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說明會講義資料(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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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說明會-人事人員篇
簡報單位:宜蘭縣政府政風處
報 告 人:副處長羅朝明
報告大綱
壹、前言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規定
叁、受理財產申報業務辦理現況
肆、請人事單位注意配合事項
伍、意見溝通與建議
2
廉政組織沿革
42年
7月
61年
8月
81年
9月
100年
7月
第1波
第2波
第3波
安全保防
單位
人事查核
單位
政風
單位
業
務 人事查核
職
業務
掌
業
務 政風預防及
職 查處業務
掌
業
務
職
掌
機關保防
及安全維護
保防肅貪
政風調查
廉政
單位
業
務 反貪、防貪
職 及肅貪業務
掌
3
廉政宣導短片
• 廉政署形象篇廉政署形象廣告.wmv
• 廉政倫理規範-關說篇廉政倫理規範-關說
篇.wmv
• 廉政倫理規範-應酬篇廉政倫理規範-應酬
篇.wmv
• 廉政倫理規範-不當場所篇廉政倫理規範不當場所篇.wmv
• 廉政倫理規範-送禮篇廉政倫理規範-送禮
篇.wmv
4
○○
兼
任
解
除
兼
任
喪失身分之日
5
問題探討
依規定報送
異動名冊
公職人員
任職機關責任
受理申報
單位責任
違法與否
兼任公職人員
本身有無責任
?
解除兼任未於法定期間內完成財
產申報手續衍生問題知多少
6
問題探討
×
ˇ
依規定報送
異動名冊
公職人員
任職機關責任
受理申報
單位責任
×
違反公職人員財
產申報法第3條
違法與否
兼任公職人員
本身有無責任
ˇ
?
解除兼任未於法定期間內完成財
產申報手續衍生問題知多少
7
壹、前言:財產申報制度的目的
預防貪瀆
誠實申報財產
透明
公報
上網公告
民眾查閱
公開
促進民眾對政府
廉能施政之信賴
8
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規定
一、那些人員要申報財產?
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財
產申報法第
2條第1項113款之人員
( 2-1 )
代理(2-2)、
兼任人員(細
則9-2)
公職候
選人
經指定
人員
(2-3)
(2-4)
9
公職人員財產申
報法第2條第1項1-13
款之縣轄公職人
員有哪些?
縣長
副縣長
秘書長
政務職處長
局、處長、
附屬機關首
長
鄉鎮市長
縣議員
代表
公營事業
首長、公
股法人之
董監事
各級公立學
校校長(南
澳高中及各
國民中小學)
註:藍字公職人員受理申報單位為監察院
紅字公職人員受理申報單位為該管政風機構
政風、警察、
稅務、地政、
會計、建築管
理、工商登記、
都市計畫、公
產管理、環保
稽查、採購業
務等之主管人
員
10
代理、兼任申報
公職人員財
產申報法第
2條第1項113款之人員
其代理人員
其兼任人員
(2-2)
(細則9-2)
11
公職候選人登記申報
總統候
選人
副總統
候選人
申請候選人
登記(2-3)
向各級
選舉委
員會申
報財產
縣市級以
上公職候
選人
12
經指定人員
經調查有證據顯示其生活
與消費顯超過其薪資收入
者,該公職人員所屬機關
或其上級機關之政風單位,
得經中央政風主管機關
(構)之核可後,指定其
申報財產(2-4)
13
二、何時要申報財產?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
項1-13款及第2條第4項之人員
第1-12款人員
第13款人員
就(到)職或核定
3個月內申報財產
申報日
就(到)職日
受核定之日
申報截止日
自行選擇申報日
14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
1-13款及第2條第4項之公職人員
第1-12款人員
第13款人員
例
6月1日
就(到)職或核定
3個月內申報財產
9月1日
申報日
就(到)職日
受核定之日
申報截止日
自行選擇申報日
15
100年內已就(到)職申報當年度
是否需再定期申報?
1
月
1
日
1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101年
100年
6月1日
1
月
1
日
9月1日
就(到)職3個
月內完成申報
勿庸定期申報
12
月
31
日
定期申報期間
16
代理或兼任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起始之日
代理或兼任
3個月期間
申報期間
自行選擇申
報基準日
勿庸申報
3月1日
申報截
止日
任滿3個
月之次日
6月1日
9月1日
17
卸(離)職申報
公職人員財
產申報法第2
條第1項1-13
款之人員
申報卸(離)
職當日或解除
代理、兼任之
日的財產狀況
代理者
兼任者
喪失申報義
務人之身分
2個月內
卸(離)職或
解除代理、兼任
向原受理申
報機關申報
18
卸(離)職後再任應申報財
產職務時應如何申報財產?
6月20日
任新職
2個月內
5月1日
離職
7月1日完成卸
(離)職申報
19
卸(離)職後再任應申報財
產職務應如何申報財產?
6月20日
任新職
只需辦理新職之就(到)職申報
3個月內
2個月內
5月1日
離職
×
7月1日完成卸
(離)職申報
20
公職人員職務異動如何申報財產
 Q:應申報公職人員財產之義務人由甲機關
學校調乙機關學校,請問應如何辦理財
產申報?
 A:
21
 Q:應申報公職人員財產之義務人由甲機關學校調
乙機關學校,請問應如何辦理財產申報?
 A:首先應確認其公職人員身分有無喪失
■已喪失身分,非申報義務人
應自卸離職之次日起2個月內申報卸職當日
之財產情形。
■未喪失身分,仍接續為申報義務人
※受理申報機關(構)不變,免辦理甲機關之
卸職及乙機關之就(到)職申報。
※受理申報機關(構)變動者,免辦理甲機關
之卸職申報,但需辦理乙機關之就(到)職
申報。 依據98年3月4日法務部政風司
22
政財字第0981102345號函釋
公職人員異動惟仍兼任原職機關同
職務應如何申報財產?
 Q:應申報公職人員財產之義務人由甲機關
學校調乙機關學校,同時再兼任甲機關
學校原職務應如何辦理財產申報?
 A:
23
 Q:應申報公職人員財產之義務人由甲機關學校調
乙機關學校,再兼任甲機關學校原職務應如何
辦理財產申報?
 A:首先應確認受理申報之機關(構)有無變動
■未變更者
免辦理甲機關之兼任職務申報,惟於定期申報
表應再載甲機關之機關全銜及兼任職稱。
■已變動者
※免辦理甲機關之卸(離)職申報,但需辦
理乙機關之就(到)職申報;另於兼任甲
機關滿3個月之次日起3個月內辦理兼任職
務就(到)職申報。
24
公職人員於定期申報期間退休者
可否免辦理財產申報?
■Q:公職人員於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退休者是否仍應辦理定期申報?
25
■Q:公職人員於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退休者是否仍應辦理定期申報?
■A:仍應辦理財產申報,惟可就卸(離)職
或定期申報擇一辦理。
26
公職人員就(到)職未滿三個月即
離職可否免辦理財產申報?
■Q:公職人員於就(到)職二個月後異動不
任公職人員可否免辦理財產申報?
27
■Q:公職人員於就(到)職二個月後異動不
任公職人員可否免辦理財產申報?
■A:任職未滿3個月即喪失申報義務人身
分,需視當事人任職期間是否辦竣就
(到)職財產申報而定?
※已辦竣就(到)職申報者免做卸(離)
職申報。
※未辦竣就(到)職申報者仍應辦理卸
(離)職申報。
28
公職人員每年定期申報1次(3-1)
定期申報期間
11月1日
12月31日
29
三、要申報那些財產
應申報
財產項目
財產種類
並且及應除
應係原一前
申於因併述
報申;申財
其報其報產
取日為其種
得前第取類
價 5 1 得第
額年項發 2
取之生項
得財之外
者產時,
, 間
所公
有職
之人
前員
項之
財配
產偶
應及
一未
併成
申年
報子
女
及
對
各
種
事
業
之
投
資
5
一年
百金
萬型
元之
以保
上險
之契
債約
權類
、型
債
務
4
保
險
:
指
儲
蓄
型
、
投
資
型
、
值
之
財
產
(
含
連
動
債
)
董
、
字
畫
及
其
他
具
有
相
當
價
3
2
價價 一 器
值證 百 (
二券 萬 不
十 以論
萬 上金
元 現額
以 金、
上 、大
珠 存小
寶 款)
、 、
古 有
1
不
動
產
、
船
舶
、
汽
車
及
航
空
30
×
四、申報資料查核流程
不罰
新法申報
實質審查
到職申報
(含代理、
兼任)
定期申報
(含代理、
兼任)
卸(離)職申
報(含代理、
兼任)
繳
交
申 形式審查
報
表
給
受
理
單
位
個
案
查
核
無申報義務
申報不實
財產增加全
年薪資所得
一倍以上
一定
比例
查核
無申報不實
故意隱匿財產
故意
陳
無正當理由
報
裁
未為說明、無
法合理說明、
說明不實
罰
未依限申報
31
五、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罰則
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
主
要
違
法
態
樣
與
罰
鍰
處20萬-400萬元
12-1
財產經比對增加,無正當理由未為說
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
處15萬-300萬元
12-2
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
12-3
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信託或故意未為信託者
處6萬-120萬元
處6萬-120萬元
13-1
違反本法第9條第3項規定,對受託人為指示者
13-3
處10萬-200萬元
32
叁、受理財產申報業務辦理現況
 新法修正後受理申報人數驟增
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受理財產申報人數 合
計
受理定期及就(到)職申報
卸職與解除代理申報
91年
381
0
381
92年
394
0
394
93年
394
0
394
94年
395
0
395
95年
399
0
399
96年
398
0
398
97年
528
4
532
+134人
98年
527
68
595
+63人
99年
516
97
613
+
22人
3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流程
公
告
申
報
公職
人員
職務異
動人員
定
期
申
報
產就代卸
申(理(
報到或離
)兼)
職任職
財、、
受理申
報單位
公職人員異動
通
知
申
報
就
(
到
)
職
代
理
或
兼
任
卸
(
離
)
職
異動名冊
受理申
報單位
34
肆、請人事單位注意配合事項
一、請協助事項
 對於具有公職人員之職務者,請注意註記列管,於上揭
人員就(到)職、卸(離)職或兼任該職務時,請特別
告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三條有關財產申報之義務。
 公職人員職務異動人事命令發布至實際異動之日,通常
約有1個月以內時間,請記得於人事異動之日起一週
內,要報送異動名冊,讓受理申報之政風機構能即時通
知公職人員,應於法定期間內完成財產申報作業。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係陽光法案,具特別法屬性,公職
人員若違反規定要受行政罰鍰之處分,切記居於服務同
仁之立場,請多加協助與叮嚀,俾免公職人員因一時疏
忽遭受處罰。
35
二、公職人員人事異動期日攸關財產申報時效
財產申報
種類與期限
定
期
申
報
或卸
解(
除離
代)
理職
2個月內
11/1-12/31
喪失身分次
日起2個月內
代
理
或
兼
任
滿3個月後首
日起3個月內
就
(
到
)
職
報到次日
起3個月內
36
三、請留意公職人員異動財產申報作業流程
機關公職
公職人
人員異動
員異動
通報異
動名冊
受理財產
申報單位
通知卸
(離)
職申報
通知就
(到)
職申報
37
公職人員異動機關人事單位應通報異動名冊
(機關學校全銜)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異動名冊
公職人
身分證
員姓名
號碼
生日
原任單位
新任單位
與職務
與職務
實際就、卸職或
解除代理(兼任)
日期
報送日期: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年
個人手機
或住電話
月
日
電子信箱
備註:
異
動
申
報
就(到)職:就到職之日起算。
代理(兼任): 代理兼任滿3個月後起算,3個月內應申報財產。
卸(離)職:喪失身分如職務調整、退休等,2個月內應申報卸職當日之財產情形。
解除代理(兼任):2個月內應申報解除代理或兼任職務當日之財產情形。
人事人員:(簽章)
單位主管:(簽章)
38
機關人事單位需報送公職人員異動名冊
機關人事單位要將公
職人員異動資料報送
該管受理申報機關,
有無法源依據?
?
39
機關人事單位需報送公職人員異動名冊
人事單位要將機關公職人員異
動資料報送該管受理申報機關,
有無法源依據?
1.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
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構)或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
人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機(構),於各該人員就
(到)職、代理、兼任、卸(離)職或解除代理
後,應即將其原因及時間,通知該管受理申報機關
(構)。
40
機關人事單位需報送公職人員異動名冊
人事單位要將機關公職人員異動資料報送
該管受理申報機關,有無法源依據?
2.本府曾以98年8月20日府政行字第
0980120419號函要求本府各機
關學校公職人員於異動後一週內
要依規定將異動名冊報送本府政
風處;若因疏忽致使無法即時通
知申報義務人按時依法申報,將
請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41
42
疏忽通報可能衍生問題
• 受理財產申報單位因無公職人員異動資料,故無從主動通
知該異動人員依法辦理卸離職或就(到)職申報。
申報作業
如
期
逾
期
公職人員
通
知
通知與受
理申報
受理申報單位
人事異動
如期通報
未如期通報
通報作業
裁罰
通
知
通知與受
理申報
受理申報單位
構
成
申
報
不
實
43
留意空窗期:人事命令發布 確定異動之日
人事命令
發布日期
報到法
定期限
唉!我忘了要
異動通報,怎
麼辦呢?
1個月期間
空窗期
卸(離)
職之日
卸(離)職申報期間
異動通報
7日內
就(到)
職之日
2個月內
3個月內
就(到)職申報期間
44
提醒注意參考作法
45
 常見異動通報錯誤態樣
 人事單位忘記報送或延誤報送影響公職人員權益。
例如:卸(離)申報為卸職當日之財產情形,如遇
退休後即出國,可能會影響其申報時效或權
益。
 只填原任、新任單位,卻漏填新任或代理職務別。
 同一職務先有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兼任),嗣
後才有就(到)職或代理(兼任),請依序填寫,
以免混淆。
 漏填報送日期。
 異動名冊送達可採親送或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46
四、具公職人員身分同時為利益衝突迴避法規
範對象,請協助提醒避免觸法受罰。
利
衝
法
47
伍、意見溝通
48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