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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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 年齡在25歲或以下(即於1.9.1984或以後出生)
- 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開始修讀課程前,你或
你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
•本計劃是一項須經家庭入息及資產
審查的資助計劃。
•不曾在同一學年就有關課程接受其
他由公帑資助的學生資助計劃(如持
續進修基金)所發出的資助
•備妥上一個財政年度 (1.4.2009至
31.3.2010)的家庭收入及資產資料
的證明文件影印本。
•成功申請將獲得: 助學金及貸款。
包括:
(1) 學費助學金 (上限$60,610)
(2) 學習支出助學金 (上限$3,210) 及
(3) 生活費貸款 (上限$37,250)
資助額的計算程式
http://www.sfaa.gov.hk/tc/schemes/fasp/calculator/
calculator.htm
•表格 G:適用於一般合資格申請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同學
•表格 S :適合於合資格申請本計劃,
並有同住的兄弟姊妹正/已申請本計
劃或「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的同學
同時申請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 於申請書表格G/S第三部Box195內
填上「Y」字
Y
同時申請
學生車船津貼

於申請書表格G/S第伍部Box237內
填上「」號

分期發放資助
 如資料齊備,申請人約在兩個月內便可收
到助學金及/或貸款申請結果通知書
 申請人簽署承諾書
 提名一位彌償人
訂立彌償契據
 助學金及/或貸款將分兩期發放
¤第一期
遞交文件後六星期內
¤第二期
2011 年1月至2月
還款須知
何時需償還助學金?
終止學業/在首
次發放資助後的
6年內未取得高
級文憑的學歷
須一次過全數
清還助學金
或
10年內分40期連
利息清還,年息
率為2.5%
還款須知
何時需償還生活費貸款?
畢業/終止學業/
首次發放資助後
滿6年
5年內分20期連
利息清還,年息
率為2.5%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2010/2011
 以貸款形式協助學生繳付學費、學習支
出及基本生活費
 申請毋須經過入息或資產審查
 最高貸款額
=該學年學費+生活費用($37,250)+學習支出($3,210)
行政費用
 申請人由首次遞交申請開始,直至
全部清還所有欠款期間,須每年向
學生資助辦事處繳交一次行政費用
 2010/2011學年,專上
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
計劃的行政費用為
$180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2010/2011
 由2009年6月1日起,專上學生免
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利率為3.599%
 利率會根據銀行的最優惠貸款利
率的變動作出調整, 可瀏覽學生
資助辦事處網頁以得知最新利率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2010/2011
•審核結果通知
如資料齊備,申請人約在3星期內便可收到
申請結果
•申請人若接受貸款,須提交一份承諾書、
彌償契據及其他證明文件
分期發放貸款
• 貸款分兩期直接存入申請人的銀行戶口
• 利息將於存入申請人銀行戶口日開始計算
• 每季還款計算表
–
http://www.sfaa.gov.hk/tc/calc/nls/index.htm
注意事項
• 填寫申請書前,請仔細閱讀「申請
指引」。如書寫錯誤,請用筆刪去
錯處及作出更正後在旁簽署作實,
切勿使用塗改液,更毋須再填新的
申請書。
遞交申請書
親自到本院美國銀行中心、安年大
廈或旺角教學中心之報名中心遞
交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之申請書。
除在特殊情況外,在截止日
期後收到的申請書 ,政府
學生資助辦事處概不受理。
-年齡在25歲以上(即於31.8.1984或以前出生)
-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開始修讀課程前,你或
你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
請填申請表[SFAA 141C(2010)]
請填資格評估申請表
(由本院職員負責解答)
第一節
第二節
日期: 9月21日(二) 9月27日(一)
時間:
地點: 旺角教學中
心B座2樓
第三節
9月29日(三)
中午12:30至1:30
尖沙咀東海教 中環美國銀行
學中心308C室 中心100室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24小時查詢熱線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網址
: www.sfaa.gov.hk
電郵地址
: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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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2
2152
2150
2150
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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