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安全衛生危害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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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安全衛生危害認知
實習學生:呂亭儀
指導教授:鄭立新
一、前言
根據近幾年的研究資料顯示大約有40%~50%的人口在工作場所中遭受健康危害,以醫院為
例,一搬大眾均認為醫療機構是治療疾病及維護大眾健康的場所,殊不知醫療保健人員每天必須面
對各式各樣的健康危害因素。
醫院一向被視為治療疾病、維持健康的場所,但眾多的醫院工作人員,因其工作環境獲得醫療
諮詢及資訊的便利性,對於每天必須面對的醫院職場健康危害問題卻容易被忽視。
二、危害因子評估
醫療保健服務業因其工作的特殊性,這些場所必須,收治病患或需要接受醫療照
護者,醫療保健服務者,其最常見的職業危害(如下)
●殺菌燈對眼睛及皮膚構造的影響
3.噪音作業
噪音是指心裡或生理上感覺不舒服的聲音使人感覺煩躁而引響工作效率及睡眠,長期身處噪
音場所中會對聽力造成影響。
(一)生物性危害
4.採光照明
在長期照明不良的工作環境下作業亦可能造成眼睛視力的慢性傷害,尤其是精密的顯微
手術等對視力引響更大。
5.高溫溼度及低溫之危害
1.傳染病
●肺結核、肝炎、HIV病毒
2.針扎
●高溫場所帶來的負面生理反應,急性:失水、熱衰竭;慢性:男性不孕症等影響。
低溫:實驗室人員使用液態氮不慎或意外洩漏接觸而衍生的意外情形屬之。
(四)人因工程危害
●醫療人員在臨床實務過程中有20種以上疾病可能被針頭扎傷因為血液接觸而感染。
(二)化學性危害
●醫療工作照護者在工作上最大的人因危害為下背痛,主要為搬運傷患所致。
(五)暴力
1.消毒性化學物質
(1)醫護作業器械消毒,一般以酒精為主。
(2)腸胃道內視鏡的消毒及清潔常用戊二醛效果較佳。
(3)塑膠、橡皮材質製造物品,無法耐高溫、高壓,因此使用低溫滅菌劑,但在應用氧化 乙烯時,亦
有可能會對工作人員造成危害。
2.治療性化學物質
癌症醫療作業中,病患注射或服用抗癌藥物時,療程中接觸的醫護人員亦產生危害。
●核子醫學放射性核種使用、X光攝影、化學治療藥劑、毒性物質的運用等,亦是引響 工作人員的
危害因子。
3.麻醉用化學物質
N2O(一氧化二氮)即俗稱的「笑氣」,常使用於內科、牙科和獸醫的開刀房中,職業性的暴
露於N2O環境中,影響工作人員精神方面的工作表現,另外視覺能力和手腳的操作靈活度也會變的
遲緩,其他如引起懷孕母體的自發性流產,和降低人口出生率等、都是N2O會代來得潛在危害。
4.火災爆炸
醫院有各種危險物質,亦有高溫、高壓的使用。且院中常有老年人、殘疾患者、嬰兒等行動弱
勢,當發生緊急事故時,醫療照護者往往要在第一線疏通患者,使自己處於危險之中。
(三)物理性危害
1.游離輻射作業
醫療作業中的放射照射等儀器的運用。
●輻射病之危害
2.非游離輻射作業
(1)醫院眼科近視治療的雷射,即為非游離輻射作業。暴露照射的傷處類似燒傷的結果,雖面積不大
但
係深度引響。
(2)泌尿科使用的微波熱療機,對眼睛亦可造成白內障等影響。
職場暴力與病人人格(個人層級)最有相關,其次是整個國家社會的經濟狀況(社會階
層),最後才是工作機構與環境(組織層級)。
三、實習現場
3.1介紹
實習醫院是一所歷史悠久的老醫院,創設於民國三年日據時代,原名為「打狗醫院」,
民國六十八年七月一日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易名為「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3.2安全衛生現場
一、缺點需加強改進事項:
(一)違反法令部份
1.未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單位。
2.設置安全衛生管理人不足,勞工衛生管理員非專職(尚兼環保、消防)。
3.未訂定完整的16項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4.承攬廠商未危害告知。
5.未設置協議組織。
6.工作守則未報備文號。
7.未施2年6小時的在職教育訓練,一壓及鍋爐操作人員未實施3年3小時的在職教育訓練。
8.未有害物質清單。
9.LPG鋼瓶貯存未固定。
10.柴油貯存室槽體接地線斷掉,未確實接地。
11.鍋爐房門口未標示警戒語。
12.液氧鋼瓶貯存室未張貼警戒標示。
13.未設有機、特化作業主管。
14.未實施檢點。
15.健康檢查未報備於衛生局。
16.作業環境採樣未凝訂計畫。
(二)建議部份
1.LPG鋼瓶室偵測器插頭未固定。
2.貴院去年健檢呈現異常率有體重47.3%、三酸甘油脂16.1%、總膽固醇34%。
3.作業環境測定報告,未有風速計校正
4. LPG鋼瓶室頭部高掛牆壁有一個角鐵
5.O2鋼瓶氣化器未予以防撞保護。
6.病理科有一NFB開關未加蓋覆蓋
7.未有出席委員的簽名,建議會議紀錄中放入簽到表
8.有害事業廢棄物承包商處理人員,應於作業時要求攜帶手套等防護具。
9.加強承包商針對H1N1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0.請針對細菌室檢驗室等具高感染風險之工作員工,評估其感染之途徑與風險,並提供必要
合適之消毒劑與個人防護具,以免發生職業災害。
四、結論:
醫療保健服務勞動者是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醫療保健服務業是所有行業發生感染性疾
病較高的一群。因此,宜歸納國際勞工組織、歐盟、英、美、日、芬蘭等先進國家的立法經
驗,參酌我國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傳染病防治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規,及彙整
歸納各方意見,研擬制定醫療報健服務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或指引,以加強規範醫療保健服
務作業場所安全衛生事項,確實保障醫護從事人員安全及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