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相關業務講習講授人:謝文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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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相關業務講習
講授人:謝文展
103年8月25日
自102年10月30日起,臺北市「土地鑑界」案件
,全國任一「統一超商」使用ibon即可申辦。
 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結合超商據點提供多元管
道服務第2階段推動,地政事務所「土地鑑界」
申請案自102年10月30日於統一超商門市啟用上
線。(本府地政局102年10月25日北市地資字第
10233227400號函)
 簡易申辦之超商MMK繳費操作流程說明文件,請
至「本所e點就上手-互動式填寫範例」文件下
載區下載。
簡易申辦
(統一超商)
地政類
•土地鑑界
超商多媒體資訊機(MMK)/申辦
選擇[服務類別]
選擇[臺北市政府]
選擇[簡易申辦]
選擇 [機關/類別]
選擇[申請項目]確認
選擇[承辦機關]確認
詳閱用戶需知,選擇[同意]
請插入「自然人憑證」卡,選擇[確認]
輸入[身分證字號]確認
輸入[手機號碼]確認
輸入自然人憑證[密碼]確認
系統[憑證驗證]
選擇[領件方式]確認
申辦[服務內容]確認列印
單據[表單]列印中
列印[表單]及超商條碼單
超商端填寫後回傳表單
(限24小時內回傳)
超商端
執行單據掃描條碼(繳費)
[民眾端-2則簡訊服務]
1.完成超商掃描條碼(繳費)後,簡訊回傳提醒
2.檔案回傳成功後,案件成案簡訊通知
20
免建物第一次測量,直接辦理建物所有權第
一次登記。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
之建物,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
簽證之建物標示圖可直接辦理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申請建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
第一次測量。但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
月一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檢附依
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
示圖辦理登記者,不在此限。」
為簡政便民提升為民服務績效,本市各地
政事務所自本(103)年6月9日起可受理
跨所申辦土地合併案件(涉信託案件除外
)便民服務措施。(本府地政局103年5月
20日北市地籍字第10331641300號函)
為簡政便民提升為民服務績效,本市各地
政事務所自本(103)年6月1日起實施「
土地鑑界案件現場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
便民服務措施。(本府地政局103年5月19
日北市地籍字第10331640700號函)
簡報結束,
感謝大家的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