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 - 中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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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教師研習活動
研發處
計畫管理、研究成果獎勵及專利申請暨技術移轉等
業務說明
一、研發處人員及業務執掌
二、研發處相關辦法
研發處網址:http://www.staff.chu.edu.tw/rdoff/index.html。
相關辦法及表格可於研發處網站之「相關法規」查詢。
中華民國10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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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發處人員及業務執掌(1/4)
姓名
校內
分機
張奇偉
職稱 研發長
網址 http://www.cveei.chu.edu.tw/people/bio.php?PID=10
6105/6710
E-mail [email protected]
業務執掌
業務
‧統籌研發處所有業務。
姓名
校內
分機
藍玉華
6170
職稱
計畫管理組組長
E-mail [email protected]
業務執掌
業務
一、 研擬國科會計畫帳務 e 化作業流程。
二、 研究計畫資訊系統修正與維護。
三、 研擬修訂政府機構(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除外)相關辦法及審查。
四、 研擬修訂管理費使用辦法及審查。
五、 研擬修訂計畫補助款補助辦法。
六、 編列及控管單位預算。
七、 負責及推動 520 工程子計畫。
八、 登錄及審核政府機構(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除外)之計畫案件。
九、 核撥年度計畫補助款、簽署同意書及審查變更作業。
十、 審核國科會計畫人事資格審核、出勤系統管控及年度經費結案文件。
十一、開立國科會計畫管理費水電費分攤表。
十二、政府部門(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除外)研究計畫案收、發文、建檔、歸檔及稽催。
十三、政府部門(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除外)研究計畫之申請、簽約、請款、轉移、
撤銷、申覆、變更及追蹤管理。
十四、政府部門(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除外)計畫案請印、投標登記。
十五、填報教育部獎補助款經費使用質、量化成效。
十六、負責教育部學術研究計畫績效評鑑(校庫報表)彙整窗口。
十七、負責學校整體「世界大學網路排名統計績效」排名統計。
十八、 負責學校整體「論文 ESI 世界排名統計績效」排名統計。
十九、國科會計畫研發成果登錄及技術移轉業務。
二十、教育部 100 年校務評鑑研發處「項目三」彙整窗口。
廿一、各類評鑑單位計畫統計彙整。
廿二、各級長官臨時交辦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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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發處人員及業務執掌(2/4)
姓名
校內
分機
徐增興
6172/6720
職稱 產學合作組組長
網址 http://c037.chu.edu.tw/files/15-1066-7910,c174-1.php
E-mail [email protected]
業務執掌
業務
一、產學合作組所有業務督導。
二、訂定及修訂產學合作相關法規及典章制度。
三、技術移轉推動/媒合/談判/簽約。
四、教育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績效評鑑業務。
五、其他相關業務。
姓名
校內
分機
林雅慧
6171
職稱
研發企劃組組長
E-mail [email protected]
業務執掌
業務
一、業務督導:校內計畫、校內補助、校內獎勵、教師個人研究評鑑、政府部門及產學
合作計畫以外之研發相關業務、規劃學術論文引用次數指標排名及研發成效彙整
等。
二、國科會教師、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申請、核銷及相關業務。
三、教育部博士生出席國際會議申請、核銷及相關業務。
四、校外申請案(延攬科技人才、國外短期研究、博士後研究、舉辦國際研討會等)相關
業務。
五、校內「教師研究成果獎勵及補助辦法」(含論文刊登費申請案)、「教師傑出研究獎
勵辦法」
、
「教師卓越研究獎勵辦法」
、
「教師學術論文編修補助辦法」
、
「博士生出席
國際會議辦法」及「碩士生出席國際會議辦法」等相關業務。
六、教師研究績效評鑑相關業務。
七、研究成果(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專利等)彙整及彙編成冊。
八、校內電子公文 E 化公文窗口、學年度預算彙整及上網登錄作業、各單位通知轉知
及彙整等。
九、開會通知、記錄(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發展工作小組會議、研究獎勵評議委員
會議等)。
十、配合校務研發決策交辦及統計之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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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發處人員及業務執掌(3/4)
姓名
校內
分機
蔡芳君
6189
職稱
研發企劃組辦事員
E-mail [email protected]
業務執掌
一、校內專題研究計畫辦法(申請彙整、審查、請款、簽署同意、核定清單、核銷、
成果報告、期刊)。
二、重點研究計畫(申請彙整、審查、請款、簽署同意、核定清單、核銷、成果報
三、前瞻性研究重點研究計畫(申請彙整、審查、請款、簽署同意、核定清單、核銷、
成果報告)。
四、補助教師出席國內學術會議申請辦法(申請、核銷)。
五、補助教師出席國際性及大陸地區海峽兩岸學術會議補助辦法(申請、核銷)。
六、教師舉辦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及專題競賽補助辦法 (申請、移撥經費)。
七、教師赴國外及大陸地區進行學術研究合作辦法(申請、核銷)。
八、收發文處理(研討會、說明會等公文)。
九、各單位往來公文簽辦、查核、轉呈。
十、校內一般行政公文管理。
十一、工讀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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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發處人員及業務執掌(4/4)
姓名
校內
分機
陳美燕
6297
職稱
產學合作組組員
E-mail [email protected]
業務執掌
一、經濟部產學合作計畫之申請及管理相關業務。
二、財團法人、私人企業計畫建教合作、工商服務計畫管理(含產學及學術應用)
(中華大學管理費辦法)
三、經濟部、財團法人、私人企業計畫建教案計畫請印暨投標登記(含產學及學術
應用)
。
四、校內老師之專利相關業務等。
(
「中華大學研究成果管理與推廣辦法」「中華大
學專利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專利維護第四年起評估表」
)
五、技轉權利金簽署同意及申請、核銷業務。
「研究成果技術授權收益運用支給要
點」及「研究成果技術授權收益分配一覽表」。
六、教師產學合作案獎勵金「中華大學教師產學合作成果獎勵辦法」
。
七、產學業務相關公文收發與簽辦。
八、產學資料網頁更新與新聞提供。
九、辦理推動產學相關活動。
十、推動、辦理專利或智權相關教育訓練活動。
十一、產學技術研評審委員會業務「中華大學產學技術研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十二、
「中華大學補助製作雛型樣品作業要點」。
十三、發明展相關業務。
十四、產學相關考核、評鑑、績效獎勵等資料統計與提供等。
(產學相關資料填報、
評鑑資料統計填報、教師績效統計填報)
十五、其他相關業務(臨時交辦、配合行政政策、支援其他單位等)
。
十六、諮詢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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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發處相關辦法
〈一〉計畫管理組
1.中華大學計畫管理費管理辦法
規範計畫管理費之編列標準、保管方式、分配原則、及運用範
圍。
2.中華大學教師執行國科會整合型研究計畫補助款施行辦法
通過國科會整合型研究計畫案,補助學校配合款。
3.中華大學補助大學部學生參與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
通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補助學校配合款,經費
用途與國科會之規定相同。
4.中華大學教師爭取政府機構研究計畫補助款施行辦法
通過政府機構研究計畫案,補助學校配合款。
〈二〉研發企劃組
(一)計畫相關辦法
1.中華大學校內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
任職滿一年之本校專任講師〈含同等級之專任研究人員〉以上,
當年度有申請國科會計畫(含一般及大專生參與專題計畫),但未
獲任何國科會及相關產學計畫補助,可申請本項計畫。
2.中華大學前瞻及重點研究計畫補助辦法
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依其專業領域組成團隊在本校建立前瞻及重
點特色,凡任職本校之專任教師〈含同等級之專任研究人員〉得
組成一最少三人之團隊,可申請本項計畫。計畫主持人需為任職
滿一年之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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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發處相關辦法
〈二〉研發企劃組
(二)研究成果相關辦法(1/3)
1.中華大學教師研究成果獎勵及補助辦法
※本校專任教師於上一學年度期限內,具有下列研究成果之一者得
提出申請獎勵:
(1)於國內外有評審制度之期刊發表論文。
(2)於國內外立案之出版社出版專書。
(3)於專業及藝術作品之發表或展演中表現優良。
(4)獲得國內外核准之發明、新式樣、新型專利。
(5)於國內外有評審制度之研討會發表論文。
(6)獲得國科會研究獎。
(7)獲得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
(8)獲得其他特殊學術榮譽。
※凡刊登於相關期刊須付費者,得申請補助刊登費(限於基本頁及黑
白印刷費用補助,不含超頁、抽印本、與彩色印刷費用),申請補助
按辦法附件二的標準給予補助,出版商有註明可自願付費者,則不
予補助;但如有超頁造成必須付費者,則按附件二標準計算,補助
一半,惟每篇論文刊登費補助最高金額為肆萬元。
2.中華大學教師研究績效評鑑辦法
凡任職本校之專任教師(含教學單位之研究助理)均為評鑑對象,惟
符合「中華大學教師綜合績效評鑑辦法」所列不須受評之教師,得
免予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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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發處相關辦法
〈二〉研發企劃組
(二)研究成果相關辦法(2/3)
3.中華大學教師學術論文編修補助辦法
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以外文發表學術論文,凡任職本校之專任講師
〈含同等級之專任研究人員〉以上教師擬以外文寫作並發表學術論
文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專業外文編修費用之補助。發表之論文須為
任職本校期間所完成之研究成果,並署有校名者。申請補助額度以
實支之專業外文編修費用之三分之二,且最多不得超過新台幣參仟
元。申請人應於論文投稿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含投稿證
明)提出申請,一學年度以補助五篇為上限。
4.中華大學研究獎勵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
為審核校內研發相關獎勵之實質內容與釐清有關爭議,維持相關獎
勵之公正性,爰設置「研究獎勵評議委員會」。
5.中華大學教師研究成果認定辦法
本校為統一校內教師之研究成果認定,以做為各類獎勵、評鑑及考
核辦法執行時,有關研究成果等級認定之基準,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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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發處相關辦法
〈二〉研發企劃組
(二)研究成果相關辦法(3/3)
6.中華大學傑出研究獎勵辦法
本校專任教師於上一學年度期限內,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獎勵:
(1)當年度發表屬於極優等及特優等研究成果,合計之獎勵點數,排
名達本校教師人數前3%(以整數計算)且獎勵點數合計達24點以上者。
(獎勵點數為依「中華大學教師研究成果獎勵辦法」標準計算。)
(2)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3)獲得其他特殊學術榮譽,經研發處提出由「研究獎勵評議委員會」
會議決議者。
申請獎勵者以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為限。同一篇研究成果
若有多位本校專任教師同時為作者時,該論文限由其中一位作者申
請本獎勵,且限採計一次。
7.中華大學卓越研究獎勵辦法
本校專任教師於上一學年度期限內,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獎勵:
(1)累計三年獲得「中華大學傑出研究獎」。
(2)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或同等級之獎項)。
(3)獲得教育部學術獎(或同等級之獎項)。
(4)獲得其他特殊學術榮譽,經研發處提出由「研究獎勵評議委員會」
會議決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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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發處相關辦法
〈二〉研發企劃組
(三)研討會相關辦法(1/2)
1.中華大學舉辦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及專題競賽補助辦法
凡本校各系、所、學院學程、院、中心,以獨自舉辦或與其他單
位共同主辦「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研討會」及「專題競賽」,得
提出申請補助。申請單位每年最多以各補助一次為原則。
2.中華大學教師出席國際性及大陸地區學術會議補助辦法
凡任職本校之專任講師〈含同等級之專任研究人員〉以上教師,出
席國際會議或大陸地區海峽兩岸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或展示創
作,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發表之論文或展示之創作,須為任職本
校期間所完成並署有校名。同一申請人於壹學年內以獲得補助一次
為限。若當年度每次申請補助之累積分數都超過(含)23分,則該學
年度最多可獲得二次補助,但第二次補助,按正常程序核定之金額
,減半給予補助。
3.中華大學教師出席國內學術會議補助辦法
凡任職本校之專任講師〈含同等級之專任研究人員〉以上教師,出
席國內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或展示創作,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發表之論文或展示之創作,須為任職本校期間所完成之研究成果,
並署有校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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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發處相關辦法
〈二〉研發企劃組
(三)研討會相關辦法(2/2)
4.中華大學博士生出席國際性學術會議補助辦法
凡本校在學之博士生,出席國際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或展示創作
,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發表之論文或展示之創作,須為本校在學
期間所完成並署有校名者。同一篇論文以補助一人為限,且同一申
請人於三學年度內以獲得補助二次為限。
5.中華大學碩士生出席國際性學術會議補助辦法
凡本校在學之碩士生出席國際性學術會議(等級需屬於EI、ISIP的
會議)並發表論文,得依辦法 申請補助。發表之論文或展示之創
作須為本校在學期間所完成並署有校名者。補助本校教師指導的
碩士生(就學期間以補助一次),且該學生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本校指導教授不列入順位計算),並需有論文全文收錄於會議論文
集(Proceedings)或光碟內,且論文發表方式為口頭發表(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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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發處相關辦法
〈二〉研發企劃組
(四)其他辦法
1.中華大學赴國外及大陸地區進行學術研究合作補助辦法
凡任職滿一年之本校專任講師以上,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赴國外
或大陸地區進行短期研究以暑假期間為之,且至少必須停留三十天
以上,方得申請補助。申請補助限國內至合作單位,最直接航程之
經濟艙往返飛機票款及部份生活費,但最多不得超過新台幣肆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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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發處相關辦法
〈三〉產學合作組
1.中華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與推廣辦法
(中華大學技術授權收益運用支給要點)
(中華大學專利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為鼓勵研究發展、提昇研究水準、保障及推廣本校所屬單位及人員
之「研發成果」,並配合政府政策協助校外研究成果推廣,受理本
校教職員生及研究人員,研究發展成果之專利申請及維護、使用授
權、技術轉移、收益分配及其他相關服務事項。
2.中華大學產學技術研發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為推廣本校各單位有關研究發展成果相關事宜,特設立「中華大
學產學技術發展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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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發處相關辦法
〈二〉產學合作組
3.中華大學實驗室產學合作辦法
為規範本校與廠商進行實驗室產學合作,特訂定此辦法,廠商於
履約期限內,負責實驗室的經營、維護與管理並支應相關費用。
4.中華大學補助製作雛型樣品作業要點
本校為補助專利或具有技轉潛力之研發創作,製作雛型樣品或改
善現有專利技術及外觀設計,展現產品功能,以利進行技術移轉
之用途,特訂定「中華大學補助雛型樣品製作作業要點」。
5. 中華大學教師執行產學合作計畫獎勵辦法
針對教師執行之每一個產學合作計畫給予獎勵,獎勵點數依第五
條各款標準給予獎勵,並依每年編列預算計算補助金額。〔(本校
個別教師或研究人員當年度單一產學計畫管理費)除以(中華大學
當年度所有產學計畫之總管理費)〕再乘上當年度產學合作成果獎
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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