 企 業 單 位 提 案 申 請 2. 職 訓 中 心 審 核 通 過 3. 企 業 單 位 招 募 及 訓 練 4. 職 訓 中 心 不 定 期 訪 視 核銷結案 5. 核 銷 作 業 6. 學 員 就 業 追 蹤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6.1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STEP 1 提案 事業單位行文函送以下文件,以供北區 職訓中心審查: 1.申請公文 2.招募及訓練計畫提案書(附表A1~A3) 3.合作訓練計畫契約(附表B1~B4)(一 式三份) 4.最近3個月進行招募之刊登影本 5.單位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6.最近一個月之勞保繳款單影本(須檢附 已繳款證明或戳章)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6.2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STEP 2 審查 經北區職訓中心審查通過後,函復事業單 位通知審查結果並進行簽約。 STEP 3 企業招募 &訓練 企業進行招募,確定錄訓者應於參訓前一 天將名單送本中心備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6.3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STEP 4 訪視 北區職訓中心於開訓後,將不定期至企業 單位進行訪視。 STEP 5 核銷 費用核銷(本年度結訓班別最遲應於99年 12月8日提出核銷申請,跨100年度合作 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6.4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事業單位核銷須檢附下列文件 : STEP 5 核銷 1.職訓中心核定公文影本 2.請款領據 3.參訓學員訓練津貼支付清冊 4.勞工保險加退明細表 5.參加企業訓練學員名冊 6.輔導專責人員簽收憑證影本 7.參訓學員實習日誌及學員簽到冊正本 8.參訓學員企業訓練考核成績 9.企業訓練照片二張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6.5 事業單位申請作業流程: STEP 6 追蹤 事業單位及學員應配合事項: 職訓中心於結訓後三個月內,追蹤結訓學 員就業情形。 申辦本計畫須配合事項: 企業須於參訓者入訓當日為其投保訓字號勞保。 訓練期間配合職訓中心不定期、不預告訪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7 承辦人員及聯絡窗口: 北區職訓中心承辦人員及聯絡窗口 單位 綜 合 企 劃 課 職稱 姓名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課長 湯弘達 0289903608#121 [email protected] 輔導員 顏如玉 0289903608#125 [email protected] 業務 促進員 姚慧怡 0289903608#228 [email protected] 業務 促進員 鄭紫涵 0289903608#227 [email protected]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簡報完畢 敬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