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系學程簡報 - 國立東華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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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材料系學程簡報 - 國立東華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學程化新課規兼具培育跨領域能力之模組化課規
報告者:傅彥培
課程規劃查詢系統
教務處>學生相關>教務資訊系統>
材料系原來課規(95學年度以前)
材料系(原來課規) : 專業選修 (1/2)
材料系(原來課規) : 專業選修 (2/2)
96材料系新課規
96材料系新課規
96學年度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學士班 課程規劃表
一、本系學士班學生須滿足通識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
二、本系學士班主修學程(major),包含下列各項:
1.基礎科學學程(22學分)
2.材料核心(一)學程(27學分)
3.材料核心(二)學程(22學分)
三、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1.先進材料學程(21學分)
2.光電半導體學程(21學分)
3.奈米科技學程(21學分)
四、通識43學分(含體育)
五、重要相關事項
1.須滿足通識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即修滿三個主修領域
的學程(即一個主修)加一個副修學程,或四個主修領域的學程連同通識學分,總計修習
學分數達128以上)。
2.本系學士班學生需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LTTC-GEPT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或同
等級之英語認證標準(含本校語言中心之檢測)方能畢業。
3.本院基礎學程最多可抵認9學分的通識學分。
4.大一每學期修課上限25學分。大二以上每學期修課上限為23學分,如果前一學期成績是全
班名次50%以內,得多修習一門課程。大一至大三通識課程每學期修課不得超過8學分(通
識課程不包含體育、軍訓),大四通識則不限8學分。
96材料系新課規
必修課程
基礎科學學程
材料核心(一)學程
材料核心(二)學程
選修課程
(擇一學程)
校內其他
科系學程
先進材料學程
光電半導體
學程
奈米材料學程
96材料系新課規: 必修學程
必修學程
基礎科學學程
材料核心(一)學程
材料核心(二)學程
微積分(一)
微積分(二)
普通物理(一)
普通物理(二)
普通物理實驗(一)
普通物理實驗(二)
普通化學(一)
普通化學(二)
普通化學實驗(一)
普通化學實驗(二)
材料科學與工程導論(一)
材料科學與工程導論(二)
物理冶金(一)
物理冶金(二)
材料熱力學(一)
材料熱力學(二)
工程數學(一)
工程數學(二)
材料動力學概論
材料力學(一)
材料力學(二)
材料基礎實驗(一)
材料基礎實驗(二)
材料基礎實驗(三)
微電子製程
*以下科目七選四*
晶體結構與繞射原理
薄膜技術
奈米材料科學與工程
材料有機化學
材料機械性質
材料基礎物理
材料分析
96材料系新課規: 選修學程
選修學程
先進材料學程
光電半導體學程
奈米材料學程
晶體結構與繞射原理
薄膜技術
奈米材料科學與工程
催化材料
材料有機化學
材料機械性質
材料表面工程
材料分析
金屬材料
陶瓷材料
高分子材料
磁性材料
相變態導論
輸送現象
專題研究(一)
專題研究(二)
晶體結構與繞射分析
薄膜技術
奈米材料科學與工程
材料有機化學
半導體材料導論
材料基礎物理原理
材料電特性分析(一)
材料電特性分析(二)
微電子材料與製程
半導體元件
專題研究(一)
專題研究(二)
晶體結構與繞射原理
薄膜技術
奈米材料科學與工程
催化材料
奈米製程與分析檢測實驗
奈米光觸媒
奈米能源材料
奈米科技論壇(一)
奈米科技論壇(二)
固態物理(一)
量子物理(一)
無機化學(一)
專題研究(一)
專題研究(二)
理工學院 新課程規劃
培育跨領域能力之模組化課規
材料系
專
業
選
修
學
程
核心
學程
基礎
學程
通識
課程
化學系
生科系
物理系
奈
米
科
技
學
程
光
電
半
導
體
學
程
先
進
材
料
學
程
有
機
生
化
學
程
物
化
分
析
學
程
無
機
材
料
學
程
細
胞
生
物
學
程
生
化
分
生
學
程
生
物
產
業
學
程
生
物
資
訊
學
程
奈
米
與
生
物
物
理
學
程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理
論
與
計
算
物
理
學
程
光
電
與
材
料
物
理
學
程
(21)
(21)
資工系
多
媒
體
學
程
網
路
與
系
統
學
程
資
料
庫
與
軟
體
學
程
(21)
(21)
(21)
電機系
先
進
系
統
工
程
與
信
號
處
理
學
程
(21)
※每一學程含二至三門基礎或核心科目
應數系
理工學院
前
瞻
系
統
晶
片
與
元
件
學
程
光
電
與
平
面
顯
示
器
學
程
數
學
科
學
學
程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學
程
數
學
學
程
資
訊
計
算
學
程
奈
米
科
技
學
程
生
物
資
訊
學
程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材料核心(二)(22)
化學核心(二) (22)
生科核心(二)
(21)
物理核心(二)(21)
資工核心(二)(23)
電機核心(二)(23)
應數核心(二)
(21)
材料核心(一)(27)
化學核心(一) (24)
生科核心(一)
(22)
物理核心(一) (22)
資工核心(一)(22)
電機核心(一)(24)
應數核心(一)
(26)
基礎科學學程:22~25學分
電資基礎學程:23學分
通識課程43學分
應數基礎學程:23學分
『課程模組化』
– 課程模組化
– 課程專業化
– 整合教學資源: 師資 設備 …
– 目的: 提升學習成效
資管系
專
業
選
修
學
程
核心
學程
基礎
學程
通識
課程
數
位
內
容
學
程
知
識
管
理
學
程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與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21)
(21)
(21)
資管
核心學程
(27)
財金系
行
為
財
務
學
程
(24)
財
務
工
程
學
程
財
務
分
析
與
實
務
學
程
(24)
(24)
財金
核心學程
(24)
會計系
財
務
會
計
學
程
審
計
與
內
部
稽
核
學
程
稅
務
規
劃
學
程
(24)
(24)
(24)
會計
核心學程
(24)
企管系
(21)
國企系
組
織
與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學
程
行
銷
與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運
籌
與
決
策
科
學
學
程
國
際
商
務
學
程
科
技
管
理
學
程
國
際
服
務
管
理
學
程
(21)
(21)
(21)
(21)
(21)
(21)
企管
核心學程
(27)
國企
核心學程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學
程
資
源
與
環
境
管
理
學
程
科
技
創
業
與
管
理
學
程
管理學院基礎學程:27學分
台
商
與
兩
岸
經
貿
學
程
(21)
(27)
經濟學原理-個體篇、會計學原理(一)、微積分(一)、管理數學、管理學、統計學(一)、計算機概論、商事法、商用英文
43學分(含管院基礎學程9學分)
管理學院
(
英
文
授
課
)
(
三
所
整
合
)
(
院
整
合
)
(
與
人
社
院
合
開
)
東華大學實施學程化的動機
–
課程模組化



–
整合教學資源




–
結合國內外課程制度的精髓
將學系依基礎學域定位,並結合市場脈動,設計相關專
門課程形成模組
各學系再結合不同的模組形成學程
透過這樣的課程學程化設計,能整合教學資源
使課程更為專精
還能順應新世紀社會高度分工的發展
提升學生進入升學或就業之競爭力
適用對象:


96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新生
95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可自由選擇
學程化新課規:副修、雙主修 更可行
•
單主修 (one major)


•
單主修及單副修 (one major & one minor)


•
修畢所屬學系規定的主修學程
並須修畢一個該系的專業選修學程
修畢所屬學系規定的主修學程
另須從其它非與本系相關的學程當中擇一選修,修畢
後此學程則成為副修學程
雙主修 (double major)

若選修的課程能同時滿足兩個學系之主修學程規定且
及格者,將修得此兩個主修學程。
學程化新課規:培育跨領域能力的人才
• 目前的教育現狀中
– 學生大多僅對自己主修的科系有較多的認識
– 忽略了其他領域的範疇,侷限思考能力
– 缺乏社會關懷或科技素養
• 凌大任先生 微軟全球研究院領導人的專訪強調:
– 學生不能只關心和自己論文相關的領域
– 也該關心其他領域的知識,進入職場之後,才能保持彈性
– 未來只有擁有跨領域能力的人,才能成為最頂尖的人才
• 蔡英文 前行政院副院長 [第362期的天下雜誌]
– 提到年輕人得培養跨領域的生存能力
– 我們需要不同領域的訓練,但不需要每個領域都深入
– 但是每一個領域都要涉略,而且要有自己組織這些知識的能力
– 把它轉化成自己吸收的、分析的、思考的系統
單主修 (One Major)
※每一學程含二至三門基礎或核心科目
材料系
專
業
選
修
學
程
核心
學程
基礎
學程
通識
課程
化學系
生科系
物理系
奈
米
科
技
學
程
光
電
半
導
體
學
程
先
進
材
料
學
程
有
機
生
化
學
程
物
化
分
析
學
程
無
機
材
料
學
程
細
胞
生
物
學
程
生
化
分
生
學
程
生
物
產
業
學
程
生
物
資
訊
學
程
奈
米
與
生
物
物
理
學
程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理
論
與
計
算
物
理
學
程
光
電
與
材
料
物
理
學
程
(21)
(21)
資工系
多
媒
體
學
程
網
路
與
系
統
學
程
資
料
庫
與
軟
體
學
程
(21)
(21)
(21)
電機系
先
進
系
統
工
程
與
信
號
處
理
學
程
(21)
應數系
理工學院
前
瞻
系
統
晶
片
與
元
件
學
程
光
電
與
平
面
顯
示
器
學
程
數
學
科
學
學
程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學
程
數
學
學
程
資
訊
計
算
學
程
奈
米
科
技
學
程
生
物
資
訊
學
程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材料核心(二)(22)
化學核心(二) (22)
生科核心(二)
(21)
物理核心(二)(21)
資工核心(二)(23)
電機核心(二)(23)
應數核心(二)
(21)
材料核心(一)(27)
化學核心(一) (24)
生科核心(一)
(22)
物理核心(一) (22)
資工核心(一)(22)
電機核心(一)(24)
應數核心(一)
(26)
基礎科學學程:22~25學分
電資基礎學程:23學分
通識課程43學分
應數基礎學程:23學分
單主修及單副修 (One Major & One Minor)
※每一學程含二至三門基礎或核心科目
材料系
專
業
選
修
學
程
核心
學程
基礎
學程
通識
課程
化學系
生科系
物理系
奈
米
科
技
學
程
光
電
半
導
體
學
程
先
進
材
料
學
程
有
機
生
化
學
程
物
化
分
析
學
程
無
機
材
料
學
程
細
胞
生
物
學
程
生
化
分
生
學
程
生
物
產
業
學
程
生
物
資
訊
學
程
奈
米
與
生
物
物
理
學
程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理
論
與
計
算
物
理
學
程
光
電
與
材
料
物
理
學
程
(21)
(21)
資工系
多
媒
體
學
程
網
路
與
系
統
學
程
資
料
庫
與
軟
體
學
程
(21)
(21)
(21)
電機系
先
進
系
統
工
程
與
信
號
處
理
學
程
(21)
應數系
理工學院
前
瞻
系
統
晶
片
與
元
件
學
程
光
電
與
平
面
顯
示
器
學
程
數
學
科
學
學
程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學
程
數
學
學
程
資
訊
計
算
學
程
奈
米
科
技
學
程
生
物
資
訊
學
程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材料核心(二)(22)
化學核心(二) (22)
生科核心(二)
(21)
物理核心(二)(21)
資工核心(二)(23)
電機核心(二)(23)
應數核心(二)
(21)
材料核心(一)(27)
化學核心(一) (24)
生科核心(一)
(22)
物理核心(一) (22)
資工核心(一)(22)
電機核心(一)(24)
應數核心(一)
(26)
基礎科學學程:22~25學分
電資基礎學程:23學分
通識課程43學分
應數基礎學程:23學分
雙主修 (Double Major)
※每一學程含二至三門基礎或核心科目
材料系
專
業
選
修
學
程
核心
學程
基礎
學程
通識
課程
化學系
生科系
物理系
奈
米
科
技
學
程
光
電
半
導
體
學
程
先
進
材
料
學
程
有
機
生
化
學
程
物
化
分
析
學
程
無
機
材
料
學
程
細
胞
生
物
學
程
生
化
分
生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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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學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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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資
訊
學
程
奈
米
與
生
物
物
理
學
程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理
論
與
計
算
物
理
學
程
光
電
與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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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理
學
程
(21)
(21)
資工系
多
媒
體
學
程
網
路
與
系
統
學
程
資
料
庫
與
軟
體
學
程
(21)
(21)
(21)
電機系
先
進
系
統
工
程
與
信
號
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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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21)
應數系
理工學院
前
瞻
系
統
晶
片
與
元
件
學
程
光
電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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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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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程
數
學
科
學
學
程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學
程
數
學
學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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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計
算
學
程
奈
米
科
技
學
程
生
物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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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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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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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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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材料核心(二)(22)
化學核心(二) (22)
生科核心(二)
(21)
物理核心(二)(21)
資工核心(二)(23)
電機核心(二)(23)
應數核心(二)
(21)
材料核心(一)(27)
化學核心(一) (24)
生科核心(一)
(22)
物理核心(一) (22)
資工核心(一)(22)
電機核心(一)(24)
應數核心(一)
(26)
基礎科學學程:22~25學分
電資基礎學程:23學分
通識課程43學分
應數基礎學程:23學分
新畢業證書
(含學程證明)
課規: 各系需明訂“主修學程”
… …
理工學院的主修學程
= 理工學院基礎學程 + 學系核心(一) 學程 + 學系核心(二) 學程
※每一學程含二至三門基礎或核心科目
材料系
專
業
選
修
學
程
核心
學程
基礎
學程
通識
課程
化學系
生科系
物理系
奈
米
科
技
學
程
光
電
半
導
體
學
程
先
進
材
料
學
程
有
機
生
化
學
程
物
化
分
析
學
程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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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
胞
生
物
學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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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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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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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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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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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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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工系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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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理
學
程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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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理
學
程
多
媒
體
學
程
網
路
與
系
統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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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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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
與
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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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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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系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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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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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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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學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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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數系
理工學院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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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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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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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元
件
學
程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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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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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科
學
學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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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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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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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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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核心(二)(22)
化學核心(二) (22)
生科核心(二)
(21)
物理核心(二)(21)
資工核心(二)(23)
電機核心(二)(23)
應數核心(二)
(21)
材料核心(一)(27)
化學核心(一) (24)
生科核心(一)
(22)
物理核心(一) (22)
資工核心(一)(22)
電機核心(一)(24)
應數核心(一)
(26)
基礎科學學程:22~25學分
電資基礎學程:23學分
通識課程43學分
應數基礎學程:23學分
人文社會學院的主修學程
中文系+英美系:院基礎課程 + 系核心學程 + 專業選修學程擇二
其 他 科 系:院基礎課程 + 系核心學程 + 專業選修學程擇一
中國語文學系
專
業
選
修
學
程
◎◎◎◎
藍粉橘紅
色紅色色
區色區粗
塊為塊框
為僅為表
主限院示
要副跨為
學修領跨
程學域系
程學共
程通
學
程
古
典
專
業
學
程
文
學
專
業
學
程
二
選
一
二
選
一
(22)
(22)
思
想
與
語
文
學
程
(27)
敘
事
文
學
學
程
現
代
文
學
學
程
英美語文學系
文
學
經
典
英
文
閱
讀
學
程
創
作
學
程
三
選
一
(27)
(27)
(27)
(24)
文
學
與
文
化
理
論
批
評
學
程
三
選
一
(24)
多
元
文
化
與
文
學
研
究
學
程
三
選
一
(24)
經濟學系
語
言
學
與
英
語
教
學
學
程
產
業
經
濟
學
程
國
際
經
濟
學
程
數
理
經
濟
學
程
三
選
一
三
選
一
三
選
一
(25)
(24)
(24)
(24)
運動與休閒學系
運
動
與
健
康
促
進
學
程
二
選
一
(22)
休
閒
服
務
企
劃
與
指
導
學
程
二
選
一
(22)
身
心
健
康
促
進
學
程
(21)
歷史學系
環
境
與
公
眾
社
會
史
學
程
史
學
析
論
與
應
用
學
程
環
太
平
洋
區
域
史
學
程
三
選
一
三
選
一
三
選
一
(22)
(22)
(22)
人文社會科學
臨床與諮商心理學系 學院
臨
床
與
諮
商
心
理
學
通
論
學
程
三
選
一
(24)
心
理
專
業
研
究
學
程
三
選
一
(21)
健
康
生
活
與
適
應
學
程
三
選
一
(21)
身
心
健
康
促
進
學
程
臺
灣
文
史
藝
術
學
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程
(21)
(24)
(24)
核心
學程
中國語文
核心學程
(26)
英美語文學系
核心學程
(24)
經濟學
核心學程
(27)
運動與休閒
核心學程
(27)
中西歷史文明
核心學程
(27)
臨床與諮商心理學
核心學程
(24)
基礎
學程
中國語文
基礎學程
(22)
英美語文
基礎學程
(21)
經濟學
基礎學程
(27)
運動與休閒
基礎學程
(26)
人文社會歷史
基礎學程
(21)
心理學
基礎學程
(24)
通識
學程
通識學程43學分(含體育4學分,其中9學分由基礎學程科目中任選三門抵免)
管理學院的主修學程
= 院基礎學程 + 學系核心學程 + 學系專業選修學程擇一
資管系
專
業
選
修
學
程
核心
學程
基礎
學程
通識
課程
數
位
內
容
學
程
知
識
管
理
學
程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與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21)
(21)
(21)
資管
核心學程
(27)
財金系
行
為
財
務
學
程
(24)
財
務
工
程
學
程
財
務
分
析
與
實
務
學
程
(24)
(24)
財金
核心學程
(24)
會計系
財
務
會
計
學
程
審
計
與
內
部
稽
核
學
程
稅
務
規
劃
學
程
(24)
(24)
(24)
會計
(24)
核心學程
企管系
(21)
國企系
組
織
與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學
程
行
銷
與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運
籌
與
決
策
科
學
學
程
國
際
商
務
學
程
科
技
管
理
學
程
國
際
服
務
管
理
學
程
(21)
(21)
(21)
(21)
(21)
(21)
企管
核心學程
(27)
國企
核心學程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學
程
資
源
與
環
境
管
理
學
程
科
技
創
業
與
管
理
學
程
經濟學原理-個體篇、會計學原理(一)、微積分(一)、管理數學、管理學、統計學(一)、計算機概論、商事法、商用英文
台
商
與
兩
岸
經
貿
學
程
(21)
(27)
管理學院基礎學程:27學分
43學分(含管院基礎學程9學分)
管理學院
(
英
文
授
課
)
(
三
所
整
合
)
(
院
整
合
)
(
與
人
社
院
合
開
)
原住民民族學院的主修學程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學程規劃
= 院基礎學程 + 學系核心學程 + 學系專業選修學程擇一
民族文化學系
專
業
選
修
學
程
核心
學程
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民族社會工作學位學程
原
住
民
研
究
專
業
學
程
多
元
文
化
專
業
學
程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學
程
傳
播
學
程
語
言
學
程
原
住
民
藝
術
創
意
學
程
(21)
(21)
(21)
(21)
(21)
(21)
民族文化
核心學程
(27)
民族語言與傳播
核心學程
(27)
民族社工核心學程(二) (26)
民族社工核心學程(一) (22)
民族學院基礎學程22學分:
基礎
學程
通識
課程
原住民
民族學院
台灣原住民族概論(3)、世界原住民族通論(3)、台灣原住民文化與藝術概論(3)、人文學
導論(3)、社會科學導論(3)、基礎研究方法(3)、基礎族語(上)(2)、基礎族語(下)(2)
通識課程43學分(含體育)
國立東華大學學程實施辦法 (1/3)
•
第一條、本學程實施要點依據本校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擴大行政會議、九十五學年度第
二學期第九次行政會議、九十五學年度第一、二、三次學程規劃會議及相關會議決議制定。
•
第二條、學程名稱統一為: 基礎學程、核心學程、專業選修學程。
•
第三條、各系應規劃學士班主修學程(major),包含院基礎學程、系核心學程或專業選修學程共達
三個學程。並明訂於各系課程規劃表內。
•
第四條、各學程學分數為21至27學分為原則,但各系主修學程總學分仍不得超過70學分為原則。
•
第五條、不同學程中相同課程或等同課程,可同時認列滿足不同學程要求;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
次。
•
第六條、通識仍維持43學分(含體育);各院基礎學程最多可抵認9學分的通識學分。
•
第七條、學生畢業條件規定如下:
–
須滿足通識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
–
修滿四個學程意指可
– 修滿三個主修領域的學程(即一個主修,major)加一個副修學程(minor),或
– 四個主修領域的學程。
–
修滿以上四個學程後,若仍不足128學分,剩餘學分可自由選修。
國立東華大學學程實施辦法 (2/3)
•
•
第八條、學生選擇課規適用年度:

96(含)學年度以後入學一律使用學程課規;

95(含)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可依當學年度或學程之相關規定審查畢業資格;惟須擇一
應用。
第九條、學位證書除原系之學位證明外,視所修學程加註:

修畢他系主修學程(major)者,畢業證書加註 “第二主修: XXX學系”

修畢主修領域的學程中專業選修學程者,畢業證書加註 “專業選修: XXX學程”

修畢非本系之學程(minor)者,畢業證書加註 “副修: XXX學程”

•
95(含)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選擇非學程課規審查畢業資格,修畢本系”專業選修學程”
者,畢業證書加註 “專業選修: XXX學程”;修畢非本系“院基礎學程”及”系核心學
程”之學程者,畢業證書加註 “副修: XXX學程”
第十條、學程制度下,學生選修學程暫毋需事先提出申請或登記,惟須於大四上學期註冊日起一週
內將所選擇之課規、修習學程輸入教務處註冊組之『智慧型學程選課輔助及畢業初審系統』(開發
中),以利系所及註冊組辦理初審。平時則可自行利用此系統進行試算,查詢應修、未修科目及可
取得之學程等資訊。
國立東華大學學程實施辦法 (3/3)
•
第十一條、學程制度實施後,舊制度依然並存之過渡時期內,學生的雙主修、輔系、課程認列等事
宜應依照以下規定辦理:
–
1、若學生選擇以非學程制度之舊課規作為畢業課規,則其所申請之輔系、雙主修應依所選用
課規之規定辦理;倘若選用舊課規之學生選修學程作為副修,則此副修學程將依照所屬學程
制之課規規定辦理。
–
2. 若學生選擇以學程課規為其畢業課規,則依學程制度之副修、雙主修規定辦理。
–
3、關於學生的課程追認、抵免等申請,由各系所自行辦理並且進行審查。此外,針對課程異
動部份,凡系上所訂定等同或抵免之課程均可列計畢業學分數,惟可否重複修習併同時列記
畢業學分數,各系應清楚規範。
•
第十二條、各系規劃學程應結合生涯進路圖(考量學生就業、升學等進路),以利畢業生之競爭力。
•
第十三條、各院系學程課規修訂應經系院級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於每年4月底前提送 校級課程委員
會審議。
•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註: 可再改12/30前
Q&A
Q&A: 其他學院的基礎學程當副修?
• Q:如果第四個學程選修的是外系的核心學程、其他學院的基礎學程 ;而非
專業選修學程,這樣還算是副修學程嗎?
答:是的。如果主修學程以外的第四個學程選修的是本系以外的學程(外系
的專業選修學程、外系核心學程、其它學院的基礎學程),修畢後是你的
『副修學程』!
P.S. 目前人文社會學院的『院基礎課程』, 並不算是一個『學程』
資管系
專
業
選
修
學
程
核心
學程
基礎
學程
通識
課程
數
位
內
容
學
程
知
識
管
理
學
程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與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21)
(21)
(21)
資管
核心學程
(27)
財金系
行
為
財
務
學
程
(24)
財
務
工
程
學
程
財
務
分
析
與
實
務
學
程
(24)
(24)
財金
核心學程
(24)
企管系
會計系
財
務
會
計
學
程
審
計
與
內
部
稽
核
學
程
稅
務
規
劃
學
程
(24)
(24)
(24)
會計
核心學程
(24)
(21)
組
織
與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學
程
行
銷
與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運
籌
與
決
策
科
學
學
程
國
際
商
務
學
程
科
技
管
理
學
程
國
際
服
務
管
理
學
程
(21)
(21)
(21)
(21)
(21)
(21)
企管
核心學程
(27)
管理學院
國企系
國企
核心學程
資
源
與
環
境
管
理
學
程
科
技
創
業
與
管
理
學
程
管理學院基礎學程:27學分
台
商
與
兩
岸
經
貿
學
程
(21)
(27)
經濟學原理-個體篇、會計學原理(一)、微積分(一)、管理數學、管理學、統計學(一)、計算機概論、商事法、商用英文
43學分(含管院基礎學程9學分)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學
程
(
英
文
授
課
)
(
三
所
整
合
)
(
院
整
合
)
(
與
人
社
院
合
開
)
Q&A: 自由選修?
• Q:如果我修了通識、主修學程與第四個學程之後仍不足最低畢
業學分,還差若干學分,可是無法湊足一個完整學程,這樣可以
畢業嗎?
答:學程制度對於『應修得的學程數目』的規定是”至少四個”,
所以修完通識+主修學程+第四個學程以後,你只要補足學分差
額就可以畢業,可自由選修,不必非得要湊足第五個學程。
Q&A: 名稱相同應修習本系所開設者
• Q:我在修『院基礎學程』時,相同的科目如果本院的其他外系
也有開設,我可以不修自己系上所開設的嗎?
答:名稱相同的課程應修習本系所開設者(開課代碼相同,但
「被開課單位」不同),並由系所審核。
Q&A: 登記或申請?
• Q:修習學程要不要登記或申請?何時登記?
答:在學程制度下
– 暫不需事先提出申請或任何登記
– 畢業初審: 須於大四上學期註冊日起一週內將所選擇之課規
(選用哪個年度之課規)、修習學程輸入『智慧型學程選課
輔助及畢業初審系統』(暫名;開發中),以利系所及註冊
組辦理初審
– 平時則可自行利用此系統進行試算,查詢應修、未修科目及
可取得之學程等資訊。
Q&A: 可更換想要選修的學程嗎?
• Q:我可以中途更換想要選修的學程嗎?
答:當然可以,你可以隨時視自己修課狀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
的學程,只須於大四上學期註冊日起一週內將所選擇之課規
(選用哪個年度之課規)、修習學程輸入該系統中,以利系所
及註冊組辦理初審。
Q&A: 同時認定
• Q:我在目前所選的A學程裡面修了某一門課,如果恰好B學程
也有同樣一門課,那麼我修B學程時這個科目可以獲得承認嗎?
答:可以的,當你選修B學程時,便可以不必再修這一門科目。
在不同學程中的相同課程或等同課程,可同時認定滿足學程要求;
但畢業學分只能計算一次。
Q&A: 過渡期間
• Q:現在學校開始推學程制了,學程制度下輔系不再存在,可
是我是使用舊制的舊生,我還可以選修輔系嗎?
答:當然可以,在舊制度依然存在的過渡期間,舊生還是可以
選修輔系,但相關修業規定也依照舊制辦理。
Q&A: 等同或抵免之課程
• Q:我採用的是95年之前的舊課
規,可是因為新課規變成學程制,
使得舊課規的某些科目消失或者
改了名字,該怎麼辦?
答:可從新課表中尋找相似科目
來替代,透過課程的追認、抵免
等手續,由各系所自行辦理並且
進行審查。此外,因應課程學程
化,針對課程異動部份,凡系上
所訂定等同或抵免之課程均可列
計畢業學分數,惟可否重複修習
併同時列記畢業學分數,各系應
清楚規範。
Q&A: 課程追認、抵免等申請
• Q:我採用的是95年之前的舊課規,如果我也想選修學程,那
麼我目前在舊課表上已修完的課有可能獲得學程的抵免嗎?
答:關於學生的課程追認、抵免等申請,由各系所自行辦理並
且進行審查。此外,因應課程學程化,針對課程異動部份,凡
系上所訂定等同或抵免之課程均可列計畢業學分數,惟可否重
複修習併同時列記畢業學分數,各系應清楚規範。
Q&A: 選新課規裡的課程來修?
• Q:我選用了非學程制度的舊課規,是否我可以選新課規
(學程制)裡的課程來修?
答:可以,但採用舊課規的同學必須依照舊課規的相關規
定來進行科目的認列或抵免以及審查畢業資格。但使用舊
課規的學生若也想選修副修學程或專業選修學程,那麼,
與學程相關的部份必須依照學程課規的規定辦理。
Q&A: 選舊制亦可獲『副修學程』證明?
• Q:既然選用舊制度課規的我也可選修學程,那是否我只要任意
修完一個完整學程,就會得到所謂的『副修學程』或者『專業
選修學程』?
答:不一定,如果你修完的是自己系上的核心學程或者自己學
院的基礎學程,你頂多只能依照所選擇之舊課規進行認列或抵
免畢業學分;
若修完本系的某○○專業選修學程,你的畢業證書將標示『專
業選修:○○學程』;若你修完了本系以外的一個□□學程
(其他學院基礎學程、外系核心學程、外系專業選修學程),
你的畢業證書將標示『副修:□□學程』。
Q&A: 新式畢業證書
• Q:若我採用了舊課規,但是修了
學程制度的一個學程,是否會有
學程證明書?或是標示在畢業證
書上?
答:
– 無論新舊生,自96學年度起將
採用前述之新式畢業證書
– 只要滿足了學程的規定條件,
一律於畢業證書上註記此學程
(副修或者是專業選修)
– 不再另行頒發學程證明書,但
校外人士修習學程者除外
Q&A: 有跨院整合學程?
• Q:有無跨院整合學程?
資管系
專
材料系
業
選
修
學
程
數
位
內
容
學
程
財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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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化學系
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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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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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文系
專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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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1) (21)
基礎
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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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核心(二)(22)
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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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
核心
學程
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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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
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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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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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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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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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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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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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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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21)
文
化
專
業
學 (21)
(21)
程
通識
課程
會計系
企管系
國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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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學程含二至三門基礎或核心科目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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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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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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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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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程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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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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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程
程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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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社工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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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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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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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數 訊
米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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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學 計
科 資
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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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學 算
技 訊
學 統
信 與 企管
會計
國企
原
體
示
析 程 學
學 學
號 核心學程
元
程 學
住
核心學程
核心學程
學
器 民
學
程
程 程
處 件
程
學 藝
程
程
理 學
程 術
學
學
學 程
管理學院基礎學程:27學分
創
程
程
程
意
財
務
行
財
分
生科系
物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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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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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務
程
實
學
學
務
程
程
學
奈 理 光
語傳系 程
米 論 電
細 生 生
與 與 與
胞 化 物
生 計 材
生 分 產
物 算 料
物 生 業
物 物 物
學 學 財金
學
原核心學程理
理 理
程 住
程 程
學 學
傳
語學
民
程 程
播
言程
(21)
發
展
學
(21)
程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學
(21)
(21)
程
經濟學原理-個體篇、會計學原理(一)、微積分(一)、管理數學、
管理學、統計學(一)、計算機概論、商事法、商用英文
(21)
(21)
(21)
化學核心(二)(22)
生科核心(二)(21)
化學核心(一)(24
)
生科核心(一)(22
)
民族文化
核心學程
(27)
(21)
物理核心(二)(21)
資工核心(二)(23)
電機核心(二)(22)
(21)
應數核心(二)(21)
(22
43學分(含管院基礎學程9學分)
物理核心(一)
資工核心(一)(22
電機核心(一)(24
應數核心(一)(26
)
)
)
)
民族語言與傳播
核心學程
(27)
基礎科學學程:22~25學分
基礎
學程
答: 有,全校學生都可以選
民族社工核心學程(二)
(26)
民族社工核心學程(一)
(22)
電資基礎學程:23學分
民族學院基礎學程:22學分
台灣原住民族概論(3)、世界原住民族通論(3)、台灣原住民文化與藝術概論(3)、人文學導論(3)、
社會科學導論(3)、基礎研究方法(3)、基礎族語(上)(2)、基礎族語(下)(2)
通識課程43學分
43學分(含體育)
應數基礎學程:
23學分
(21)
(21)
管理學院
國
際
經
營
管
理
學
程
資
源
與
環
境
管
理
學
程
科
技
創
業
與
管
理
學
程
台
商
與
兩
岸
經
貿
學
程
(
英
文
授
課
)
(
三
所
整
合
)
(
院
整
合
)
(
與
人
社
院
合
開
)
Q&A: 教育學程?
• Q:原本的『教育學程』,在新的學程制度下,它是屬於副修學程還是專業選
修學程?
答:教育學程並不在學程制度的規劃範圍中,它的申請與修業規定由師培中
心獨立負責。
Q&A: 學程化下一步?
• Q:學程化下一步?
答:
階段一: 大學部學程化  雙主修、主修 + 副修
階段二: 跨系、院 整合學程加強  多元能力、跨領域能力
階段三: 五年一貫制之系所學程  學士 + 碩士學位
結論與討論: 優點與缺點
•
優點
–
副修、雙主修 更可行
 通識  院基礎  系核心  專業選修學程
 128學分  單主修及單副修 (one major & one minor)

–
兼具培育跨領域能力之模組化課規
 提升學生進入升學或就業之競爭力

–
•
150學分  雙主修 (double major)
成為最頂尖的人才
整合教學資源
 使課程更為專精,重新檢視開課科目、數量

能整合教學資源,等同認定、抵免認定、同時認定

順應時代趨勢,社會發展脈動,彈性設計/組合相關課程形成新學程
缺點
–
某些科系要求特殊
–
150學分  程度夠嗎?
討論與建議
老師用心教學,學生用心學習
學校關心老師,老師關心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