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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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三)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

山东女子学院新进教师培训
主讲人 屈玉霞
教学运行
实践教学
教材管理
教学督导
教学运行
任课资格
上课要求
考试管理
重修课管理
课时量
核算
任课资格
公选选修课
双语课
讲座课
新开课
开新课
任课资格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
取得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
位或已经取得中高级职称。
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高等教育规律,具有
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承担相应职
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四、新招聘的教师(含新调入的没有取得高等学
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学校统一
组织的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五、所有任课教师开设课程原则上应与其所学专
业对口。若专业不对口,应有相关单科进修经
历,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任教。
六、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可以教授与所学专
业对口的专业课程或专业双语课程,也可承担
相应的外语语言类课程。
七、校内兼职教师应具备助教(或相当职务)任
职资格两年以上,征得所在部门同意,经二级
学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任教。
八、校内跨学院承担授课任务的专任教师,须经
教师所在单位及任课单位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可以承担课程的讲授。
九、除此之外,经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
组考核,具备承担主讲某门课程能力的教师,
可以担任课程的讲授。
公共选修课
• 《山东女子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一、申报条件
• 1、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
称,且近2学年内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所
任教班级中平均名次在前4名。
• 2、开课者对拟开设课程应有较深入的研究,
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者已编写拟开课程的教
材或讲义,或者已出版相关专著。
• 3、公共选修课由一人申报的,申报人为课程
负责人;由数人共同申报的,需确定一名课程
负责人;参与授课的人员必须符合申报条件。
授课人员如有调整,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
• 4、符合开课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1门公
共选修课;若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高,开课教
师较有余力,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开设2门
公共选修课。
• 5、同一教学内容的课程,若连续两学期选课
人数没有达到开课人数标准,不允许申报。
• 6、鼓励多名教师组成授课团队同时讲授1门课
程。
• (二)申报程序
• 1、全校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13周
• 2、拟开课人员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公共选修
课开课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
义等,向所在院、部(处、室)递交。所在院
部(处、室)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
、业务能力以及学生对课程的需求情况提出初
审意见,由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教
务处组织专家审查、进行试讲。审核通过后方
获得开课资格。
• 3、获得开课资格后的2周内,任课教师须完成
6次课的教案。
• 4、选修课一经批准开设,即列入我校公选课
课程库,默认状态为此后每学期开设。若因故
任课教师某学期无法开出课程,需提出选修课
停开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停开;课
程停开不得超过两个学期,否则申请重开则视
为新开课。
双语课
《山东女子学院双语教学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 一、双语教学任课教师的认定与评估
• 1、 担任双语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是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具备
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水平较
高,教学效果良好;
• 二是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应达到大学英语六
级水平,能较流利地用外语讲授该门课程、指导学
生用外语解答问题,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或用外文书
写的作业,能做出正确的解答和批阅,能够胜任所
授课程的教学要求。
• 2、拟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必须得到学校的认
定,才能取得相应资格。取得资格后,应在开
授双语课的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备案、并参加新
开课试讲。双语教学教师的认定考核工作由学
校教务处组织实施。
• 3、对于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等特殊情况的教师,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鼓
励从国外留学归来的博士、硕士承担双语教学
任务。有计划地选派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赴国
外或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培训,以强化外语运用
能力和专业知识。
• 4、 承担双语教学任务教师的资格认定程序
• (1)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教师向所在院(部
)提出申请;
• (2)院(部)组织申请教师试讲并初审;
• (3)院(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教师
报教务处;
• (4)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教师进行考
核,并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 5、 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
方式,对已开设的双语课程进行教学评估,不
达标的双语课程教师取消其双语授课资格。
讲座课
• (《山东女子学院专业讲座课管理办法》
• 一、专业讲座课主讲人条件:
• 校内开设专业讲座课的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
高级以上职称或讲师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博
士学位的人员。
二、专业讲座课管理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各院(部)认真填写《山东
女子学院专业讲座课计划表》,每名教师每学
期申报专业讲座不超过1次,报教务处教研科
审核,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讲座。
(二)专业讲座课举行前两周,主讲人须认真填
写《山东女子学院专业讲座课申请表》,并提
交讲座内容概述与大纲,经院(部)领导批准
后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三)专业讲座课一经批准,各院(部)应派专
人负责做好讲座课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全校范
围内做必要的宣传(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课
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课通知等),提高
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
围。
(四)各院(部)在专业讲座课结束后一周内应
完成总结工作,并上交《山东女子学院专业讲
座课日志》,其主要内容包含讲座人情况简介
、讲座提纲、主要内容、参加人员、讲座时间
地点、讲座照片、录像等资料(逾期未交日志
者此次讲座课视为无效),专业讲座课日志于
每学期期末统一整理后由教务处教研科存档。
新开课、开新课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
(一)教师新开课应具备的条件
1、新开课教师必须符合《山东女子学院教师任
课资格管理规定》中的“取得教师任课资格的
基本条件”。
• 2、新开课教师应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
较熟练地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
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
熟悉,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
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任课前根据教学大纲
完成一个学期的2/3以上章节的教案及全部习
题,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填
写一份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
程表。
3、院(部)在每学期第12至13周组织试讲,审查其
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试讲内
容包括指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试讲时间不
少于1课时。指定内容由专家根据课程内容提出,
自选内容应该是课程重点难点的核心部分。专家
对试讲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教研室推荐意
见,对新开课教师能否独立担任该门课程主讲工
作的能力做出判断。
4、院(部)根据教师新开课应具备的条件,教研室
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作出新开课教师能否
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审批意见,并于每学期第14
周前将《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任课资格审批
表》及试讲评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
1、开新课教师必须符合《山东女子学院教师任课
资格管理规定》中“取得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
条件”。
2、已独立主讲过一门或多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
好;若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又
无切实改进的教师,不得担任新课讲授任务。
3、开新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领域有较系统的了
解和研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料,提出较详
细的教学实施方案,选定或编写有一定质量的
教材(讲义),熟悉所开课程教学大纲、实验
(实践)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掌握课程的
基本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完成1/3以上
章节的教案(或讲义),熟悉必要的实验(实
习)及上机操作,填写一份安排合理、符合教
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程表。
(四)教师开新课审批程序
1、开新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初,向所在教研室提
出下学期开新课申请,并填写《山东女子学院
教师开新课任课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
2、教研室在每学期第10周之前向院(部)提出下
学期开新课教师名单,并提出推荐意见。
3、院(部)在每学期第11周,根据教研室推荐名
单进行汇总,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
、开新课任课资格汇总表》(一式两份)及试
讲时间安排表报送教务处。
4、院(部)在每学期第12至13周组织试讲,审
查其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
并根据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教研室推荐
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作出开新课教师能否独
立讲授该门课程的审批意见,并于每学期第14
周前将《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开新课任课资格审
批表》及试讲评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5、全校性选修课须由教务处组织试讲及开课资
格审批。
上课要求
调停课
授课方法
课堂考勤
上课规范
调停课
一、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中任何一项或多项
要素发生变化时,均须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
审批手续:
(一)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
因,需变更授课地点的;
(二)教师或直系亲属身体疾病或发生各类突发事
件的;
(三)教师参加全国性、专业性的会议或学校安排
的重要会议、进修的;
(四)逢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的。
三、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调停课(代课):
(一)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的;
(二)院(部)或学生班级组织的会议、比赛等活动。
四、教师确因身体状况、家庭重大变故或其它特殊原因
长时间不能上课的(病假须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其
他情况须持有人事处开具的事假条),须向所在院(部
)提交申请,可由教师所在院(部)安排具有上课资
格的教师代课,代课教师原则上按照《山东女子学院
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执行。
五、停课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周或16课时,否则院(
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教师资格确认按照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执
行。
六、原则上每位任课教师,一学期内因教师个人原因
停课不得超过2次。
七、任课教师须亲自办理调停课手续,特殊情况下可
由各院(部)教学秘书代办。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
办理调停课手续后,应及时通知学生。
八、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或代课,按照《山东女
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调停课手续办理要求
一、调停课须填写《山东女子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此表将作为学期末审核教师工作量的重要
依据。
二、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应提前1个工作日填报
《山东女子学院调停课申请表》,详细填写调
停课原因。因病调停课须附医院开具的假条,
因出席校外会议调停课须附会议通知复印件。
三、如遇突发事件,无法履行调停课手续的,任
课教师须向院(部)负责人请假,院(部)负
责人批准后可联络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对相关课
程安排作出临时调整,同时安排辅导员告知学
生。教师本人或院(部)教学秘书须在事后48
小时内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调停课手续并
提交相关证明,否则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四、因多媒体教室设备故障无法正常上课的,须
电话联络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按照教务处教学
运行科的调度指令变更上课地点。
五、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任课教师的调
停课申请,避免随意调停课情况的出现。
授课方法
•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方法
http://192.168.3.212/Re
sourceEval/realplayer/re
alplayer.php?resourceid
=98c69c44-570e-459cba1b-17d14f2d9740
学生课堂考勤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学生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急病或紧急
事故应及时补假),否则,按照《山东女子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
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
三、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因
病须附学校医疗部门证明),经审批签字同意后
方可生效。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
;二至七天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批准;一周以上
,不超过一个月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
见报教务处批准;超过一月且不足七周者,由学
校教学分管领导批准。一学期内因请假缺课大于
等于七周的,须办理休学手续。
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须办理销假手续。需延长
假期的须办理续假或休学手续。
四、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由任课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
考勤。考勤情况应及时送交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
。各二级学院应有专人负责汇总考勤情况并将结
果定期向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上课规范
• 上课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 教材、教案、授课计划表、教学日志、点名册
考试管理
命题要求
课程考核
成绩评定
试卷批阅
成绩录入
考查课考试
命题要求
一、本科命题体现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要求覆盖
面广,重点突出,题量适中,难易适当。试题
编制以教学大纲和本科知识点为依据。采用多
种类型的试题,合理搭配题型。试题内容做到
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考核学生运
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专科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
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
求。既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
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
应有相应难度的综合应用题,检查学生独立思
考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考核学生
思维能力、知识迁移应用等能力。试题表述要
简明、准确。
三、试题难度要适当,应考虑到学生学习的基本
情况,考试题量必须与考试时间相当,不能在
考试过程中出现大范围提前交卷的现象。
四、(一)凡考试课程要同时命出A、B两套试
题,其内容、难度及题量应该相当,A、B卷考
察相同知识点的同一类型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
25%。命题结束后命题人首先自做一遍,并填
写《试卷质量分析表及试卷审批送印卡》。
(二)使用教务处制作的试卷模板,编排试卷,
格式规范。
(三)务必在试卷规定位置及试卷质量分析表上正
确填写课程名称、课程代码,且课程名称和代码
必须与教务系统中的课程名称、代码一致!
(四)考试中的草稿纸由教务处统一提供。需要使
用草稿纸的课程,必须在试卷及试卷审批送印卡
上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不能自备草稿纸。
五、多个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同一教学进程且
教学大纲相同者,应采用同一份试卷,由教研室
指定人员完成命题(出题前可召开专门会议共同
研究),否则教务处将不予接收试卷。
六、每份试卷必须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和
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必须附在试卷
后。
七、试卷及标准答案一律用中文注明学年学期、
试卷所适用的年级、专业、学生层次(本科/
专科、艺术类/非艺术类)等等。试卷上每个
大题及小题的分值,务必用中文标明。
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 考核方式分为两类:考试和考查。可采用闭卷
、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各门课
程采取结构成绩制,原则上平时成绩占综合成
绩的10%,期中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期末
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已批准进行考核方式
改革的课程,其成绩构成比例按已批准实施的
改革方案中所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试卷批阅
• 一、试卷批阅和签名一律使用红色笔(红圆珠
笔、红签字笔、红墨水笔均可)。
• 二、批阅过程中的每道小题必须用打差号减分
的形式体现学生做题质量,每个大题汇总分为
本题总分减去所扣分之后的得分,并标明评卷
人。
• 三、改动分数要先把错误分数划掉,再在其附
近写上正确分数并签名,不准在原分数上重复
涂改。
成绩录入
• 一、卷首合分栏中分值须与各大题给分保持一
致,并标明合分人。
• 二、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周内将成绩录入教
务系统,并于下学期开学后将学生原始成绩单
交考生所在学院。试卷(含考试情况分析表)
、考场记录(纪要表)由课程承担单位存档。
公共课课程承担单位须一并保存学生原始成绩
单复印件。
考查课考试
• 凡是需要以书面形式完成考查课(包括公共选
修课)考试的,必须一律使用统一的“山东女
子学院考查课期末考试答题纸”。考查课要求
留存各种形式(试卷、作品光盘、录音文件、
录像文件等)的考试档案,以备学生查分及本
科教学合格评估检查。
重修课管理
《山东女子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
(一)须参加重修的情况:
1、累计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2、缺交课程平时作业、实验报告达总数的三分之
一的;
3、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纪、作弊情况的;
4、“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擅
自不参加考试的;
5、“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的;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必须重
选,不允许参加重修。
2、重修后未取得学分的课程最多只允许重修2次。本
科生第七学期及专科生第五学期须重修的课程,只
允许重修1次。
3、有效成绩大于等于60分的课程不允许重修。
4、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见习、毕业论文、毕业
设计)考核不合格的不允许重修。
二、重修的方式
(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安排,原则上
,春季学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将在下学年春
季学期安排重修;秋季学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将在下学年秋季学期安排重修。本科生第七
学期及专科生第五学期须重修课程,可在相应
毕业学期安排重修。
(二)课程须重修人数超过30人的,组成单独重
修班级;课程须重修人数不足30人的,跟随下
一年级相应课程上课班级进行重修。
(三)“重修课程开课时间与正常修读课程开课
时间冲突的”及“须重修课程因教学计划调整
无法开出的”,由课程承担单位指定任课教师
对学生进行重修指导。
三、重修教学过程管理
重修学生,凡缺旷课累计超过重修课程学时数三
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
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核,重修成绩以零
分计。
四、重修课程考核管理
重修学生,须参加所跟随上课班级的期末考试。
若出现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修读课程考试
时间冲突的情况,须优先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
。正常修读课程可办理缓考手续。
• 五、重修课程成绩认定
课时量核算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课时量核算办法(试行)》
一、课时量核算范围及对象
核算范围包含授课、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实
验实训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专业讲座
等,核算对象为校内教师。
二、课时量核算办法
(一)专任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4门(
包含公共选修课)课程,每周不超过20课时。
(二)授课工作量=实际授课时数ד分学时”类
别系数×修课人数系数×重复系数×双语系数
,其中,教学计划中标明的课程按“分学时”类
别计算系数,理论课系数为1,实验、其他课
程系数为0.9;修课人数系数=1+(修课人数-40
)×0.01;同一门课程(课程代码一致)首次
上课系数为1,非首次上课重复系数为0.9;双
语课系数为1.5,非双语课系数为1。
(三)期末考试(包括正常末考及补考)监考按
1场1课时计算。
(四)考试课命题每份试卷按4课时计算,考查
课命题每门课程按2课时计算。
(五)阅卷按每15份试卷1课时计算。
(六)指导毕业论文按专科每生2课时计算,本
科每生4课时计算。理工类及艺术设计类专业
指导毕业设计按专科每生3课时计算,本科每
生6课时计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人数本
、专科生合计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七)校内实习指导按每生每月折合为0.6课时计
算;济南市内实习指导按每生每月折合为0.8课
时计算,济南市外实习指导按每生每月折合1课
时计算。各学院根据实际参与指导的时间按比例
分配折算课时量。指导实习包含考勤、指导学生
实习、审阅批改实习日志及报告、进行实训考核
等。
(八)专业讲座按每次5课时计算,参与人数不低
于40人;低于40人高于25人的按每次2课时计算
。每人每学期讲座次数不超过2次。
(九)教研室活动补贴,按每个教研室每学期50
课时计算,由各院(部)将具体分配方案报教
务处备案,并将方案中分配的课时计入个人课
时量。
(十)兼职实验员补贴,按每学期每院(部)30
课时计算。由各院(部)将具体分配方案报教
务处备案,并将方案中分配的课时计入个人课
时量。
(十一)教学督导活动补贴,按每学期每院(部)30
课时计算。由各院(部)将具体分配方案报教务处
备案,并将方案中分配的课时计入个人课时量。
(十二)组织校级(含校级)以上艺体活动、邓小平
理论学习小组活动、面对全校学生的大学生心理咨
询室和恳谈室工作、组织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
学科竞赛活动等,由学校设专项经费。凡是由学校
设专项经费举办的活动,教师的课时补助一律从专
项经费中支出,不再计入工作量。
(十三)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情况原则上不计算课时
量。
实践教学
人才培养
方案对实践
教学的要求
实验室的
使用
实训
顶岗实践
学科竞赛
人才培养方案对实践教学的要求
实践教学学分(学时)要求
本科: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
学时)比例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
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
专科: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
于50%。
实验室的使用
•
•
•
•
实践教学大纲、讲义
实验项目
实验报告
实验记录表
实训
课内实训:教师自己组织,资金申请
集中实训:有教学计划的,教学运行科集中安排。
毕业实习:由院部安排,课时量核算
论文:实训平台 指导论文数量 论文选题
批改 答辩 百分制 指导论文费 字数要求
顶岗实践
《山东女子学院关于校企师资交流的暂行管理办法》
一、校内教师到企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1.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实践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
不多于一年。同一名教师两次到企业顶岗实践的时
间间隔不少于两年。
2.教师在企业进行实践时必须具备实际的工作岗位
,承担一定的实际工作,切实参与到企业的生产和
管理工作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轮岗实
践。
3.教师在企业顶岗实践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校内
的教学任务。有学生在教师顶岗实践企业实习
的,可作为实习指导老师承担相应的实习指导
任务。
4.教师在企业顶岗实践期间,要严格遵守企业的
各种管理规定,以员工的身份要求自己。
5.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实践的申请流程
(1)到企业进行顶岗实践的教师须先填写《山东女
子学院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申请表》(附件1),
并在顶岗实践开始前一个月交所在院部。
(2)各院部要根据教师的申请,到企业进行实地考
察调研,在与企业、教师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
签署师资交流三方协议(附件2)。
(3)教师将经本院部领导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的申
请表和签署好的协议于顶岗实践开始前半个月提
交至相关部门,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教师因各种原因需变更顶岗实践安排的,须向所
在院部提出变更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实
施。
二、教师在企业顶岗实践期间的待遇
1.教师顶岗实践期间,视为满工作量,学校正
常发放工资、岗位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指导
实习者另计指导实习工作量,并按超课时发放
相应的课时费。
2.教师在企业顶岗实践期间,企业应根据教师
的岗位职责和贡献给教师发放一定的工作报酬
,数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教师在校内的相应津贴
标准,并在协议中加以约定。企业不承担教师
工作报酬的不予批准。
三、校内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的监督与考核
1.各院部要随时掌握顶岗实践教师在企业工作
的情况,保持和企业、教师的经常性沟通,定
期到实地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情况表,对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相应处理。各院部
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的次数每半年应不少于两
次。
2.院部应要求企业按照普通员工的要求加强对
顶岗实践教师的管理,可与教师签订工作目标
责任制,做好对教师的日常出勤、工作表现和
业绩等方面的考核。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应
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企业
对顶岗实践教师的工作表现确实不满意的,可
随时向学校提出终止顶岗实践的申请,由教师
所在院部、教师本人和企业共同协商解决。
3.学校成立专门检查组,采用实地考察、电话
查访等形式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问题较严重的
,依照学校有关文件按教学事故处理,同时对
所在院部进行通报批评。
4.顶岗实践结束后两周内教师要写出不低于
5000字的书面总结和结合实践岗位根据自身实
践经历编写的岗位工作规范或操作指南,连同
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院部。对教师的顶岗
实践工作由企业、教师所在院部、学校教务处
、人事处联合考核。
5.除书面总结和岗位工作规范(操作指南)以
外,教师在顶岗实践期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
方视为合格:
(1)结合自身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完成的调研报
告或提交的对完善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有价值的报告;
(2)推动建设的一处校级综合性实习、就业基
地;
(3)帮助企业解决的实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须具有企业出具的证明);
(4)获得相关专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完成的某一方面的技术攻关或产品研发(
须具有相关证书或企业出具的证明)。
6.教师参加顶岗实践的各种材料应存入教师个
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当年职称评定、晋级、奖
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7.教师在企业顶岗实践期间帮助企业完成的技
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技术成果,经鉴定后按学
校有关科研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8.顶岗实践考核不合格者即视为当年年度考核
不合格,按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学科竞赛
一、学科竞赛的范围:
(一)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范围
之内的学科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
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
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
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
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美
国数学模型竞赛(MCM)、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
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及其他具有
全球影响和全国影响的比赛。
(二)由教育部、教育厅(含下属部门)专门下发通
知举办的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学科竞赛以立项的方式组织进行,坚持“学
校立项主办,教学院部承办,目标管理”的原
则,由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科竞赛的管理及协调
工作。教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立项申请,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
2、承办学科竞赛的院(部)全面负责竞赛的组
织、报名、辅导、参赛等各项工作。涉及多个
学院的学科竞赛,教务处可协助进行组织、报
名等工作。
3、学科竞赛的宣传、报名、获奖等各类信息均
由教务处通过统一的平台进行发布。
(二)申请学科竞赛立项的院(部)应填写《山
东女子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教务处组织进行评审,通过后确定承办院(
部),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三)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
指导的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校内教师担任
,校内教师确实无法胜任需要外聘指导教师的
,承办院(部)应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外聘学
科竞赛指导教师申请表》,同时提交外聘教师
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基本
情况介绍材料等,经教务处和分管校长审批通
过后执行。同一个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外聘次
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四)已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在整个项目结束后2
周内必须进行结项。由承办院(部)填写《山东
女子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信息报送表》,与
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作品(原件或复印件
)及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上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存在未结项情况的院(部)不得申请同一个学
科竞赛的下一次立项。
(五)教务处按年度根据各院(部)承办学科竞赛
项目、组织或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竞赛获奖、学
科竞赛信息报送等情况,评选学科竞赛工作先进
院(部)。申请参评的院(部)应填写《山东女
子学院学科竞赛工作先进院部推荐表》。
三、经费管理
学科竞赛的经费包括学生参赛报名费、所需材料费
、书籍资料费、参赛差旅费、指导教师辅导费及
获奖奖励费用等。竞赛费用经教务处审核后从学
校专项经费中支出。
承办院(部)应做好材料与书籍资料等的管理工作
,尽量做到循环利用。教务处应做好经费的审核
管理、存档等工作。
四、获奖与奖励
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
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校级进行选拔举办的学
科竞赛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获奖等级及名额并
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对参加学科竞赛取得较
高奖项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承办院(部)一
定的奖励:
教材管理
关于对教材征订、编写有关事项的说明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教材选
用学科最新发展水平和适应我校实际需要的优秀
种类,特别是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
省部级获奖教材,积极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
,5年前出版或修订的教材原则上不再使用。
2、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相同课程原
则上选用同一种教材。未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同意的自编教材一律不予采用。每次预订只征订
当学期教材,特殊情况可征订1学年教材。
3、征订信息应完整、准确,并能从新华书店每年
《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中查到。与学生
用书配套,注明是教师用书的列入教材订购范
围。
4、教师用书除版本变化需要重新领取外,至少使
用2年,丢失不补。不允许教师领取自己担任教
学任务之外课程的教材。
5、请仔细核对预定信息,避免错、漏订教材。教
材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确需
更换教材,需在开学前1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6、教师用书由各院(部)教务人员统一办理领取
手续集中领取。
7、学校积极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每两年组
织一次优秀教材评选,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
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均可参加。校级优秀教
材,推荐参加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的评选
,并优先征订。
8、学校积极鼓励编写专业空白或具有明显优势特
色教材,设立专项资金支持。
9、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全校教学用书统一订购和发
放工作,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私自出售教材。
教学督导(奖优 惩劣)
质量工程项目
教学事故
质量工程项目
• 包括:(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
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
团队、教学名师、教改立项等等
• 针对青年教师的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青年教师项目、教学能手、讲坛新星、优秀教
务员、优秀督导员、优秀实验员
教学事故
《山东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辅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
门、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等
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根据《山东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三条教学事故依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
,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六大类,即课堂教学事故
、实践教学事故、考试事故、教学管理事故、
教材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常见事故
(一)课堂教学事故
1、课堂上宣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违反
国家法律的内容;
2、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它商品;
3、未经批准,不按既定的教学大纲授课,删减
课程应讲授内容四分之一以上;
4、未经批准,擅自停课、缺课、调课8课时以上
(含8课时);
5、未经所在院(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变更
教学任务书(课程表)中确定的主讲教师;
6、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10分钟下课;
7、无正当理由,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5分钟以
上;
8、上课时间打或接听电话,影响教学或造成不
良影响;
9、授课过程中有明显的不备课或备课不充分现
象,授课效果较差,学生反映强烈。
(二)实践教学事故
1、学生在实验(习)过程中因老师的错误指导或
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价值在500元以
上)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2、未经所在院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取消教学大
纲或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或实习内容;
3、无故丢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验(习)
报告、实习记录等各类实践教学材料;
4、实践教学环节需现场指导时,指导老师无故不
到;
5、因指导教师未按计划指导学生致使学生毕业
设计(论文)未按期完成;
6、指导老师知道学生互相抄袭课程设计、毕业
设计(论文)、实验(习)报告等,仍给予合格
及以上成绩
(三)考试事故
1、教师或管理人员泄露或变相泄露(划定考试
范围)考试试题内容;
2、监考人员未到场,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3、伪造学生成绩;
4、试题未按规定程序命题和审查,因试题存在
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5、监考人员无正当理由迟到10分钟以上或离开考
场10分钟以上;
6、命题不负责任,试题太容易或题量太少,在规
定考试时间1/2内有一半以上学生交卷;
7、监考人员不履行监考职责,考场内聊天、看书
、看报等或私自离开考场。
三、教学事故的级别
根据《山东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四条 依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
度分为三级: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严重
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根据《山东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的规定:
• 对于III级(一般)教学事故责任者,主要是批
评教育,提高认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一学期累计出现三次III级(一般)教学事故
者,按Ⅱ级(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 对于Ⅱ级(严重)教学事故责任者,在批评教
育的同时,取消参加当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
的评审资格,扣发一个月的岗位津贴,年度考
核不能评优,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并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
告处分。同时,发生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不得
参加年度先进集体评选。
对于I级(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取消参加当
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年度考核
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
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扣发三至五个月的岗
位津贴,并给予记过处分。对于屡教不改、坚
持错误、态度恶劣者,实行缓聘、解聘或调离
教学岗位,直至开除公职。同时,发生事故责
任人所在部门不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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