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410Web獎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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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030410Web獎懲系統
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WebHR)獎懲作業
報告人:啟文國小人事室
劉惠菁
WebHR 獎懲作業課程大綱
•WEBHR 訓練教室帳號密碼資料
•獎懲法令規定及注意事項
•獎懲作業實作說明與練習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WEBHR 訓練教室帳號密碼
• 網址:
http://webhredu.dgpa.gov.tw/web/l
ogin.aspx (記得要先將網址加入信任網站,方
可正常使用/工具/網際網路選項/安全性/信任
網站(網站)/取消□伺服器驗證(新增))
• 於登入畫面:選擇 訓練教室08
• 帳號:AdminT,密碼:Of84131b
帳號:Student01,密碼: Of841301 帳
號:Student02,密碼: Of841302 帳號:
Student49,密碼: Of841349
• 帳密請注意大小寫
3
辦理獎懲法令規定依據
•
各機關、學校辦理獎懲案件,應按獎懲對
象作不同法令依據,覈實辦理。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2.「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3.「苗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
標準表」。
4. 苗栗縣政府或上級主管機關公函、實施計畫。
5. 各類專業人員獎懲規定。
4
平時獎懲案件處理審查依據
機關:
苗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
時獎懲標準表。
學校:
1. 苗栗縣公立中小學教職員獎懲案件審查
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2. 苗栗縣公立中小學教職員敘獎項目表。
5
敘獎作業應注意之事項(學校)
• 同一計畫或活動,包含數種工作項目或分梯次辦理者,應
俟全案辦理完竣,再併案據以辦理獎懲,最高以記功一次
為原則。
• 凡參加學生組比賽或參加比賽選手為在學學生,其指導教
師之敘獎,應以具有實際指導學生之事實者為原則。
• 同次比賽,參加人員或指導教練獲得多項名次獎勵者,累
計最高以記功二次為限。(但領隊及管理同時獲得多項名
次獎勵者,以擇最高一次獎勵敘獎為限)。
• 以教育部或苗栗縣政府公文明訂之敘獎額度為主,倘公文
並未敘明敘獎標準,再依「苗栗縣公立中小學教職員敘獎
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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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獎作業應注意之事項(機關)
• 同一計畫或活動,包含數種工作項目或分
梯次辦理者,應俟全案辦理完竣,再併案
據以辦理獎懲,最高以記功一次為原則。
• 以主管機關或苗栗縣政府公文明訂之敘獎
額度為主,倘公文並未敘明敘獎標準,再
依「苗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
員平時獎懲標準表 」。
獎懲法令規定及注意事項
•
•
•
•
由縣府主辦並調用學校教職員協助辦理之有關業
務,其獎懲於奉核定後,由計畫主辦單位函知學
校依權責發布。
已辭職、退休、資遣之教職員,於在職期間所發
生獎懲案件,應將具體事由註記人事資料。
已調至其他機關學校之教職員,由原服務學校列
舉獎懲事實,擬具獎懲種類,以獎懲建議函報新
任職之機關學校依權責辦理。
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實習教師等非正式編制人
員,績優事件由各校承辦單位簽請核發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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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法令規定及注意事項1(學校)
•
•
•
校長之獎懲由苗栗縣政府核定發布;教師之獎懲除記大功、
記大過以上須經各學校檢附具體資料,以獎懲建議函報苗栗
縣政府核定後,函知各學校發布外,其餘績優或違失事件獎
懲,由各學校以校長名義,依權責自行發布。
辦理學校教職員敘獎時,應注意身份別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或苗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
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並得參考苗栗縣公立中小學教職員
敘獎項目表,由承辦單位簽註適用款項及擬議獎懲人數,以
利辦理獎懲作業。
凡屬職掌規定經常性應辦工作,不予敘獎。
9
獎懲法令規定及注意事項2(學校)
• 獎懲案件應於事實發生或績效評定後三
個月內辦理,除確有特殊正當理由外,
應不予辦理,並追究延誤責任。
• 各學校應將每月依授權規定以校長名義
發布之獎懲令副本,依序裝訂成冊,送
府備查。
10
平時獎懲案件處理流程
首長、專任人事、
會計、政風人員及
重大獎懲案件(記
大功、記大過):
由人事單位擬報獎
懲建議函
校核轉
校
提請教師
成績考核
委員會初
核
長
覆
核
教職員一
般獎懲案
件:授權
學校以校
長名義核
定發布
網
路
版
)
會
簽
人
事
單
位
登
錄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上級機關來文建
議學校獎懲或學
校業務單位自行
簽擬獎懲
機關學
主管
機關
核定
11
轉
發
獎
懲
令
平時獎懲案件來源
• 機關(學校)自行依相關法規本權責辦理獎懲者。
• 依縣府或其他機關學校來函辦理獎懲者。
• 縣府來函要求提報獎懲建議名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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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自行辦理獎懲程序
• 業務承辦單位依事實簽陳。
• 依相關法令作成獎懲額度建議會人事單位
審核經首長同意。
• 召開考績(核)委員會議作成決議。
• 機關首長核定。
• 製作獎懲令(稿)再陳機關首長核可。
• 發佈獎懲令,獎懲令正本發各獎懲人員,
副本送縣政府教育處備查。
• 更新21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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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關學校來函辦理獎懲
• 承辦單位依來函簽擬依相關法令及獎懲額
度再會人事單位審核陳首長核可.
• 召開考績(核)委員會議作成決議陳首長同
意
• 製作獎懲建議令(稿)陳機關首長核定發
佈獎懲令
• 獎懲令正本發各獎懲人員,副本送縣政府
教育處備查(或依來函敘明函送) 。
• 更新21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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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來函要求提報獎懲建議名冊
• 業務單位依事實簽陳
• 人事單位簽註意見
• 業務單位製作獎懲建議名冊再加會人事單位
審核(獎懲建議函由人事單位製作)
• 首長核定後,業務單位將奬懲建議名冊函復
縣府(校長/代理校長獎懲審核表及獎懲建
議函由人事單位函送)
• 代理校長獎懲由縣政府教育處簽會人事處,
由人事處發令,學校無權責發代理校長獎懲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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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獎懲案件法令依據
• 簽呈會簽:
由各業務單位依各相關法令、計畫(如午餐獎勵規定、兼任
人事、會計公文文號...)寫簽呈會辦。
• 獎懲額度:
參考苗栗縣公立中小學教職員敘獎項目表,
註明適用之款項及獎懲人數,以利辦理獎懲。
• 法規依據:注意身份別適用法規不同,需填到第□條
第□項第□點。
• 公務人員大功(過)一律應詳註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
條、款;教師應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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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打獎懲建議函及獎懲令應注意之事項
• 確實查對受獎懲教職員各欄位之資料是否正
確。
• 發布獎懲令應依據相關法令,並填寫於「法
令依據」欄;苗栗縣政府公函文號、補充說
明填寫於「其他事項」或「說明」欄。
• 獎懲令上應於「附註」處載明教示條款:註明
不服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與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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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令附註欄應詳述教示條款
• 教師教示條款範本:
受考人對於獎懲結果如有異議,得依教師申訴相關規定,
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申訴書,向苗栗縣教師申訴
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 公務人員教示條款範本:
受考人對於獎懲結果如有異議,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
規定,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申訴書,向本機關
(校)提起申訴。
• 上述教示條款請於WebHR獎懲子系統維護儲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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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HR獎懲作業實作
• 編輯教示條款及簽章欄設定
• 建立獎懲案件
單筆新增案件
增加第二筆資料
大批輸入作業
• 獎懲令列印
• 更新資料庫
• 建立獎懲建議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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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HR -獎懲作業流程
•機關發獎懲令 (機關有獎懲案件核令權)
獎懲案件維護作業
轉獎懲令
列印獎懲令(稿)
送單位主管簽核
獎懲令核定
核定日期與核定文號
列印獎懲令
機關發派建議函 (機關無獎懲案件核令權)
獎懲案件維護作業
轉獎懲建議函
列印獎懲建議函(稿)
輸入發文日期與
發文文號
送單位主管簽核
列印
獎懲建議函
報送上層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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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教示條款
獎懲作業/工具/獎懲教示條款附註資料維護/新增/編輯/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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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教示條款
公務人員教示條款:“受考人對於獎懲結果如有異議,得依公務人
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申訴書,向本機
關(校)提起申訴”
22
編輯教示條款
教師教示條款:“受考人對於獎懲結果如有異議,得依教師申訴相
關規定,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申訴書,向苗栗縣教師申訴
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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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欄設定
→ 提供決行層簽章欄設定
獎懲作業/工具/簽章欄設定/新增/編輯/確認
24
簽章欄設定 → 提供決行層簽章欄設定
25
建立獎懲案件
獎懲作業/一般獎懲/獎懲案件維護/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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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獎懲案件(有核令權)
*文稿類別請點選【令(稿)】/輸入相關資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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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獎懲案件
建立受獎懲人員明細資料
28
建立獎懲案件
建立受獎懲人員明細資料/新增/輸入相關資料/確認
29
建立獎懲案件(增加第二筆資料)
按拷貝此筆資料/選取欲增加之人員(若為公務人員)
30
建立獎懲案件(新增常用片語)
公務人員適用法規:應註記[苗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
公務人員獎懲標準表]或〔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②
①
③
④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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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獎懲案件(大批輸入作業)
一般獎懲/獎懲案件維護作業/批次輸入
32
建立獎懲案件(大批輸入作業)
加入選取人員/輸入相關欄位/執行
④
①
②
③
33
列印獎懲令(稿)
獎懲作業/一般獎懲/獎懲案件待處理作業
/點選瀏覽(選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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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獎懲令(稿)
35
列印獎懲令(稿)
獎懲令(稿)-WORD格式
36
獎懲令(稿)- 核定
獎懲作業/一般獎懲/獎懲案件待處理作業/核定
37
獎懲令(稿)- 核定
輸入核定日期及文號/核定
38
列印獎懲令
獎懲作業/一般獎懲/獎懲案件待處理作業/獎懲案件維護/列印
文稿類別已變為【令】。核定
資料也顯示剛才輸入的核定機
關、日期與文號資料。
核定後的案件無法再修改資料
39
列印獎懲令
正本(當事人)→ 依個人列印
副本(本校、苗栗縣政府)→ 依副本列印
40
列印獎懲令
獎懲令-WORD格式
依個人列印格式
依副本列印格式
41
更新個人基本資料檔
獎懲作業/一般獎懲/更新個人基本資料檔/點選⊙未更新
/查詢選取欲更新獎懲案件/更新資料庫/確定/更新個人基 本
資料完成
核定結果為符合才會更新個人獎懲資料檔。
更新資料庫成功後,系統將該筆資料核定轉成【令】,
資料只能檢視不能再異動。
42
建立獎懲建議函案件
→機關無獎懲案件核令
權
• 適用對象:
校長、專任人事、專任會計人員及重
大獎懲案件(記大功、記大過)
43
建立獎懲建議函(機關無獎懲案件核令權)
新增獎懲案件/輸入相關欄位 ※文稿類別點選【函(稿)】
明細輸入與建議函(稿)列印方式請參考(獎懲令人員明細及列印)操作
44
建立獎懲建議函 - 獎懲建議函(稿)轉獎懲建議
函
獎懲作業/ 一般獎懲/ 獎懲案件維護作業/轉建議函
45
建立獎懲建議函 -獎懲建議函(稿)轉獎懲建議函
輸入發文日期及文號/確定
46
列印獎懲建議函
文稿類別變為「函」,發文日期與文號也已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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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統計-獎懲月報表統計
獎懲統計/獎懲月報表統計資料維護/重新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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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統計-獎懲月報表統計
選擇及輸入相關欄位/執行
服務機關:機關內有多少人被獎懲。
核定機關:機關核定多少獎懲。
49
獎懲統計明細資料查詢
50
獎懲統計-機關年度獎懲敘獎明細表作業
選擇及輸入相關欄位/列印
51
WebHR-資深優良教育人員作業
資深優良教師
擷取參數設定
資深優良教師
批次核定作業
資深優良教師
批次擷取作業
資深優良教師
批次報送(層轉)作業
資深優良教師
資料維護
資深優良教師
推薦表及名冊
資深優良教師
更新資料庫
52
資深優良教師批次擷取作業
獎懲作業/資深教育人員/資深優良教師批次擷取作業
※ 請頒年度為作業當年度
53
資深優良教師資料維護
獎懲作業/資深教育人員/資深優良教師資料維護/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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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製推薦表 → 申請教師簽名確認
→ 審件 → 列印報送名冊 → 報府核定
55
資深優良教師核定作業
獎懲作業/資深教育人員/資深優良教師批次核定作業
※俟縣府核定後以手動方式核定
□
56
資深優良教師更新資料庫
獎懲作業/資深教育人員/資深優良教師更新資料庫
57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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