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制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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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兵役制度說明

我國現行兵役制度
內容大綱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服兵役年齡
徵兵四部曲
軍事訓練簡介
替代役申請
103年研發替代役申請流程
役男短期出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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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兵役年齡
接近役齡
• 年滿15歲(翌年1月1日起)
男子
• 年滿18歲(翌年1月1日起)
役齡男子
除役
• 屆滿36歲(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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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徵兵四部曲~兵籍調查
兵籍調查
徵兵檢查
抽籤
徵集
 依據兵役法第32條規定,凡是役男
不論是否在學或已經就業,都應備
妥相關證件與照片,按兵籍調查通
知書所指定之時間與地點,親自或
委託家屬辦理兵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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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徵兵四部曲~徵兵檢查
兵籍調查
徵兵檢查
抽籤
徵集
 役男於應屆畢業當年2至4月接受徵兵檢查,應依指定日期時間及醫
院,攜帶徵兵檢查通知書、身分證、相片等,準時到檢。
 役男如因工作或在學,無法返回戶籍地縣市接受體檢者,可就近向
工作或在學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線上代檢(內政部役政署網址址:
http://www.nca.gov.tw點選「外縣市線上代檢系統」),線上代
檢申請完成後,應即向戶籍地公所報備。
 役男如有過去病史,請於體檢時附上
相關診斷證明書及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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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徵兵四部曲~徵兵檢查
兵籍調查
徵兵檢查
抽籤
徵集
 依兵役法第33條:經徵兵檢查之男子,應區分為常備役、替代
役、免役體位,依下列規定服役:
1. 常備役體位:82年次前服常備兵役,83年次後接受常備兵役軍
事訓練。
2. 替代役體位:82年次前服替代役,83年次後服補充兵。
3. 免役體位:免服兵役。
※體位未定:自體檢或複檢診斷確定之日起,屆滿6個月再複檢1次
,予以判定體位。但體位區分標準表另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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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徵兵四部曲~徵兵檢查(複檢)
兵籍調查
徵兵檢查
抽籤
徵集
 役男於徵兵檢查後,如對體位判定結果有疑義或因事後生
病或受傷等原因以致體位發生變化可到戶籍地公所申請複
檢。
 申請複檢時須檢附醫院診斷證明,以公費方式或自費方式
前往複檢醫院檢查。
 申請身高體重複檢,必須等到收到徵集令後才可以申請。
 但複檢後結果還是與原判定體位相同的話,除非體位判定
有明顯錯誤或事後體位再發生變化,否則依規定不能以同
一原因再申請改判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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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徵兵四部曲~抽籤
兵籍調查
徵兵檢查
抽籤
徵集
 抽籤10日前鄉鎮市公所會發送通知書,請依通知書
指定之日期、時間、地點,攜帶通知書、身分證、
戶口名簿及印章前往抽籤。
 役男無法親自到場抽籤時,可委託年滿 20 歲或有行
為能力之家屬代抽。(代抽人請攜帶通知書、役男
及本人之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印章)
 役男未親自到場,且未委託代抽者,或證明文件不
齊全者,則由鄉鎮市長(或指派之代表)代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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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徵兵四部曲~徵集
兵籍調查
徵兵檢查
抽籤
徵集
 徵集順序:年次→抽籤月份
→籤號。
 鄉鎮市公所於入營10日前將
徵集令送達役男或其徵處通
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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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徵兵四部曲~徵集
兵籍調查
徵兵檢查
法定役期
抽籤
常備兵役期
現役 (82年次以前)1年
依兵役法第16條規定
替代役役期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替代役
1年又15日
(依常備兵役期加服15日)
軍事訓練(83年次以後)
4個月軍事訓練
替代役役期
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82年次前1年又`15日
(依常備兵役期加服15日)
83年次後4個月又5日
(依常備兵役期加服5日)
徵集
替代役役期
82年次前替代役體位及
家庭因素替代役
1年 (比照常備兵)
補充兵役期
家庭因素服補充兵
83年次後替代役體位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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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事訓練簡介
 何謂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1、因應募兵制,配合兵役法及徵兵規則修正,凡83年
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為常備役
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之軍事訓練。
2、4個月軍事訓練之施訓內容,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
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訓練期間各為8週,合
計役期為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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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事訓練簡介
 83年次後常備役體位役男何時接受4個月軍
事訓練?
高中(職)以下教
育程度,未在學亦
無升學意願者
高中(職)在學學
生,應屆畢業而無
升學意願者
• 連續接受4個月之軍事訓練
• 畢業以後,連續接受4個月之
軍事訓練
• 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於大一、大二(或五專
目前正就讀大學第一
學年(或五專第三學
年)在學役男
第三、四)暑假期間,分別接受入伍訓練及
專長訓練。
• 未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於畢業(或休學、
退學)後,連續接受4個月之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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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事訓練簡介
 大專校院學生如何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
1、開放時間:每年11月內政部開放申請後,由役男或家長(或
成年家屬)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
請,逾期不予受理。
2、對象:僅限開放申請當年就讀國內、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大學
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83年次後在學役男;接近役齡
男子符合條件者,亦可提出申請(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即
視為志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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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替代役申請
一般資格
於內政部開放申請
期間內,凡民國82
年次(含)以前出生
尚未接獲徵集令之
役男,且未具限制
條件所列情形者,
得提出申請。
專長資格
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
第一項類別專長證照者。
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核給合於替代役實
施條例第四條第一項類
別專長證照者。
具備經主管機關會同需用
機關指定之相關學歷、經
歷及專業訓練者。
志工資格
宗教因素
從事志願服務相關
項目工作滿1年且
服務時數達150小
時以上,具有志願
服務績效證明書之
役男,得優先服該
相關類別替代役。
役男因信仰宗教達2
年以上,且其心理
狀態已不適服常備
兵役者
家庭因素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
歲以上、未滿十八
歲、患有身心障礙
或重大傷病。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
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
以上身心障礙。
役男父、母或配偶
患有重大傷病,或
家屬二人以上患有
輕度身心障礙或重
大傷病。
役男父母、配偶或
兄弟姊妹服兵役期
間,因死亡或傷殘,
有撫卹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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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03年研發替代役申請流程
網路報名
報名完成後至戶籍
期限內郵寄資料至
(103.01.15~103.
地鄉(鎮、市、區)
研發替代役專案辦
07.31)
公所
公室
審查通過後內政部
核定錄取資格並核
研發替代役
發錄取結果通知書
審核小組審查
錄取役男
未於最後一梯次入
選填入營梯次
營(103.12.11)內
(103.4~103.12)
政部廢止錄取資格
役男主動投遞履歷
與用人單位面試洽
談
內政部役政署進行
役男專長審查
線上核發
甄選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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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3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期程管制表
日期
103.02.24(0800時起)
~
103.03.24(1700時止)
103.03.25(1700時止)
執行項目
網路報名並完成列印
各校承辦人員收報名件
103.04.01
考選名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單位辦理徵兵檢查
103.04.14
各校承辦人員報名件送達考選會(郵戳為憑)
103.05.19
核發准考證
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單位將徵兵檢查結果轉錄並函知考
選會
考試
103.05.30(1700時止)
103.05.31
103.06.01~103.06.05
103.06.16
103.06.16~103.06.20
103.06.30
103.08.5
申請試題疑義(郵戳為憑)
考試成績上網公告並函送各校
成績複查(郵戳為憑)
錄取名冊上網公告並函送各校
錄取通知單寄送至考生通訊住址
寄送第一梯次入營通知書
第一梯次入營
軍訓成績:
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須
修習2門課)。上述軍訓成績在報
名期間,未達基準者,應於離校前
修習合格;未合格者,如經錄取為
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取消其錄取
資格。
一、考試科目:智力測驗、共同科目(
憲法與立國精神、國文、英文、計
算機概論)。
二、試題配分:共同科目每科配分100
分,每科考試題數均為40題(每題
2.5分)總分共計400分。
民國103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考選需求員額表
需求官科
需求員額
第1梯次
第2梯次
合計
步兵
107
0
107
砲兵
10
0
10
通資電
12
0
12
氣象
26
0
26
政戰
368
0
368
主計財務
28
0
28
醫療
187
0
187
牙醫
13
0
13
藥劑
5
0
5
醫勤
1
0
1
醫事檢驗
2
0
2
放射治療
5
0
5
物理治療
1
0
1
職能治療
4
0
4
護理
27
0
27
總計
796
0
796
民國103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士官考選需求員額表
需求官科
步兵
裝甲
砲兵
工兵
通資電
運輸
憲兵
一般兵工
車輛保修
補給管理
資料處理
攔管
艦艇
航機保修
飛彈保修
電子
兵器
政戰
主計財務
醫療
牙醫
醫勤
醫事檢驗
物理治療
護理
總計
第1梯次
247
60
80
21
41
28
18
53
11
48
38
10
20
10
20
11
27
27
125
104
15
36
1
1
4
1,056
需求員額
第2梯次
131
50
40
11
23
0
21
33
0
29
24
0
14
0
0
10
26
15
81
0
0
0
0
0
0
508
20
合計
378
110
120
32
64
28
39
89
11
77
62
10
34
10
10
21
53
42
206
104
15
36
1
1
4
1,564
三、役男短期出境規定~申請出境
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
 要短期出國(不得逾4個月)的役男,必須在出境前
1個月內持護照、身分證及印章向全國任一鄉(鎮
、市、區)公所兵役業務單位提出申請。
 就讀於國內學校19歲以上在學緩徵的役男,也可
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
請或以網路(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申請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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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役男短期出境規定~限制出境
 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 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者。(經完成徵兵體檢處
理者,解除其限制)
 歸國僑民及僑生,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
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者。
 依兵役法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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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役男短期出境規定~逾期返國之限制及罰則
 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 對出境逾期未返國役男,以公文對本人、
戶長或其家屬進行催告程序,其催告期
間為六個月。
 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徵兵
機關得查明事實並檢具相關證明,依妨
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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