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工讀計畫內容 -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心理輔導中心資源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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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MC Property
台積電
「身心障礙學生職場體驗暨校園工讀計畫」
台積電校園關係
Sept. 2012
© 2011 TSMC, Ltd
校園工讀計畫內容 (1/2)
TSMC Property
 目的、適用學校

傳達台積電對身心障礙學生之關心

與台積電曾簽有產學合作協議之大學院校
 適用對象

學校在學學生且持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

為顧及同學學業,原則上以大三、四年級、碩、博生或弱勢家庭學
生優先,每年薪火傳承予其他升上高年級之同學
 職稱與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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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任台積電校園服務代表

執行台積電所交付之工作,如校園招募、系所演講、校園動態追蹤
、新聞剪影等文書工作

其他經工作地點主管指派之行政工作。
1
校園工讀計畫內容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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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僱條件及薪資

一年定期契約人員

每人以18,780元月基本薪資任用(薪資調整依勞委會規定)

比照台積電部分工時人員享有勞保、健保、福利金等福利,
但無員工分紅。
 工時

20hr/週,12小時於約定地點,8小時待命,每月繳交校園服
務代表出勤記錄
 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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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讀學校內約定之地點,如台積電駐校辦公室(台大) 、系所
辦公室

待命時段不限日夜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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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體驗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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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僱條件、薪資同校園工讀計畫
 工時:20hr/週,配合各學期選課空檔
 工作地點:台積電
 職稱與工作內容:依工作單位而不同
 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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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體驗科技公司工作模式及內容

台積主管有機會直接認識職場體驗同學,畢業後聘僱為正式人員的
機會較高
3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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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學校資源教室推薦(原則),個別申請(例外)
 填妥履歷及必要資料

台積電標準履歷

個人自製履歷 (非必要)

健康管理問卷 (可於面談時填寫)
 校方推薦或個別申請投遞履歷: 楊先生[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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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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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說明(說明會)
15 min
 現場/電話面談(有意願之同學)
30 min/人
 聘僱決定
面談後3-5 天
 發出聘書
面談後5-8 天
 報到與任職
依聘用日期

校園服務代表
 台積電專人到校處理報到事宜
 詳讀聘書,備妥資料,務必完成法規規定之體格檢查。

職場體驗

依聘用日期至台積電報到
詳讀聘書,繳交資料。
 有效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為必要條件,如無法提供則喪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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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健保與勞工退休金加保說明
雇主
工時
勞工保險
台積電為單一雇主
20小時/週
12小時/週
V
勞工退休金
(新制)
具有雙重雇主
20小時/週
12小時/週
V
V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凡實際從事工作並獲得報酬之勞工,皆由台積電強制投保勞保
V
全民健康保險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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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TBD
TBD
- 每週工作時數已滿12小時以上(含)者,
依健保規定,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台積電
投保健保
在學的工讀生,如在二個以上機構工作時
,以其主要工讀機構為投保單位
-體驗計劃之聘僱契約為一年,已超過三個 (工作時長短相同時,以收入多寡認定)
月,非屬短期性工作,故不得以原投保資
格如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
V
V
V
V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皆由台積電依投保薪資6%強制提繳為退休金
V:表由台積電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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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說明
Currency: NT$
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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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時/週
本薪
工時
(a)
本薪(a)
勞工保險*
(b)
勞工保險*(b)
215
17,880
12小時/週
20
20小時 / 週
NTD 18,780
投保薪資17,880,
NTD 240
原保費286*75%
(c)
全民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c)
183
投保薪資17,880,
NTD 192
原保費244*75%
福利金(d)
(d)
福利金
89
實際領取金額**
實際領取金額**(e)=(a)-(b)-(c)-(d)
17,393
NTD 94
(e)=(a)-(b)-(c)-(d)
9,000
投保薪資 18,780
投保薪資11,100,
133
原保費177*75%
原保費320*75%
投保薪資 18,780
投保薪資17,880,
183
原保費244*75%
原保費256*75%
本薪*0.5%
45
本薪*0.5%
本薪*0.5%
NTD 18,254
8,639
*所有身心障礙者,勞保與健保皆享有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補助額度如下表所示,
本例係以台積電為單一雇主,且員工為輕度身心障礙者為例
補助對象
補助額度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
100%
中度身心障礙
輕度身心障礙
高雄市中度、輕度身心障礙
50%
25%
100%
應於到職日提供有效身心障礙者之證明
文件影本,以利享有保險費補助
**暫不考慮餐費或參加其他活動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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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體檢醫院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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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醫院名稱
台北地區
臺大醫院
台北市中山南路
桃園地區
敏盛醫院
桃園市經國路
新竹地區
台大新竹分院
台中地區
中國醫大附醫
彰化基督教醫院
服務窗口
各院健檢中心
(相關詳細訊息
請見體檢通知單)
備註
新竹市經國路
台中市育德路
彰化市南校街
台南地區
新樓基督教醫院
台南市東門路
高雄地區
高雄阮綜合醫院
高雄市苓雅區
備註1.臺大醫院為非合約醫院,須先代墊付款,持收據於報到時繳回,由公
司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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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服務代表出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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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校園服務代表出勤記錄
員工編號:
日期
星期
姓名: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出勤時數
出勤年月:
工作內容
日期
1
16
2
17
3
18
4
19
5
20
6
21
7
22
8
23
9
24
10
25
11
26
12
27
13
28
14
29
15
30
星期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年
出勤時數
月
工作內容
31
出勤時數小計
出勤時數小計
出勤(含待命)時數合計(不得超過80小時)
填表人簽名:
0
主管簽核 :
工作內容填入大類即可,如"台積指派之工作" 或 "學校指派之工作"。如為待命時段,則填入"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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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在學的工讀生,應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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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的被保險人或眷屬,都應該以適當身分參
加本保險。如果是利用寒暑假從事未逾三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
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
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
 在學的工讀生,得比照「部分工時認定原則」之規定,視其每週工作
時數、到職狀況,在工讀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在學的工讀生,如在二個以上機構工作時,以其主要工讀機構為投保
單位。
Q2: 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工作者,應以何種身分參加健保?
 如屬專任與兼職者,應以專任職務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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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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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84年7月4日衛署健保字第84031133號
 主旨:貴局所擬速食店、便利超商、超市、飯店、醫院等各事業單位
僱用部分工時員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之認定原則乙案,復請查照
 說明
一、貴局所擬下列部分工時認定原則,同意照辦:
1.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
,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
2.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十二小時以上(含十二小時),
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
3.同時於二個以上單位工作之員工,如符合前二項要件者,得選擇工作時間
較長或工作所得較高或危險性較大之投保單位投保。
4.不符合上述之規定者,得以其他適當身分投保。
二、查「事業單位」屬勞動基準法所規範之適用對象,本案速食店、便利超
商、超市、飯店、醫院等單位,非該法適用範圍,請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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