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婚嫁柬帖 - 東吳大學
應 用 文 柬 帖 東吳大學許清雲教授主講 柬帖的意義 用今 的則 簡凡 短婚 文喪 書慶 ,弔 概, 謂及 之一 柬般 帖交 。際 應 酬 所 遂無時用用其 兩論日於於後 書格既餽邀人 信式久贈宴文 釐、,者者代 然措應謂謂變 分辭用之之, 疆、益禮請酬 ,均廣帖柬酢 自已,。,頻 成成 繁 王定 , 國型 。, 書書古 於於時 絹竹無 帛片紙 者者, 謂謂書 之之寫 帖柬工 ,,具 公私, 文函率 多多用 用用竹 之之帛 。。。 成柬 卡帖 片, 或亦 摺稱 疊簡 式帖 的。 書是 面以 通稍 知硬 。的 紙 張 印 柬帖的寫法 四 要 、 正 校 確 對 要 仔 細 , 印 刷 套 色 三 、 囑 望 的 事 情 要 特 別 註 明 二 、 套 用 現 成 的 詞 句 要 恰 當 一 、 不 輕 易 改 變 形 式 柬帖的種類 • • • • 普 通 應 酬 柬 帖 喪 葬 柬 帖 慶 賀 柬 帖 婚 嫁 柬 帖 免 附 , 註 而若: 改為 成登 『報 特啟 此事 告, 知則 諸四 親、 友五 』項 。可 五四三二一 、、、、、 恭介訂訂訂 請紹婚婚婚 受人地日人 柬姓點期雙 人名 方 光 姓 臨 名 內 容 : 親訂 友婚 ,所 也用 可柬 刊帖 登, 報可 紙先 ,行 通印 告製 親, 友致 。送 壹 、 訂 婚 柬 帖 婚 嫁 柬 帖 光 臨 恕 邀 席 設 : ○ ○ 大 飯 店 ○ ○ 廳 ) ) 時 間 : 下 午 六 點 三 十 分 入 席 ○謹 台 ○詹 ○於 光 先中 生華 令民 嬡國 ○○ ○年 訂○ 婚月 敬○ 備日 菲星 酌期 恭○ 候 ○ 午 ○○ ○ ○○ 時 ○○ 為 ( ( ○○ ○○ ○○ 鞠 躬 定午○小 之○○女 禮時○○ 具假先○ 備○生承 薄○介蒙 酌大紹 恭飯謹 請店訂 ○於 ○中 廳華 與民 ○國 ○○ ○○ 先年 生○ 次月 男○ ○日 ○星 君期 舉○ 行 文上 由 女 方 家 長 具 名 例 謹 訂 長 男 ○ ○ 與 由 男 方 家 長 具 名 例 訂 婚 柬 帖 台 光 ( ) 囍 時 間 : 下 午 六 點 三 十 分 入 席 ) 席 設 : ○ ○○ ○ ○○ 大 ○○ 飯 店 鞠 ○ 躬 ○ 廳 舉 懷 謹 行 恩 詹 訂 堂 於 婚 爲 中 典長 長華 禮女 男民 敬○ ○國 請○ ○○ ○ 年 ○ 月 ○ ○ 日 恕 邀 星 期 ○ 席 台 ○ 北設 午 市 :○ ○ ○ ○ ○ ○ ○○ ○ ○ ○ 時 ○ ○○ ○ ○ ○ 假 ○大 謹 台 路飯 邀 北 ○店 市 ○○ 號○ 廳 ) 時 間 : 下 午 六 點 三 十 分 入 席 觀 禮 ( 恕 邀 由 男 女 雙 方 當 事 人 具 名 例 ( 年茲 ○承 月○ ○○ 日○ 星先 期生 ○介 紹 ○並 午徵 在得 台雙 北方 市家 訂長 婚同 敬意 備謹 菲擇 酌於 恭中 候華 民 國 ○ ○ 由 男 女 雙 方 家 長 具 名 例 免 附 , 註 而若: 改登 為報 『啟 特事 此, 敬則 告四 諸、 親五 友、 』六 。項 可 內 容 六五四三二一: 、、、、、、 恭證介舉舉結 請婚紹行行婚 受人人婚婚人 帖姓姓禮禮雙 人名名地日方 光 點期姓 臨 名 與 訂所 婚用 同柬 。帖 可 先 行 印 製 或 刊 登 報 紙 , 貳 、 結 婚 柬 帖 婚 嫁 柬 帖 闔 第 光 臨 ( 舉○謹 行○詹 結飯於 婚店中 典龍華 禮鳳民 敬廳國 請爲○ 舍○ 弟年 ○○ ○○ 與月 ○○ ○○ ○日 先星 生期 女○ 公 子○ ○午 ○○ 小時 姐假 鞠 躬 ) ○○ ○○ ○○ 由 兄 長 具 名 例 光 臨 囍 恕 邀 六時 點間 三: 十下 分午 入六 席十 觀 禮 席 設 ○ ○ 飯 店 禮 堂 敬 備 喜 筵 恭 候 謹 詹 於 中 華 民 國 ○ 年 國 曆 ○ 月 ○ 日 爲 長 次 女 男 ○ ○ ○ ○ ○ ○○ ○ ○○○○ 舉 ○○○○ 行 結 謹 婚 訂 典 禮 由 男 女 雙 方 家 長 具 名 例 結 婚 柬 帖 闔 第 光 臨 令中 郎華 ○民 ○國 君○ 結年 婚○ 歸月 寧○ 恕 會日 邀 親( 敬星 時 席 備期 間 設 喜○ : : ○ 筵) 下(○○○ 恭為 午○○○○ 請 長 六 ○ ○ ○謹 女 時市大 訂 ○ 三○飯 ○ 十○店 與 分路 ○ 入○ ○ 席號 ○ ) 先 生 出 由 嫁 家 長 柬 具 名 帖 例 因禮集為 數之團﹁1 量重結謹、 少要婚定如 故人敬於為 可物請民參 以, 國加 紅除惠○集 紙當臨年團 書面觀○結 寫延禮月婚 ,請﹂○可 不外。日參 必, 上考 鉛另 2 午公 印需、參證 。另證加結 備婚○婚 請人○例 帖、局, ,介舉其 以紹辦文 示人第字 鄭為○亦 重整屆可 ,個員修 惟婚工改 ( 說 明 ) : 惠○鼎 臨○言 賜市介 訓○紹 ○○ ○○ ○○ 鞠 躬 ○訂 餐婚 廳茲 舉擇 行於 結○ 婚○ 典年 禮○ 屆月 期○ 治日 酌( 恭星 候期 伏○ 乞) 下 午 六 時 假 次 女 ○ ○ 長 男 ○ ○ 前 承 男 女 雙 方 致 介 紹 人 請 帖 例 陸 、 揭 幕 柬 帖 伍 、 開 張 柬 帖 肆 、 落 成 柬 帖 參 、 遷 移 柬 帖 貳 、 彌 月 柬 帖 壹 、 壽 慶 柬 帖 慶 賀 柬 帖 台 光 ( 路謹 ○詹 ○於 號民 新國 建九 房十 屋七 落年 成八 潔月 治三 菲日 酌星 恭期 候六 中 午 十 二 時 為 馬 公 市 中 正 ) 許 家 興 謹 訂 光 臨 指 教 2 、 新 居 落 成 例 南 京 大 學 校 長 陳 長 黨 謹 訂 民本 國校 九為 十紀 四念 年先 二總 月統 十 二蔣 日公 (豐 星功 期偉 一業 )特 上斥 午資 十興 時建 舉中 行正 落紀 成念 典堂 禮謹 恭訂 請於 1 、 新 廈 落 成 例 死 者 時 , 通 知 親 友 的 訃 告 肆 、 公 祭 通 知 參 、 送 禮 帖 貳 、 訃 聞 壹 、 人報 死喪 後 喪條 ( 伍 、 安告 葬窆 ( 陸 、 謝 帖 家 立 即 通 知 親 友 所 用 舊 時 喪 葬 柬 帖 分 六 大 類 : 喪 葬 柬 帖 ) ) 肆 、 謝 帖 參 、 公 祭 通 知 貳 、 送 禮 帖 壹 、 訃 聞 現 今 可 分 為 四 類 : 喪 葬 柬 帖 3 2 . . . . 5 . 4 . 6 主 喪 者 具 名 1 安 葬 地 點 開 弔 日 期 及 地 點 死 者 享 年 ○ ○ 歲 或 享 壽 ○ ○ 歲 死 者 生 卒 年 月 日 時 死 者 姓 名 字 號 壹 、 訃 聞 電聯 絡 話處 二台 八北 四市 五仁 五愛 五路 四○ 四號 一 籌 備 治 喪 會 啟 事 ) ) 謹 啟 共樂事故故 商部宜○○ 治明,上○ 喪德謹將○ 事廳訂○上 宜召於○將 。開本先治 治月生喪 喪十不委 委日幸員 員星於會 會期九籌 議三十備 , 四處 敬上年會 請午六議 十 通 故時月知 ○假三 將台日 軍北病 生市逝 前中中 親正心 朋路診 舊○所 部○, 播號為 冗○籌 參○備 加俱治 , 喪 ( ○ ○ ○ 先 生 治 喪 委 員 會 葬月逝○ 謹二臺○ 此十大先 訃九醫生 日院於 (即民 星日國 期移九 一靈十 )臺七 上北年 午市三 十第月 時二十 公殯二 祭儀日 十館上 二茲午 時訂八 大九時 殮十二 隨七十 即年分 ( 聞火三病○ ( 二 ) 治 喪 委 員 會 具 名 訃 聞 計 物 不 拘 成 雙 字 樣 。 相 同 , 但 纸 需 用 素 色 , 柬 帖 , 其 格 式 與 喜 慶 柬 帖 花 圈 、 輓 聯 、 輓 幛 所 用 之 致 送 喪 家 禮 品 如 : 貳 、 送 禮 帖 欄 者 , 亦 有 刊 登 於 報 紙 者 。 但 為 簡 便 起 見 , 有 張 貼 於 公 告 謂 之 公 祭 通 知 或 公 祭 啟 示 。 通 知 各 與 祭 人 以 便 準 時 參 加 , 由 主 辦 單 位 將 公 祭 時 間 、 地 點 致 祭 , 謂 之 公 祭 。 凡 機 關 、 學 校 , 社 團 向 死 者 參 、 公 祭 通 知 具 名 悉 與 訃 聞 同 , 為 『 孤 子 』 謝 』 , 禮 物 應 全 部 收 下 。 謝 字 須 抬 頭 , 切 不 可 用 『 璧 屬 所 用 的 謝 帖 , 上 書 『 領 謝 』 一 、 領 受 禮 物 如 : 花 圈 禮 金 之 • 或 『 孤 哀 子 』 須 改 為 『 棘 人 』 。 ) 二 、 向 親 友 道 謝 謝 帖 , 可 分 別 郵 ( 寄 給 親 友 , 亦 可 刊 登 報 紙 。 謝 帖 分 兩 種 : 肆 、 謝 帖 參 、 謝 帖 貳 、 送 禮 帖 壹 、 請 帖 普 通 應 酬 柬 帖 . ) 請 受 帖 人 光 臨 用 於 宴 會 會 或 參 觀 之 時 間 與 地 點 會 或 參 觀 之 性 質 ) ) 1 ( 指 教 用 於 參 觀 2 . 帖 人 姓 名 ( 帖 人 姓 名 3 . . . ( 回條 覆 參 加 或 因 事 不 克 參 加 4 . 內 容 回發 受 或 邀 宴 宴 : 6 5 壹 、 請 帖 光 臨 指 教 電地 話址 :: (臺 ○北 二縣 )淡 二水 五鎮 六○ 五○ 八路 五○ 八○ 號 ○ ○ 公 司 董 事 長 ○ ○ ○ 謹 訂 ○開民本 ○幕國公 ○ 九司 先恭十新 生請七建 揭 年淡 幕 十水 謹 月高 備 十爾 酒 日夫 會 (球 星場 敬 期業 請 日已 )完 上工 午茲 十訂 時於 隆中 重華 開 幕 請 帖 蒞 臨 賜 訓 中 四 A 班 全 體 應 屆 畢 業 生 謹 訂 廳 舉 行 謝 師 惜 別 餐 會 午 六 時 三 十 分 於 臺 北 市 恭 仁 請 愛 路 二 段 ○ ○ 號 火 鳳 凰 餐 謹 訂 於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 星 期 日 ) 下 謝 師 宴 請 帖 ※ 1 . ( . ( 敬 單 副 餽 』 如 係 數 應 如 禮 贈 等 『 用 。 寫 只 物 者 。 祝 何 作 有 之 敬 種 『 一 名 之 』 性 成 軸 稱 姓 應 、 副 名 質 或 『 之 』 作 數 贺 『 。 禮 量 敬 成 禮 。 』 物 軸 品 。 、 忌 』 『 用 , 彌 一 ) ) 按 送 禮 之 帖 , 今 人 為 簡 便 計 , 2 . 多 改 用 名 片 或 便 條 。 3 貳 、 送 禮 帖 ※ 內 容 : 4 3 2 1 . . . . 敬 使 若 干 發 帖 人 姓 名 表 示 謝 意 領 受 與 否 餘 璧 謝 』 二 、 『 璧 謝 』 或 『 領 受 ○ ○ 物 件 外 一 、 『 領 謝 』 領 受 全 部 禮 品 謝 帖 分 兩 種 : 參 、 謝 帖 柬帖的用語 五 、 其 他 四 、 喪 葬 用 語 三 、 謝 帖 用 語 二 、 喜 慶 用 語 一 、 婚 嫁 用 語 闔 福 于 第 證 歸 光 : : 女 臨 請 人 子 : 證 出 請 客 人 全 家 蒞 臨 的 敬 語 。 婚 訓 勉 的 敬 語 。 嫁 之 稱 。 語 出 《 詩 經 》 合 嘉 吉 卺 禮 夕 : : : 謂 之 合 卺 。 今 借 作 「 成 婚 」 之 稱 。 古 時 婚 禮 , 夫 婦 各 取 一 個 瓢 交 杯 而 飲 結 婚 。 結 婚 。 之 婚 約 , 後 遂 以 之 為 訂 婚 之 詞 。 文 端 定 肅 : : 意 同 下 聘 。 原 稱 周 文 王 納 幣 以 訂 太 姒 敬 辭 , 意 謂 雙 手 垂 地 若 揖 以 行 禮 。 一 、 婚 嫁 用 語 設 懸 弄 弄 帨 弧 瓦 璋 : : : : 女 子 生 辰 。 男 子 生 辰 。 賀 生 女 。 賀 生 子 。 湯 桃 嵩 晉 秩 餅 觴 祝 : : : : : 稱 滿 月 之 酒 席 。 小 孩 出 生 三 日 之 宴 , 今 用 以 也 稱 桃 樽 , 指 祝 壽 之 酒 席 。 進 也 , 一 歲 為 晉 。 次 序 也 , 十 歲 為 一 秩 。 祝 福 壽 比 嵩 山 之 高 。 二 、 喜 慶 用 語 代 喬 美 開 幛 遷 輪 張 : 之 美 之 賀 敬 奐 喜 男 子 : : : 幛 之 值 。 娶 妻 用 幛 , 所 送 款 額 需 足 符 喜 賀 人 遷 居 用 語 。 賀 新 居 落 成 用 語 。 賀 開 張 或 開 幕 用 語 。 彌 花 月 燭 : 之 原 敬 稱 女 : 生 子 滿 一 人 月 懷 。 孕 滿 十 月 , 今 謂 賀 男 子 娶 妻 用 。 用 物 。 , 餘 退 回 送 禮 者 。 注 意 , 喪 禮 不 能 使 敬 哀 領 謝 幾 : 色 領 受 餘 奠 珍 敬 奉 使 用 璧 之 : 。 領 受 部 分 禮 敬 踵 璧 領 使 謝 謝 謝 : : : : 台 力 或 台 使 。 付 給 送 禮 僕 役 的 酬 勞 金 。 也 可 寫 親 自 登 門 道 謝 。 退 還 原 來 的 禮 物 並 道 謝 。 領 受 全 部 禮 物 並 道 謝 。 三 、 謝 帖 用 語 ( ) 對 他 人 自 稱 自 己 已 去 世 的 祖 父 母 , 先 祖 考 妣 : ( ) 如 同 顯 祖 考 妣 。 ( ) ( ) 已 去 世 的 丈 夫 。 對 他 人 自 稱 自 己 已 去 世 的 父 母 。 先 顯考 考 妣 妣 、 :先 嚴 慈 、 先 父 母 、 ( ) ( ) ) 對 他 人 自 稱 自 己 已 去 世 的 妻 子 。 先 先 荊 夫 : 室 對 他 、 人 德 自 配 稱 自 : 己 ( ) ( 媳 對 婦 他 。 人 自 稱 自 己 已 去 世 的 對 他 人 自 稱 自 己 已 去 世 的 兒 女 。 亡 兒 女 、 故 寵 兒 愛 女 : ( ) 故 ( 亡 ) 媳 : 四 、 喪 葬 用 語 ( ) 稱 , 多 用 於 謝 啟 具 名 處 。 父 母 亡 , 新 喪 期 百 日 內 , 孝 子 自 ) 妻 入 門 後 , 曾 服 翁 姑 或 太 棘 人 : ( 翁 姑 之 喪 , 現 妻 亡 而 丈 夫 自 稱 。 杖 期 生 夫 : 孤 哀 孤 大 小 得 享 享 又 喪哀 子 子 斂 斂 年 年 壽 父子 : : : : : : : 則: 父 母 死 為 亦 卒 卒 稱 親 親 者 死 用 年 年 哀 孤 子 , 但 現 今 皆 混 稱 孤 哀 子 。 父 已 歿 而 又 遭 母 喪 。 若 母 先 亡 而 健 在 , 母 死 之 稱 。 健 在 , 父 死 之 稱 。 入 棺 。 者 穿 衣 。 存 年 , 卒 年 二 十 九 歲 以 下 。 三 十 歲 以 上 。 六 十 歲 以 上 。 告 窆 : 柩 下 葬 , 並 定 期 告 知 親 友 。 喪 家 先 覓 吉 地 , 旋 營 壙 穴 , 擇 期 移 死 , 遭 祖 父 母 之 喪 者 自 稱 。 承 期 重 年 孫 : : 對 兄 本 身 及 父 親 均 屬 嫡 長 子 , 父 已 先 弟 及 伯 叔 等 之 喪 。 妻 喪 , 亦 可 自 稱 之 。 丈 夫 自 稱 , 又 夫 之 父 母 尚 健 在 , 夫 遭 亡 , 妻 入 門 後 , 自 未 及 成 服 , 現 妻 喪 不 杖 期 生 夫 : ( ) ( ) ☉ 世匍發千壽 友匐引古終 寅奔、、正 戚喪公稽內 黨、祭首 姻鼎、、寢 。惠祭頓、 懇儀首期 辭、、服 、成泣、 恕斂血功 不、、服 另成抆、 訃服淚大 、、、功 族五含、 鄉服斂小 學、、功 、 妻 未 入 門 前 , 夫 之 父 母 已 晬 桂 蒲 光 洗 餞 笑 莞 節 : 漿 觴 陪 塵 行 納 納 儀 小 : : : : : : : 、 兒 農 端 請 宴 設 對 對 周 曆 午 客 請 宴 平 尊 節 歲 八 節 人 遠 送 輩 長 敬 。 月 戶 蒞 方 人 送 送 : 稱 桂 月 , 因 稱 中 秋 宴 客 酒 席 。 懸 菖 蒲 , 因 稱 端 午 節 為 蒲 節 。 臨 做 陪 客 之 意 。 來 客 。 遠 行 。 禮 用 語 。 禮 用 語 。 過 節 送 禮 。 潤 儀 、 潤 敬 、 額 金 : 畫 、 文 字 之 酬 以 金 財 。 物 送 人 做 書 脩 儀 、 脩 敬 : 送 教 師 之 酬 金 。 五 、 其 他 參考資料 • 應用文 文史哲出版社 張仁青博士編著 成惕軒先生校定 • 應用文 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蔡信發編著 • 現代應用文書 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黃湘陽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